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
告》分解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齐政办发[2013]8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1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已经市政府十五届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确保政府重要工作落实到位,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强化工作措施,保证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各承办单位要抢前抓早、抢抓工期、积极推进,提早确定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限,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确定的期限,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反馈任务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对完成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要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各单位反馈情况的时限和质量,将作为年末对各单位目标考核的指标。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中所确定的目标最后以市委组织部目标办确定的指标为准。
附:《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市直)
《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县(市)区)
2013年3月1日附件1: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市直)
一、项目建设
(一)新开工项目
二、向上争取资金。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20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3年度市政府实事经广泛征集、严格筛选、认真论证、反复磋商、市领导审签,业经市政府15届9次常务会议通过,共确定实事30件。
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各承办部门要把实事推进工作纳入重要日程,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制定详细的阶段性工作方案,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落实。
一要落实责任领导;二要落实责任部门;三要专人负责;四要按季度将实事推进情况及时反馈到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实事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采取不定期现场办公、实地督办、定期检查等办法,逐件逐项跟踪落实情况,并将实事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布。
附件:附件2013年市政府实事2013年3月20日附件2013年市政府实事序号项目总负责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实现目标完成时限1 中华路、卜奎大街建筑立面改造吴刚规划局城管局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蒋百军王健孙继洲姜铁楠刘晓东完成中华路、卜奎大街两侧共86栋楼体建筑立面改造及广告标识整治等工作。
12月末2 低温楼改造住建局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黄宇孙继洲姜铁楠刘晓东完成全市低温楼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完成供热计量改造30万平方米。
10月15日3 保障性安居工程马占江吴刚住建局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城投公司黄宇孙继洲姜铁楠刘晓东许建回迁安置1.3万户棚改待安户;建设廉租房200套、1万平方米;建设公租房200套、1.2万平方米。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2012年《政府工
作报告》分解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03
•【字号】齐政办发[2012]3号
•【施行日期】2012.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2012年《政府工作报
告》分解任务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
为确保政府重要工作落实到位,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领导、落实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落实具体措施,完成承办任务。
二、制定任务完成时限。
各承办单位要制定并上报任务完成阶段时间表。
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承办单位上报的时间表,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及时反馈进展情况。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任务完成时限和要求,及时反馈任务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对完成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及时反馈。
由市政府督查室按要求将情况汇总后呈报市政府领导。
各单位反馈情况的时限和质
量,作为年末对各单位目标考核的指标。
附: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齐政办发[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12〕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齐齐哈尔市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水平,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民生,促进和谐为主线,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强化政策意识,推进科学管理,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切实维护救助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不同部门间居民家庭收入信息的共享,为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二、核对对象、内容及方式(一)核对对象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对象主要包括:已享受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困难和城市低收入救助待遇对象;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困难和城市低收入救助待遇对象;申请享受城市临时救助待遇对象;已享受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救助对象;申请享受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救助对象;需要核对的其他对象。
(二)核对内容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内容为城市居民收入和财产信息两部分。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决定(2022年)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决定(2022年)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决定》业经2021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16届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沈宏宇2022年1月28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决定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处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有关问题的函》(司办函〔2021〕1278号)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权力事项的新规定,市政府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1年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以下简称《决定》)进行了相应修改。
市政府决定:一、将《决定》附件3《承接落实省政府2号令属地化管理执法权力事项表(266项)》第111项关于“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处罚”事项由“保留”变更为“取消”。
二、将《决定》附件4《齐齐哈尔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741项)》下放行政权力第64项关于“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事项职权名称修改为“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三、将《决定》附件4《齐齐哈尔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741项)》转变行政权力第1项、第2项、第3项关于“对事业单位违反登记事项的处罚”“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权限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3个事项的调整理由修改为“转为其他”。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齐政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2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3日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妥善解决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属地治理。
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属地县(市)、区政府责任,全面抓总,完善措施,协调推进,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二)坚持实事求是。
从实际出发、正视现实、因地制宜,兼顾合法性与现实可能性,采取“一案一策”的方法,合理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刘刚市长重要批示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刘刚市长重要批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4•【字号】齐政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刘刚市长重要批示的通知(齐政办发[2008]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十四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参会情况的通报》(齐政办发〔2008〕55号)下发后,刘刚市长高度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此件甚好。
立即印发各单位办公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表,并注意检查是否准备和联系通畅。
遇有未到会而又不能说明原因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
严重者要予以处分,今年大事多、难事多,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都不得玩忽职守,掉以轻心。
此批示印发各单位主管领导阅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刘刚市长重要批示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刘刚市长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心,顾全大局、求真务实,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做出快速反应,确保市政府各项政策要求在本单位得以顺利实施。
二、市政府办公厅将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公文拟办、公文审核、会议通知和承办工作程序,杜绝各种逆行文件、越权文件、违规文件的流转和下发。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办公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并就各单位执行市政府各项要求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
三、市政府召开重要会议,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参会人员名单并准时参加会议。
名单上报后,不得私自进行调整,参会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会,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参会或签到。
四、市政府公文制发已全部实现无纸化传输,市政府重要会议通知、重大工作部署将全部通过无纸化传输系统向外发布,因此,没有安装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单位,要尽快安装。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政府实事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政府
实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03
•【字号】齐政办发[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政府实事的
通知
(齐政办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2年度市政府实事经广泛征集、严格筛选、认真论证、市领导审签,已经市政府15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共确定实事30件。
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2012年度市政府实事完成情况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承办部门要把实事项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认真谋划,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好责任目标的分解,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落实。
一要落实责任领导;二要落实责任部门;三要落实专人负责;四要按季度将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反馈到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实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布。
附:2012年市政府实事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2012年市政府实事。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政务活动安排工作要求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2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政务活动安排工作要求的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政务活动安排工作要求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遵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政务活动安排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会议安排(一)除按有关规定需召开的政府全体会、常务会议等,以及列入市政府年度计划的会议(见附件),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大会。
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各类会议,财政部门不安排会议经费。
如有涉及安全、稳定、救灾,贯彻国家和省重大决策等特殊情况需召开会议,一事一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经主管副市长审定后,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方可召开,会议经费视情况核拨。
(二)各类会议应坚持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一般不安排住宿、工作餐、集体合影等,不摆放花草,不发放纪念品,不提供笔记本、笔、文件包等用品。
(三)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可不出席、不做讲话、不发贺信XXX、不做新闻报道。
(四)各战线确需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由部门报主管市领导审核,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各战线年度表彰的先进集体原则上不应超过10个,先进个人不应超过20个。
相关会议可宣读表彰决定,原则上不列颁奖内容,不印光荣册(特定会议除外)。
各部门年度表彰工作应当在3月底完成,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发文,并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对外公布,不再逐一下发表彰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推进省百大项目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推进省百大项目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齐政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推进省百大项目工作责任制的通知齐政办发〔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16届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齐齐哈尔市推进省百大项目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8日齐齐哈尔市推进省百大项目工作责任制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百大项目计划的通知》(黑政发〔2019〕4号)要求,全省百大项目为打捆推进重点项目,涉及齐齐哈尔市具体项目有35个,其中,重大基础设施项目14个,重点产业项目10个,民生项目11个。
为切实加快推进百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推进专班和责任人,落实目标计划,特制定推进百大项目工作责任制。
一、实行领导包保,成立百大项目推进专班实施“领导+项目”包保责任机制,建立分管市领导亲自协调、市级主管部门主动跟进、相关审批和要素保障部门全力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强化服务项目功能,通过日跟踪、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和年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
分管市领导是项目的联系责任人,实行领导包保,每月召开统筹协调会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定期实地督导项目建设。
市级主管部门是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部门,要制定项目推进时间表,按月跟进项目阶段性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总结宣传推广经验,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和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推进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及时跟进调度。
市发改委重大项目办公室做好协调,按月通报百大项目进展情况。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齐政办文〔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文〔202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日齐齐哈尔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政务公开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公开。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负责市政府和各部门权责清单完善并公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和各部门权责清单完善并公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按权限督促本级政府部门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二)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抓紧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8•【字号】齐政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齐政发[2008]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工作部门的工作程序和职务行为,确保认真履行市政府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振作精神,奋发有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发展为上,以民生为本,以务实为先,以律己为诫,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秘书长在市长、常务副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齐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2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5日齐齐哈尔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政务公开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一)做好各类规划公开。
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本地本领域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现“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各专项规划起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
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重点任务,面向市场主体公开征集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有关问题线索并及时回应。
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生产监管措施,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县(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县(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5•【字号】齐政办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县(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县(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月25日关于推进县(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政务服务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为扎实推进县(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按照县(市)区以审批和便民服务并重、乡镇突出便民服务的建设思路,坚持面积适中、标准统一、事项集中、流程规范、电子监察联网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利企便民为宗旨,以场地新建改造、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集中进驻、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主要任务,以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为重点,通过分类建设、同步推进,力争用一年时间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县乡全覆盖,构建起以市政务中心为龙头,以市政务中心各分厅和县(市)、区政务中心为基础,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市、县(市)区、乡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二、组织领导成立齐齐哈尔市县(市)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郭新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马占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子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刘森市委政研室主任朱德葆市编委办主任吴良国市国土局局长吴昊市农委副主任范希坤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赵成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赵振英市政务中心主任黄宇市住建局局长温和市政府办公厅主任蒋百军市规划局局长蔡世新市政府研究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齐政办发[2015]56号【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30【实施日期】2015.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齐政办发[2015]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30日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3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服务,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务。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协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等部门行政权力的清理和规范,在建立权力清单基础上,全面设计流程,并推行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推进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对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情况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落实相关民生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08]6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落实相关民生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落实相关民生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0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落实相关民生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齐齐哈尔市落实相关民生工作推进方案为深入贯彻市委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全会精神,着力从快、从优地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确保困难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内容和工作任务(一)养老保险方面:1.对已参保的21.3万名应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春节前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到位。
2.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的要求对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春节前发放到位。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1.开展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1)开展以“实现就业,稳定就业,真情相助”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活动,为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中新出现的未就业人员,通过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开展再就业培训等措施促进其早日就业。
(2)开展以“进城务工,帮您解难”为主题的“春风行动”,通过发放“春风卡”,宣传《就业促进法》,组织招聘会,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等措施,对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相关服务,为其提供宽松就业环境。
2.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力帮助弱势群体。
(1)继续营造声势,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目前参保居民已达11万余人,从今年1月1日起,在国家、省、市补助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参保居民已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齐政办规〔2021〕15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齐政办规〔202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0日齐齐哈尔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事件分级1.5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与职责2.2办事机构与职责2.3各部门职责2.4各县(市)区职责2.5网络运营者及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职责3监测与预警3.1预警分级3.2预警监测3.3预警研判和发布3.4预警响应3.5预警解除4应急处置4.1事件报告4.2应急响应4.3应急结束5调查与评估6预防工作6.1日常管理6.2演练6.3宣传6.4培训6.5重要活动期间的预防措施7保障措施7.1机构和人员7.2技术支撑队伍7.3专家队伍7.4社会资源7.5基础平台7.6网络安全风险信息7.7物资保障7.8经费保障7.9责任追究8附则8.1预案管理8.2预案施行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应对网络安全事件,建立健全本市网络安全应急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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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齐政办发[2003]78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0.23
【实施日期】2003.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3]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如下:
林秀山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人事局、编办。
杜吉明常务副市长主管市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市长管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二编办。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外事.侨务办公室(接待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科技局、地震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商业银行、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体改办、市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世纪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学院。
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