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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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西安外事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自2003年起已在校园内全面运行,实现了校内“一卡多用、一卡通用”的功能。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校园卡”)的广泛使用,替代了多种证件和有价票证,实现了有效的身份识别和智能化管理的需求。为规范校园卡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正常使用一卡通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园卡使用范围
第一条可以使用校园一卡通的系统包括餐饮消费系统、图书借阅系统、校门和宿舍门门禁查验系统、老生报到注册系统、数字迎新系统、毕业离校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网络计费系统、水控管理系统、电控管理系统、公共机房管理系统、会议考勤系统、银行圈存系统、考试监管系统等子系统等。
第三章校园卡管理机构
第二条学校设立校园卡管理中心。校园卡管理中心是学校对校园卡日常业务实行统一管理的部门,其人员由XXX人员构成。
第三条校园卡管理中心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校园卡的信息采集、制作、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校园卡的资金结算工作。
3.负责为校内经营商户、持卡人提供对帐、帐务查询等服务。
4.负责对校园卡(帐户)的业务管理,包括检查持卡人的消费流水帐,持卡人帐户的开立、挂失、解挂、冻结、解冻、签注、注销等工作。
5.负责校园卡数据、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及校园卡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6.负责校园卡的宣传与推广、校园卡业务疑难问题的解答工作。
7.负责与合作银行及经营商户的对账工作。
8.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定,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校园卡业务健康发展。
第四章校园卡使用规定
第四条凡是使用校园卡的用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校园卡由持证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校园卡损坏或者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丢失校园卡的应当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
第六条作为在校师生的个人身份识别证件和消费卡,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果转借,校园卡管理中心有权停止该校园卡的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出借者本人负责。
第七条凡是捡到他人丢失的校园卡时,请送交校园卡管理中心服务
台。如果发生盗用他人校园卡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八条师生在校内各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责任将由扣押单位承担。
第九条爱护学校设置在校园内的各种校园卡设备和自助服务终端。
第十条校园卡超过规定期限后,如仍需继续使用,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在校园卡停用六个月后,校园卡管理中心有权注销过期校园卡,并将校园卡内金额作为呆账,上缴学校。
第五章校园卡办卡对象
第十一条可办理校园卡证照卡(带照片的校园卡)的人员包括:
(一)在编教职工、外聘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访问学者;
(二)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专升本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技师学院学生、兴华学院学生、外国留学生;
第十二条可办理校园卡临时卡的人员包括:
(三)各二级单位自行聘用的职工;
(四)校办产业外聘人员;
(五)物业公司保洁员;
(六)创业学院培训班学生。
第十三条除上述人员之外,校园卡管理中心一律不予办理校园卡。
第十四条校内食堂必须使用校园卡进行餐饮消费。
第六章校园卡的办理
第十五条校园卡的办理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应切实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办理校园卡。
第十六条各类人员在办理校园卡前需得到本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制卡处办理校园卡。所有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签名须事先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需要申领校园卡的人员可以从校园卡管理中心主页下载校园卡办理申请表。
第十八条办理校园卡的审核权限:
(七)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的数据信息需得到教务与学生工作部的审核;
(八)中专生、技师学院学生办卡需得到技师学院的审核;
(九)专升本、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数据信息需得到继续教育学院的审核;
(十)兴华学院学生办卡需得到兴华学院的审核;
(十一)外国留学生办卡需得到国际合作学院的审核;
(十二)在编教职工、外聘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访问学者、各二级单位自行聘用的职工、校办产业外聘人员办卡需得到人力资源
管理办公室的审核;
(十三)创业学院培训班学生的信息需得到创业学院的审核;
(十四)物业公司保洁员的信息需得到后勤保障办公室的审核;
第十九条未报到新生的校园卡,由各学院在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送回校园卡管理中心,否则按丢失赔偿(可根据制卡流程修改)。
第七章校园卡的有效期及校园卡延期办法
第二十条校园卡的有效期即校园卡的使用期限,校园卡管理中心根据以下规定进行设置。如果校园卡超过有效期仍需要使用时,需要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
(十五)正式教职工校园卡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年;
(十六)外聘教职工校园卡的有效期与聘任合同期相同;
(十七)本科生校园卡的有效期按学年激活,最长为4年;每年报到并完成交费后,有效期顺延一年;
(十八)专科生校园卡的有效期按学年激活,最长为3年;每年报到并完成交费后,有效期顺延一年;
(十九)技师学院、兴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校园卡的有效期按学年激活,最长期限参照各类学生学制;每年报到并完成交费后,有效期顺延一年;
(二十)其他各种校园卡的有效期根据申请表进行设定,一般不超过1
年。
第二十一条校园卡延期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切实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延期使用校园卡。
第二十二条校园卡延期的办理方法:
(二十一)延期毕业的学生由各学院从校园卡管理中心主页下载校园卡延期申请表,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按审核权限批量报送教务与学生工作部,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审核后,转交校园卡管理中心进行延期;
(二十二)非学生的各类工作人员校园卡延期由二级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审核权限批量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审核后,转交校园卡管理中心进行延期;
第二十三条校园卡延期的审核权限:
(二十三)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校园卡延期需得到教务与学生工作部的审核;
(二十四)中专生、技师学院学生校园卡延期需得到技师学院的审核;
(二十五)专升本、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校园卡延期需得到继续教育学院的审核;
(二十六)兴华学院学生校园卡延期需得到兴华学院的审核;
(二十七)在编教职工、外聘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访问学者、各二级单位自行聘用的职工、校办产业外聘人员校园卡延期需得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