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员工行政处罚管理规定
企业集团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1. 背景企业集团为了确保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必须建立完善的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集团内的所有员工,包括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
3. 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违规情况,企业集团可以对员工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对轻微违规的员工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2.记过:对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影响到工作进度或有轻微经济损失的员工进行书面记过。
3.记大过:对涉及重大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长期不改正的员工进行书面记大过。
4.撤职: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重大规定的员工进行撤职处理。
5.解除劳动合同:对涉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重大规定的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 行政处罚的程序企业集团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调查核实:企业集团应当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事实。
2.通知听证:企业集团应当对涉及记大过、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较严厉处罚的员工进行听证。
3.作出决定:企业集团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和有关部门。
5. 行政处罚的执行企业集团对员工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当按照决定执行,同时记录员工的行政处罚情况,建立员工档案。
6. 对行政处罚的申诉对企业集团对员工实施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员工,可以向企业集团的上级部门申诉。
企业集团应当在收到申诉后及时处理,并告知申诉人处理结果。
7. 结束语企业集团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是企业集团规范员工行为、保障企业利益和声誉的必要制度。
企业集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执行行政处罚,同时注重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让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企业集团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企业集团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以规范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罚流程和措施,维护企业集团的经营秩序和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集团旗下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2. 规章制度2.1 工作纪律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2.员工应认真执行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得擅自更改或拖延工作进程。
3.员工须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有损企业集团利益的行为。
2.2 保密责任1.员工应保守企业集团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或竞争对手。
2.员工在离职后仍须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利用已掌握的商业秘密从事非法竞争活动。
2.3 行为准则1.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侮辱、恐吓、歧视他人的言行。
2.员工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如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娱乐、上网购物等。
3.员工应注意言辞和行为,不得散布虚假、恶意的谣言或诽谤他人。
3. 违规行为及处罚手段3.1 违规行为1.迟到、早退、旷工;2.擅自更改或拖延工作进程;3.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4.泄露商业秘密给外部或竞争对手;5.在离职后从事非法竞争活动;6.侮辱、恐吓、歧视他人的言行;7.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活动;8.散布虚假、恶意的谣言或诽谤他人。
3.2 处罚措施1.迟到、早退、旷工: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扣除工资或其他相应措施。
2.擅自更改或拖延工作进程: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扣除绩效奖金或其他相应措施。
3.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或其他相应措施。
4.泄露商业秘密给外部或竞争对手:一经确认,即行开除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在离职后从事非法竞争活动:一经确认,即行开除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侮辱、恐吓、歧视他人的言行: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调整工作岗位、降薪或其他相应措施。
7.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活动: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扣除工资或其他相应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正文:---------------------------------------------------------------------------------------------------------------------------------------------------- 劳动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厅、局),海南省经济合作厅、湖南省招商局、上海市、厦门市外资委、深圳市外资办、哈尔滨市外资局、国务院各部门、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劳动工资司(处):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贯彻执行。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一日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企业与职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职工。
第三条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企业的用人、培训、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安全卫生等实行监察。
第四条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五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主决定招聘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
企业招聘职工,可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确认的职业介绍中心(所)招聘。
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也可以直接或跨地区招聘。
企业不得招聘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禁止使用童工。
第六条企业招聘职工时,应当在中国境内招聘中方职工;确需招聘外籍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就业证等有关手续。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
美的房地产集团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房地产管理制度精品】
美的房地产集团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房地产管理制度精品】地产字[2007]026号签发人:赫恒乐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地产发展集团责任事项的追究原则、程序与措施,遵照美集字[2007]018号《责任追究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地产发展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产发展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其属下各项目公司和经营单位(总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各单位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发生的违规违纪等损害地产发展集团利益的行为,均应依照本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原则,除以地产发展集团(包括集团)及各单位内部所有规章制度作为责任定性标准外,各单位责任制(如年度经济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等)、各岗位职责说明书也是定性标准,同时,某项业务事项操作时所处的行业惯例与环境、通行的操作常规以及基本常识等也可作为定性依据。
(一)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1、对当事人有违反规章制度、或应尽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过程)进行责任追究;2、授权人对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3、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4、责任事故是由带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手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手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步扩大,责任由其上手全部承担;5、对故意实施或造成外部的、明显的、直接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从重、加重,直至加倍对当事人实施责任追究;6、对责任范围内事项推卸责任,造成整体工作延迟,使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损的公司或部门实施责任追究;7、对需团队合作的工作,不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的公司或部门应承担连带责任;8、对当事人采取“先退缴非法所得,再按比例赔偿公司利益损失,并接受行政处分”的连续性处理措施;9、责任追究以对责任人个人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为主,但对于有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也可以具体单位和部门为责任主体。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银监办法(2014)3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从业人员受处罚(处分)信息(简称处罚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包括邮政代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处罚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分及其他处罚等惩戒措施的信息。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处罚信息报送、申请查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银监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管理处罚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章信息报送第七条处罚信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为主,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事先以聘用合同、员工守则等形式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其处罚信息将报送监管部门,并用于行业内共享。
(二)处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做出的,处罚信息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构报送;处罚由机构外部做出的,由受处罚人员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报送。
人事关系隶属总(分)行,但在下一级分支机构工作以及人事关系在分(支)行,但在总行或上一级机构工作的人员信息,均由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机构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
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一、背景在企事业单位中,员工的工作纪律和道德品质是组织正常运营的保障,对于严重违反组织法规或从事违法活动的员工,需要采取适当的行政处罚来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职工的利益。
为此,制定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对于规范管理和维护企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员工,无论岗位、职称和职级。
三、违规行为定义1.扰乱工作秩序: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拖延工作时间、无故请假、无理取闹等行为。
2.违反纪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私自调休假期等行为。
3.侵犯企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私自销售或盗窃公司财产、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
4.不当言行举止:包括但不限于辱骂、侮辱或恶意诋毁他人、散布谣言等行为。
5.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行政处罚种类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行政处罚可以包括以下种类:1.书面警告: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首次违规可以采取书面警告方式进行处罚。
2.记过处分: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文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影响升职晋级。
3.记大过处分:对于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文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并可能影响职务任免。
4.开除处分: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侵犯企业利益的行为,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同时报请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行政处罚程序1.调查核实:发现违规行为后,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情况等,确保处罚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处罚决策: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企业管理者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在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依据行政处罚种类决定具体的处罚措施。
3.通知当事人:将处罚决议书或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其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并告知其享有申诉的权利。
4.申诉处理: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如有异议,可以向上级管理者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登记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集团,是指以一个企业为核心,通过控股、参股、合同等方式,控制多个企业,形成具有紧密联系、共同发展、共同承担风险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条企业集团登记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登记、自愿申请、公开透明、便民高效;(二)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独立、平等协商、自愿联合;(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集团健康发展。
第四条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条件第五条申请登记为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与核心企业之间存在控股、参股或者合同关系;(三)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四)企业集团章程明确规定了集团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成员企业权利义务等内容;(五)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六)企业集团成员企业数量不超过20家;(七)企业集团名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申请登记为企业集团,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书;(二)企业集团章程;(三)企业集团成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登记程序第七条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材料。
第八条登记机关收到企业集团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鲁银保监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银保监分局,开发银行、农发行、大型银行山东省分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外资银行、住房储蓄银行济南分行,资产管理公司山东分公司,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山东省联社及济南办事处,齐鲁银行,城商行联盟,省局直接监管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现将《山东银保监局银行保险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暂行办法》生效之日起,《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鲁银监办发〔2015〕11号)、《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从业人员处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鲁银监办发〔2015〕26号)和《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鲁银监办通〔2017〕5号)同时废止。
山东银保监局2020年7月22日山东银保监局银行保险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银保监局辖内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以下简称“处罚信息”)的管理,确保处罚信息的安全保密、合规使用,提高为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银保监局辖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分析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分析作者:刘玉来源:《商场现代化》2022年第13期摘要:近些年,在金融机构发展中案件频繁发生,这也提醒我们,合规管理建设工作已经是当前的关键任务。
本文针对合规风险管理的内涵、作用深入分析,也探究财务公司风险特点与管理问题,并对财务公司合规管理现状与风险管理必要性进行探索。
同时,基于以上内容积极探究具有财务公司特色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以期实现合规管理制度的不断优化,推动财务公司的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财务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引言:随着当前社会的发展,金融环境越来越复杂,呈现多变性特点,金融风险事件出现几率升高。
在此背景下,合规风险管理已成为财务公司工作的要点。
票据兑换危机等案例的产生,充分体现出一些财务公司还是存在重视业绩、轻视合规以及注重效益而忽视风险的情况。
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一些财务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关注盲目发展,而风险防控及合规管理意识相对薄弱,致使风险不断积聚,最终导致爆发。
此情况下,相应机构应采取严厉的整治措施,构建良好经营发展秩序,提高管理成效,助力企业的发展。
一、合规风险管理的内涵和作用金融机构面临的合规风险,更多的是由于自身原因,触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在经济、声誉等层面受到影响的风险。
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合规风险的风险性会带来更为严重的损失。
所以,开展合规风险管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开展合规风险管理,是通过金融机构创建相应管理机制,在风险识别、评估等方面,构建更完善的、能够避免出现合规风险的流程。
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需要积极地应用各种有效方法预防和化解风险,科学运用责任追究,有效避免违反法律法规事件的出现,持续性开展合规风险管理。
在财务公司经营管理中,合规经营是其必然的发展道路,培育合规文化,将提高财务公司的竞争力。
对于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合规风险管理是要重点面对的问题。
财务公司应以主动合规的方式落实监管各项要求,构建严厉的追责机制,有效排除相应领域的重要风险点,也促进财务公司与监管机构形成有效互动。
新员工入职管理指引手册
新员工入职管理指引手册新员工入职管理指引手册篇1第一章、入职指引第一节、入职与试用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第二节、考勤管理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
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12:00—13:30为午餐休息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
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1)病假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6.29•【文号】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施行日期】1999.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6月23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23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来,一些地方工商管理局陆续来文、来电,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明确企业登记管理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核定,应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执行。
其中,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一律核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核经济性质。
国统字〔1998〕200号文件中有关公司经济性质的划分,只作为统计的依据。
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包括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得称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但是,改制企业原名称中含有“公司”字样的,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可予保留。
三、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后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问题。
(一)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待报请国务院明确后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二)并入到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中作为其子企业的,由该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行使主管部门的职能。
(三)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业,按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后企业的主管部门问题,地方政府有规定的,按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地方政府没有作出规定的,按前述意见执行。
集团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一、引言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大型企业集团,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违法行为或违规操作。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集团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管理原则、具体流程等内容,以确保行政处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执行。
二、制定背景行政处罚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行政处罚工作,建立公正、透明的执法体系,并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通过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能够提高处罚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主观意识的干扰,保证提取真实、客观的处罚事实,从而提升行政处罚的执行效果和社会信任度。
三、管理原则集团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行政处罚决策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背公平和公正原则。
对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时应确保公正公平,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 严格依法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滥用权力,不得超出法定权限范围。
对于涉及法律法规解释不明确的情况,应当依法进行调查研究,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3. 效果预期原则行政处罚决策应该以达到预期效果为目标,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并要求处罚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制定行政处罚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处罚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整顿作用。
4. 事中事后监管原则集团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不仅包括了行政处罚决策的程序和要求,还包括了对处罚决策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失职渎职的情况发生。
四、具体流程1. 违法行为发现集团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规定,违法行为的发现可以通过内部举报、监督检查、行业投诉等多种途径。
一旦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2. 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首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91、《公司岗位差错及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办法》
岗位差错及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责任事故意识,促进全体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差错及责任事故追究,是指由于各部门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工作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违反制度、不良影响,或公司发生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或行政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岗位差错及责任事故追究应遵循“有责必罚、问责有据、尽职免责、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对有责不罚、问责流于形式、阻止或无故拖延问责工作,以及利用问责工作打击报复等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岗位差错及责任事故追究划分第六条岗位差错及责任事故分类(一)岗位差错1.一类差错(1)造成公司损失,但已积极追回的;(2)违反外部监管制度(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局、集团)办理业务的;(3)违反本公司制度引起操作风险或不良影响的;(4)上一次月度稽核或专项稽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在本次检查前未及时整改或未按照整改期限整改的;(5)因工作失误或操作不当影响公司资金调动和支付的;(6)违反人民银行反洗钱规章及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被监管机构警告的。
2.二类差错(1)账务处理有误或遗漏的;(2)未做好账务核对工作或账务核对不符的;(3)各部门提交的上个月业务归档资料中,本地办理的资料未在本月20日之前提交检查,异地办理的资料未在本月22日之前提交检查的;(4)业务资料出现问题的(包括但不限于要素及附件);(5)专项稽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6)上一次月度稽核或专项稽核检查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在本次检查前未及时整改或未按照整改期限整改的;(7)违反本公司制度引起操作不当或不合规的;(8)违反人民银行反洗钱规章及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被监管机构约谈的。
(二)岗位责任事故1.一类责任事故(1)违反监管机构、集团及本公司制度,以权谋私或接受他人财物造成公司重大风险或经济损失的;(2)违反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不按内控流程执行,造成公司资金支付、投资业务、资产业务、利息无法收回或无法按期收回的;(3)对业务项目未履行尽职调查或把关不严,隐瞒业务重要信息中明显存在的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导致方案决策错误造成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或经济损失的;(4)违反人民银行反洗钱规章及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且影响较严重的;(5)其他经认定符合一类责任事故的。
集团通报的案例典型
集团通报的案例典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某A公司是一家大型的跨国集团公司,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业务遍布全球。
为了加强集团内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公司领导层决定每月举行一次集团通报会议,由总经理亲自主持。
会议上,总经理会就公司的战略规划、业绩目标、市场动态等方面进行汇报,并邀请各部门负责人逐一发言,交流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在整个会议过程中,员工们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尽管公司领导层努力推动集团通报,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公司规模庞大,参会人员众多,导致会议时间较长,部分员工对会议内容不太感兴趣,出现了听而不闻、闻而不懂的情况。
由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和职能不同,导致部分员工对其他部门的工作内容和目标缺乏了解,难以做出有效的协作。
部分员工对集团通报会议的形式和内容不太满意,认为会议过于单调乏味,缺乏互动和参与性。
针对以上问题,公司领导层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改进集团通报的方式和效果。
应该适当简化会议内容和流程,突出重点,提高会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无谓的冗长。
可以通过组织部门之间的联合工作和项目合作来增加员工之间的交流和认识,促进协作和互助。
可以采用多种形式的沟通方式,如视频会议、在线讨论等,增加员工的参与感和互动性,提升会议的效果。
第二篇示例:集团通报是指企业集团在管理中,将一些重要事项以书面形式通报全体员工的行为。
通报内容涵盖了企业的发展情况、管理变化、重大决策等信息,旨在加强员工的内部沟通和团队凝聚力。
通过集团通报,员工可以了解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增强归属感和认同感,提高工作效率和凝聚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介绍集团通报的典型。
某企业集团是一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跨国公司,业务涵盖了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互联网服务等多个领域。
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战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该集团于近期发布了一份集团通报,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通报了企业的业绩情况和发展趋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2007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2007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29•【文号】工商办字[2007]75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2007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的通知(工商办字[2007]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 (厅、局、室)、直属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2007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明确了总局各司局;直属单位的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总局周伯华局长提出的监管与发展的统一、监管与服务的统一、监管与维权的统一、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和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责任制度和考核、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检查落实、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落实2007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为认真贯彻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07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按照职责分工,将2007年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司局和直属单位。
具体分工意见如下(列在第一个的负责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能分工为协办单位):一、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健全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体系,大力支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和改革开放。
工作任务:1.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国有企业集团诉讼管理办法
广东省xx集团有限公司诉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广东省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公司)及其投资的全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准确、及时地处理发生的各类法律纠纷和案件,保障国有企业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下属企业。
xx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企业应加强对下级企业各类法律活动的监管和指导,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正确处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声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各级企业对其所投资的参股企业,应根据投资参股协议,对参股企业发生的各类法律纠纷和案件及时了解情况并提供法律意见,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企业应加强法律纠纷的预防工作,及早发现问题,尽可能采用非诉方式解决纷争。
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和案件应坚持合法、及时、准确和节省的原则。
第二章职能职责第六条企业法务部门是诉讼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诉讼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处理本级企业发生的纠纷案件;(三)审批、备案、指导和协助处理下级企业发生的纠纷案件;(四)选聘、管理本级企业纠纷案件代理律师,备案、指导下级企业选聘纠纷案件代理律师;(五)组织、协调本级和下级企业的案件执行工作;(六)对纠纷案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论证和调研总结;(七)检查、指导和考核下级企业的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八)与处理纠纷案件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企业纠纷案件的个案处理实行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
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一)提供纠纷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证据材料;(二)参与纠纷案件处理讨论;(三)根据需要承担纠纷案件的部分事务性工作;(四)牵头负责与纠纷案件相对人的商谈和解工作;(五)办理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支出及收取(律师费除外);(六)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法务部门主要负责:(一)牵头做好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二)会同业务部门进行诉讼论证,重大案件牵头制作专题汇报;(三)做好纠纷案件报备工作;(四)签收、发送法律文书;(五)建立纠纷案件工作台帐,做好资料管理;(六)聘用案件代理律师,处理律师费用;(七)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集团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集团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在当今社会,企业集团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
为了加强企业集团内部的管理,厘清责任追究的边界,制定并实施集团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集团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说明目的集团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旨在完善企业集团内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归属,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企业集团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集团责任追究制度涵盖了企业集团内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各项组织规定等方面的相关责任追究问题。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最高代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全面负责。
在集团责任追究制度中,应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范围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其履行职责,做到诚信经营,主动承担责任。
2. 承担领导责任:集团企业中的各级领导层,在组织、决策、管理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集团责任追究制度要求领导层明确自身责任,遵守法律法规,正确指导下级行为,履行领导职责,对下属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3. 三重责任:集团责任追究制度强调对企业集团三个层面的责任追究,即公司层面、部门层面和个人层面。
公司层面的责任主要是指公司作为整体的责任,包括公司的使命、战略、经营等方面的责任。
部门层面的责任主要是指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包括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责任。
个人层面的责任主要是指各个员工的责任,包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
4. 追究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对于集团内的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纪政纪是他们的“第一纪律”,负有维护党的利益和形象的责任。
集团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守纪律,恪守党内法规,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工作中不得违规违纪。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集团责任追究制度设定了一套成熟、科学的程序,保障责任追究的公正、合法性。
具体程序如下:1. 问题发现:集团内部员工、相关部门、监察部门等可以发现潜在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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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员工行政处罚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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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仅对违反行政管理制度作出。
对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第二条员工违反行政管理制度,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处罚。
第三条处罚种类:禁行、书面警告、公司通报、提请解聘。
第四条禁行:员工未按制度规定执行,即可对员工请求事项不予办理。
未按制度执行的员工对工作的延误负责。
第五条书面警告:员工违反制度中的规定,由总裁办公室主任签发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需送达员工本人。
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若员工拒绝签字,
送达人应在书面警告中注明。
第六条公司通报:
1.自员工首次接到书面警告六个月内,累计被书面警告三次,总裁办公室
将对违纪员予以公司通报。
通报书将公布员工每次违纪的具体行为。
2.违反制度,已造成严重的影响或后果。
总裁办公室将对违纪员工予以公
司通报。
第七条提请解聘:
1.自员工首次被公司通报一年内,累计二次公司通报,总裁办公室将提请
人力资源部对该员工做解聘处理。
2.严重违反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后果。
给公司造成巨大损
失,总裁办公室将提请人力资源部对该员工做解聘处理。
第八条总裁办公室作出的各种处罚文件需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调换部门不影响累计。
第十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权、废止权在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