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发改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
发改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关于发改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的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发改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这个听起来有点“高大上”的话题。
说起来,这可关乎咱们日常生活的好多方面呢!你想想,要是没有一个靠谱的评查方案,那执法案卷岂不是可能乱成一锅粥?到时候,说不定就会有一些糊涂事儿出现。
比如说,把应该罚款五千的弄成五万,那不得把人吓一跳啊!或者是一些重要的证据没好好记录,搞出一堆糊涂账。
有了这个评查方案就不一样啦!就像给执法案卷找了个严格又认真的“老师”。
它会仔细检查每一份案卷,看看是不是都按照规矩来的。
要是有一点点不对,那就得重新来过。
这可保证了咱老百姓的权益呢,不会让人稀里糊涂地就受了冤枉。
我觉得这个评查方案就像是给发改委的执法工作上了一道保险。
让大家对他们的工作更放心,也让那些不遵守规矩的人不敢乱来。
就好像有一双锐利的眼睛时刻盯着,谁敢捣乱就等着被抓个正着吧!而且啊,这个评查方案还能让执法人员更加严谨认真呢!他们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处理事情啦,得仔细认真,每一个步骤都不能马虎。
说不定他们现在每次写案卷的时候,都会心里默念:“可别被评查出来问题呀!”哈哈,这样也能让他们的工作质量大大提高呢。
咱普通老百姓也得关注这个评查方案,因为这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呀!要是发现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咱也能提提意见不是?这样也能让这个方案更加完善,让咱的生活更加有保障。
总之呢,发改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可不是个冷冰冰的文件,它可是关系着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有了它,我们才能更加安心,更加相信咱们的社会会变得越来越好。
让我们一起为这个厉害的方案点个赞吧!希望它能一直发挥作用,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公平、公正、有序!。
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办法
银川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部门,是指市属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接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形成的案卷。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市属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案卷评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二次,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业律师等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评查,也可以会同或组织行政执法部门互查互评。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并作为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依据。
第六条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听取被评查单位自查情况的汇报;(二)从执法主体、执法对象、认定事实、收集证据、程序流程、适用法律依据、文书格式、立卷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议;(三)综合确定评查结果。
第八条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内容:(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因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二)依法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向申请人出具了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通知书;(三)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是否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外,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是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五)依法不予许可的,不予许可理由是否充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办法
附件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省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的全系统垂直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办法,将行政许可文书、行政确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裁决文书、行政征收征用文书、行政强制文书、行政检查文书、行政给付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
第三条国务院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包含本办法内容的,依照其规定;未包含本办法内容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国务院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相关制度。
国务院部门尚未制定相关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依法、公正、实体与程序并重、奖励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层级监督原则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或者实施工作。
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会同依法具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可以在本部门或者按系统组织或者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扣分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七条评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一)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属于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取得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三)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实施该执法行为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职权的情形;(四)是否具有违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定的其他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30•【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9号•【施行日期】2024.10.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已经2024年8月23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2024年8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已经结案归档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对其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文书的规范性等进行评价和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层级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履行法制工作职责或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承担。
第六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加。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检查和监督(以下简称案卷评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与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资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案卷评查部门)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案卷评查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实施。
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未制定统一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未设立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
第六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每年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案卷评查。
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创新案卷评查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案卷评查。
第七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建立案卷评查专家库,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应当从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和学者中选聘。
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每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针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
主要审查评价下列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二)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四)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符合法定程序;(五)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并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六)行政执法文书符合法定规范和形式要求,记录清楚、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卷规范和要求第三章评查方式及程序第四章评查内容和标准第五章评查结果与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归档、评查、考核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开展,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政府层级监督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或收集的证据、记录、文书及音视频资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其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已经结案归档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并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委托执法的组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
行政执法部门是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体,其法制工作机构(含执法监督机构,下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组织指导本部门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自查,并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1.背景及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强化行政执法者监管的有效途径。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来说,评查可以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2.评查对象评查对象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
3.评查模式评查模式采用专家评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完成,专家评查由专家对自查结果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
4.评查内容(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确凿,是否依据规范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2)处罚是否适当,案卷中是否能够说明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调查尽责、程序合法、处罚行为合理;(3)案卷的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记录是否真实、详实、清晰;(4)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问题;(5)案卷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管理制度。
5.评查结果及后续处理评查结果根据评查意见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评估标准以该评查标准为准。
对于评为优良的案卷,予以表扬并公布;对于评为合格的案卷,要反映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整改;对于评为不合格的案卷,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1)行政处罚案卷的合法性。
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和情节的实际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量刑。
(3)案卷书写的规范性。
案卷是否符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管理要求,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并符合公文处理的规范。
(4)案卷管理的规范性。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制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制度,是否管理得当、合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范本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查目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旨在检验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公开、高效。
第三条评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
第四条评查组织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法制审核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法制审核员、纪检员等。
第五条评查原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确保评查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第六条评查方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自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办案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
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集中抽查。
第七条评查内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实施主体是否合法;(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合法,证据与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四)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五)执法文书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规范要求;(六)其他应当评查的内容。
第八条评查标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三个方面,具体标准由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评查结果处理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评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办案机构。
办案机构应当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条罚则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或者评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关于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关于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自查报告”一想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的思绪就像打开了闸门,10年的写作经验瞬间涌现出来。
咱们得明确这次评查的目的,就是要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执法效能,打造法治政府。
1.工作背景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比工作正式启动,我们这次自查报告就是要在这一大背景下展开。
行政执法案卷作为执法工作的核心载体,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公正、公平和权威。
2.工作目标(1)全面检查行政执法案卷,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2)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执法效能。
(3)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
3.工作内容(1)案卷评查范围这次评查范围包括2024年以来的所有行政执法案卷,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
(2)评查标准①合法性: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②合规性: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执法流程。
③完整性:行政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反映执法全过程。
④准确性: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文书是否准确无误。
⑤效率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是否高效,是否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评查方法①自查:各执法单位对照评查标准,对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
②互查:组织各执法单位之间进行互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③抽查:由上级执法部门对下级执法单位进行抽查,确保评查质量。
4.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评查任务、评查标准和评查要求,确保全体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性。
(2)自查阶段各执法单位对照评查标准,对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互查阶段组织各执法单位之间进行互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4)抽查阶段上级执法部门对下级执法单位进行抽查,对评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评查质量。
5.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其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及《X市开展优化营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针,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改进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的行政案卷评查工作,评比全市的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组织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评出本单位的优秀行政执法案卷,汇总上报本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整改提高情况。
三、案卷评查的对象和范围(一)案卷评查对象:市直各行政机关、驻新执法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案卷评查范围:X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案卷。
四、案卷评查的方式本次案卷评查遵循实事求是、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一案一评”的要求,采取分别组织,逐卷逐项评审,对照相应评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
五、评分办法本次案卷评查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
评分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至为80分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案卷评查的内容(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1.主体是否合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本级政府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合法:行政许可项目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项目经过本级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3.适用依据是否合法: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 南京廖华
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 南京廖华1:一、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1.1 目的和依据1.1.1 目的本工作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果,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法制化。
1.1.2 依据本工作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范围和对象1.2.1 范围本工作办法适合于浙江省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1.2.2 对象评查对象包括涉及行政执法案卷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1.3 评查内容和方法1.3.1 评查内容评查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规范性、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案卷书写、存档、归档等方面的评查。
1.3.2 评查方法评查方法包括抽查、全面检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评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1.4 评查标准和结果处理1.4.1 评查标准评查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实践制定,包括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等。
1.4.2 结果处理根据评查结果,针对存在问题的案卷进行整改和处罚,对评查优秀的案卷予以表彰和奖励。
1.5 评查组织和工作流程1.5.1 评查组织评查工作由行政执法机关的案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以成立评查专门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查。
1.5.2 工作流程评查工作按照案件的阶段进行,包括案前评查、案中评查和案后评查。
1.6 其他事项1.6.1 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管理制度,确保案卷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6.2 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公开评查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附件:暂无3、法律名词及注释:暂无2:一、南京廖华制定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1.1 目的和依据1.1.1 目的本工作办法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效能,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威慑力。
1.1.2 依据本工作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云南省⾏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云南省⾏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条为了规范⾏政执法⾏为,提⾼⾏政执法案卷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推进依法⾏政实施纲要》以及《云南省⼈民政府关于规范⾏政权⼒加强⾏政执法监督⼯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政执法案卷,是指本省各级⾏政执法主体在实施⾏政许可、⾏政处罚、⾏政复议等具体⾏政⾏为过程中形成并已办结的案卷。
前款所称⾏政执法主体包括依法具有⾏政执法权的⾏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综合⾏政执法机构。
⾏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本部门所属⾏政执法单位和下级⾏政执法主体的⾏政执法案卷,依照统⼀的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评查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开展的⾏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适⽤本办法。
⾏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具体⼯作,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统⼀内容、统⼀标准的原则进⾏。
第五条不同类别的⾏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由省⼈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制定。
第六条⾏政执法案卷评查⼯作每年不少于⼀次,并与⾏政执法检查和⾏政执法考评及责任追究⼯作结合进⾏。
具体可以采取单项评查、全⾯评查或者按系统评查、组织⾏政执法单位相互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式进⾏。
第七条⾏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由案件承办⼈员先⾏⾃查,⾏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组织评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组织抽查或者评查。
办理案件的执法⼈员应当于每年 12⽉底前完成当年⾏政执法案卷的⾃查,各⾏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于每年1⽉10⽇前完成上⼀年度⾏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对⾏政执法案卷评查实⾏不定期抽查或者评查。
⾏政执法案卷抽查⼈员应当出⽰云南省⼈民政府颁发的法制督察证件。
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进⾏不定期的抽查时,被抽查的⾏政执法单位负有提供⾏政执法案卷的义务;⾏政执法案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隐私的,⾏政执法案卷抽查⼈员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洪府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0〕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并立卷归档的行政执法文书和材料。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政府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依照统一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评议并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内容规范与形式规范相结合、纠正错案与激励先进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符合档案管理和保密规定,保证被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整洁完好。
行政执法案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评查人员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一般评查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案卷;可以评查全部类别的行政执法案卷,也可以选择不同类别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专项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铜陵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皖烟法[2009]55号),结合市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市局对所属各县级局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市局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案卷评查原则上采取定期评查的方式,也可以视情况不定期进行评查,但全年不得少于2次。
第五条案卷评查坚持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法规科提出评查方案,经市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案卷评查由法规科、专卖监督管理科等部门人员组成评查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案卷评查以现场查阅、听取汇报、回访案件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评查,可以适时组织所属县级局开展互查或集中评查。
第九条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订案卷评查方案,明确案卷评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标准等相关要求;(二)案卷评查组根据评查方案抽取行政执法案卷;(三)评查组评查具体行政执法案卷,可到被评查单位现场评查,也可在案卷评查组指定的地点进行;(四)评查组根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填写案卷评查表,可以就发现的问题,向被评查单位询问有关情况。
(五)评查组集体讨论案卷评查结果,并在案卷评查汇总表上签字,集体讨论事项包括被评查案卷的主要问题、整改的建议及最后得分等;(六)案卷评查结束后,评查组向市局领导汇报评查结果,并予以通报,对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要求和标准按照《安徽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安徽省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案卷评查组将具体案卷拟评为不合格的,如被评查单位持有异议,由案卷评查组复核一次。
第十二条案卷评查后,评查组将所抽查案卷的综合得分情况,作为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
附件1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政府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合法合理、客观公正、查摆问题与整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包括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卷宗。
已经进入或者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执法案卷,一般不纳入评查范围。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办件)的办理质量和立卷情况。
注重评查效果,把行政执法案件(办件)的办理质量作为评查重点。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等工作进行。
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注意相互衔接和协调,避免重复评查。
第七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成立若干评查组,评查组人员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及行政执法部门选派推荐的业务骨干组成。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商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部门等单位派员参加。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可以采取随机抽卷、指定选卷等方式确定被评查的案卷。
评查组按照行政执法案件(办件)质量评查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进行评查,形成初评意见。
初评意见包括被评查案卷等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初评意见应当向被评查单位或者地区反馈,并听取意见。
第九条案卷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被评查案卷存在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案卷。
第十条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对评查组初评意见进行复核,形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更与延ຫໍສະໝຸດ 续5分1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准予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包含:被许可人基本情况、申请变更的时间、具体事项、依据;审查情况;准予不予变更许可的决定内容;行政机关印章、日期..
查准予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无决定书的扣2分;决定书基本情况不清、缺申请变更的时间、具体事项、依据;缺审查情况;行政机关印章、日期分别扣0.5分..
4
按照许可法特别规定程序审查办及办理行政许可时;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特别规定程序告知应当包含:许可名称、时间、事项;适用特别程序的依据;适用特别程序所需时限;行政许可顺延时限..
查特别程序告知书;无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的;扣1分;适用特别程序的意见、所需的时限以及许可时限顺延等内容未告知或告知错误;申请人名称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无送达回证的;分别扣0.5分..
2
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延续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延续许可的时间、具体事项;审查情况;不予延续的理由、法律依据;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行政机关印章、日期..
查延续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无决定书的扣2分;决定书缺申请延续许可的时间、具体事项;审查情况;不予延续的理由、法律依据;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行政机关印章、日期;分别扣0.5分..
查许可期限: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许可的;超过1天扣1分..查延长期限文书:无延期审批表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的;无延期通知书;无延期通知书送达回证的;分别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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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检查和监督(以下简称案卷评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与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资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
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案卷评查部门)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案卷评查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实施。
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
作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行政执法案卷归
档标准。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有统一
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未制定统一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未设立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
第六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每年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
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案卷评查。
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创新案卷评查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案卷评查。
第七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建立案卷评查专家库,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应当从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和学者中选聘。
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每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针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
主要审查评价下列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
(二)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四)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符合法定程序;
(五)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并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六)行政执法文书符合法定规范和形式要求,记录清楚、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案卷评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案卷评查方案,明确案卷评查的时间、范围、步骤、时限和要求;
(二)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案卷评查人员应当以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人员为主,并从案卷评查专家库中抽取部分成员参加;
(三)确定参评的行政执法案卷,案卷评查部门根据被评查单位提供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确定参评的行政执法案卷,或者由被评查单位按照案卷评查范围和要求直接选送参评的行政执法案卷;
(四)参评的行政执法案卷应当经两名以上案卷评查人员分别提出个人审查意见,将个人审查意见汇总后,经案卷评查小组复审形成最终案卷评查结果。
案卷评查结果以百分制计分方式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五)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案卷评查意见,通报案卷评查结果,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案卷评查情况。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案卷评查情况纳入
本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案卷评查结果应当作为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十一条被评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案卷评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提供行政执法案卷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案卷评查的;
(二)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案卷评查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案卷评查部门和案卷评查人员在案卷评查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权机关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开展本行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