电梯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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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运维管理规章制度

电梯运维管理规章制度

电梯运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梯运维管理工作,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提高电梯的使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电梯运维工作,包括电梯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维修、升级等工作。

第三条电梯运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制度,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电梯运维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科学、标准、规范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行动。

第五条电梯运维管理工作要注重预防,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电梯运维管理组织第六条公司应当成立电梯运维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各个电梯的运维工作。

第七条电梯运维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熟悉电梯的运行原理和维护方法。

第八条电梯运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第九条电梯运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立电梯运维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电梯运维管理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电梯运维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电梯的安全检查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电梯的各项运行指标,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电梯的维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更换易损件和润滑油,保持电梯的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电梯的保养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计划进行,定期进行大修和小修,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电梯的维修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按照维修程序和规范进行,保障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电梯的升级工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水平进行,提高电梯的性能和功能,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

第四章电梯运维管理工作第十六条电梯运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电梯的各项运行数据和维修记录。

第十七条电梯运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电梯运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296 号《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6年9月29日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建立协调、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旅游、教育、安全监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政府采取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六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新闻媒体、各类学校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第八条本市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可以根据章程开展下列工作:(一)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会员单位信用评级;(二)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信息;(三)组织行业交流、宣传咨询、教育培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四)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协助、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技术鉴定、监督检查、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

2024年电梯规章制度

2024年电梯规章制度

2024年电梯规章制度电梯作为一种重要的垂直运输工具,广泛应用于商场、写字楼、住宅等多种场合。

为了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维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检验检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从电梯的选购、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检测等方面,详细介绍的相关内容。

一、电梯选购选购电梯时,应选择具有国家电梯制造许可证的厂家,并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梯产品。

电梯的选型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高度、载重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此外,选购电梯时还应考虑电梯的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性能指标。

二、电梯安装电梯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取得国家电梯安装许可证,并按照《电梯安装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电梯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安装工艺流程,确保电梯安装质量。

电梯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对电梯进行自检,并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三、电梯使用电梯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应按照《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等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电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此外,电梯使用单位还应定期组织电梯安全培训,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

四、电梯维护电梯维护保养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具备国家电梯维修保养许可证,并按照《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定期对电梯进行检修,及时更换磨损、损坏的零部件,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此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还应建立健全电梯故障应急预案,确保在电梯故障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障乘客安全。

五、电梯检验检测电梯检验检测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国家电梯检验检测资质,并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296号【适用区域】杭州市【发布时间】2016-09-29【生效时间】2016-12-01【关键词】电梯【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杭州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2011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6号《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6年9月29日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建立协调、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旅游、教育、安全监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政府采取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六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6年9月29日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建立协调、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房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旅游、教育、安全监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政府采取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六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新闻媒体、各类学校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第八条本市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可以根据章程开展下列工作:(一)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会员单位信用评级;(二)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信息;(三)组织行业交流、宣传咨询、教育培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四)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协助、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技术鉴定、监督检查、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

沈阳市电梯安装维保技术协会章程

沈阳市电梯安装维保技术协会章程

沈阳市电梯安装维保技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沈阳市电梯行业的管理和服务,促进电梯安装维保技术的发展,形成行业交流合作的良好氛围,提升沈阳市电梯行业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沈阳市电梯安装维保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沈阳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沈阳市电梯行业的发展,提高电梯安装维保技术的水平,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组织会员开展行业交流活动,促进经验和技术的分享;3.监督和推动行业的自律,提高行业的信誉度和形象。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自愿原则。

第六条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

会员入会须符合会议所制定的相关资格条件,并按照协会的规定缴纳会员费。

第七条协会的管理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二章会员大会第八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九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根据需要召集,也可以根据会员的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审议和批准协会章程、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审核和决定会费标准,并监督会费的使用;4.讨论和解决会员提出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5.对协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和检查。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的决议由全体会员行使表决权,采取过半数通过的方式。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主席由积极分子中的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协会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1.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制定和修订协会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3.审批和决定会员入会及退会的申请;4.审定和监督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5.协调、组织和实施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10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协调、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采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条鼓励电梯使用单位联合或者单独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制造、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家庭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电梯使用安全教育。

第八条电梯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章程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等合同示范文本,收集、发布电梯主要零部件、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行业信息,组织开展电梯使用安全培训、咨询等活动。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10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和经营第三章使用第四章维护保养第五章检验、检测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协调、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采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条鼓励电梯使用单位联合或者单独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制造、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家庭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电梯使用安全教育。

电梯维保站规章制度

电梯维保站规章制度

电梯维保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梯运行安全,维护设备完好,并保证乘客乘坐电梯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梯维保站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维保人员、管理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电梯维保站负责对电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电梯设备长期安全运行。

第四条电梯维保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好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电梯设备安全和乘坐安全。

第五条电梯维保站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维保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提高维保服务水平。

第六条电梯维保站应当建立并维护电梯设备档案,包括电梯设备基本信息、检修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确保电梯设备维护工作的 traceability。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电梯维保站所有。

第二章维保人员规章第八条电梯维保站维保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和要求,服从工作调动。

第九条电梯维保站维保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和技术培训资质,不得擅自接受非法培训或进行违法维保操作。

第十条电梯维保站维保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认真执行维保工作,确保电梯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电梯维保站维保人员应当在维保操作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电梯维保站维保人员应当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请假或旷工,确保工作秩序。

第十三条电梯维保站维保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维保记录,如实记录维保情况,不得捏造记录或修改记录。

第十四条电梯维保站维保人员出现紧急情况或故障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电梯设备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电梯维保站维保人员应当保守公司技术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确保公司利益。

第十六条电梯维保站维保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个人技术水平和岗位能力。

第三章管理人员规章第十七条电梯维保站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维保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维保工作的安全和规范进行。

电梯维保管理规章制度

电梯维保管理规章制度

电梯维保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维保工作的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理的所有电梯维保工作。

第三条电梯维保工作的任务是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第四条电梯维保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电梯维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电梯维保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维保措施和频次。

第六条本单位对电梯维保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由电梯维保部门组织实施,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电梯维保人员,将依据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维保工作要求第九条电梯维保工作必须按照制定的维保计划和程序进行,不能擅自变更或省略。

第十条电梯维保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不能由无资质人员从事。

第十一条电梯维保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不能敷衍塞责,擅自变更维保内容。

第十二条电梯维保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电梯维保人员必须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能擅自操作设备,否则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电梯维保人员必须认真记录维保过程中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便于后续分析和整改。

第十五条电梯维保人员必须做到礼貌待人,服务周到,周密保密,不能随意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六条电梯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工牌,保持整洁,严禁穿着拖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

第十七条电梯维保人员必须按照维保计划和周期进行维保,如有特殊情况导致维保工作无法按期进行,必须及时上报领导,争取调整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对于电梯维保工作中发现的故障,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严禁隐瞒或推诿责任。

第三章维保质量评估第十九条本单位将定期对电梯维保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以评定维保人员的工作表现。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由我省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由国家认定的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充装、修理、改造、使用、水处理和化学清洗等及其相关工作的单位和科技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等自愿结成的全省学术性、专业性、联合性和服务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我省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充装、修理、改造、使用、水处理和化学清洗等单位和科技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面向现代化、面向社会,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科技队伍的壮大,推动我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技术的发展,提高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为确保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服务,为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内(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段四号,邮政编码:610061)。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围绕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接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它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宣传国家和省的有关特种设备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我省特种设备行业行为。

(三)组织交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技术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经验。

(四)接受政府和其它部门委托,组织对特种设备行业的检测、各种资格条件的审查,各类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五)接受政府和其它部门委托,组织对特种设备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六)举办特种设备学术报告会、讨论会、专题讲座、各类专业人员培训班。

电梯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

电梯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

电梯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一、电梯运行规定1. 电梯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按照乘坐规定进入电梯间,不得无故占用或阻塞电梯。

2. 乘坐电梯时,应保持秩序,不得乱按按钮或恶意损坏电梯设备。

3. 晕车、心脏病及行动不便者应慎重乘坐电梯,并在乘坐前告知相关工作人员。

4. 禁止在电梯内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保持电梯内环境整洁。

5. 若发生电梯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求助电梯维修人员或相关部门。

二、电梯维护管理规定1. 每台电梯设备应建立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的档案,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电梯维护人员应持有效资格证书,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确保对电梯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正确有效。

3. 电梯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维护保养计划进行工作,不能擅自改变或延迟维护时间。

4. 电梯维护人员在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装,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操作安全。

5. 电梯维护人员应不定期进行电梯设备的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6. 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7. 经常性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8. 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9. 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时,严禁在未停电、未停用电梯的情况下开展维护工作,确保维护工作的安全性。

10. 对于电梯设备的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并确保维修质量,保障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电梯安全管理规定1. 每台电梯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2. 对于电梯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运行状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建立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可靠,确保安全。

3. 电梯设备的保养、维修、检修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护人员进行,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4. 电梯设备在维护保养期间,必须停用电梯,不得在维护保养期间继续运行,确保维护工作的安全性。

5. 对于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建立维护保养记录,记录维护人员的姓名、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等信息。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安全出行,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

根据《电梯安全监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各类电梯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电梯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并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电梯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专业人员。

第五条电梯的用途范围、载重、速度等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明确在电梯按钮或标示牌上。

第六条每台电梯应配备有效的紧急救援设备,并在显眼位置设置“紧急停止”按钮。

第七条使用电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电梯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维护和检修记录。

第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梯使用管理制度,并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二章电梯的使用管理第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电梯管理岗位,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电梯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定期巡查电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2. 组织电梯的定期维护和检修,并记录维护和检修情况;3. 提供电梯日常使用和应急情况的操作指导;4. 负责电梯的维修和故障处理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5. 定期组织电梯的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使用电梯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 不得超载乘坐电梯,遵守电梯载重限制;2. 不得在电梯内吸烟、打闹、喧哗等影响他人乘坐的行为;3. 乘坐电梯时应尽量保持平稳站立,不得随意移动或晃动;4. 乘坐电梯时应注意个人安全,不得翻越或攀爬电梯内部设施;5. 发现电梯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电梯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禁止在电梯内随意停留,以免影响其他乘客的正常出行。

第十三条电梯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电梯的故障和维修工作,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电梯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电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电梯规章制度范本大全集

电梯规章制度范本大全集

电梯规章制度范本大全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保障乘客的安全,提高电梯的运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货物电梯等。

第三条本单位电梯的管理责任由电梯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由电梯管理人员负责。

第四条电梯管理员和电梯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和经验,熟悉电梯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第五条电梯管理员和电梯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电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电梯管理员和电梯管理人员应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电梯故障,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七条电梯管理员和电梯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电梯的设备和安全装置,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电梯管理员和电梯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电梯的故障和安全隐患,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二章电梯的使用规定第九条电梯乘客应按规定乘坐电梯,不得超载,不得强行开门或关门。

第十条电梯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等影响乘客正常使用电梯的行为。

第十一条电梯门口禁止聚集人群,避免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电梯乘客应根据电梯的载重限制合理分配乘坐位置,不得占用其他乘客的空间。

第十三条电梯管理员和电梯管理人员应对电梯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电梯乘客遇到紧急情况时,应按照电梯的应急指示进行操作,配合电梯管理员和电梯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五条电梯管理员和电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电梯管理员和电梯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电梯的故障和异常情况,避免对乘客的安全造成影响。

第十七条电梯管理员和电梯管理人员应对电梯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进行计划性安排,确保电梯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电梯管理员和电梯管理人员应定期向乘客发布电梯的使用提示和注意事项,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电梯管理员和电梯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救援工具,确保电梯乘客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电梯管理员和电梯管理人员共同执行,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精品】电梯协会章程

【精品】电梯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名称:昭通市电梯行业协会英文名称:ZhaotongElevator profession Association编写:ZT.E.P.A 第二条本社团性质:本市取得企业依法注册的从事电梯行业和相关行业的单位和代表人士,自愿联合成立的自律性地方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社团守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电梯行业工商界人士的桥梁作用,做好政府管理电梯行业经济助手。

在服从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同行业的合法权益,发挥同业群体优势,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贸易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促进我市电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社团的组织原则是:“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四1 / 26条本社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昭通市工商联、登记管理机关、昭通市民政局、政府产业主管部门和汾湖经济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社团住所:汾湖经济区联南路178号。

2 / 26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本社团的任务(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二)依法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

(三)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为会员排忧解难,针对国外品牌领先,后有国内品牌竞争,重新洗牌组合、优胜劣汰的形势咄咄逼人,机不可失,时不我待,对本行业会员反映进行调查。

(四)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反对不正当竞争,协调解决会员之间的生产经营和贸易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正常组织的经营秩序和会员的共同利益。

2 / 26(五)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进行技术信息和管理等交流,提高行业的技术及管理水平,增强行业整体素质。

(六)调查、收集、整理行业的基本情况及信息,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电梯管理规章制度

电梯管理规章制度

电梯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维护乘客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门的开闭情况、电梯运行速度、紧急停车装置等。

第四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五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乘客电梯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确保电梯设备的及时维修和保养。

第七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电梯使用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确保电梯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对电梯设备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电梯设备的监控和管理,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梯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在电梯内部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电梯设备的故障和隐患,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电梯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电梯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电梯设备的长期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电梯设备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电梯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提高电梯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电梯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电梯设备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电梯日常管理制度挂牌

电梯日常管理制度挂牌

电梯日常管理制度挂牌一、前言为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提高电梯使用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乘客安全和舒适,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电梯设备,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和良好管理。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电梯设备,包括乘客电梯、货物电梯、观光电梯等。

管理范围涵盖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使用管理、事故处理等方面。

三、管理责任1. 公司负责管理电梯设备,保证其安全、稳定、有效的运行。

2.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电梯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 电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巡检、故障排除、危险预防等工作。

4.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电梯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四、日常维护保养1. 电梯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电梯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

3. 电梯设备的定期检查由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检查记录必须完整、真实、准确。

4. 电梯设备在日常使用中如遇到故障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修,不得私自处理。

五、使用管理1. 乘客必须按照电梯使用规定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按动按钮或干扰电梯正常运行。

2. 乘客在乘坐电梯时必须保持秩序,不得在电梯内吸烟、大声喧哗、涂写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3. 特殊情况下,乘客应按照安全指示进行适当自救,不得慌乱或随意开门。

4. 电梯设备如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乘客安全。

六、事故处理1. 如电梯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必须立即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保障乘客的安全,确保他们及时得到救援和帮助。

3. 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对电梯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和排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七、总结电梯的安全运行是公司的首要任务,任何疏忽或者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行。

电梯协会协议书范本

电梯协会协议书范本

电梯协会协议书范本甲方(电梯协会):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会员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电梯行业的专业协会,致力于促进电梯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行业交流、技术培训、标准制定等服务;乙方作为电梯行业的相关企业,愿意加入甲方协会,共同推动行业进步。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会员资格1.1 乙方承认甲方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愿加入甲方成为会员单位。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缴纳会费,并享有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会员权利2.1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行业论坛、技术交流会、培训课程等。

2.2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行业信息、市场动态、政策解读等资料。

2.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会员义务3.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2 乙方应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

3.3 乙方应保守协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会费缴纳4.1 乙方应于每年度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向甲方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4.2 乙方逾期未缴纳会费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会员权利,直至乙方补缴会费。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5.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5.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

5.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为范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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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名称:昭通市电梯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Zhaotong Elevator profession Association
编写:ZT . E . P . A
第二条本社团性质:本市取得企业依法注册的从事电梯行业和相关行业的单位和代表人士,自愿联合成立的自律性地方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社团守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电梯行业工商界人士的桥梁作用,做好政府管理电梯行业经济助手。

在服从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同行业的合法权益,发挥同业群体优势,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贸易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促进我市电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社团的组织原则是:“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昭通市工商联、登记管理机关、昭通市民政局、政府产业主管部门和汾湖经济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社团住所:汾湖经济区联南路178号。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本社团的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二)依法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

(三)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为会员排忧解难,针对国外品牌领先,后有国内品牌竞争,重新洗牌组合、优胜劣汰的形势咄咄逼人,机不可失,时不我待,对本行业会员反映进行调查。

(四)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反对不正当竞争,协调解决会员之间的生产经营和贸易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正常组织的经营秩序和会员的共同利益。

(五)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进行技术信息和管理等交流,提高行业的技术及管理水平,增强行业整体素质。

(六)调查、收集、整理行业的基本情况及信息,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七)加强与国内外有关工商社团、工商企业的联系和合作,促进行业外向型经济发展。

(八)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

(九)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十)引导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昭通市电梯行业协会分为企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具有登记注册的电梯行业及配件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可参加本会成为企业单位会员。

(二)该行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以及热衷于协会的相关人士,经申请批准后,可参加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社团的行业领域内有良好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大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业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社团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进行会员业务之间的合作,维护行业共同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还会员证。

会员如果无特殊情况两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或罢免理事和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届理事会设理事若干人。

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会务,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荣誉职务,包括聘请顾问等。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有良好影响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会长,每届任期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商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决定;(四)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理事会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八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社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社团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06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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