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2015]7号】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鲁建标字[2015]7号
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1 09:14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第248号令,进一步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为0.55%,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0.60%。该项费用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1年版)规定,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新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已经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