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课件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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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领空主权 2、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3、查验和处罚
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四、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华沙公约 确立并具体规定航空承运人对于造成旅客、 行李与货物的损害以及延误引起的损害的 责任原则。 其核心内容是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表述。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四、外层空间法律制度 1、援救制度 (1)通知:发射国、联合国秘书长 (2)营救、寻找 (3)安全归还(发射国应支付保管费、归 还费用) 2、责任制度 (1)绝对责任:外空对地面 (2)过失责任 :外空对外空 (3)共同责任和分摊责任:外空先碰撞再 致地面损害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五、外层空间活动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卫星直接电视广播法律制度 1、不得侵犯各国主权,并且不得侵犯人人有寻求、接 受和传递情报和思想的权利。 2、从事卫星直播活动应遵照国际法。 3、国家及其授权的个人或实体从事卫星直播活动,权 利一律平等。 4、同一国际直接电视广播服务范围的广播国或接受国 有要求协商的权利和迅速与之协商的义务。 5、缔结适当协定,保障版权和邻接权利。 6、拟议设立或授权设立国际直接电视广播卫星服务的 国家应将此意图通知收视国,如后者提出要求,并应迅 速与之协商。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二)卫星遥感地球法律制度 1、遥感活动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进行 遥感活动应遵守国际法。 2、从事外层空间遥感地球的国家经请求应同领 土被感测的国家举行协商。 3、被感测国有权在有关其领土的原始数据和处 理过的数据一经制就,即在不受歧视的基础上依 照合理费用条件取得这些数据。 4、参加遥感活动的国家有义务促进地球自然环 境的保护和促进人类免受自然灾害的侵袭。
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3. 1929年在波兰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 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4. 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 际航班过境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等重要法律文件。 5.《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 利尔公约》。
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一)领空的法律地位 国家领土上空空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受地面国主权支配 (二)公空的法律地位 对一切国家自由开放
第八章 空 间 法
空间法概述 空气空间法 外层空间法
第八章 空间法
空气空间 地 球 上 的 空 间
国家领土上空 公海、南极等上空 自由探索和利用
外层空间
空 气 空 间 与 外 层 空 间 的 界 限
空气构成说
航空器上升最高 限度说
有效控制说 人造地球卫星近地 轨道的最低限度说 功能论
第一节
(1)为了飞行安全;(2)要飞入限制飞行或禁止飞行的 地区;(3)要飞入缺乏适当航行设备的地区。
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3.国际航空自由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空中五大自由” ⑴不停降而飞越其领空的自由;⑵非运输 业务性停降的权利;⑶卸下来自航空器所 属国领土上客、货、邮的权利;⑷装载前 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上客、货、邮的权利; ⑸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 客、货、邮的权利; 《国际航班过境协定》—— “过境权”
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1、发生在航空器上或在上下航空器的过程中 乘客:上――下(含上下过程) 登记的行李、货物:运输期间(包括航空站内、 航空器上、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 延误:也担责 2、承运人的免责 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 受害人的过失所引起
航空器上或上下航空器过程中,旅客 伤亡或任何其他人身伤害所遭受的损 害。 承运人 的责任 责 任 与 免 责
(二)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的界限 1、空间论 2、功能论 三、外层空间法的原则 1、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原则。 2、自由探索利用和遵守国际法原则。 3、不得将外空据为己有原则。 4、和平利用外空原则。5、国际合作原则。 6、国际责任原则。 7、援救宇航员原则。 8、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
飞机被迫在我国渤海湾、沈阳、大连和丹东的 上空盘旋后飞经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后飞 入韩国领空,被韩国四架鬼怪式战斗机拦截, 迫降在该国的春川军用机场。飞机降落后,罪 犯们又控制了飞机和机上人员达8个小时之久。 最后,他们向韩国当局缴械并被拘留。
练习题 1、下列哪一项规定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规定的缔约国从事的定期国际航班飞行? A. 允许飞经他国上空而不降停 B. 允许在他国作非业务性降停 C. 不需特准而飞跃他国领空 D. 非经特许协定不得飞入他国领土 2、下列哪一项对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的说法是 正确的? A. 地面国的领空 B. “无主地” C. 地面过享有一定主权的空域 D. 属于全人类的开发范围
案例:卓长仁劫机案 1983年5月5日,从沈阳机场载客105名飞 往上海的中国民航班机296号,自沈阳东塔机 场起飞后,被机上乘客卓长仁、姜洪军、安卫 康、王彦大、高云萍和吴云飞等6名持枪歹徒 采用暴力和威胁的方式劫持。他们用枪射击驾 驶舱门锁,破门闯入驾驶舱后,对舱内人员射 击,将报务员王永昌和领航员王培富击成重伤; 威逼机长王仪轩和副驾驶员改变航向,并用枪 顶住机长的头,威胁乘客要与全机同归于尽; 还强行乱推驾驶杆,使飞机颠簸倾斜、忽高忽 低(最低高度为离地600米)地飞行,严重危 及飞机和全机人员的安全。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3、登记制度(双重登记制度) (1)本国登记 (2)联合国秘书长总登记册。 (3)多国发射择一国登记 4、月球开发制度 (1)月球及其资源为全体人类的共同财产 (2)在平等基础上按照国际法进行月球上的一切活动 (3)月球的探索和利用应为一切国家谋福利 (4)为和平目的利用月球 (5)采取措施防止环境遭到破坏 (6)国际开发制度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二、外层空间法律地位 (一)原则规定 1、外层空间不得被据为己有。 2、外层空间自由。 3、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 并应为全人类的开发范围。 联合国大会1721号决议 “外空原则宣言 ” “外层空间条约”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ຫໍສະໝຸດ Baidu
空气空间法
(三)国际合作 1、管辖权 2、或起诉或引渡 《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虽然都规 定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都没有 设置强制的引渡义务,是否引渡完全由被请 求国自行决定。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一、概述
外层空间法,简称空间法或外空法,是有关外层空间的 法律地位以及各国探测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 外层空间法的发展 1. 1957年10月4日苏联发射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 标志着人类空间活动进入了外层空间。 2. 1961年12月20日,联大通过了一项重要决议(即 1721号决议),提出外空活动三原则 五大公约 : 《外空公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登记 公约》、《月球协定》 五个公约中,中国没有加入《月球协定》
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五、维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制度 (一)保护民航安全的国际公约 《东京公约》、 《海牙公约》、《蒙特利尔 公约》 -------反劫机三公约 (二)危害国际航空罪的分类和定义 1、非法劫持航空器罪 2、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 3、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
第一节
3、甲国公民李某劫持一架乙国民航班机前往丙国,并 在飞机燃料耗尽的情况下降落在丁国,丁国警察迅速包 围了该架飞机,并最终将李某抓获。已知甲乙丙丁四国 间没有任何专门引渡协定,但四国均为《东京公约》 《海牙公约》《蒙特里尔公约》的缔约国。则下列判断 正确的有( ) A 、如甲国要求丁国引渡李某,根据四公约,丁国有强 制引渡的义务 B 、如甲乙国要求丁国引渡李某,根据四公约,丁国可 以决定不予引渡李某,此时丁国必须对李某进行审判 C 、四公约规定类似李某的行为属于不可引渡的罪行, 故丁国只能在本国对李某进行审判 D、 如果丙国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本国普遍管辖 的罪行,则丙国对李某的行为有管辖权
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三)国际航空运输 1、非航班飞行 2、航班飞行 (1)按班期时间表飞行 (2)航班是定期和频繁的
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航班,是指以航空器从事乘客、 邮件或货物的公共运输的任何 定期航班;经过一个以上国家 领土上空的航班即为国际航班。
2.航班飞行与非航班飞行 航班飞行——必须经过缔约国特别批准或给予许 可,才能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或飞入该国领土。 非航班飞行——不需要事先获得批准,有权飞入 或飞经该国领土而不停降或作非营业性停降。但 该国有权令其降落。但在特定情况下,缔约国保 留对获得这种飞行权利的航空器命令其遵照规定 航路或获得特别批准以后才能飞行的权利。
4、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 司,专门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该公司把月 球分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 司订立“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 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权。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 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该类契约规定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甲国国家 的特别批准方能在国际法上成立 B.该类契约可以构成甲国国家对月球相关部分 主张主权的证据 C.即使该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的保护,该所有 权在国际法上也不能成立 D.该类契约必须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登记,以 确立购买者在国际法上的所有权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三)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 1、安全使用的准则和标准。 2、安全评价。 3、重返时的通知。 4、对各国提供的协助。 5、国际责任、赔偿责任和赔偿。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六、中国与空间法 (一)我国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发展航空运输, 并于1920年开辟第一条民用航空线。 (二)1970年4月24日,中国成功发射了第一 颗人造地球卫星。 (三)21世纪后,中国“神舟”系列载人宇宙 飞船的发射成功及以探月为目标的“嫦娥工程” 启动。
第四节 外层空间法
(四)为保障国家利益,维护航空航天活动 正常的国际法律秩序,中国参与了诸多的国 际合作。 1. 空间法领域已成为中国缔结和参加国际公 约、条约最多的领域之一。 2. 中国已成为国际航空和外空方面重要国际 组织和国际机构的参加者。 3. 中国在具体实践中,严格遵照和依据有关 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切实承担和履行国际责 任和义务。
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三、国际航空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领空主权 非允莫入、领空立法权、 空中禁区权、国内航线专营权 (二)航空器及其国籍 1、航空器的分类 可以分为国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 2、 航空器的国籍 航空器具有其登记的国家的国籍。航空器的登 记国对航空器上的事件或事故拥有管辖权。
航空运输期间,登记交运的行李或货 物的损毁灭失
人、货在航行运输中由于延误造成的 损害
承运人 的免责 或减轻
可以证明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不 可能采取措施 可以证明损害是受害人的过失所造成 或促成的。
责任限额:旅客125,000法郎,货物250法郎/公斤,旅客自己照管 的物品5000法郎每位旅客。公约规定在两种情况下,承运人的责任 没有限制:⑴承运人的故意、不顾后果的不良行为或严重过失;⑵承 运人没有开具运输凭证。
空气空间法
一、空间法的概念 (一)人类生存和活动的空间可分为两大部分: 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 (二)空间法的内容构成 国际航空法 ;外层空间法
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三)国际航空法的发展 1. 国际航空法是从18世纪末期伴随着人类航空 活动的出现逐渐萌芽和发展 (1)1783年,在法国首先出现了气球这种靠 空气浮力飞行的航空器。 (2)1875年气球飞越了英吉利海峡。 (3)1899年由法国政府召集在巴黎召开了第 一次国际航空法会议。 2. 1919年10月5日签订《关于航空管理的巴 黎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