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2015]7号】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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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字[2015]7号

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1 09:14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第248号令,进一步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为0.55%,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0.60%。该项费用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1年版)规定,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新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已经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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