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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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二章环境法概述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及特征一、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是调整有关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或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资源(能源)法、土地法、国土法、区域发展法或城乡规划建设法等法律。

二、环境法的特征(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环境法的调整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殊性,它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1、综合性环境法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它是在以往环境保护法、土地法、自然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综合。

2、科学技术性环境法具有很强的科学技术性,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环境规律。

3、公益性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

同其他法相比,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环境资源保护的原则、手段、措施、标准、制度和程序等方面有更多共同之处和可以相互借鉴的内容。

三、环境法的本质(一)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某个阶级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级、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资源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所谓社会利益就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环境与生态是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秩序密切相关,因而成为社会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无一不与私人利益的盲目追逐和市场机制调节失灵直接相关。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面前,人们终于认识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并非完全一致。

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时,就必须从社会利益出发,对不利于社会利益的行为加以限制。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环境问题是在私法秩序下产生的,它表明私法对于环境保护的支能。

而在现代社会中,环境资源与生态保护已成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它的社会公共利益性使之作为独立利益形态的要求日趋突出,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要求公法手段必须作用于私法领域,否则,环境保护无法谈起。

环境保护法概述

环境保护法概述
括供养生物量的能力、承纳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 周期的外部冲击干扰的能力,都是有限度的。
因此,为保护生态系统,必须使其供养的生物不超 过生物生产能力,确保排入生态系统的污染物量不超 过自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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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课件
(五)地时制宜律
不同地区的生态系统有各自特有的自然组 合和社会经济组合,具有各自的特点,在开发 利用自然环境时,必须考虑其特点,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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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课件
(三)能流物复律 在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物质
循环中,能量有一部分会逸散流失到环境中去;物质 一旦进入环境,便会在环境中循环往复。
这就是环境保护法规定鼓励综合开发、综合利用、 废物回收、发展生态农业和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原因。
(四)负载有额律 任何生态系统的负载能力,包
2、恶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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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态学基本知识
一、生态系统基本概念
种群:一个生物物种在一定范围内所有个体 的总和。 群落:一定的自然区域中,许多不同种类的 生物种群的总和。 生态系统:生物群落与其周围非生物环境组 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
专业文献 行业资料 自然科学 PPTⅰ 突发性重大污染频频发生
ⅱ 出现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法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过程中, 凡有地方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标准,就体现 了这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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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境问题
一、基本概念:

原生环境问题 (自然界自身原因造成)

环境破坏

(过量向环境索取

环境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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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排污染的使用 ——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 ——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环保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
9)缴纳排污费用与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关系 ——不免除治理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不免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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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1)概念------是指由排污者向环保部门申报其污染物 的排放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 的规则系统。
20 25 30 35 4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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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GWPB 5-2000
规模
基准灶头数
对应排气罩灶面 总投影面积(m2)
小型 <1
<3.3
中型 3-5
3.3-6.6
大型 ≥6
≥6.6
40
表5: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 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
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mg/m3)
(GB8978-1996)
污染物 PH SS
BOD COD 石油类 动植物油 苯胺类 硝基苯类 苯并[a]芘 烷基汞
Pb
标准值(mg/L) 6-9
70-200 30-60 100-150
产生有害影响
包括固定源和移动源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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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废气治理
◆ 燃烧废气 ◆ 汽车尾气 ◆ 喷漆房废气 及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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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锅炉类别
适用区域
燃煤锅(自<其然0.7它通M锅风W炉锅.1t炉/h)二一一、类类三区区类区
炉 (71t/h)
二类区 三类区
燃 油
轻柴油、煤油
/
/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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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400

环境法概述(发给11级同学)

环境法概述(发给11级同学)

• 第一阶段:民刑法沿用阶段
• 环境问题发生之始,环境问题大都由法院针对个 案,引用传统的民刑事法律原则处理。在民事问 题上,英美法国家大都依赖普通法上的妨扰法 (nuisance )的损害赔偿(damages),或核发 禁制令(injunction)。大陆法系国家引用民法典 有关相邻关系或损害赔偿的法则处理。有关刑事 制裁,也都尝试以既有刑法所规定的罪名和构成 要件,套用至环境污染行为。
但严格地说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都是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环境的结果两者相互关联互为因果且具有复合效应不能截然分开过量地摄取自然资源会造成自然环境破坏同时降低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如大量砍伐森林会降低森林碳汇的储存量加重大气污染而将过量的物质和能量排入环境会造成环境污染同时还可能降低生物生产量加剧自然环境破上一页左边的各类学说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分析了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不够全面深刻
• 3、个体的受害人往往不能支持长期的诉讼,对健 康或环境的损害可能发生在污染排放之后很长的 时间,很难就其中的结果与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进行证明; • 4、普通法的救济手段多是消极防范或补救,缺乏 预防性功能,这就催生了环境行政法的产生。
• 第二阶段、行政管制主导阶段(20世纪60、70年 代到90年代) • 各国行政立法逐渐建立完备。行政管制立法大都 设定机关、订立标准,设定禁限规定,要求行为 义务,并对违反者施以各种制裁。如1967年日本 公害对策基本法,美国1969年联邦环境政策法, 及70年制定的《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资 源保持与回收法》等
• 生态学对环境法的影响:
• 1、对环境立法的影响(如环境标准制度) • 2、法律观的更新(自然主体论、法律关系 调整论)
三、环境法的历史沿革
三个阶段 • 民刑法的沿用阶段(18世纪中——20世纪中叶) • 行政性的立法阶段(20世纪60年代——90年代) • 法律生态化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

什么是环境法?

什么是环境法?

什么是环境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环境法作为一门专门研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学科,也因此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一、环境法的定义环境法是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具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来规范环境保护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门法律学科。

二、环境法的历史1. 古代环境法早在古代,就有一些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比如我国古代的“茅盾之法”、“吴地文书”和“唐律疏议”中就有一些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

2. 现代环境法现代环境法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发达国家。

当时,由于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西方国家政府逐渐意识到单纯的指导性政策已经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开始制定具有强制力的环保法律,环境法也随之诞生。

三、环境法的体系环境法是由一系列法规组成的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1. 宪法我国宪法中特别强调了国家的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此外还规定了公民、法人和组织等关于环境保护的义务和环境资源的公有制等。

2. 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法律是环保基本法规,起到总括性和坚实的基础地位,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属于政府的行政法规范,包括《环境设施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规,因地制宜,更便于地方环保政策的执行。

如《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

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环境保护部门关于各项具体工作的具体规定,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监测规定》等。

总的说来,环境法是一门十分重要的法学科,它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而对于我们每个公民来说,也需要提高环保意识,减少污染排放,共同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五版 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五版 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资源保护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 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 乡村等。
环境的分类
①根据是否经过人类加工改造,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②根据人类的视野或人类活动所及的空间范围,可以把人类环境分为许 多层次,如居住环境、生活环境、地面环境、地质环境、区域环境、地球环 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宇宙环境等。 ③环境的定义不一定必须以人类为中心,一些国际文件和外国法律就摒 弃了以人类为中心的思想,体现出人类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的观念。
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目录 CONTENTS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问题何环境资源保护 环境法的概念与发展概况 环境法的目的何作用 环境法律关系 环境法的体系
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资源保护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资源保护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 伟蓝图,作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部署。要深刻认识到,建设美丽中国是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本质要求。正 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 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对于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 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 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环境法的目的和作用

环境法国际公约排污权

环境法国际公约排污权

二、环境法的特点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环境法不仅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 关系,不仅维护执政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 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强调保护人与自然 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 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法是一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排污权交易的意义
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 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 排而使排污权剩余,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 经济回报,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 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 以实现。
排污权交易的起源
根据庇古理论,要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环 保部门需要:计算每个企业的允许排污量; 监测排污水平,以促使每个企业遵守排污法 规;对违规排污的企业实施惩罚。
然而,从总体效率来看,经济学家们认为这 种政策并不是十分有效的:如果在排污企业 之间转移庇古税,则花费相同的环境治理费 用也可以达到更好的环境治理效果;或者, 花费更低的治理费用也可达到相同的治理效 果。
三、环境法的作用
(1)环境法能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2)环境法有利于全体公民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的
提高; (3)环境法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有力武器; (4)环境法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四、环境法律关系
(一)概念:
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开发、利用、保护 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律规范所确 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国际习惯
三、我国参加的主要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介绍

环境保护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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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主义
指一国的法律对其管辖领域内的一 切人,不论本国公民或外国公民以至 无国籍人都具有同样的效力,但在国 外的本国人则不受该国法律的约束
保护主义
指本国法律对任何损害该国利益的 人都有约束力,而不问此人的国籍 或所在国。
综合型的原则
即以属地主义为基础, 把属地主义、 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三者结合起来 的原则。 这是当今世界各国法律比较普遍的 做法, 我国也是如此。
3、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是指环境保护法在 什么时间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以及在 环境保护法颁布以前对破坏或污染环境 的行为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⑴生效时间 一般有三种形式:
立即生效 即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之日至一定期限后才生效 之所以公布之后不立 即生效,而另行规定生效时间,是因为这些法律的 贯彻实施,需要有一定时间进行准备。
“域外效力”原则
即可在本国领域以外生效的原则 “域外效力”一般都以有关国家缔结的 国际条约为依据,才得以顺利贯彻实施 。

1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1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的双边、多边协定和国际条约及履行这些协定和条约的国内法律等,也是我 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参加的重要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生物 多样性公约》、《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等。
1. 2环境法的立法体系
一、环境法体系的概念
环境法的体系,是指环境法的内部层次和结构,是由有
关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相互
联系、协调一致的整体。 环境法体系分为立法体系和规范体系。 环境法的立法体系,是从立法的角度对环境法体系的概 括。
环境法的规范体系,是指构成环境法的各种法律规范的
4、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新的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 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三)新修改《环境保护法》的亮点
5、科学确定符合国情环境基准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要求科学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 基准的规定。 6、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通过规范制度来保障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评价的统一, 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7、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对于跨行政区污染防治,现行环境保护法仅在第十五条作 出有关政府协商解决的原则性规定。新法明确规定,国家 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 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 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二)环境法的含义
3、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作用机制:人—人 人—环境介质—人
环境介质的复杂与不确定:因果关系等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23年最新版本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23年最新版本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23年最新版本本文档旨在概述2023年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最新进展和主要内容。

本文档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最新版本对原有法规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2)完善了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制度;(3)加强了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明确了环境违法责任的追究制度。

2. 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1)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标准;(2)强化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法律责任;(3)增加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3. 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

2023年最新版本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如下修订:(1)严格了污染排放标准,提高了污染治理要求;(2)加强了污染源监管和污染物排放控制;(3)完善了污染防治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制度。

二、环境保护执法与监管1. 环境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监察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1)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加强了环境监察手段和措施;(3)加重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2023年,环境保护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规范,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2)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3)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办法等。

三、生态保护与建设1. 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保护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进行了修订。

环境保护法概述环境法发展概况

环境保护法概述环境法发展概况

环境保护法概述环境法发展概况环境保护法概述:环境法发展概况引言:环境保护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领域之一,其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确保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环境保护法的概述及其发展概况进行介绍。

一、环境保护法的定义与重要性环境保护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基于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的特定法律规范。

它涉及到空气、水、土壤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以及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的维护。

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在于通过法律手段,确保环境污染的预防、控制和修复,维护公众的权益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保护法的发展历程环境保护法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起初是简单的环境保护原则,后来逐渐演变为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环境保护法发展的主要阶段:1. 环境规划初期(20世纪60-70年代):此阶段的环境法以宪法和行政法规为基础,重在明确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和权力。

2. 环境法立法阶段(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为了解决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国家开始制定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例如,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颁布实施,逐渐完善了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

3. 可持续发展阶段(21世纪初至今):环境保护法逐渐从单纯的治理环境污染转向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涵盖了更多领域,如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等。

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要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目标与原则:环境保护法通过设立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确保环境目标的实现。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如预防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等。

2. 管理与监管机制:环境保护法设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和监管机构,负责环境监测、评估、许可和执法等工作,以确保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

3. 法律责任与补偿机制: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责任制度,明确了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和环境损害的补偿机制。

这种机制有助于防止环境破坏行为的发生,同时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第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13、He who seize the right moment, is the right man.谁把握机遇,谁就心想事成。21.7. 721.7.7 10:39:0 810:39: 08July 7, 2021
14、谁要是自己还没有发展培养和教 育好, 他就不 能发展 培养和 教育别 人。202 1年7月 7日星 期三上 午10时3 9分8秒 10:39:0 821.7.7
“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经济濒临崩溃的 边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达到了触目惊 心的程度
1973年至1978年,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起 步,但在当时政治形势下,无力阻挡污染加剧 的趋势。中国的环境资源问题处于加剧期。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得到迅速发 展,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使我国的环境资源问题有所控制。但由 于过去的环境资源问题历史欠账太多,加之在 近期内中国的经济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许多 地方和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问题,因此,环境资源问题不容乐观。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和草原法1985年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使全球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法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1993年3月全国人大成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简称环资委标志着我国进入第二次环境资源立法高潮从1994年起环资委在加速制定新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同时开始对原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第三环境法治已经成为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正在成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越来越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第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采用越来越多的科技手段和技术规范第六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国外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及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协调性日益增强三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趋势二推进循环经济的立法为树立科学发展观搭建政策平台五进一步加强国际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作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指国家希望通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而实现的目标或结果是国家在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前必须明确的立法意图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问题的范畴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

本章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二、宪法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内容及解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环境保护也有相关规定。

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

这一规定确立了国家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及解释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原则、目标、责任、措施等内容。

本章将对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四、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及解释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旨在通过对项目建设前后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程度。

本章将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五、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及解释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大气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大气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本章将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六、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及解释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和责任分工。

本章将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解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本章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附件:1.《宪法》全文2.《环境保护法》全文3.《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4.《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5.《水污染防治法》全文6.《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全文法律名词注释:1.环境保护: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的行为。

环境法概述

环境法概述

环境法概述环境法概述引言环境法是通过法律手段调控和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体系。

近年来,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关注逐渐增加,环境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领域,成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环境法进行概述,介绍其定义、分类、功能和发展趋势等内容。

一、环境法的定义环境法是一门与环境关系紧密的法律学科,它以环境问题为研究对象,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

环境法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等方式,确保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法的分类1. 环境管理法: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监测法、环境信息公开法等,以确保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2. 大气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税法等,以减少大气污染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3. 水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法、河湖管理法等,以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质量;4. 生态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等,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5.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法: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以控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三、环境法的功能1. 具备规范作用:环境法通过制定环境标准,规范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2. 具备引导作用:环境法以经济、生态、社会三个方面为基础,通过经济手段引导社会各界行为,使之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3. 具备监督作用:环境法通过制定监测、检测、监管等制度和措施,监督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质量的改善;4. 具备赔偿作用:环境法在环境损害发生时,要求造成损害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修复和补偿环境损害。

四、环境法的发展趋势1. 国际化: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跨国企业的行为会对多个国家的环境资源产生影响。

因此,环境法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公约和国际机构在环境法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2. 综合化:环境法的发展趋势是将环境问题纳入到各个法律领域中,实现环境法与其他法律的融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要求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要求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要求[正文]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涵盖了环境管理、环境评估、污染物排放控制、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各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有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旨在保障生态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二:环境管理2.1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包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执法部门。

2.2 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因素进行系统观测、数据采集和分析,以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

环境评估是指对特定项目或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并提出相关控制措施。

2.3 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公开是指依法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1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主要通过限制工业企业和车辆等的排放,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并加强执法力度。

3.2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主要包括对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污水等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水体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

3.3 噪声和固体废物排放控制对于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规定和管理措施。

四:自然资源保护4.1 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主要包括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水、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内容,目的是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4.2 大气资源保护大气资源保护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监测和控制、减排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护大气环境质量。

4.3 生物资源保护生物资源保护是指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环境保护法法律知识培训(9月12日)

环境保护法法律知识培训(9月12日)


四、新修环保法十大亮点
(三)强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新修订的《环保法》第5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明确公民依法享有获 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过去公众对环境信息的获取困难重 重,公众参与的途径少、门槛高。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 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 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新法还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 ,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进一步提升公民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 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四、新修环保法十大亮点
修订后的《环保法》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


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 定,法律条文从原来的6章47条增加到7章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 作性。 (一)突出以人为本 新修订的《环保法》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第1条。此外还要建立环境与健 康监测、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有 关的疾病。公众健康与防控疾病写入新修订的环保法是立法以人为本理念的体 现。弥补了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的滞后性。 (二)立法理念有创新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这就使每个人都成为主 体,都对环境污染有责任,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 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另外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采取了一 些硬的措施,如考核机制、环境信用制度、法律责任等等,是在原则制定好之 后,原则、体制、机制、制度之间都比较顺畅,体现了执法理念的创新。

1环境法概述

1环境法概述
环境权是环境社会关系自然权利和环境道德的法定化环境权中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环境权是具有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等特征的新型权利14一环境法律关系的定义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环境法
environmental law
(3)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 (试行)》作了修改,在新的《环境保护 法》第1条对立法目的的修改规定是:“为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 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这个规定包括三项任务: 1)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直接目的 2)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根本任务 3)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 的发展
(3)科学不确定性 (4)国际贸易的影响 1)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商品交易 2)能够引起环境问题的贸易活动 3)因国际投资带来的环境影响。
二、环境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1.西方: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
1964年,《寂静的春天》 70年代,《只有一个地球》 1972年,《联合国环境宣言》 92年,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
&题目:关于环境法的名称,欧洲国家多 称( ) A.自然保护法 B.公害法 C.污染控制法 D.环境保护法
(二)环境法的定义及其内涵
1.国外 2.国内
3.环境法的定义 & 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 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 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环境法的目的与分类
1.环境法的目的 案例:某地区保护海港条例规定:海港须作为本 地区人民的特别公有资产和天然财产而受到保护 和保存,为此目的设定不准许进行海港填海工程 的推定。条例同时规定,当决策人审批填海计划 时必须衡量建议填海所涉及的公众利益是否较保 存海港更为重要。 问:该条例的立法目的是禁止兴建海港填海工程 吗?

环境法的体系知识讲义

环境法的体系知识讲义

环境法的体系知识讲义环境法的体系知识讲义一、环境法的概述环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调整和规范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

环境法体系是一套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多种法律规范。

二、环境法的原则1.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环境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众和生态环境的利益,因此,公共利益应当优先于个人利益。

2. 预防原则环境法要求在行为尚未对环境造成破坏之前,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3. 治理原则环境法要求对造成环境破坏的行为进行追责和修复,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质量。

4. 公众参与原则环境法要求公众在环境决策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确保公众对环境问题有更多的参与和监督。

5. 合作原则环境法鼓励国家之间、政府和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之间进行合作,共同解决跨界和复杂的环境问题。

三、环境法的分类1. 总则法总则法是环境法的基础性法律,包括宪法、环境保护法等。

它们为环境法提供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规范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机制。

2. 部门法部门法是指特定领域、特定问题的环境保护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它们在总则法的基础上,对具体的环境问题进行专门的规定和管理。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环境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由地方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机关制定和实施。

它们是总则法和部门法的补充和细化,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更灵活地解决环境问题。

四、环境法的执行与监督1. 行政手段环境法的主要执行方式是行政手段,包括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政府通过行政机关的调查、勘验、执法等手段,对环境问题进行管理和监督。

2. 民事手段环境法也可以通过民事手段实施,即通过法院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民事责任的追究。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违反环境法规定,造成环境损害时,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恢复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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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生态学解释
一巴里康芒纳的“四条生态法则”
(1)每一种事物都与别的事物相关——生态整体
(2)切事物都必然有其去向——一生态循环
(3)自然最知——生态智慧。
(4)没有免费的午餐——生态代价
二我国的观点———《中国自然保护大纲》
(1)物物相关律,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的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开发利用某一环境要素时,要考虑此种活动对其他环境要素乃至整个生态系统的影响;在开发利用某环境要素的某一项功能时,要考虑对该环境要素的其他功能的影响。
2.产权不清(这部分内容供参考)
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要求产权必须是明确、安全、具有专一和排他性和可实行性。在环境领域,一些环境要素具有非独占的性质,如清洁空气、水、物种多样性等,还有些自然资源的产权很难确定,如可迁徙性的鱼类资源,产权界定的困难往往导致这些环境和自然资源受到过度开发和使用,形成共有物的悲剧。
(2)第二环境问题,又称次生环境问题,是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的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法所要解决的正是第二类环境问题。
2.根据环境问题的表现形式与危害后果分:
(1)环境污染
人类直接或间接将物质或能量引入环境而造成有害的后果,可能危害人类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减损环境的优美、妨碍环境的其他正当用途。如: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热污染、光污染,等。
(4)负载有额,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承受)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当生态系统所供养的生物超过它的生物生产能力时,它就会萎缩乃至解体;当向生态系统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它的自净能力时,生态系统就会被污染,进而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当对生态系统施加的外界冲击的周期短于它的自我恢复周期时,生态系统也将因不能自我恢复而被破坏。因此,为了保护生态系统,必须一方面使它供养的生物的数量不超过它的生物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还需确保排入生态系统的污染物量不超过它的自净能力以及使冲击周期长于生态系统的恢复周期。
经济学解释:
(一)市场失灵
1.外部效应
是指市场主体(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活动对活动以外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非市场的“附带影响”,这种影响并不通过价格机制反映出来,生产者和消费者因外部性取得利益时,不需要为此支付报酬,而当他们因外部影响受到损失时,也不能通过市场向造成这种影响的一方获取补偿。环境污染是外部效应的典型例子。由于污染引起的对环境不利影响很难进行确认、计量和汇总,环境影响的这部分成本没有计入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而是外部化于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在环境成本外部化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可以任意、无偿、无限制地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或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最终导致严重的环境问题。
A.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
B.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
C.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3、市场化方法在环境法中的应用:
第一部分环境法概述
[环境法上环境的概念]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资源的概念
指对人有用的物质和能量。资源具有两重性,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又是环境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动物界、植物界等,如森林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同时也是环境要素,具有多种功能。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保护和改善、合理利用环境,防止污染和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可分为以下各类:
(二)环境执法与司法也需要科技的保证
(三)科学不确定性决定了环境法的风险性格(如风险预防原则,如司法实践中适用因果关系推定)
(四)技术规范不能代替法律规范
二综合性
(一)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的广泛性
(二)涉及多个法律部门,具有多种调整方法
三社会性与公益性
环境法强调环境利益的公共性。环境法的社会性首先表现在它与阶级性和政治职能较强的一些立法如宪法和刑法不同,它并非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而是人与自然矛盾的产物。其次,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它需符合整个社会和整个人类的利益,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两者强调的侧重点不同。自然资源强调的是林木、风、地热等物质实体或能量的天然性和有用性。即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而环境则强调的是一定区域内的一定类型生态系统所表现出来的整体生态功能价值(如环境的舒适性、景观优美性、可欣赏性等。)这些生态功能不是通过实物形态来为人类服务,而是以脱离其实物载体的一种相对独立的功能形式存在。如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宪法第44条第791条规定:“人民享有对清洁空气和水、对免受过量和不必要的噪声侵害以及对他们的环境的自然的、风景的、历史的、和美学的质量的权利”。
两者的经济价值的性质不同。自然资源的价值属于有体财产,如煤的经济价值是建立在煤的实体使用价值的基础上的,而环境的经济价值则是以环境的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生态功能和信息的使用或可利用价值为基础,属于无体财产,如排污交易费、优美环境的欣赏费用和购买费用,其价值的核算方式与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的核算方式有所不同。
2、政府腐败
(三)克服政府失灵:环境市场主义
1、科斯的基本观点
科斯认为,如果产权制度被严格制度化,并获得法律保障,那么,对污染等问题施行干预就没有任何必要,而是应当将所有牵涉到的问题留给参与方自己去解决。在一个配有明确产权规定的自由市场环境中,经济主体一定能够把污染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
2、科斯定理:
(二)克服市场失灵的解决途径:政府管制
1直接管制(设定标准、禁止和限制措施)
2间接管制(税、费措施、抵押返回、优惠贷款等)
政府失灵:(这部分内容供参考)
1、政府理性有限:政府干预的缺陷
政府干预的目标是促进资源配置走向理想地步,这套方法假定,政府对于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一切方法有统一的融贯的知识,能够将外部性影响内部化。事实上,由于外部影响难以估量和认定,因此,政府干预能够解决问题只是主观想象的产物。
环境与资源的相关性
(一)现代环境科学已经证明,环境由环境因素组成。而环境因素则是一定区域内具有生态联系的一切能为人类所利用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物质和能量,即自然资源。离开了物质和能量,环境就无从谈起。
(二)环境与资源两者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对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则不仅对水环境的生态功能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对水资源的品质、渔业资源的产量和质量产生副作用。而对森林资源的破坏,也会造成森林生态功能的丧失或下降。
(5)协调稳定,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为了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协调状态,必须千方百计地保持生物物种的多样化,尽量减少外来干扰;同时鼓励人们去创造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生物生产能力高的人工生态系统。
(6)时空有宜,即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在开发利用某特定地区的生态系统时,必须充分考虑它的特性。例如,长江、黄河上游的森林生态系统与苏南的森林生态系统是不尽相同的,前者的主要功能是水土保持,而后者可能是提供木材,所以对前者应当绝对禁止采伐。
[环境问题的概念]
环境问题的定义:(environmental problems),是指因为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环境问题的分类
1.根据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
(1)第一环境问题,又称原生环境问题,是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1)污染控制方面:排污权交易,碳交易
(2)自然资源的保护方面:自然资源产权交易
[环境法的概念]
我国法学界比较公认的为“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的特征]
一科技性
(一)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环境立法具有较多的技术用语与技术性法规
[环境法的目的]
《环境保护法》(2014)第一条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第一条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防沙治沙法》(2001)第一条 为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如1994年欧洲部长会议公布的《有关环境危害活动造成损害民事责任的欧洲公约》地2条第10款将环境定义为“环境是指但不限于下列要素:(1)生物与非生物的自然资源,如空气,水,土塘,动植物种群及其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两者的形态不同。自然资源要么看得见,要么能为人类所具有直接感知。而环境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体,它由各种无形的生态功能和信息传递功能构成。
(2)相生相克,即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生物种都占据一定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相互依赖、彼此制约、共同进化。因此,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不能任意地向某生态系统引进原来没有的物种,也不能在生态系统中随意除去某一物种,这两种做法都会使某物种发生种群爆发或灭绝,因而危及生态平衡。
(3)能流物复,即在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地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能量的流动是单向的,并在流动过程中递减,有一部分转化为热能逸散入环境。为了维护生态环境,必须尽可能充分地利用能量,不使它简单地逸散入环境。因此,在有关环境法律中有关于发展生态农业以及鼓励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活、生产方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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