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市场系统的演变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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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市场系统的演变和现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开放的决定,为中国经济的大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社会经济面貌从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经济总量从世界中等水平跃居世界第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接近1万美元,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企业的所有制形态主要是国有和集体,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基本上是国有的,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开始逐渐从中小型企业起步,股份制形态企业也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出现,进入九十年代后,一些国有企业开始引入股份制形态进行改制。这一时期,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大量国有企业工人下岗,企业迫切需要进行转型转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在这一时期十分活跃。这些企业的改制转型活动需要大量的资本的支持,作为对国有经济的支持,我国的资本市场在这一时期得到重视而迅速发展。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不但需要资本,也需要有进行股权转让的场所,九十年代初期中国大陆股票市场开始起步,国家决定成立上海和深圳两家股票交易所,为企业股份制改造直接融资和股权转让提供了便利。不可否认,当时设立股票交易所的初衷就是为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的直接融资服务的。发展到今天,中国大陆的金融市场规模巨大,但是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在融

资上仍然存在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银行融资的高门槛让大量的创业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得不到资金的支持,因此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成为了当前中国股票市场的首要任务。中国股票市场在经过短短二十多年的“野蛮”成长,目前在市场规模、活跃程度等方面已经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但是其“发育”过程和结果却存在许多“畸形”之处,本文就构成中国股票市场系统的几个方面的演变和现状进行考察和剖析,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股票市场系统的构成牵涉到许多方面,但其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监管者。我们分别就中国股票市场系统这四个方面的发展演变和现状逐一剖析:

一、关于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股票市场系统的载体,公司按照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上市,投资者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现代中国大陆的证券交易所成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1990年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并开业,虽然在开业初期两家交易所分别只有数只股票挂牌上市,但意义重大。初期两家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涨跌有幅度和累积成交量方面限制,成交量稀少。1992年5月,随

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上述涨跌幅限制被取消,两市分别于92年5月和93年11月实行回转式交易方式,也就是俗称“T+0”交易方式。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稳定防范市场风险,防止过度投机,两市实行股票交易“T+1”,资金“T+0”的交收方式并一直实行至今。上海和深圳交易所成立之初只设立了主板,随着国内新兴产业的高速成长,大量小型化的高科技公司迫切要求上市,加上海外创业板市场的成功示范,在国内设立创业板的呼声日渐高涨。深圳证券交易所从1999年开始筹备设立创业板,但是2001年海外创业板泡沫破裂,创业板股票出现暴跌,国内开设创业板的计划就此被搁置,直到2004年,作为试验和过渡,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在主板内中小企业板,其上市条件和主板一致,但上市企业的规模较小,成长性较高,而大型企业原则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两家证券交易所有了一定的分工。2009年,在经过长时间的筹备,创业板终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上市企业主要是以高科技高成长企业为主,上市条件与主板在盈利和财务要求上有所差别,退市条件也有所不同。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风险警示板和退市整理板,将风险警示股票(ST股票)与其他股票分开来,单独列示行情。

为了解决中国股票独特的法人股(社会法人持有的股票)转让问题,1992年和1993年,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设立了法人股转让系统STAR系统和NET系统(挂牌公司统称“两网公司”),但随着《公司法》的设立,法人股的法律地位不复存在,1999年两家法人股转让系统相继关闭,取而代之的是2001年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该系统承接原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业务。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试点,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至上海张江高薪科技产业开发区等三家高新开发区。2013年12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其性质为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新三板挂牌条件低,目前交易采取做市商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

二、关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票交易系统中的基础,作为交易的对象,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交易所所重视的重要方面。我国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上市公司的数量经过几度较大规模的扩容而大增。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分别只有八家和五家上市公司挂牌,经过二十五年的快速发展,截止2015年年底,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分别为1037家和1709家,两市总市值分别达到29.54

万亿元和23.66万亿元,流通市值为25,42万亿元和18.49万亿元。我国新股发行方式经过多次改变。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股票发行核准制,企业如欲发行新股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首先需要通过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实践中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已经包含在发审委的审核内容之中,也就是说企业通过了发审委的审核取得发行新股的批文,自然地就取得了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格。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采用的是按地区和部门的额度分配制,经过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企业取得一定的新股发行额度,采用预交款或发行认购证的方式,对申购新股的投资者按申购比例分配或者摇号分配新股。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明确了新股发行的条件、发行程序、审核事项等,新股发行从之前的额度控制下的行政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新股发行的批准权也由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收归证监会发审委。新股发行的方式则采用上网竞价发行,这一发行方式使得新股的发行价出现畸高的问题。此后,为照顾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新股发行采用按持有二级市场股票的市值进行配售,一定数额的股票市值分配到一定数量的新股申购号,再对申购号摇号,中签的投资者可以申购新股。为改变新股发行价格畸高现象,新股发行定价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来确定。2009年以后,新股发行在网上和网下分别进行,新股定价仍由机构询价而得,网上网下发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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