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11年7月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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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78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企业,省属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兰州市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带动”作用,优化兰州老城区城市布局,加快兰州新区产业聚集发展,提升兰州市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水平,现就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制定以下意见: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预借5亿元、2011-2015年每年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兰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搬迁企业”)向兰州新区搬迁创造条件。
加快推进兰州至中川铁路专用线建设,争取将兰州新区外围高速公路网建设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
二、实行土地配置优惠搬迁企业建设用地享受兰州新区招商引资企业用地政策。
兰州新区负责做好工业用地基础工作,确保达到“七通一平”,实行净地出让。
搬迁企业用地不分摊界外公建及绿化面积。
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搬迁改造项目中涉及控制性单体工程的,可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直接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三、支持原址土地开发兰州市政府对所有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现行用地情况进行摸底,并在征求搬迁企业意见基础上,于2011年底前逐一制定搬迁企业现行用地的建设控制性详规。
搬迁企业在按规定交纳原址土地用途变更费用的基础上,可自主进行开发。
搬迁企业不进行原址土地自主开发的,可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竞得人要及时按规定向兰州市财政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兰州市财政局要在一周内将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省财政厅要按“即缴即返”的原则,将土地出让收入的85%部分及时返还搬迁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1dd66c0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27.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三条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
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未列出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5%。
除适用税目税率表中0%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0%。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由国务院定期调整。
第四条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第五条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
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纳税人按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纳全年税款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于当年9月底以前分次缴清应纳税款。
第六条纳税人在报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当将该项目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落实,并列入项目总投资,进行项目的经济和财务评价。
财税[2011]70号
![财税[2011]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0f9798f6529647d272852f2.png)
浅析财税[2011]70号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7日信息来源: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陈俊杰字体:【大中小】访问次数:2761对于财政性资金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财政部门拨付的一些具有专项用途的拨款。
2011年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中的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就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
笔者现对财税[2011]70号文进行浅要解析。
一、该文件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也就是说,只有国务院才有权确定不征税收入。
而财税[2011]70号文很好地贯彻了该规定,表述为“经国务院批准”,确保了有效性。
二、对财税[2009]87号和财税[2008]151号的优惠延期实际上,对于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这一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9年6月就已经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过明确。
对比这两个文件不难发现,财税[2011]70号和财税[2009]87号在内容上基本是相同的,区别在于财税[2009]87号适用时间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而财税[2011]70号的适用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即无限期)。
可以说,财税[2011]70号是财税[2009]87号的优惠延期。
安徽省岳西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安徽省岳西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0ca09848762caaedd33d440.png)
县政策(新)——岳西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根据《中共岳西县委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岳发…2011‟11号)文件规定,凡在岳西投资的境内外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1、鼓励编研工业项目。
投资项目被列入县政府项目库,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可研深度的重点工业项目,由县发改委会同经信委、财政局对项目单位前期工作费用提出补助意见,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由县财政在年终给予一次性补助。
2、鼓励企业入驻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工业用地,由意向用地者提出用地预申请,土地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按照招拍挂制度及时组织实施。
入区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剔除土地出让金),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每亩投资额度确定取得土地用地总价款、实际价款、奖励金额、奖励方式,县财政及时给予奖励。
对注册资金2亿元、投资额1亿美元或5亿元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重大项目争取省政府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3、鼓励开发区企业集约节约用地。
落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收入每亩分别不低于80万元和4万元每年。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以下的单个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企业可通过租赁或购买厂房等方式到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园进行生产经营。
鼓励在开发区内按照规划新建标准厂房出租,标准厂房用地参照入区工业企业用地提供,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书。
对现有工业企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
鼓励企业建多层厂房,对高于国家规定容积率建设厂房的,给予一定奖励。
4、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00万元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翻番计划、市场拓展、技术改造、结构调整、产品研发、节能减排等方面。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a27a5cb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24.png)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4.10•【字号】大署[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大署〔2010〕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和《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十日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招商引资是我区经济工作的第一要务,是举全区之力不断加强的长期性工作。
各县、区政府招商局(与商务局合署办公)负责组织、管理和推进本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
第二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加强为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力度,调动国内外客商来我区投资办企业的积极性,在积极保护我区生态的前提下,引进更多战略投资者在我区建设大项目,带动我区六大特色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提升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政策。
第三条凡在我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或150万美元)以上的林产工业(指利用我区人造板资源进行木制品加工的项目)、绿色食品、兴安北药、特色养殖、生态旅游、矿产开发等我区六大特色产业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国有、民营企业改造项目,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产业项目,与我区各级政府或企业签订15年以上合作期合同,并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缴纳各种税金的外来投资企业均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四条招商引资项目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大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0万元及以上,或年产值5000万元及以上,或年缴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中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及以上,或年产值3000万元及以上,或年缴税金500万元及以上;小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缴税金200万元及以上。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招商引资奖励及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招商引资奖励及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079bd3b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07.png)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招商引资奖励及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4•【字号】阳政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招商引资奖励及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阳政发[20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阳泉市招商引资奖励及优惠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泉市招商引资奖励及优惠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实施开放引进、借力发展战略,鼓励全社会招商引资,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引进市外(含境外)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地面工业、农副产品加工、现代物流、旅游景点开发、信息产业等项目的中介人,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1亿元以下项目由县(区)自行确定,市县两级不重复奖。
对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和高科技项目一事一议给予重奖。
二、凡引进国内外社团、组织和个人无偿捐赠用于生产性项目或投入公益事业的中介人,按捐赠金额(实物进行作价)3%给予奖励。
三、凡引进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且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中介人,按贷款总额0.5%给予奖励。
四、各部门和单位向国家、省争取到的项目建设资金,以上年度为基数,按增量部分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五、优先保障引进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对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根据用地预申请情况、产业特点进行综合条件设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
六、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按行业用地标准,由受益县区按国家规定最低工业地价的50%标准给予奖励。
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项目根据情况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七、凡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地面非煤项目,投资主体可与当地政府协商购买地方国有煤矿股权,进行参股经营。
八、凡总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工业、农副产品加工、高科技等生产性项目,由同级财政连续三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全部给予奖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7e1f562758fb770bf78a5550.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成文日期:2011-09-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三、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一)猪、兔的饲养,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二)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三)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四)“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处理。
五、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人民警察招考选拔(申论)模拟试卷1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人民警察招考选拔(申论)模拟试卷1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f8cc4697e45c3b3566ec8b84.png)
人民警察招考选拔(申论)模拟试卷1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写在指定位置。
二、给定资料浙江省金华县,一个只有56万人口的县,从1994年5月至1997年4月的3年中,就有218家企业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活动,发案时间之长,涉案范围之广,虚开金额之大,造成恶果之深,全国罕见。
偷税大案触目惊心金华县共有218家企业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虚开增值税发票65 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7.5亿元。
1997年1月8日,江苏省姜堰市检察院的调查人员来到浙江省金华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出示了一份价税合计36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受票单位姜堰棉纱厂已承认此票为虚开,此行他们需要通过金华税务部门向开具此票的“金华市安达物资实业公司”调查取证。
金华市国税局稽查分局立即派人协查,按发票上标明的地址找到的却是某机关大院,压根儿就没有这家企业。
经过几天侦查,发现“安达公司”税务登记在金华县。
老板吴跃冬曾因盗窃摩托车而被判刑两年。
公安民警与税务稽查人员深夜伏击,抓获了吴跃冬,并从埋入他家墙内的保险箱里搜出增值税发票6本、发票专用章14枚、税号和银行账户印章14枚、公司印章6枚及大量现金、存款等。
据吴跃冬交代,从1996年6月至案发,他共骗购专用发票52本,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在半年多时间里共虚开价税合计1.1亿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 508万元,案件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28个县。
此外,由他妻子单独虚开的价税合计近7 000万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 014万元。
造成国家如此巨额税款流失,这无疑是严重的犯罪。
但吴跃冬称,在金华县,他既不是这门“生意”的首创者,数额也不算最大,“虚开”亿元以上的大有人在。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8708417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d9.png)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湘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临政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临政发〔2017〕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临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8日临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招商引资水平,鼓励和吸引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业,推动市域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凡符合国家鼓励、允许类产业政策和其它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投资型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外,结合实际情况,还可享受以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三条本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新投资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优惠政策第四条用地优惠凡进入我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达到一定的投资规模,根据入园协议,按照土地招拍挂价格由财政给予不高于30%的奖励,但不能低于最低工业用地价格。
落户工业园区以内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按下列标准给予优惠。
落户工业园区以外(含城区、景区)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参照执行。
(一)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出让金,下同),投资强度120—150万元/亩(含120万元,下同),且缴纳生产经营税收达10—12万元/亩?年(含10万元),同时满足上述条件1年后一次性按受让土地1—2万元/亩奖励给企业。
(二)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150—180万元/亩,且缴纳生产经营税收达13—15万元/亩?年,同时满足上述条件1年后一次性按受让土地2—3万元/亩奖励给企业。
(三)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180—200万元/亩,且缴纳生产经营税收达16—18万元/亩?年,同时满足上述条件1年后一次性按受让土地3—5万元/亩奖励给企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招商引资活动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经[2008]60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招商引资活动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经[2008]6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3d75a12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d4.png)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招商引资活动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招商引资活动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经〔2008〕60号)省直各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省级招商引资活动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08年8月11日黑龙江省省级招商引资活动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招商引资活动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招商引资活动是指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由省政府主办或省直部门组织参加的国内、国外招商引资、商品展示展销、经贸洽谈、合作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省级招商引资活动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补助经费)是指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由省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对省政府或省直部门在国内外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给予补助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专项补助经费采取全额或适当补助的形式,实行预算管理,统一核拨。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勤俭节约、专款专用、效益优先。
第二章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范围第五条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经贸交流会、研讨会、论坛。
(二)投资洽谈、项目推介说明会。
(三)商品交易会、展销展览会。
(四)大型、综合或专业商务出访活动。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专项补助经费开支标准第六条专项补助经费开支标准:(一)人员费用及会议室费用:包括政府代表团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及会见用场租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
其中:国内发生的费用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行[2007]5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行[2007]57号)规定的标准予以核定;国外发生的费用按照《省财政厅省外事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外事出国和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行[2001]66号),并依据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规定的标准予以核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3172957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8d.png)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1.07.27•【文号】财税[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二、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三、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四、本通知所称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暨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暨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134b2d6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aa.png)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暨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黔西南府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暨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1〕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暨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黔西南州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暨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黔西南州工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夯实内涵质量,优化发展布局,彰显黔西南特色,提升综合竞争力,打造工业后发赶超新动力,结合我州开发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发展实际,制订黔西南州推进工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暨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十四五”期末全州开发区的综合竞争力、地区吸引力、区域协同力显著提升,初步形成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高效的健康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提高对我州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到2025年,全州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全州工业的比重达到60%以上。
“十四五”期间,大力培育开发区首位产业。
结合区位特点、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科学选择1个首位产业,明确2—3个潜力产业,到2025年全州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实现倍增。
初步建成四百亿级开发区1个: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涵盖郑鲁万工业园区、安龙经开区);三百亿级开发区2个:贵州清水河经济开发区(涵盖贵州威舍经济开发区)、贵州兴仁经济开发区;百亿级开发区2个:贞丰县特色工业园区、安龙县特色工业园区。
实用的规划工作计划三篇
![实用的规划工作计划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7f5068c6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cf.png)
实用的规划工作计划三篇规划工作计划篇1免疫规划是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科学性的一项工作,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的措施。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等,以达到控制消除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工作指标1、建卡、建证率:以全镇为单位12月龄儿童建卡、建证率均要求达98%以上,包括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儿童。
2、“七苗”接种率:以街(镇)为单位12月龄儿童“五苗”单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
3、乙肝疫苗接种及时率:确保首针24小时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
4、疫苗相应传染病发病率:“脊灰”、白喉、百日咳、乙脑、流脑城区不发病,麻疹发病率城区小于1/100万。
5、继续推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后出生儿童接种个案信息录入上传率达100%。
6、报表及时率、准确率:各种报表应按上级规定时间内准确、及时上报,及时率、准确率达100%。
7、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95%以上。
对策与措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工作,控制和消除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
一、加强基层预防保健队伍建设:举办业务学习班,同时通过不定期的防保人员工作例会,以不断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能力与工作质量。
二、免疫规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继续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保持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
不断健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接种质量和接种率,确保安全注射及疫苗效价。
三、按要求结合我县考核标准要求,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镇免疫规划工作检查,主要考核儿童建证、建卡率、单苗及全程接种率、疫苗接种质量、冷链管理情况及免疫规划有关资料整理、收集等情况。
四、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开展各种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降低我镇各种传染病发病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招商展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招商展务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8c726a6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9b.png)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招商展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并政办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招商展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商务局关于《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招商展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招商展务工作方案(市商务局)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将于9月26日-28日在太原举行。
为全力做好太原代表团招商展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中博会太原代表团招商展务工作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荣彤(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组长:潘保欢(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喜顺(市商务局局长)副组长:孙瑮(市发改委主任)陈向阳(市经信委主任)王晓进(市商务局副局长)陈西林(市商务局副局长)崔崇恩(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松成(市外宣办副主任)成员:市农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贸促会、市工商联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负责招商展务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招商引资项目征集、推介、对接、洽谈、签约和太原展区展务筹备,招商项目签约成果统计、各类资料撰写上报、“可持续发展市长论坛”活动承办等工作。
工作组下设:(一)会务组组长:王晓进(兼)副组长:潘侠(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马云中(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郑林(市商务局外资处处长)王磊(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长)成员:市商务局2人,市政府办公厅、财政局各1人。
招商引资推介会致辞
![招商引资推介会致辞](https://img.taocdn.com/s3/m/19cde2cf172ded630b1cb62a.png)
招商引资推介会致辞安图县经贸合作交流会上的致辞崔光德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长白山第一县——安图,举行经贸合作交流会,与上海众多的知名企业家朋友们欢聚一堂,洽谈合作,共谋发展。
首先,我代表中共安图县委、安图县人民政府和22万安图人民,对光临今天推介会的各位领导、嘉宾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安图,是一片“风景独好”的沃土。
安图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西南部,全县幅员438平方公里。
安图境内生态环境完好,森林、水能、矿泉水、中药材、矿产等自然资源丰富。
其中,有四类资源可永续利用:一是水利资源。
安图境内有大小河流88条,河流总长100多公里,年均径流量40多亿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28.6万千瓦,是东北水电装机利用小时最高的地区之一。
二是矿泉水资源。
已发现优质矿泉53眼,日流量15.27万吨,占全省的20%,其水质可与世界著名的法国“维奇”矿泉水相媲美,与法国阿尔卑斯山矿泉、俄罗斯阿尔迈山矿泉并称为全球3大矿泉水系。
三是旅游资源。
长白山天池、瀑布等主要景观都在我县境内,旅游开发潜力较大。
四是林下资源。
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5.1%,有人参等各类药用植物670多种,松茸等野生食用植物、菌类160多种,蜜源植物200多种,梅花鹿等野生动物550多种。
良好的生态条件,丰富的自然资源,为安图发展生态经济、加快发展提供了后发优势,开发潜力巨大。
安图,是一块创业发展的沃土。
安图,不仅山青水秀,而且民风淳朴。
我们借助国家给予东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更多优惠政策的东风,确定了以大开放为主战略,大力发展开放型、外向型经济。
安图不仅是全国水利经济先进县、绿色中药材出口基地县,而且还是国家生态建设试点县和长白山大型天然矿泉水基地,享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兴边富民、民贸县等多项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以长白山文化为底蕴的生态经济强县的发展思路,紧紧依托生态优良,资源丰富等独特优势,汇四海商机,引天下英才,先后引进了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安图,全县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https://img.taocdn.com/s3/m/fbb22e2c4b73f242336c5fd6.png)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2月7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一月四日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09-25(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废止;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废止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03-23(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四条、第五条失效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通知1987-05-29(87)财税地字第007号“一、对防排水抢救站使用的房产和车辆,凡产权属于煤炭工业部所有并专门用于抢险救灾工作的,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产权属于代管单位或改变房产、车辆使用性质的,仍要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上述条款中有关车船使用税的表述失效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前书立、领受的凭证贴花问题的规定1988-10-13(88)国税地字第13号第二条被国税发〔1994〕25号修改5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12-12(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二十条被国税函〔2007〕629号废止6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1989-01-25(89)国税地字第7号第三条失效7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1989-05-21(89)国税地字第44号第三条废止8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1989-08-14(89)国税地字第83号第七条失效9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08-19(89)国税地字第88号第四条失效10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08-23(89)国税地字第89号第二条中煤炭企业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废止。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34a0b0d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c6.png)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藏政办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政办发〔2011〕52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08〕6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各类企业,是指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在那曲物流中心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各类市场主体。
那曲物流中心重点招商领域为:投资、商业、贸易、物流、矿产品加工、农畜产品加工、高原绿色食品饮品开发和加工、民族手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开发、藏药材资源开发和深加工、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经营、新型能源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科技产品开发,面向南亚市场的进出口产品生产和加工业等各种产业。
非自治区明文禁止或者限制条件范围内的项目均可发展。
第二章财税金融政策第三条凡入驻那曲物流中心且符合自治区产业导向的各类企业,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均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
第四条《若干规定》中所称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额均指属于我区地方分享的部分,应上缴中央的部分仍需照章纳税。
对于上缴中央的该部分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在中央返还我区并在自治区财政厅向那曲地区财政局下拨后3个月内,由其按实际上缴数额予以扶持。
朱清文到肇东安达调研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情况
![朱清文到肇东安达调研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111fb82e5901020207409cec.png)
朱清文到肇东安达调研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情况作者:本刊记者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01期2月15日至16日,市委书记朱清文春节后第一站就是到这两个市进行调研,看项目、访村屯,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他在调研时指出,肇东、安达两市要担纲全市经济发展主力,大胆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实践,用工作优势创造发展成果;要抓住机遇,实现优势与发展共享,带动提升全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15日上午,朱清文在肇东先后深入到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长丰燃料油、星湖生物科技、福和华星制药、成达牧业、汇源食品饮料、伊利集团肇东分公司、汇丰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大庄园肉业等10个企业,对企业生产情况和在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又来到肇东镇跃新村和五里明镇现代农业公司,对新农村建设情况和备春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下午,朱清文与肇东市四个班子领导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市委常委、肇东市委书记张锡才对肇东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的汇报。
朱清文在座谈时指出,肇东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
这一次亲身感受肇东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亲眼看到哈大齐走廊肇东项目区的宏大规模和勃勃生机,令人振奋。
朱清文指出,肇东有巨大发展的潜力和优势,要实现优势与发展共享,推进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400万亩耕地、30亿公斤粮食的产能和发达的畜牧业为发展粮食精细加工、粮食化工产业提供了雄厚的资源优势;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来过的地方,令肇东声誉倍增;地处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区,国家双千亿斤粮食规划和全省3年产业项目建设年等都为肇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位于哈尔滨近郊,拥有与大都市融合发展的地缘优势。
肇东市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推介自己这些潜力和优势,在全市乃至全省兄弟县市之间实现优势与发展共享,通过机制协调,最后实现你招的商可在我这落地,你的专业人才可为我进行智力投资,双方优势互补,利益共沾,携手发展。
朱清文要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创造工作优势,实现新的跨越发展。
安达出租车有限公司项目计划
![安达出租车有限公司项目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173fceb3844769eae109eda9.png)
兰州新区安达出租车有限公司工程计划书简要目录第一部分前言1第一节工程的规划 1第二节工程内容说明1第二部分工程区域分析2第一节兰州市社会经济简况 2第二节工程建设环境 2第三节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4第三部分兰州市出租车市场现状与分析4第一节出租车营运现状 4第二节出租车市场分析 5第四部分实施方案6第一节管理营运方案7第二节车辆购置及设施建设方案7第五部分投资单位简介8第一节企业简介及发展历程8第二节新建公司管理团队及组织架构8第六部分工程投资预算9第七部分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10第一节风险分析1012第二节防范措施...................................第一部分前言第一节工程的规划出租汽车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和名片,是城市形象的载体,也是促进经济文化交流的纽带,其服务质量的优劣,管理水平的高低,行业形象的好坏,折射出这个城市的文明状况,影响着城市的声誉。
但目前由于我们国家还没有制订统一、有效、健全的出租车行业管理法规,各地出租车公司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运营模式不尽相同,驾驶员队伍素质偏低等方面的原因,影响市民出行,破坏城市形象的罢驶罢运事件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本工程的建设就是以彻底解决这类问题为前提,以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行业规定为标准,以高科技智能化运营管理系统为依托,以规范化经营为手段而提出的。
工程建设旨在建成全市最大和最有影响力的行业标杆,以便能够化解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全力维护行业稳定,不断提升行业文明程度,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工程建设以保障社会效益为前提,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二节工程内容说明1.工程名称:兰州新区安达出租车有限公司2.工程建设地址:兰州新区3.承办单位:甘肃星光集团公司4.工程建设内容:计划分两批购置车辆,第一批购置客运出租汽车900辆,第二批购置客运出租汽车400辆,在“星光城园区”规划用地20亩,建设办公区,可容纳500辆中小型汽车的停车场、二级资质以上的汽车维修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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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讨论稿)
为加快推动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进一步为投资商提供优良的投资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凡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或年缴税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企业和项目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凡在我市创办生产加工型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享受以下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自投产后的1至3年,比照企业年缴税额地方税收留成部分80%给予扶持;投产后的4至6年,比照企业年缴税额地方税收留成部分50%给予扶持;投产后的7至9年,比照企业年缴税额地方税收留成部分20%给予扶持;投产10年起,每年比照企业年缴税额地方税收留成部分10%给予扶持。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至5亿元的,自投产后的1至3年,比照企业年缴税额地方税收留成部分70%给予扶持;投产后的4至6年,比照企业年缴税额地方税收留成部分50%给予扶持;投产后的7至9年,比照企业年缴税额地方税收留成部分20%给予扶持;投产10年起,每年比照企业年缴税额地方税收留成部分10%给予扶持。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至1亿元的,自投产后的1至3年,比照企业年缴税额地方税收留成部分65%给予扶持;投产后的4至6年,比照企业年缴税额地方税收留成部分40%给予扶持;投产后的7至9年,比照企业年缴税额地方税收留成部分20%给予扶持;投产10年起,每年比照企业年缴税额地方税收留成部分10%给予扶持。
企业投资额未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要求,但连续3年缴税
额度为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企业享受阶段性政策问题。
第三条凡在我市发展总部经济,年缴税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比照企业年缴税额的25%给予扶持。
第四条凡在我市新办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年缴税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比照企业年缴税额的35%给予扶持。
第五条凡在我市新建餐饮服务、商贸流通、休闲旅游、社区服务等消费性服务企业的,年缴税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比照企业年缴税额地方税收留成部分50%给予扶持。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以企业实际审批用地面积为准,按80元/㎡标准给予扶持,用于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至5亿元的,以企业实际审批用地面积为准,按75元/㎡标准给予扶持,用于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至1亿元的,以企业实际审批用地面积为准,按70元/㎡标准给予扶持,用于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条为保证节约集约用地,在审批用地时,每万平方米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应不少于3000万元。
第八条凡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或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含 50万)项目,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和不动产证照等各项手续时,只收取证照的工本费,免收其它地方性收费。
自投产之日起,免收市本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
第九条凡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的新建企业或项目,其产品可连续半年在安达电视台做广告,免收广告费用。
第十条新建招商引资企业投产后实际缴税额超出企业上缴
土地使用税额度的,市财政按既定标准以专项基金的形式奖励企业发展。
综合税收未超过上缴土地使用税的企业不享受本奖励政策。
(既定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4元/㎡)*企业用地面积)
第十一条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市财政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税额奖励按基数递增。
对连续3年年缴纳税收净额超过2000万元的,在资金奖励的基础上,还可为企业法人安排一名子女或配偶进入财政拨款单位参加工作。
第十二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至3亿元且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中介人,在受益财政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自该项目投产后,还可连续3年享受该项目年度实缴税额1%的资金奖励。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至5亿元且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中介人,在受益财政当年一次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自该项目投产后,还可连续3年享受该项目年度实缴税额2%的资金奖励。
引进国内500强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超5亿元的中介人,在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自该项目投产后,还可连续3年享受该项目年度实缴税额3%的资金奖励。
中介人本人不是财政开支的可纳入财政开支,属财政开支人员的可安排一名中介人推荐人员进入财政拨款单位参加工作。
第十三条凡外商(指国外、台、港、澳客商)在我市投资兴建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以及出口创汇企业,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研究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
第十四条凡招商引资企业均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市优化办设立专项举报电话,随时受理企业对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在不发生违法经营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下达停产(业)通知书、
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生产许可证和查封账户、扣压物资等处罚决定。
对确需到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的,必须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批准。
第十五条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由外商投资服务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一次性办完全部手续。
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外商投资服务办公室规定期限,各对口部门负责办理,如有延误造成后果,追究对口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市委、市政府将确定一名市级领导重点包扶,招商单位确定一名领导全程跟踪服务。
第十七条凡是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或年缴税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在我市市域内享受“绿卡”待遇。
持“绿卡”可为子女优先安排就学。
投资商乘用车辆贴“绿卡”不堵、不查、不罚,车辆漏费补交时,不收滞纳金。
第十八条加油加气站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不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本优惠政策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法解决。
第二十条本政策自2011年*月*日起执行,原《安达市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同时废止,已确定享受原政策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不再调整。
本政策解释权在安达市招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