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关于创业学生课程替代及成绩评定的实施细则
创业学院关于创业学生课程替代及成绩评定的实施细则为落实浙江省政府创建创业型大学试点工作的部署与要求,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与变化,鼓励更多的创业型学生脱颖而出,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成长创造条件,经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精神:引导学生从被动式学习向主动式学习转变,从重视理论知识向重视实践技能转变,从传统的思维方式向创新型思维方式转变,鼓励在实践中学习知识,在实践中锻炼能力,鼓励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和考核方式,二、适用对象:完成当年创业任务的创业学院(含创业班、创业学员班)学生。
三、成绩评定及替代科目范围:可以替代除公共基础课程之外的其他课程。
四、成绩评级及替代原则和方法:创业学生单门课程的评定原则上分为两部分,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
对于因创业原因导致课程未能通过的,该课程理论部分由创业指导教师会同相关专业教师负责单独指导学习,并进行验收,验收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验收资料需要存档备案。
实践部分可以用创业业绩替代。
用创业业绩替代实践学分的学生必须是创业业绩达到当年标准的学生。
1、创业学院创业班的学生,达到当年创业标准的,一年级可以替代一门课程的实践学分;二年级可以替代两门课程的实践学分,三年级可替代三门课程的实践学分。
在此基础上,创业业绩超过当年标准的,一年级每超过1000个信誉、二年级每超过2000信誉、三年级每超过4000信誉可替代一门课程。
商城类没有信誉统计的,参照《电子商务创业折算标准》进行折算。
2、创业学员班的学生,每年按照创业学院制定的课程计划,选择四门进行替代。
五、替代时间:每学期期末或学校统一时间办理。
六、履行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创业学院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通知学籍管理部门。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院 2011-10。
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大学生科技创新
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修订)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一)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人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
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须指定一名低年级(本科一、二年级,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为第二负责人,鼓励专业年级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为每年4月至次年3月。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
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
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鼓励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
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
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项目申报与执行管理(一)项目申报与审批1.校团委每年2月组织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各学院申报指标确定依据如下:(1)根据近四年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下称“挑战杯”)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下称“创青春”)成绩计算各学院积分(以第一负责人所在学院认定作品归属)。
“挑战杯”省级特等奖每项积100分,一等奖每项积70分,二等奖每项积40分,三等奖每项积20分,报送省赛每项积10分;“创青春”省级金奖每项积100分,银奖每项积70分,铜奖每项积30分,报送省赛每项积10分。
(2)总积分排名前3名的学院可申报不超过12个项目,4至6名的学院可申报不超过6个项目,7至10名可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11名至13名11名可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14名之后的学院可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浙师教通〔2021〕68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2021—2021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要点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更新观念,激发活力,深化教学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以解决教学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全员教研、教学质量监控、实践教学、教师教育等改革,发挥本科教学工程工程引导示范作用,树立科学质量观,全面提高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培养水平。
二、重点工作在认真完成各项常规工作的根底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深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与实践,实施创新驱动开展战略,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建立专业优化调整机制,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意见,开展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完善工作。
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改革,鼓励师范专业积极探索各种类型卓越教师培养方案,工科专业探索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其他非师范专业做好分层分类的培养工作。
积极推进学生学习效劳中心建设,加强学习暂时困难学生指导力度。
完善出国学生课程学分转化机制,大力推进国际化交流合作,研制出台?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分转换认定方法?。
二、切实推进全员教研,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目标,开拓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落实?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研活动暂行方法?,实现教研活动常态化,进一步推进全员教研工作。
推进互动式、交流式、探讨式课堂教学改革,遴选课堂教学改革成绩突出优秀教师,建设优质课程库,初步建立科学标准的公开课制度。
开展第二届“浙江师范大学教研活动展示周〞活动,展示具有改革成效的优质课堂。
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研修班培训工作,促进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持续开展。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的文件精神,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构建一体多元的课堂教学体系,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学业能力、事业能力和人生能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1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和2学分的素质拓展学分。
ﻩ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的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文化体育竞赛、社会实践、学术人文讲座、专业团体训练、获取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认证等方式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领导小组(以下简— 1 —称“校领导小组”),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科研处、体工部、国际合作处、资产处及学科性学院组成。
校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其一为素质拓展学分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主要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分值的统计和管理工作;其二为创新创业学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创业学分分值的统计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的最终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院级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活动的规划、分值审核等具体工作。
院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学生办公室主任、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等组成.各学院应划拨相应专项经费,用于相关工作量保障。
第三章学分认定范围、分值计算与替代第四条学生参与(或参与取得一定的成绩)以下项目可以取得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分值计算办法详见附件1。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教财〔2014〕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师研字〔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两名,从全院导师中随机抽取)、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为成员,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评审操作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学工办负责。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评比基本程序以相关文件和校发评审通知为准。
同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或取消评选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4.延期毕业者;5.当年度休学学生。
三、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教育学、心理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三类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四、操作细则:(一)学术型研究生学院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为科研成绩分和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分的总和。
1.科研成绩分科研成绩由科研立项分、科研成果分和学科竞赛分三个部分构成。
(1)科研立项分科研立项项目加分明细表项目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经费达2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科研立项10 5 3 1 10①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②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③科研立项加分仅针对项目主持人。
(2)科研成果分科研成果加分明细表项目类别分值(分/项)发表论文权威期刊、SCI一区或二区的TOP、影响因子在以上的SSCI或A&HCI收录论文25SCI二区20 一级期刊、影响因子在以下的SSCI或SCI三区15二级期刊或SCI四区、EI期刊论文10 二级期刊之外国家核心期刊(北大版) 3出版著作出版C类以上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25 专利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0①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制度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制度管理办法浙工大教〔2015〕27号各学院(部):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训练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促进知识运用,拓展专业视野,激发专业兴趣、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相关的课内外教学活动。
创新创业训练是本科生大学学习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训练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二条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获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创新创业训练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范围为:1.认定成果类:本科生可以撰写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和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发表创新创业成果,以公开发表论文材料和专利授权等作为认定依据。
2.参加培训类:本科生可以参加技能培训、资格考试、开放课程(MOOCs)学习增长自身创新创业能力,以相关考核成绩单或结业证书等作为认定依据。
3.参加活动类:本科生可以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讲座论坛和相关文体活动接受创新创业教育,以个人心得小结、文体活动参加/获奖文件等作为认定依据。
4.自主创业类:本科生可以通过自主创业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以自主创业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5.其他类:学生参加由学院审定、学校备案并事先公布(至少提前1学期)的其它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以活动或项目有关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第四条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有特色的创新创业训练,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五条创新创业训练学分的申报及审核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每学期末(第14周)凭参加创新创业训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审批表向所在学院申请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2.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予以公示;3.公示登记:公式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同学登记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并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4.材料归档:学院将相关申报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学院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学院**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
本专业对所培养的学生在毕业五年左右的目标预期是: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目标4:
**
二、毕业要求
1
2
3
4
5
6
7
8
**
三、“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支撑矩阵
四、学制
学制4年,在校学习年限3-6年。
五、学分修读要求
五、课程设置与安排
(一)通识课程①
(二)学科平台课程
(三)专业核心课程
(四)专业方向课程1.**方向
2.**方向
3.**方向
(五)实践教学课程
(六)学位课程及修读要求
1.学位课程名称(列表中带“★”的课程)2.学位课程修读要求
七、第二专业课程证书学分要求。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年月日
注:1.填写前必须认真核对项目类别、认定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和学分(见附件3);
2.累计申请创新创业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超出部分原则上不能替代其它学分。以上学分均要按规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3.KAB课程、已进教务系统的学分制社团课程等申请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填本表,须另外填写《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
4.相关证明材料附后,注明颁发机构和具体时间。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姓名学号分院专业手机手机短号本专业规定必须达到的最低创新创业学分已获创新创业的总学分拟申请创新创学分申请项目列表项目类别成果名称及排名取得时间拟认定课程代码拟认定课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分院
专业
手机
手机短号
本专业规定必须达到的最低创新创业学分
已获创新创业的总学分
拟申请创新创业的总学分
申请项目列表
序
号
项目类别
成果名称及排名
取得时间
申请学分
拟认定
课程代码
拟认定课程名称
1
2
3
4
5
合计
——
——
——
——
专业主任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分院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意见:
最新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10〕216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部门:经第12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1.创新学分。
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创新型实验、开放实验等科研训练和由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等科技竞赛,均可根据竞赛(训练)取得的成绩或训练过程的考核结果认定创新学分。
其中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开放实验的创新学分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参加挑战杯竞赛和其它科研训练的创新学分由团委负责认定。
2.创业学分。
学生参加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考核合格或成果突出,均可获得创业学分。
创业学分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认定。
3.素质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素质学分。
素质学分由团委负责认定。
4.技能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比赛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技能学分。
技能学分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已申请结业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学生,参加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可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认定标准和学分类型,予以学分认定。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取得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
成果的级别由组织单位或发证单位的级别决定。
对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有异议的,由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负责确定。
3.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落实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以下简称创业基地)要求,规范创业基地的管理,保证学生创业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基地通过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引导大学生在艰苦创业的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激发创新精神、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整体规划、年度安排、立项与结题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计财处、学生处、研工部、后勤管理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导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以及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具体管理。
第四条指导办公室的职责:1、根据上级团组织和校党委关于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发展规划;2、了解国家、地方以及我校相关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为同学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鼓励同学积极创业;3、招募同学组建创新创业团队,受理创新创业团队进入创业基地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入住团队名单;4、负责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5、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6、代表校方与创新创业团队签订创业基地使用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创业基地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实施权利、履行义务;7、负责对入驻创业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8、学校交办的其他需要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第三章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第五条入驻条件:1、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2、创新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3、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4、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5、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创业基地正常开展工作;6、创新创业团队应有本校的指导教师;7、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8、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教字〔2013〕65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12月31日—1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修订)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协作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展示我校大学生风采,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科技创新与竞赛的范围和组织形式类型名称学校主办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学科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委员会经管学院大学生财务信息化竞赛经管学院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法政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教育学院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外语学院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美术学院大学生广告艺术竞赛文传学院大学生摄影竞赛文传学院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力学竞赛数理信息学院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生化学院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生化学院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地理环境学院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工学院、职教学院—2 —类型名称学校主办部门承办学院/部门大学生工程训练竞赛工学院、职教学院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信息实验中心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竞赛学生处大学生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团委文体比赛大学生运动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学院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教育委员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美术作品展览美术学院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人文学院国际学院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美术学院科研训练学术论文、专利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和学院科研训练项目二、科技创新与竞赛的奖励办法1.学科竞赛竞赛级别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分/项)学分奖励(分/项)学生奖金(万元/项)备注国家级特等奖15 6 1 1.参赛学期课程加分奖励与学分奖励两者选其一。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团委关于申报200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学院:为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激发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潜能,提高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省科技厅、团省委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先后分别联合实施了“新苗人才计划”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资助大学生从事科技创新活动。
鉴于这两项科技创新活动的资助对象、资助内容基本一致,为了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管理,有效地防止项目重复申报等问题的发生,更加深入、规范、系统地支持高校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主办方决定将这两项计划合并实施。
根据团浙联…2009‟48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的相关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与对象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40项)。
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
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包括设备购臵、能源材料(试剂)、分析测试、会议及调研、资料印刷等费用。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5项)。
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促使大学生成为连接科研工作和生产一线的重要桥梁。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12项)。
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
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经费运作和管理每个项目省资助额度为5000元左右,学校给予项目1:1的配套经费支持,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科研经费。
三、申报办法项目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doc
谢谢阅读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教字〔2013〕13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5月15日谢谢阅读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科研训练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3.创业教育及实践;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5.各类技能证书;—2—谢谢阅读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
同类证书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方法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立,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开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
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方案〔包括省新苗人才方案〕、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
3.职业技能类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根本规则1.学生参加各类工程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上下的重要依据。
工程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总分值。
论文、工程、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工程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工程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
4. 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展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
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海师办〔2018〕73号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印发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在《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订了《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以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与学科竞赛、课题研究、创新实验、自主创业等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必修学分。
每位学生毕业时必须获得3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第三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作为评优评先、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大学生科技园、科研处、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和学分的认定。
第五条学分认定范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1.学科竞赛: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
2.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各级各类科技活动以及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等,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其它作品,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3.创业训练和实践: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竞赛、创业训练项目、创业沙龙、创业讲座以及依法注册公司自主创业等实践活动。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成果认定项目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成果认定项目
1.科研项目
研究生主持的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可作为主持人及项目成员的助研成果;
说明:
(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以及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第一、第二作者中有导师(经学校、学院认定的),研究生为第三作者的,可视为第三作者的助研成果,其他情况下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列为助研显性成果;
(3)所有科研成果需提交成果复印件或录用通知;
(4)同一科研成果在上一学年助研考核时已使用的,不能在第二学年的助研考核中使用。
3.学科竞赛
研究生参加《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中指定的学科竞赛、教育部学位中心和全国教育硕士指导委员会认可的研究生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可认定为助研成果。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修订)计划类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科研训练学术论文、论著、作品SCI(Ⅰ、Ⅱ区),SSCI,A&HCI,权威刊物6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期刊级别按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
报刊上文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1500字。
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以下依次减少0.5分。
SCI(Ⅲ、Ⅳ区)、EI(光盘版)、一级刊物4CPCI-S,EI(Page one),会议论文或增刊被SCI、EI、SSCI、A&HCI收录,二级刊物2其他公开发表论文、作品1科技成果获奖省部级 6以证书、证明等为准厅局级 4发明及专利取得发明专利 4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2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1纵向课题国家级立项并结题 5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负责人计满分,排名第二至四名减半,第五至八名再减半,以0.5分为最小单位,不足0.5不计分省部级立项并结题 4市厅级立项并结题 3校级立项并结题 2院级立项并结题 1横向课题课题经费2万元及以上 6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课题经费1万元及以上 4课题经费1000元及以上 2创新教育研究性学习课程 1学术报告在系(专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0.5学术报告需事先报教务处备案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达标考核 1按考核结果。
考核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竞赛学科竞赛、技能比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6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教务处3人以下计满分,超过3人国家级二等奖 5—1 —计划类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和文体比赛国家级三等奖 4 认定。
同一竞赛一年内就高申请一项。
已加参赛学期课程成绩的竞赛获奖不再认定本学分。
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国家级奖项: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第9-10名参照优胜奖;省级及以下奖项: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第4-6名参照优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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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训练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
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
3.创业教育及实践;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各类技能证书;
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
同类证书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的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教字〔2009〕46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
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
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相关事项说明
一、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竞赛范围
1. 纳入学校竞赛奖励范围的各级各类竞赛,以每年3月份学校发文为准。
包括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英语演讲赛、工业设计竞赛、广告艺术竞赛、摄影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力学竞赛、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生命科学竞赛、化工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工程训练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职业生涯规划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汉语口语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美术作品展览等校艺术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比赛,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比赛,大学生运动会等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认定的比赛。
2. 其他省级以上竞赛。
3. 校赛。
指由校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务处主办的校级比赛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比赛。
4. 院赛。
各学院主办的各项竞赛,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予认定。
每年的竞赛通知、总结和获奖名单等须交教务处备案。
获奖比例一等奖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8%,二等奖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16%,三等奖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24%。
二、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本部分摘自《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浙师教字〔201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