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标准化厂房政策
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政策
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政策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推进,建设标准化厂房已成为许多地方政府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
为了推动工业发展、提升生产效率,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和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化厂房。
首先,政府提出了一揽子的财政扶持政策。
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规模,政府将给予资金补贴,用于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和改造。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厂房的土地购置、建筑施工、设备采购等方面。
此外,对于发展重点产业的企业,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支持,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
其次,政府将标准化厂房纳入重要的发展规划中,并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政府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优先供应用于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土地,并为企业提供租赁优惠政策。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标准化厂房的规划管理,推行集中建设、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等措施,提高标准化厂房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第三,政府鼓励企业与第三方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化厂房建设。
政府将支持建设和发展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与专业的厂房运营商、房地产开发商等合作,通过引进资本和管理经验,提高标准化厂房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政府还将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与第三方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推进标准化厂房的建设。
总之,建设标准化厂房是当前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任务。
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规划管理措施以及促进企业与第三方资本合作等举措,积极支持和推进标准化厂房的建设。
相信在政府的引导下,标准化厂房将在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优化生产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
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聚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增强工业园区招商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现就我市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提出以下意见。
一、标准厂房建设目的和原则(一)建设目的。
标准厂房,是由政府批准,在某一区域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能满足从事一般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型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主要为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一是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入驻企业不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办理用地手续、自建厂房宿舍等程序,减少占用经营资金,缩短建设周期,加快项目投产进度;二是提升招商引资成效。
企业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可直接安装设备,尽快投产,产生效益,产生税收,同时,能够围绕园区的主导产业,进行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三是节约集约用地。
标准厂房是多层厂房,可灵活租赁,可重复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有利于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有利于破解工业项目“用地难”、“落地难”问题。
(二)建设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
建设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要求和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围绕产业定位、行业发展合理确定标准厂房总体布局和规模。
二是选址合理。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连片原则,依托已有开发区、园区开展建设标准厂房,选址区域内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需要。
同时,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驻企业共享的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标准厂房适用范围和标准(一)适用范围。
我市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含集聚地):高新区、广州(XX)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广东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含广佛(佛冈)产业园)、广德(英德)产业园、广州白云(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含集聚地)、英红园产业集聚地、广东连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南府发〔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南府发〔2014〕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工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招商,促进全市工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发展,现就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界定本意见所适用的标准厂房是指在我市工业园区内,由符合要求的开发业主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设计、集中建设、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的工业用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建成后用于出租或出售给企业用于工业生产经营。
标准厂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型和节能省地的特征。
二、项目立项以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立项,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按允许类项目备案。
三、建设要求(一)开发业主。
原则上应为市属产业投资公司、各县(城区)和园区设立的建设开发公司或招商引资引进的各类企业。
(二)建设规模。
原则上每个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15亩(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控制指标。
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镇)规划要求。
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和城区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县域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0。
建筑密度应大于30%,绿地率不超过20%。
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除有特殊工艺要求外,层数不得低于3层或高度不低于12米。
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建造综合物流及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标准化厂房政策
企业建标准化厂房政府每平米补贴15元发表日期:2011年03月29日【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来源:遂宁新闻网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全市企业要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
按照文件精神,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三层及以上,市政府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将给予每平方米15元补贴。
市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此举主要为了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率,同时缓解入园企业自建厂房负担。
什么是标准厂房?市政府相关人士表示,标准厂房建设必须符合科学化、规范化、功能化、市场化的要求。
科学化布局——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必须由园区统一进行规划,合理确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规模以及有关配套设施,还要围绕产业特性、行业特点、企业特征进行规划建设,突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用性,特别是建设起步晚的园区,标准厂房要集中建设在园区核心片区或相应功能区。
规范化建设——除有特殊要求行业及企业外,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三层及以上,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功能化配套——除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需要外,还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园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市场化运作——除园区自筹资金建设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工业地产开发运作模式;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采用建、租、售相结合的市场化运作,及时建立管理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生活后勤等方面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多种建设模式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标准厂房建设将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建、联建或以流转方式建设园区标准厂房。
据介绍,我市标准化厂房将主要采取以下建设方式:一是由园区依托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二是在园区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三是由园区投融资公司与企业合作共建标准厂房;四是吸引社会资本通过BOT、BT等方式建设标准厂房。
吐鲁番标准化厂房补贴标准
吐鲁番标准化厂房补贴标准吐鲁番地处新疆中部,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夏季炎热干燥,冬季寒冷。
由于地处盆地,日照充足,气候干燥,适宜建设工业厂房。
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来投资兴业,吐鲁番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厂房补贴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吐鲁番标准化厂房补贴标准,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一、补贴对象。
吐鲁番市政府出台的厂房补贴政策主要面向在吐鲁番注册并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厂房的企业,以及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 厂房建设补贴。
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厂房的企业,吐鲁番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厂房建筑面积和投资额进行核算,具体标准如下:(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企业,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照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4)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
2. 技术改造补贴。
对于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企业,吐鲁番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技术改造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技术改造投资额进行核算,具体标准如下:(1)技术改造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2)技术改造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
三、申请流程。
企业在申请厂房补贴时,首先需要向吐鲁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厂房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方案、投资计划、技术引进方案等。
经过初审合格后,企业将被邀请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确定补贴金额。
最后,经吐鲁番市政府批准后,企业将获得相应的补贴资金。
四、结语。
吐鲁番标准化厂房补贴标准的出台,为企业在吐鲁番投资兴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和扶持政策的若干规定
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和扶持政策的若干规定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和扶持政策的若干规定市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和扶持政策的若干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厂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意见》(富政〔201X〕11号)精神,现就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和扶持政策制订如下具体规定:第一条标准厂房的界定。
标准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主要用于租赁、转让,具有一般工业用房的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并由建设业主投资建造的工业性集中生产场所,不包括企业自用的生产用房。
标准厂房分区块标准厂房和企业标准厂房两类:(一)区块标准厂房。
指乡镇、街道及富阳经济开发区按照统一规划选址,统一指标控制,功能设施完善,土地新征用、新报批、用地公开出让,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模式规划、建设的标准厂房。
(二)企业标准厂房是指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建设或对原有厂房进行加层或翻建加层并用于出租或出售的工业厂房(不含业主入股企业租用)。
第二条标准厂房的规划布局。
标准厂房建设在符合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应体现相对集中的要求,重点设在具有较强辐射、集聚功能,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
有工业功能区(小区)的乡镇街道应尽可能设置在工业功能区(小区)规划范围内。
第三条标准厂房的产业定位。
标准厂房的建设业主应根据国家产业导向和当地块状经济特点,确立产业定位,努力把标准厂房建设成为主导产业集聚,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的特色制造业基地。
第四条标准厂房的建设业主。
标准厂房建设按照政府推动、业主开发、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发建设,尤其要积极实施和重点推进订单式的标准厂房建设。
具体由乡镇街道(功能区、小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业主等单位和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投资组建公司,并作为建设主体进行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标准厂房的建设规模。
区块标准厂房建设占地规模原则上要求在50亩以上,并按一次规划、整体实施或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审批、建设、管理。
标准化厂房建设奖励办法(试行)操作指南
标准化厂房建设奖励办法(试行)操作指南标准化厂房建设奖励办法(试行)操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标准化厂房建设,优化工业发展环境,提高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范围内建设标准化厂房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标准化厂房是指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建设的可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需要的具有独立产权的厂房。
第四条政府将从以下方面对标准化厂房建设给予奖励:(一)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二)税收优惠:对建设、运营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免征或减免相关税费。
(三)土地支持:对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土地提供一定的支持和优惠。
第五条本地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化厂房建设奖励计划,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六条获得标准化厂房建设奖励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
(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设备,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等要求。
第七条项目奖励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八条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可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政府将组织专门的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奖励方式第十条根据奖励条件和标准,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方式将包括资金奖励、税收优惠和土地支持等多种方式。
第十二条政府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奖励方案确定具体的奖励额度和方式,并向获得奖励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奖励证书。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政府将对获得奖励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奖励资金和优惠政策使用合规合理。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奖项目的使用行为和效果有权监督和举报,政府将对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所在地政府负责解释和修改。
厂房生产标准化具体标准
厂房生产标准化具体标准厂房生产标准化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厂房的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以确保生产环境安全、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生产作业高效进行。
厂房生产标准化具体标准是对厂房各个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其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厂房的布局应符合安全、高效的要求。
生产车间、仓储区、办公区等功能区域应合理布局,确保生产流程顺畅、人员物流便捷。
同时,应设置安全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等设施,以应对突发情况,确保人员安全。
其次,厂房的建筑结构应符合相关标准。
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重能力和稳定性,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外部冲击。
墙体、屋面、地面等部位应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水、防腐蚀性能,以确保厂房长期安全运行。
另外,厂房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
供水系统应具备稳定的供水能力和水质卫生保障,供电系统应具备可靠的供电能力和安全的用电环境,供气系统应具备稳定的供气能力和安全的用气环境,以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
此外,厂房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得到重视。
废气、废水、废渣等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厂房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整洁,确保生产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最后,厂房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健全完善。
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综上所述,厂房生产标准化具体标准涉及到厂房的布局、建筑结构、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其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厂房生产标准化水平,才能更好地保障厂房生产的安全、高效运行。
工业厂房的法律规定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工业厂房是工业生产的重要场所,其建设、使用和管理涉及多个法律法规。
为了规范工业厂房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标准。
本文将对工业厂房的法律规定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业厂房的定义工业厂房,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科研、试验、检验、维修等活动的建筑物,包括厂房、车间、实验室、仓库等。
三、工业厂房的法律规定标准1. 工业厂房建设标准(1)选址要求工业厂房的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2. 符合城市规划,不得占用耕地、基本农田;3. 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4.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生产安全;5. 便于交通运输和物流配送。
(2)建筑设计要求1. 建筑结构:工业厂房的建筑结构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2. 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水、防腐性能;3. 建筑尺寸:工业厂房的尺寸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便于生产设备和人员的操作;4. 建筑设施:工业厂房应配备必要的生活、办公、消防、安全等设施。
(3)施工要求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2.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3.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2. 工业厂房使用标准(1)安全生产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2.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生产安全。
(2)环境保护1.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工业厂房的生产活动符合环保要求;2. 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3. 定期监测排放污染物,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3)消防安全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2.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3.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4. 配备必要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社旗县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及使用优惠政策
社旗县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及使用优惠政策2010-12-15 13:56:27 本站综合【字体:大中小】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县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标准化厂房发展步伐,打造中小投资项目承接平台,强力招商引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对象第一条适用范围。
凡按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配套,分块实施”要求,建设标准化厂房的社会化投资项目,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的工业投资项目(包括个人、企业、村组、社会其它经济组织等投资项目)均适应本政策相关条款。
二、优惠政策一)厂房建设第二条土地政策。
凡投资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项目,均按照工业用地招拍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期限50年。
项目投资单位和个人只承担土地征用的成本价(征地补偿款和报批费用),招拍价款超出该成本价款部分,采取先征后奖的办法,由县财政等额奖励。
第三条税费政策。
凡投资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免收县级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收取,办理证照只收工本费。
厂房建成验收后,征地所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按80%奖励。
第四条建房奖励。
县财政设立标准厂房建设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凡按照要求完成标准化厂房建设的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对投资人进行分期分批奖励。
其中,厂房建成后奖励60%,厂房投入使用一年后奖励40%。
第五条实行包租。
验收合格后的标准化厂房对外出租实行统一价格(自用除外),租赁费用按市场价格收取。
若投资人对外出租有困难者,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代租,代租期限15-20年,按总投资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向投资者支付租金,解除标准化厂房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第六条开辟“绿色通道”。
凡按照规划要求新建标准化厂房,不论投资主体是谁,一律优先供地、优先审批,充分利用国家、省授权我县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从速、从快办理有关手续。
二)厂房使用第七条厂房租赁补贴。
对进驻标准厂房企业的优惠扶持制度
对进驻标准厂房企业的优惠扶持制度工业标准厂房是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利用的有效途径,为了更好地建设、利用和管理标准厂房,推动我区工业园区跨越发展,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标准厂房优惠政策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制订了《覃塘区人民政府对进驻标准厂房企业的优惠扶持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一)本《制度》所称标准厂房是指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建成后用于出租或出让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厂房;(二)标准厂房主要分布在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园区内及目前止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内贵港市覃塘区荷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购买的标准厂房(包含342.18亩标准厂房用地范围内后续建设的标准厂房);(三)本制度适用对象是指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二条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需具备的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政策及园区规划的企业;(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500元/平方米,年产值不低于5600元/平方米,年税收不低于150元/平方米;(三)分别与区人民政府和贵港市覃塘区荷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和厂房租赁合同。
第三条入驻程序与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与贵港市覃塘区荷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凭交费凭证办理厂房钥匙、水、电等物业交接手续。
第四条扶持政策(一)租赁标房的扶持一般项目签约租用标准厂房三年以上的,视项目对我区贡献情况给予三年以下(含三年)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个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计算(租金补贴扶持到2020年底止)。
具体补贴办法为:项目投产后第一年转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年税收达到150元/m2—210元/m2之间的(不包含210元/m2),补贴一年的租金;项目投产后第二年税。
宁波标准厂房租赁政策
宁波标准厂房租赁政策
宁波标准厂房租赁政策是宁波市制定的一项政策,旨在为企业提供合适的厂房租赁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根据政策,标准厂房是指经过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合格的独立、可独立使用的工业用房。
根据宁波标准厂房租赁政策,政府将提供租金减免和政策扶持等措施。
首先,企业租用标准厂房可享受一定的租金减免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租金递减的方式,逐年减少租金金额,降低企业成本压力。
此外,政府还将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推动企业发展。
宁波标准厂房租赁政策还规定了标准厂房的使用要求。
企业租用标准厂房需要符合规定的产业定位和使用要求,购买或租用方必须是符合宁波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且使用标准厂房从事与产业定位相符的经营活动。
政府将加强对标准厂房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厂房,防止资源浪费和乱象发生。
为了方便企业租赁标准厂房,宁波市还将建立标准厂房租赁服务平台,提供租赁信息发布、合同管理、租金支付等服务,简化租赁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总之,宁波标准厂房租赁政策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优惠的租赁条件和政策扶持,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政府将继续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前来投资兴业。
标准厂房招商优惠政策
标准厂房招商优惠政策1、租金优惠。
第一年零租金。
从第二年起,按该企业前一年所缴纳的税收总额作为该年租金参考,即:每平米年税收60元以上的继续零租金,51-60元之间的每平米月租金0.5元,41-50元之间的每平米1元,31-40元之间的每平米1.5元,21-30元之间的每平米2元,11-20元之间的每平米2.5元,10元以下的每平米3元。
特殊情况可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2、鼓励企业购买标准厂房,对每平米年税收达200元以上的按建设成本优惠30%出让,对每平米年税收达150元以上的按建设成本优惠25%出让,对每平米年税收达100元以上的按建设成本优惠20%出让,对每平米年税收达50元以上的按建设成本优惠15%出让。
同意企业分期分批购买,首付30%,在找到当地担保公司或担保人担保后,县政府给予办理产权证,企业融资后需立即一次性缴清剩余70%尾款。
3、允许企业先租后买。
凡在三至五年内购买标准厂房的,其所交租金的100%可抵扣购房款。
4、凡已在园区购地自建厂房企业,厂房建设期间(三年内)可租用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金为零租金。
搬进自建厂房后需将标准厂房交还园区。
5、凡入驻企业享受基地其他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补贴;对年产值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企业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副总经理以上者),五年内所纳个人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年度决算地方受益部分奖励50%;对企业聘请的中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和企业招聘的员工,其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对在本县工业企业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员工家庭,可纳入县保障性住房安置范围。
6、物业管理费。
前两年免交,第三年起每月按每平米0.5元标准缴纳;购买标准厂房的企业可免交。
7、园区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公租房,租给企业作为职工宿舍。
8、用水用电优惠。
对年缴纳税收总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用电价格按同期价格分别给予适当补贴。
国家关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政策
国家关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政策
国家关于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支持政策: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包括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以降低建设成本,促进企业投资和建设。
2. 规划指引:国家通过发布建设标准、规划指引等文件,提供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准则,以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率,并确保符合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3. 土地供应:国家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优先安排土地用于标准化厂房建设,为企业提供有竞争力的土地资源,以满足企业建设需求。
4. 建设审批:国家简化标准化厂房建设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建设周期,减少建设成本。
5. 经济扶持:国家提供财政扶持和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对标准化厂房项目提供贷款和信贷支持。
6. 均衡发展:国家鼓励标准化厂房建设在各地区均衡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使用标准化厂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
7. 管理和维护:国家建立标准化厂房管理和运营机制,加强对标准化厂房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使用寿命。
以上政策旨在推动标准化厂房建设,提高企业的投资环境和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和措施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法规进行查询。
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物业管理,明确产权所有人、产权管理人、产权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入驻企业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结合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使用开发区统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与开发区签订进区合同、通过租赁或购买开发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及范围第一条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绿化、管网、路灯等配套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标准厂房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工业园区物业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巡视检查等工作;负责标准厂房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标准厂房治安巡查,车辆管理,负责水电安装维修。
第五条物业管理范围:1、标准厂房日常事务管理;2、环境卫生管理;3、公共场所及设施管理;4、社会治安管理。
第三章标准厂房租赁和管理第六条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2、依法在云阳县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3、积极鼓励食品、服装、电子、玩具等中小型加工企业进入标准厂房。
4、最短租期不少于1年。
5、起租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原则上至少租赁一层),原则上每平方米年产值不低于3000元。
第七条企业入驻时,必须与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租赁合同中载明以下主要内容:租赁厂房名称、楼层及面积、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物业管理费标准、租金及物管费支付方式、配套条件及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租金标准按实际租赁年计算,租赁整幢标准厂房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平方米月租分别以4元、5元、6元的标准定价(三年后的租金标准由租赁方与园区管委会另行商定,并提前1年公布);分层租赁标准厂房的,底层按6元/㎡/月计收,第二层按5 元/㎡/月计收,第三层按4 元/㎡/月计收,第四层按3元/㎡/月计收。
关于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拓宽我县开发区建设融资渠道,加快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园区产业集聚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有利于变堵为蔬,推动打三违、刹三风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产业集群、企业集聚、土地集约原则,引导支持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逐步建成一批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标准厂房,着力构建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和承接外来投资项目的有效载体,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三、投资模式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采取以下模式进行建设:一是吸引民间资本建设标准厂房。
以低门槛、高优惠的政策吸引民间闲资、社会游资入园建设;二是鼓励单位、职工入股参与建设标准厂房,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分户办证(不得向职工摊派或强行集资)。
三是鼓励规划区内失地农民以土地补偿金入股、规划区内各村级集体组织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化厂房,以租赁经营的形式获得稳定收入。
所建的标准厂房可按工业企业自建厂房的政策,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产权证,既可出租,也可出售(转让)。
三、建设要求1、合理布局。
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图纸,布局选址充分考虑园区产业聚集,以利于提高基础设施共享水平和降低公共管理成本。
2、规模适度。
标准厂房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轻工类厂房原则上不低于三层,重工类厂房除特殊需要必须建设单层厂房外,不得低于两层。
企业标准化建设 政策汇总
企业标准化建设政策汇总
企业标准化建设政策主要包括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指导文件等。
以下是部分与企业标准化建设相关的政策汇总:
1. 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国家标准战略规划(2011-2020年)》
-《研制、修订和公布全国标准规章程序规定》
2. 中央政府文件:
-《国务院关于推广质量兴农战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3.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关于构建标准化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
4. 地方政府文件:
-各省市制定的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5. 行业协会、标准化机构和企业自身制定的标准:
-各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的行业标准
-企业自身制定的企业标准
这些政策主要从推进国家标准化战略、加强标准研制和修订流程的规范、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定和指导。
企业在进行标准化建设时需要参考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
贵州省标准化厂房补助标准
贵州省标准化厂房补助标准贵州省标准化厂房补助标准是指在贵州省范围内,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标准化厂房项目给予的补助标准。
标准化厂房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并取得相应资质认证的工业厂房,其建设符合工业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和通用性。
贵州省为了促进工业发展,提高工业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助标准,以支持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和发展。
首先,对于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贵州省将根据其建筑面积和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程度给予一定的补助。
具体的补助标准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定,一般包括建设补助、设备补助和技术改造补助等方面。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贵州省将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以减轻企业建设厂房的负担,促进工业发展。
其次,对于已建成的标准化厂房项目,贵州省也将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
主要包括对于厂房设施的维护和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方面的补助。
贵州省鼓励企业不断提升生产设施和技术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竞争力,因此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进行必要的改造和更新。
此外,贵州省还将对于标准化厂房项目的土地使用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厂房项目,贵州省将提供土地租金补贴或减免政策,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总的来说,贵州省标准化厂房补助标准是为了支持和促进工业企业的发展,提高工业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通过给予新建和已建成标准化厂房项目一定的补助支持,贵州省将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提升工业企业的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广大工业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贵州省的相关政策,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和更新力度,为贵州省工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厂房标准化管理制度
厂房标准化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对厂房标准化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旨在规范厂房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并确保厂房的安全和生产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厂房,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场所等。
2. 目的厂房作为公司生产和经营的重要场所,其管理对于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厂房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防范和避免厂房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厂房的生产效率和工作环境;•规范厂房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3. 用途厂房标准化管理制度的规定适用于以下方面:•厂房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厂房的安全管理;•厂房的清洁与卫生;•厂房的出入管理;•厂房的动火管理;•厂房的设备采购和更新。
4. 厂房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与保养4.1 每个厂房设备和设施都应有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包括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
4.2 进行定期的设备维护与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和停机时间。
4.3 定期对厂房围墙、屋顶、地板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破损和安全隐患。
4.4 厂房设备涉及的电气线路和设备接地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安全可靠。
5. 厂房的安全管理5.1 厂房内应设有清晰的紧急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指示,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2 厂房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和灭火器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5.3 厂房内应设置合适的防火隔离区域,存放易燃和危险物品,并确保防火门和防火墙的完好。
5.4 对厂房内的危险和有害物质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和处置方案,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告。
6. 厂房的清洁与卫生6.1 厂房内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6.2 对厂房内的垃圾和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处理,并定期清理和清运。
6.3 厂房内的厕所和洗手间应保持干净,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6.4 厂房内的通风设施应保持畅通和有效,以确保工作环境的舒适和空气质量的合格。
7. 厂房的出入管理7.1 厂房内应设有专门的出入口,并确保出入口的畅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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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标准化厂房政府每平米补贴15元发表日期:2011年03月29日 【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 来源:遂宁新闻网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全市企业要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
按照文件精神,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三层及以上,市政府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将给予每平方米15元补贴。
市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此举主要为了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率,同时缓解入园企业自建厂房负担。
什么是标准厂房? 市政府相关人士表示,标准厂房建设必须符合科学化、规范化、功能化、市场化的要求。
科学化布局——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必须由园区统一进行规划,合理确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规模以及有关配套设施,还要围绕产业特性、行业特点、企业特征进行规划建设,突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用性,特别是建设起步晚的园区,标准厂房要集中建设在园区核心片区或相应功能区。
规范化建设——除有特殊要求行业及企业外,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三层及以上,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功能化配套——除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需要外,还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园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市场化运作——除园区自筹资金建设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工业地产开发运作模式;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采用建、租、售相结合的市场化运作,及时建立管理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生活后勤等方面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多种建设模式 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标准厂房建设将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建、联建或以流转方式建设园区标准厂房。
据介绍,我市标准化厂房将主要采取以下建设方式:一是由园区依托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二是在园区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三是由园区投融资公司与企业合作共建标准厂房;四是吸引社会资本通过BOT、BT等方式建设标准厂房。
每平方米补贴15元 为鼓励、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市政府表示,自2011年1月1日起新开工建设的三层及以上的标准厂房,按照税收解缴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5元补贴。
市财政将对市级三园区和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给予适当补助。
为鼓励园区建设的标准厂房吸引中小型工业企业入驻,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园区可按照标准厂房投资主体与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后的实际出租面积给予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适当的租金补贴。
翻建也可享受优惠 “不仅新建标准厂房可获补贴,翻建的政府也承认。
”市经信委人士说,我们鼓励已入园投产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标准厂房且建设标准达到认定标准的,可同等享受补贴;已入园投产企业将原有的单层厂房翻建为多层标准厂房的,免收建设规费。
关于庐江经济开发区兴建标准化厂房优惠政策的意见信息更新: 2008年7月22日来源:县政府办【打印】庐政〔2008〕61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外各招商分局: 为加快开发区建设,现对在庐江经济开发区一次性投资兴建3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厂房项目,决定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一)土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遵照国家规定,按庐江经济开发区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每平方米120元(8万元/亩),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二、税费政策 (一)办理项目报建手续的各项费用收取标准按同期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投资人自标准化厂房建成对外出租之日起十年内给予优惠。
前五年对外出租的租金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投资者,从第六年起至第十年分别按50%、40%、30%、20%、10%比例给予奖励。
(三)所有税收先入库,然后根据财政结算体制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兑现奖励,用于扩大再生产。
三、扶持政策 标准化厂房建设实行财政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一次性建标准化厂房3万平方米以上,供地约45亩,建设周期12个月,补助6万元/亩;一次性建标准化厂房4万平方米以上,供地约65亩,建设周期15个月,补助7万元/亩;一次性建标准化厂房5万平方米以上,供地约80亩,建设周期18个月,补助8万元/亩。
补助办法为:一次性建标准化厂房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根据建设进度分二期兑现补助;一次性建标准化厂房5万平方米以下的,待建成后兑现补助。
四、相关政策 凡按规划新建的标准化厂房,不论投资主体,一律优先供地、优先审批。
标准化厂房建成后,可以比照商品住宅分割、登记、发放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标准化厂房经竣工验收核定,凡三层以上(含三层)部分,每平方米给予20元奖励。
五、有关规定 (一)标准化厂房项目规划建设主要控制指标:要求厂房必须建二层以上(含二层),容积率不小于0.9,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项目用地比重不超过7%,绿地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相关配套功能必须完善。
(二)标准化厂房自竣工之日起两年内转让的,投资人不享受所有优惠政策,已得的税收奖励和补助必须全部退还。
否则,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转让手续。
(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协议方式与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投资人就有关政策优惠、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予以约定,并监督实施。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庐江县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八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招商若干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庐政〔2011〕14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招商若干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招商若干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招商若干优惠政策(试行)为加快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积极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招商,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一、指导思想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集约节约用地,加快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区产业布局的项目入驻多层标准化厂房,统一招商、科学管理,最大限度提高多层标准化厂房利用率。
二、入驻条件(一)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及省市集约节约用地政策的项目;(二)经济指标1.经济密度≥600万/亩/年(每平方米经济密度≥3000元/年)2.投资强度≥400万/亩/年(每平方米投资强度≥2000元/年)(生产性工业项目)3.税收贡献≥ 30万/亩/年(每平方米税收贡献≥150元/年)三、优惠政策(一)鼓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进驻标准化厂房。
(二)庐阳工业区管委会、合肥市工投工业地产有限公司、庐阳区招商局联合成立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招商部,为入驻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财政税收政策1.入驻多层标准化厂房项目与工业区范围内单独供地项目同等享受合肥市、庐阳区相关招商引资政策。
2.设立入驻多层标准化厂房租赁奖励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
对入驻庐阳工业区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其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按下列办法予以奖励:(1)对符合入驻条件且投资额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按每年2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2)对符合入驻条件且投资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1000万元),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按每年3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3)对符合入驻条件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按每年4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
三、管理办法(一)入驻多层标准化厂房企业须经庐阳工业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享受本文件相关优惠政策。
未经庐阳工业区管委会批准、未签订入驻协议的企业,不享受本文件相关优惠政策。
(二)入驻多层标准化厂房企业须在庐阳区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并将公司设立完整资料报工业区招商中心备案存档。
(三)入驻企业投资额、投资强度、税收贡献、产值以庐阳区发统局、财政局确认数据为准。
入驻企业入驻期满一年后凭入驻协议及相关票据凭证由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招商部统一报区财政局结算。
(四)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招商部应积极配合庐阳工业区招商中心、经贸发展处、建管中心、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做好入驻企业管理服务工作。
(五)入驻多层标准化厂房租赁奖励资金列入庐阳区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度结算一次。
(六)本优惠政策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5月31日。
本优惠政策由庐阳工业区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发统局、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入驻合肥庐阳区多层标准化厂房申请表》宿迁标准厂房优惠政策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0-11-30 10:51:34 【字体调整:大中小】为了加快标准厂房的建设与发展,尽快吸引客商入驻,实现税源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千平方米以上或年纳税额超过20万元/千平方米或高新技术(有省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证书)的企业,可入驻标准厂房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凡进入标准厂房的企业,享受宿迁经济开发区制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1、进区工业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含十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获利年度起,前五年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五年减半奖励。
2、进区企业增值税实行前五年先征后部分奖励的优惠,属工业生产性企业的增值税前两年由开发区财政全额奖励其所缴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属高新技术、出口创汇、规模较大以及对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业生产性企业,可适当增加奖励额度。
3、凡在开发区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实行一定期间内每千瓦时电价在省定价格基础上下浮0.1元的优惠,并免收供电工程补贴费,4、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除按国家规定为其员工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外,仅收取上缴省及省以上规费,对市内征收的其他费用一律免征。
二、进入标准厂房的企业,均享受设备安装期两个月免缴租金的优惠;三、进入标准厂房的企业可以以租代购,即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可抵扣购买标准厂房款,但租赁期间,租赁企业放弃优先购买权而该厂房被第三方购买的除外。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的企业,一个月内投产的,在原免两个月设备安装期的基础上,再免三个月房租。
五、租用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其租金可用该企业产生税收的开发区留成部分予以抵扣。
六、对购买标准厂房的,在签定购买合同一个月之内付清购房款的,房价再优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