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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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的教训与防范措施
(1)应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无规划、无《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安全和质量监督手续的工 程应停止施工。
(2)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对原规划设计进行 重大变更需要有关部门批准,并从新经过图审等相 关环节。
(3)加强对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对违法出借资 质、转包工程 的公司要采取有力措施惩罚。加强对 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没有资 质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4)架体搭设立杆纵横向间距、步距、连墙件均不符 合规范要求;所使用的搭设材料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致使脚手架的刚度和整体性不能承受天井混凝土和施 工荷载。
(5)施工项目部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开 展班组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 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监理单位;
(1)在工程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履行监理方的责任。
2、要落实总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负总责的要求, 总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也 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配备安全 管理人员。
3、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要加强,监 理单位要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施工 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深基坑施工的管理,及 时纠正施工中的安全缺陷。
10、行业管理不到位;云梦县城乡建设局在工程项 目无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无审查论证意见报告的情况 下违法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整个楚王城商业广场二期工程中疏于管理,该工程 于2012年6月18日破土动工,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是2012年9月26日才发放,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内 该工程属于非法无证施工,云梦县城乡建设局没有进 行制止,该工程基坑在无设计图纸及文件,施工方案 未报审批准的情况下施工,云梦县城乡建设局虽分别 下达过整改、停工通知,但是没有采取必要手段制止 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
4、对相关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的教训与防范措施
深基坑施工是基础施工中安全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加强施工管理是我们参加各方的职责,要严格按 照审查通过的方案施工,对方案的修改一定要遵循规 定的程序。
1、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分包管理,严禁违法非法分 包。特别是桩基、基坑、开挖、降水等专业工程一定 要具有资质的公司按照有关程序承包工程,建设单位 违法非法分包的情况普遍,是我们监管工作打击的重 点。
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
(1)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和质 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施工;
(2)私刻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公章、伪造规划管理 部门批复文件,对原规划设计进行变更,增加商业用 房天井部分;
(3)而后又擅自变更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将天井 原设计的轻钢网架玻璃结构顶棚更改为钢筋混凝土顶 板,变更设计均未经过图审等相关手续,直接交与施 工方进行施工;
期间监理两次下达停工通知书,县建管部门下达停产 通知书、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陈某均置之不理,任 然继续施工导致事故发生。
6、现场管理混乱;由于基坑支护单位无资质,没有 聘用有资质的人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管理,施工没有进 行观测监控,没有按安排专人监护。基坑上口未按规 定设置排水沟和防渗层,致使大量地面水和雨水渗入 或排放到基坑,在本已薄弱危险的坡面上口边缘堆放 大量的建筑材料和脚手架钢管,加大了基坑边坡荷载 且边坡没有任何支护,促使事故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该工程深基坑无设计且没有经过专家论证 盲目施工,边坡放坡过陡,边坡上违规堆放过重的建 筑材料。上部未按规定设置排水沟和防渗层,由于连 续阴雨天破坏了边坡的稳定,造成边坡坍塌导致事故。
间接原因:
1、违章指挥;施工单位施工员应该知道边坡有失稳 的危险,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到危险 区域施工,导致事故的发生。
5、野蛮施工; 陈某承揽该工程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 后,仅聘用了两名没有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工程施工; 整个施工作业没有正式的施工设计;基坑支护工程在 无基坑设计图纸及文件的情况下,陈某私自找人编制 的专项施工方案完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两次报监 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备案均被驳回,被要求从新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施工。但陈某未按 要求从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强行施工。也未按自制 的施工方案采取防护措施进行喷锚施工。
二、事故种类分析
、事故种类分析 (一)、坍塌事故;
案例一、襄阳市南漳县模板支撑工程坍塌事故 2013年11月20日18时20分许,襄阳市南漳县某酒店 及附属商业用房,5层裙楼内长19.5米、宽17米、高 29.8米的天井钢筋混凝土顶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发生 一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支模”)坍塌 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50万 元。
7、监理工作不到位;现场监理工作由武汉某监理公 司监理,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达不到国家的要求,工 地项目总监胡某每周只到工地一次,聘用的谭某、李 某两人不具备监理资质,公司例行检查也没有对该现 场进行检查。项目总监胡某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 理工作混乱,监理日志不规范,监理工作随意,监理 工作不到位,虽两次下达停工通知书,但没有向建设 主管部门报告,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制止违法施 工。
(3)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在项目未办理《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手续情况下 进场监督,对违法施工行为虽多次下达整改指令,但 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未及时向上级建设主管部 门报告,对参建各方安全监管不到位。
(4)其他建设管理部门也存在监督检查失职问题。
3、事故责任追究 (1)南漳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人 员
(3)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毗邻建(构)筑物、道路、地 下管线等重要设施的专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4)落实建设工程各方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 管理职责,督促参建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施 工现场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班组安全 技术交底。
(5)对高大模板工程要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 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 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建筑施工 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的要求, 组织编制高支模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 论证的一定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按照 专项方案与专家论证意见施工。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刘波
一、2010-2013年全省建筑业安全事故统计分
2010年——2013年全省死亡事故起数与人数
析;
45
40
35
30
25
死亡人数
20
事故起数
15
10
5
0
2010
2011
2012
2013
\s
2010——2013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统计 \s
2010——2013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统计
4、基坑施工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且超过一定规模 的要经专家论证审查,严格按照审查的方案施工,不 得随意修改施工方案。
(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 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岩土工程专业 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经验。
(2)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勘察报告、设 计文件、设计技术要求以及周边环境资料,结合工程 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安全措施、监控 措施和应急抢救预案等内容。
南漳“11.20”高支模坍塌事故
南漳“11.20”高支模坍塌事故
南漳“11.20”高支模坍塌事故(二层)
南漳“11.20”高支模坍塌事故(救援)
案例二、云梦县某工程基坑坍塌事故
2012年12月16日下午6点多钟,施工员安排工人砌 筑9号楼基坑东面边坡的挡土墙,晚7时15分左右长3米 高4米左右的边坡突然坍塌将4名工人掩埋,经救援人 员抢救3名工人不幸遇难,一人受伤。
事故责任追究
1、对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聘请的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汪某、实际承包人陈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建设单位董事长余某、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 陈某、武汉某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刘某、项目总 监胡某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3、对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建议纪检监察机关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 4)在施工过程中,又擅自要求施工方将原设 计标高22.47米的天井部分加高至29.8米。
2、施工承包单位; (1)违法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工程,安排不具备 项目经理资格的非公司人员衡某为项目负责人. (2)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 种作业人员均为无证上岗。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
9、规划审批严重违规;一是先批后审,工程审批时 间为2012年8月15日,而2012年1月11日云梦县城乡 规划局就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二是违法审批,
云梦县城乡规划局在建设单位未获得该项目全部土地 所有权的情况下,受理和审批了该项目的报建计划; 三是越权审批,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 (甲)》中,县政府领导审定意见一栏为空白,在审 批手续不完整的情况下,结束审批程序。四是审批工 作不严肃,《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甲)》中审批的 规划用地面积为6350㎡,建筑面积为66689.7㎡,而 在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面积为 65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为 63364㎡。
建设单位总经理郭某,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余某, 施工单位公司襄阳分公司负责人邹某、 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衡某,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赵某, 施工单位架子工杜某, 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耿某, 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刘某;
(2)南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 查人员 南漳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现场安全监 督员张某, 南漳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某, 南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副站长刘某
2、非法分包;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 工程中的土方与基坑支护工程从已签订的总承包合同 中肢解出来发包给没有资质的自然人陈某施工。
3、未进行基坑设计和论证;建设单位为节约资金没 有委托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对深基坑进行专项设 计,未履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审查论证的手 续。
4、非法承包;没有资质的自然人陈某,明知自己不 符合承担该工程的要求,却非法承揽该工程土方与基 坑支护工程并组织人员施工。
事故原百度文库分析
直接原因:
1、没编制高支模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模板搭设不合工程实际需要,未进行搭设验收。
3、未确认高支模是否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 情况下,进行混凝土浇筑。
4、在浇筑时未对模板支撑体系位移进行监测监控。
作业面的施工总荷载超过高支模的实际承载力,导 致高支模先从大梁比较集中、施工荷载比较大的区间 坍塌。造成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的悲剧。
8、违规签约、管理不力;武汉某建筑工程公司违规 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将总承包合同中的土 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拿出来交由建设单位从新另外发包, 肢解工程。作为总承包方对基坑工程疏于管理,对基 坑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基坑施工无设计、无图纸、 无审批、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不仅没有制止,还 参与了基础工程的有关工作,致使违法施工得以进行。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没有提 出编制审查要求。
(3) 对不符合规范标准搭设的模板支撑系统,既不制 止,也不报告。
(4)没有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 度,旁站监理不到位。
建设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失职;
(1)县城乡建设局监督检查不到位。
(2)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情况下进行违规放线,对变更规划设计失管。
(3)政纪处分人员 监理公司工作人员刘某、吴某、 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李某、 南漳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熊某、 南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站长常某、 南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规划一中队中队长唐某、 南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付某 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某
(4)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 建议对南漳县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王某、 南漳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尤某、 南漳县副县长晏某; (5)建议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6)建议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