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贵州大学科技学院等八所独立学院新增为
贵州省学位办关于认真做好调整确认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通知
贵州省学位办关于认真做好调整确认临床医学、中医
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学位办
•【公布日期】
•【字号】黔学位办〔2015〕3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学位办关于认真做好调整确认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
位授权点的通知
黔学位办〔2015〕3号贵阳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遵义医学院:
2014年11月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中医博士、硕士已成为独立设置的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不再包含中医学。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确认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通知》(学位办〔2015〕3号)和《关于独立设置中医专业学位有关事宜的通
知》(学位办〔2015〕4号)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三所医学院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调整确认工作,并结合本单位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从人才需求、医学教育资源状况、临床医学人才招生规模及结构等方面统筹考虑,研究制定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认真填报《调整确认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见附件),于2015年3月6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我办(附电子版),以便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关于调整确认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通知(学位办〔2015〕3号)
2. 关于独立设置中医专业学位有关事宜的通知(学位办〔2015〕4号)。
贵州省高校名单(2015年)
贵州省高校名单(2015年)2015年5月25日据教育部官网5月21日发布《2015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截至2015年5月2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84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53所(含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校447所,独立学院275所,中外合作办学7所),成人高等学校292所。
其中贵州省普通高校57所,成人高校4所.名单如下:贵州省普通高校(57所)(项目依次是序号、校名、主管部门、所在地、办学层次、备注)2211 贵州大学贵州省贵阳市本科2212 贵州医科大学贵州省贵阳市本科2213 遵义医学院贵州省遵义市本科2214 贵阳中医学院贵州省贵阳市本科2215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省贵阳市本科2216 遵义师范学院贵州省遵义市本科2217 铜仁学院贵州省铜仁市本科2218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贵州省黔西南州本科2219 安顺学院贵州省安顺市本科2220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贵州省毕节市本科2221 凯里学院贵州省黔东南州本科2222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省黔南州本科2223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省贵阳市本科2224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省贵阳市本科2225 贵阳学院贵州省贵阳市本科2226 六盘水师范学院贵州省六盘水市本科2227 贵州商学院贵州省贵阳市本科2228 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贵州省教育厅贵阳市本科民办2229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贵州省教育厅贵阳市本科民办2230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贵州省教育厅贵阳市本科民办2231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州省教育厅贵阳市本科民办2232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省教育厅贵阳市本科民办2233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贵州省教育厅贵阳市本科民办2234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贵州省教育厅遵义市本科民办2235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贵州省教育厅贵阳市本科民办2236 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省贵阳市本科2237 贵州理工学院贵州省贵阳市本科2238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贵州省黔南州专科2239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贵州省贵阳市专科2240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贵阳市专科2241 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遵义市专科2242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黔东南州专科2243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安顺市专科2244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黔东南州专科2245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黔南州专科2246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遵义市专科2247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贵州省教育厅贵阳市专科民办2248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贵阳市专科2249 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贵阳市专科2250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六盘水市专科2251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铜仁市专科2252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黔西南州专科2253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贵阳市专科2254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贵州省遵义市专科2255 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贵州省贵阳市专科2256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贵阳市专科2257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毕节市专科2258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贵阳市专科2259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贵州省教育厅黔南州专科民办2260 贵州工商职业学院贵州省教育厅贵阳市专科民办2261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州省贵阳市专科2262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州省铜仁市专科2263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州省黔南州专科2264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贵州省毕节市专科2265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贵阳市专科2266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州省毕节市专科2267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贵州省贵阳市专科贵州省成人高校(4所)(项目依次是序号、校名、主管部门)255 贵州铝厂职工大学贵州省256 贵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贵州省257 贵州机械工业职工大学贵州省258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省。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等8所独立学院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等8所独立学院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名
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8.05.21
•【文号】教高司函[2008]106号
•【施行日期】2008.05.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等8所独立学院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8]106号)
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委):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关于公布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清理备案结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公布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等8所独立学院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名单(见附件)。
望你们充分利用独立学院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本科专业的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等8所独立学院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等8所独立学院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名。
国家承认学历的独立学院名单
国家承认学历的独立学院名单独立学院是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
带有公办民助的性质。
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实施降低分数的方式进行的。
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北京市1.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4.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5.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天津市1.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3.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5.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6.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7.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8.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9.天津大学仁爱学院10.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河北省1.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2.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3.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4.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5.河北大学工商学院6.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7.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8.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9.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10.燕山大学里仁学院11.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12.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13.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14.河北联合大学冀唐学院16.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17.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18.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山西省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3.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4.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5.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6.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7.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8.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内蒙古自治区1.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辽宁省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3.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4.渤海大学文理学院6.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7.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8.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9.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10.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11.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12.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13.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14.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15.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16.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17.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18.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吉林省1.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2.长春大学光华学院3.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4.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5.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6.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8.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9.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黑龙江省1.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上海市1.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2.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3.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4.同济大学同科学院江苏省1.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3.南京大学金陵学院4.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5.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6.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7.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8.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9.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1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1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1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14.苏州大学文正学院15.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16.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17.江苏大学京江学院18.扬州大学广陵学院19.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21.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2.江苏科技大学南徐学院23.常州大学怀德学院2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5.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浙江省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5.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7.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8.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9.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10.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11.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12.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13.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14.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15.温州大学瓯江学院16.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17.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18.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19.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1.同济大学浙江学院2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安徽省1.安徽大学江淮学院2.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3.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4.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5.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6.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7.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8.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9.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10.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11.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福建省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福州大学阳光学院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4.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5.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6.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7.集美大学诚毅学院8.福州大学至诚学院9.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江西省1.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3.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4.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5.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6.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7.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8.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9.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10.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11.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1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1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山东省1.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烟台大学文经学院3.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4.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5.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6.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7.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8.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9.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10.聊城大学东昌学院11.济南大学泉城学院12.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河南省1.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河南大学民生学院3.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4.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5.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6.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7.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8.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湖北省1.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5.湖北大学知行学院6.三峡大学科技学院7.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8.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9.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10..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11.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12.江汉大学文理学院1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14.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15.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16.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17.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18.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19.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1.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3.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4.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25.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26.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湖南省1.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4.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5.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6.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7.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8.湘潭大学兴湘学院9.南华大学船山学院10.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11.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12.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13.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14.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15.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广东省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3.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4.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5.广州大学松田学院6.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7.吉林大学珠海学院8.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9.中山大学新华学院10.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11.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1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1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1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15.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16.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17.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3.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4.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5.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6.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7.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8.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重庆市1.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3.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4.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5.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6.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7.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四川省1.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4.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5.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6.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7.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8.四川大学锦城学院9.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10.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11.四川大学锦江学院12.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13.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贵州省1.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贵州大学明德学院3.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4.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5.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6.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7.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8.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云南省1.云南大学滇池学院2.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3.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4.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5.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6.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7.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陕西省1.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西北大学现代学院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4.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5.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6.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7.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8.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9.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10.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11.长安大学兴华学院12.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甘肃省1.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3.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4.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5.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宁夏回族自治区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青海省1.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3.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4.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5.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国家承认学历的独立学院名单
国家承认学历的独立学院名单独立学院是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
带有公办民助的性质。
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实施降低分数的方式进行的。
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名单北京地区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天津地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河北地区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冀唐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山西地区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内蒙古地区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辽宁地区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渤海大学文理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吉林地区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黑龙江地区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上海地区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江苏地区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浙江地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安徽地区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福建地区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江西地区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山东地区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山东经济学院燕山学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河南地区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湖北地区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武汉大学东湖分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湖南地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广东地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广西地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海南地区海南大学三亚学院重庆地区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四川地区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贵州地区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云南地区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西藏地区暂时没有数据陕西地区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甘肃地区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青海地区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宁夏地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新疆地区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贵州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贵州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一、贵州省经济社会、高等教育基本情况分析(一)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需求及发展战略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东部,是一个山川秀丽、气候宜人、资源富集、民族众多的内陆山区省,国土总面积17.6万平方公里,全省总人口3900多万,有49个民族,其中世居少数民族17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8.98%。
改革开放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开发、以创新促跨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跨越。
全省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1029.9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350亿元,增长了二倍多;财政总收入从2000年的151.62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674.56亿元,翻了近二番,经济发展呈现出速度较快、效益较好、运行质量较高的良好状态。
“两烟一酒”支柱产业和原材料工业实力增强,能源工业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民族制药、特色食品等产业活力增强,航天航空、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加快,文化、信息、商贸流通等产业繁荣活跃。
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特别是贵州公路通车里程8年间增加了2.6倍,高速公路增加了1.6倍,2007年实现全省境内国主干线高速公路全线建成通车。
与此同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迈出新步伐。
以“两基”攻坚为突破口,强力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两基”人口覆盖率由2000年的35%提高到2006年的100%,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基本形成,教育经费总量增加,在各项事业中保持着重中之重的地位。
我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例处于全国较高水平,近几年都在4%以上。
2004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例为4.62%,2005年为4.79%,2006年为4.93%,2007年达到6.16%,创我省教育投入总量历史新高,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达到并超过“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4%”目标的省份之一。
科技学院2015届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科技学院2015届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院学办〔2014〕2号关于实施《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15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决定院属各单位:经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实施《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15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附件: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15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2014年12月1日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2月1日印发附件: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15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本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本院有权在下列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及基本条件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的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 4 -(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修养,在校期间未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三)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规格与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历年课程学习、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毕业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或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且课程合格的毕业生。
2.有补考课程且课程合格的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达355分以上,或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黔教民办发[2012]105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2〕105号)各有关高校,独立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附件: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全省独立学院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和《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高发〔2011〕36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全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时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影响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8所独立学院转设的公示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8所独立学院转设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2.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8所独立学院转设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20〕2号)等有关规定,我厅拟按程序将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与公办高职院校合并转设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院校,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事项,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20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我厅反映。
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有关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2月20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
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贵州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邮编:550081
联系电话:*************(兼传真)
电子邮箱:*****************
贵州省教育厅
2021年2月18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黔教函〔2020〕267号各普通本科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次我省普通高校共获批第二学士学位专业59个,可自2020年起安排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建设,制订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本科学历条件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医学专业毕业;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为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此次备案的医学门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
相关高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作出明确说明,并在录取前与就读学生签署知情同意书。
请各高校认真做好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建设工作,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特色导向,把按社会需求办专业作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前提条件,把落实国家标准作为专业建设的底线要求。
教育行业速评:21所独立学院转设落地,教育部回复政协提案释放积极信号
部回复政协提案释放积极信号教育行业速评:21所独立学院转设落地,教育部回复政协提案释放积极信号11月11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同意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等21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
其中中教控股(0839.HK )旗下两所、中汇集团(0382.HK )旗下一所独立学院完成转设。
独立学院转设落实对高等教育板块来说是利好,意味着更多的独立学院未来不需要向合作的公立院校交管理费,运营利润率的提升是确定的事情。
此外,被市场解读为更加正面的信号是教育部11月10日刊发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79号提案答复函,文件中明确“为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回应举办者诉求,教育部对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持开放态度”。
这对教育板块尤其是之前饱受义务教育阶段不得选择为营利性困扰的K12学校类上市公司是一个非常正面的信号。
部分人士认为这是教育部对非营利性学校的关联交易态度发生重大改变,在此我们想提醒本次回复函的确释放出一些非常积极的信号,但是不应看作是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监管趋向发生了重大转折。
在2018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本来就没有否定非营利性学校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提醒可以把握部分低估值K12学校类上市公司的估值修复行情,但不宜过于乐观。
虽然民促法实施条例还没有正式出台,但这两年出台的一系列官方文件已经让监管的方向渐趋明晰:国家是非常支持和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的,同时也强调教育的公益性质,防止资本过度逐利的行为。
民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及课外培训机构板块政策风险较低,我们建议重点布局以上板块。
教育部答复函让市场看到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监管释放出积极信号教育部11月10日刊发在官网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79号提案答复函中明确提出“为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回应举办者诉求,教育部对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持开放态度。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6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二零一七年十一月目录学院概况 (1)1 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2)1.1学院定位 (2)1.2在校生情况与生源质量 (3)2 师资与教学条件 (5)2.1师资队伍 (5)2.2教学经费投入 (6)2.3教学基本设施 (6)3 教学改革与建设 (8)3.1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 (8)3.2教材建设 (10)3.3实践教学 (10)3.4教育教学组织 (11)4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2)4.1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注重制度建设 (12)4.2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2)5 学生学习效果 (14)6 特色发展 (15)6.1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 (15)6.2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15)6.3课内课外相结合、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16)6.4规范与创新学生管理 (16)6.5深入探索校企合作、产学融合培养模式 (16)7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努力方向 (17)学院概况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大学举办的综合性本科独立学院,前身为贵州工业大学国际合作学院,2004年更名为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并重新报批确认,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3年9月,贵州大学和泰豪集团签署合作举办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协议,由泰豪集团投资新建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新校区。
新校区位于贵安新区大学城,规划占地面积950余亩,可容纳学生规模为10000余人。
2016年3月底,大学城新校区已陆续投入使用。
目前,学院已全部搬迁至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办学。
学院现设有信息工程系、生物工程系、土木工程系、数字传媒系、经济系、管理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共7个系。
现有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工程管理、会计学、工程造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等34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普通全日制本科生8852人、预科生45人。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怀卡托国际学院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怀卡托国际学院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6.08
•【字号】黔府函〔2016〕161号
•【施行日期】2016.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怀卡托
国际学院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怀卡托国际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16〕6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怀卡托国际学院(以下简称国际学院),合作办学双方为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和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
国际学院为全日制专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国际学院首期开设室内艺术设计、会计、建筑工程技术3个专业,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首届招收300人,办学规模暂定为900人。
三、国际学院要明确合作双方权利与义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办学特色,确保教育质量。
四、省教育厅要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国际学院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其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六盘水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为新
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六盘水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黔学位[2013]4号【发布部门】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5.08【实施日期】2013.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六盘水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黔学位〔2013〕4号)六盘水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于2013年4月10日-12日组织专家对两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等9个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了实地考察评审。
专家组通过听取学校整体及专业建设情况汇报、对办学基本设施实地考察、召开师生座谈会、深入调研教学单位、查阅支撑材料、随机听课等形式,全面了解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通过深入分析和充分讨论,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了评审意见。
认为两校经过本科专业的建设和努力,已基本具备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所申请专业授权点的条件。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建议,经我委研究,批准两校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等9个专业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见附件)。
两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建议,继续加强学科建设和学位管理,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经费投入,完善办学条件,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本科教学水平,保障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并将学校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修改后的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报我委备案。
附件:六盘水师范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附件:六盘水师范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黔教民办发[2008]285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08〕285号)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各市(州、地)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要求,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民办许可证》(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设的民办本科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学校、独立学院由教育部审批后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本通知下发前批准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请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办学许可证登记表》(附件一)填好后,于10月6日-15日前上报我厅民办教育处。
由我厅进行检查后,对符合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换发办学许可证。
独立学院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在生效之日起5年内,经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通过的独立学院由教育部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考察验收前由省教育厅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经依法审批设立,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办学许可证。
各市(州、地)教育局将具备上述条件的民办学校数量(附件二:纸质和电子版)和相关办学情况(附件三:纸质和电子版)于10月6日-24日前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审核后,于11月3日-14日期间到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领证。
三、新修订、换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填写要求详见附件四。
四、换发新证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必须交回旧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副本,不交旧证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不换发新证。
五、新修订、换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2008年9月1日开始启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82]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82)学位字00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局,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各有关高等学校:我国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已于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正式下达。
这个名单还将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报上公布。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已联合发出(81)学位字022号《关于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准备工作的通知》。
上述通知中所提的各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校应当认真对待。
在今后几年内,要积极采取措施,把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切实办好,保证学位质量。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注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注意推动各校做好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学士学位证书的格式,已由教育部设计。
因时间关系,七七、七八级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约于三月底发出。
请各校将这两届毕业生所需学士学位证书数字,尽快报教育部学生司。
附件:1.首批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名单2.关于审定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工作情况的说明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五日附件1:首批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名单地区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北京中医学院卫生部天津市天津中医学院天津市辽宁省辽宁中医学院辽宁省吉林省长春中医学院吉林省黑龙江省黑龙江中医学院黑龙江省上海市上海中医学院上海市江苏省南京中医学院江苏省浙江省浙江中医学院浙江省安徽省安徽中医学院安徽省福建省福建中医学院福建省江西省江西中医学院江西省山东省山东中医学院山东省河南省河南中医学院河南省湖北省湖北中医学院湖北省湖南省湖南中医学院湖南省广东省广州中医字院卫生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中医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成都中医学院四川省贵州省贵阳中医学院贵州省云南省云南中医学院云南省陕西省陕西中医学院陕西省新疆石河子医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附2:关于审定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工作情况的说明(一九八一年十二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二月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向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布置了申报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有关事项的批复-黔府函〔2021〕13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有关事项的批复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有关事项的批复黔府函〔2021〕139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设置贵州黔南科技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21〕9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转设为贵州黔南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76号)精神,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转设为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52013649;同时撤销贵州大学科技学院的建制。
二、贵州黔南科技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为贵州捷星慧旅航空空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学地址位于黔南州惠水县涟江街道濛江大道。
三、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办学定位为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0000人左右。
四、贵州黔南科技学院由省州共管、以省为主,你厅要指导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做好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地方和单位,认真落实教发函〔2021〕76号文件要求,推动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加快提升办学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要督促贵州大学、贵州捷星慧旅航空空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严格落实《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转设协议书》,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省级财政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号)有关规定,保障学校学生的资助类经费,同时在其他相关经费中给予支持。
省教育厅、黔南州要落实安全稳定、风险防控等职责,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04
【摘要】<正>黔府函[2017]35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建立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17]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由省卫生计生委主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办学经费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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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贵州大学科技学院等八所独立学院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部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黔学位办[2012]6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学位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5.10
【实施日期】2012.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贵州大学科技学院等八所独立学院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和部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通知
(黔学位办〔2012〕6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批独立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学位[2003]2号)以及《贵州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实施办法(试行)》(黔教高发〔2011〕368号)的精神,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于2012年4月9日至12日,组织评审专家组分别对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贵
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八所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部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了实地考察评审。
评审专家组通过听取学校整体及专业建设情况的汇报、对学校办学基本设施实地考察、召开了师生座谈会、深入调研教学单位、查阅支撑材料、随机听课等形式,全面了解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等,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充分讨论,并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了评审意见,认为八所独立学院经过本科专业的建设和努力,已基本具备了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部分专业授权点的条件。
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和建议,经我委研究,批准贵州大学科技学院等八所独立学院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1);104个本科专业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见附件2)。
请各独立学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学科建设和学位管理,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的经费投入,完善办学条件,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本科教学水平,保障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并于2012年5月底前将本校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和修改后的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报我委备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附件:1、贵州省独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
13649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13650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13652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13648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13651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13676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13647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
13653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附件:2、贵州省独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