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风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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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公司融资担保业务风险防范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担保行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风险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融资担保、个人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融资担保业务(以下简称“担保业务”或“担保项目”)的风险管理包括保前风险控制和保后风险管理。保前风险控制包括调查、评审、审批等业务处理各环节的风险控制;保后风险管理包括保后巡查、风险分类、预警和风险处置等。

第三条公司建立风险管理责任体系,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公司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各高层管理人员协助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抓好风险管理工作;与风险工作有关的担保业务部(含分支机构,下同)、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总经理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公司建立担保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审会”),负责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集中和终极评审。凡是接触担保业务或对担保项目通过与否有影响的人员,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原则和遵守公司廉洁制度的要求。风险管理部、保审会应保持风险审查、项目评议的严肃性,且不受他人干扰。

第五条公司实行项目审查回避制度,凡是与担保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或项目介绍人,不得参与项目的调查、审查等工作。

第六条担保业务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贯彻风险管理理念,执行风险管理要求,层层把关,力争将代偿风险和担保损失降到最低。

第七条公司建立担保项目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在保项目实行五级分类管理,对风险事件实行“随时关注、及时预警、集体研究、及时处理”制度。

第八条为保证公司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在公司内部一贯、有效地执行,公司实行稽核制度。稽核范围包括保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保审会会议、合同审查与签订、登记手续的办理、档案归档与管理、保后检查等。

第九条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保密原则,对客户商业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对本公司经营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资料和情况。

第十条按照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对负有失职责任的人和部门应按规章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保前风险控制

第一节担保业务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严格受理条件。担保业务部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业务受理条件对申保项目进行初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应拒绝受理。

第十二条认真审查资料。担保业务部应对客户资料进行客观、系统地分析判断;应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下简称“三性审查” )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缺乏佐证材料的数据、结论,应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应善于发现问题、识别风险、设计风控措施。对每一笔担保项目组织内部讨论,以充分识别风险并设计合法、有效、易操作的风控措施。

第十三条双人尽职调查。具体办理业务的项目经理应实行A、B 角制度,并明确其职责分工。A、B 角应严格按照公司保前尽职调查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A、B 角应对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切实解答问题。对于风险管理部在项目审查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担保业务部有责任予以解答。项目“上会”前,应保证风险管理部提出的要求已落实或有确切的结论;对保审会的提问予以解答,并在会后及时核实有关情况,落实保审会提出的风控措施。

第十五条严格办理手续。担保业务部应严格按照《保审会决议》的要求落实担保手续,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衔接,认真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协助风险管理部办理反担保手续,因客观因素导致反担保手续办理滞后的,担保业务部应督促客户积极配合及时完善反担保手续。

第十六条细化项目管理。担保业务部应对担保业务实行台账细化管理,随时掌握项目动态,并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

第十七条提高业务技能。业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的各种培训活动,各业务部门应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项目的案例讨论,努力拓展知识面,不断提升专业技能,熟悉和掌握公司的担保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止操作风险的发生。

第二节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严格风险评审。风险管理部的风险审查程序包括项目预审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担保业务部申报的项目,风险管理部应加强预审,掌握项目相关情况,善于发现问题、揭示风险。现场评审前,评审经理应拟出评审提纲。现场评审时应运用多种手段,调查核实企业实际情况,做好相关笔记。现场评审后再系统分析资料,并结合现场笔记,形成风险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系统分析风险。风险管理部的风险审查重点为项目风险的综合评价、反担保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风险分析包括:政策风险、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道德风险及反担保措施变现风险等。提出风险防范和管理的具体意见。不能控制终极风险的,应出具否定意见。

第二十条落实法律程序。风险管理部负责起草、修订、完善、出具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格式合同及非格式合同或协议、函件等;负责组织公证处一并现场监督合同签订,确保各类合同、协议签字、盖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完善风控制度。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并牵头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应对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作阶段性的收集和总结,对有缺陷的制度或不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制度负责及时修正和完善。

第二十二条增强风控手段。风险管理部应在本部门内不定期召开风险分析培训会,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提高部门整体合规审查、风险审查、风险管理能力,注重提高风险评审人员和法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应不断探索和创新更为科学、更适合本公司的风险防控手段。

第三节保审会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遵守审议规则。公司对担保项目实行担保评审委员会集中和终极审议。保审会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担保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保审会成员应自觉遵守议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客观、独立、公正,各委员独立发表意见,对各委员发表的意见应详实做好会议记录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在评审项目时应实行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不得影响其他成员独立发表意见。

第二十四条明确审议意见。保审会在对项目风险识别充分、评估适当、控制措施合法有效且保障有力的前提下才能作出同意担保的决议。对事实已经调查清楚、资料齐全、合法的项目,据其风险状况,保审会成员只能明确作出同意担保或不同意担保的意见,并提出风险控制补充意见。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对保审会通过的担保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五条认真落实决议。风险管理部应根据保审会成员意见出具《保审会决议》。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应不折不扣地落实保审会决议,严格担保和反担保手续的办理。

第二十六条严格项目审批。保审会评议通过的项目,其风险控制措施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承办部门负责人申请,报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查并指定风控人员对新的措施进行评审,并报经公司风控主管领导批准;对业务部门申请复议的项目,须报经担保评审委员会主任、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申请复议的项目,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须对补充调查、评审的情况进行说明,提出新的意见与操作方案。或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和风控人员。

第三章保后风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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