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账户监督协议(总对总三方版)-证券公司版
私募基金募集账户监督协议模版-证券公司
合同编号:号XXXX管理有限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XXXX基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基金管理人:XXXX管理有限公司监督机构: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年月甲方:XXXX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法定代表人:x联系人:联系电话:x鉴于:1.XXXX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系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并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自主发行私募投资基金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自身名义开立的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督。
2.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xx证券”或“监督机构”)系一家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在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可作为监督机构。
乙方提供以自身名义开立的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归集、划转甲方自行募集的XXXX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并对该账户进行监督。
3.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4.除非另有约定,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合同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共同盖章认可的文件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合同订立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XXXX基金募集业务中关于募集账户资金监督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募集账户资金划转安全,保护投资者及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私募基金账户监督协议(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三方)
账户监督协议甲方(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地址:乙方(账户监督机构):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法定代表人:x丙方(外包服务机构):xx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x法定代表人:x甲方是以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拟委托乙方作为账户监督机构,对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注册登记账户进行监督;丙方作为前述账户的开立机构,同意配合乙方进行账户监督。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作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账户监督服务的前提,甲方应保证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甲方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且领取了营业执照;2、甲方已委托具备托管业务资格的机构为合伙企业托管人,托管人全称为【】;委托丙方担任合伙企业的外包服务机构,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及资金结算服务等外包服务,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注册登记账户;3、作为甲方设立及运营依据的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以下统称为“合伙协议”)明确约定,使用丙方开立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作为各合伙人缴纳其出资的募集账户,归集合伙人缴纳的出资款项;使用丙方开立的注册登记账户,进行合伙人财产份额登记、资金划转等操作。
二、账户监督范围及账户监督内容在本协议项下,乙方负责监督的账户范围如下:1、丙方为甲方开立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2、丙方为甲方开立的注册登记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三方确认,乙方仅负责对甲方委托丙方开立的上述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注册登记账户进行监督,甲方的其他账户不属于乙方的监督范围。
若甲方使用上述账户之外的账户进行资金募集或更改合伙协议的上述账户的,乙方对其他账户不承担监督责任。
若甲方出现不满足本协议第一条中任一条件的情形,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对上述账户的监督责任。
为免疑义,各方共同确认,甲方托管人开立的托管账户不属于乙方的监督范围,乙方不对与托管账户相关的资金划转、资金安全承担任何监督责任或任何与此相关的连带责任。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三方共同签署:甲方:(上市公司或发行人)乙方:(资金募集投资者)丙方:(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鉴于甲方拟通过公开募集的方式筹集资金,乙方有意投资于甲方的募集资金,丙方作为金融机构愿意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三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协议目的为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用途,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同意,本次募集的资金将由丙方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募集资金监管事项1. 募集资金存放:甲方应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有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该账户。
丙方负责监督账户的资金流入和流出。
2. 资金使用:甲方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开承诺书的约定,资金使用计划应事先通知丙方。
丙方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信息披露: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 账户管理:甲方应确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安全,防止账户信息泄露或被盗用。
丙方应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账户的正常运行和资金安全。
三、监管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使用,及时、准确地向丙方提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相关资料。
2. 乙方责任与义务: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确保投资安全。
3. 丙方责任与义务: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协助甲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账户的正常运行和资金安全。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 若甲方未按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并报告有关部门。
3. 若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私募基金账户监督合同协议书范本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基金账户的管理费,费用标准为:_____%/年,支付方式为:______。
2.甲方支付管理费的时间为:______,支付金额为:______。
3.丙方作为监督人,不收取甲方费用,由乙方支付其报酬。报酬标准为:______/年,支付方式为:______。
4.若甲方逾期支付管理费,应按照逾期天数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金额×逾期天数×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督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标的物或服务:
本协议所涉及的标的物为私募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为“基金账户”。丙方作为监督人,负责对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基金账户进行监督,确保账户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2.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开始执行。
3.终止条件:
a.本协议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同意续签。
b.在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情形时,一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解除本协议。
c.若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协商终止本协议。
4.终止程序:
a.本协议终止时,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
3.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生效与终止条款
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书模板
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书模板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执行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确保其资金安全,需要对特定账户进行监管,乙方作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管机构,丙方作为账户的执行方,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账户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账户信息1.1 甲方指定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管账户”)。
1.2 监管账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1.3 监管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监管范围及内容2.1 乙方对甲方的监管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账户内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2.2 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资金的存入、提取、转账等操作的合规性审核。
第三条监管权限3.1 乙方有权对监管账户进行查询、冻结、解冻等操作,以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3.2 乙方在执行监管职责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
第四条监管费用4.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管费用。
4.2 监管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丙方义务5.1 丙方应保证监管账户内资金的合法来源,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资金操作。
5.2 丙方应配合乙方的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管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
6.2 如乙方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甲方资金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3 如丙方未按甲方指示操作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或乙方损失,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一经签署,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7.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三方应协商解决。
私募基金账户监督协议
私募基金账户监督协议已出版要点甲方(私募基金管理人)与乙方(账户监督机构、银行等)约定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账户监管事宜。
乙方不收取服务费用。
私募基金账户监督协议甲方(管理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乙方(账户监督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乙方作为账户监督机构,对甲方管理的相关私募基金产品所对应的由乙方开立的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督;乙方作为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机构和账户监督机构。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所称“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开立的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的银行账户;本协议所称“原募集账户”,是指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人的入资账户;本协议所称的“资金存管账户”,是指本基金用于证券投资的银行存管账户。
一、账户监督适用条件/ 账户监督范围及账户监督内容本协议所约定的账户监督服务不溯及既往,即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基金履行账户监督职责。
对于甲方管理的基金,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对其募集专户进行监督:1. 甲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 基金原募集账户的资金已经转入由乙方开立和日常管理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自款项从投资者资金账户进入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之后或自款项从银行资金存管账户进入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之后,乙方开始履行监督职责。
乙方监督投资者认、申购款项进入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后,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向资金存管账户的划出,以及赎回、清盘等资金由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向投资者资金账户的划出;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募集资金收益的划出进行监督;由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向投资者资金账户划付的赎回、清盘等资金,乙方监督资金按原路径返还。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为了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作,特定下列监督协议:一、监督机构的指定1.1对于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督,监督委托方指定监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等各环节进行监督和审核,并向监督委托方提供相关的监督报告。
二、专用账户的开立2.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与指定的银行及监督机构协商并办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手续,确保资金账户的安全和合规。
2.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自开立专用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报告监督委托方,并提供相关的开户文件和协议。
三、专用账户的使用和变更3.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流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遵循募集计划和投资者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3.2任何与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有关的资金流转、变更等事项,应经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提供与相关操作事项相符的文件和材料。
四、监督机构的权利和义务4.1监督机构有权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实时监督,并有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与资金账户相关的文件、材料和信息。
4.2监督机构有权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合规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向监督委托方提供相关的监督报告。
4.3如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使用和变更等方面存在违规或风险隐患,监督机构有权要求纠正,并可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如暂停账户使用、通知监督委托方等。
五、违约责任5.1若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资金账户相关的操作,或违反监督机构的监督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监督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5.2若监督机构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督职责,或因监督机构的过失给私募基金管理人造成损失,监督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5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5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三方共同签订:甲方(募集资金主体):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资金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监管机构丙方(投资者):自然人/机构投资者等鉴于甲方拟通过公开募资方式筹集资金,并希望乙方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进行监管,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各方在募集资金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管内容1. 募集资金的存放: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募集的全部资金。
乙方负责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
2. 募集资金的使用:甲方应按照预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3. 募集资金的投资:甲方在投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
乙方有权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督。
三、监管措施1. 乙方有权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关于募集资金的完整、真实的财务数据及相关资料。
3.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违规行为时,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4. 若甲方拒不改正违规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信息披露1. 甲方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投资情况。
2. 乙方应对甲方的信息披露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3. 丙方有权查阅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五、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履行监管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范本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范本一、协议主体甲方(上市公司):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开户银行):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丙方(保荐机构):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二、协议背景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三、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 。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支取和使用募集资金。
2、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甲方应确保专户内资金的使用符合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用途,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4、甲方应配合乙方和丙方对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妥善保管专户内的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募集资金的收付业务。
3、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对账单应包括专户的收支明细、余额等信息。
4、乙方发现甲方支取募集资金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拒绝支付。
五、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有权随时查询甲方专户的资金余额、收支明细等情况。
2、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
xxxxxxxxxxxxxxxxxx号合同编号:xx市xx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20xx年7月)目录第一条监督原则 (3)第二条监督账户的开立及监管 (3)第三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第四条监督费 (6)第五条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6)第六条本协议的效力、变更与终止 (7)第七条违约责任 (7)第八条不可抗力 (7)第九条联系方式的确定 (8)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8)甲方(基金管理人):名称: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x负责人:x联系人:x通讯地址:x联系电话:x乙方(账户监督机构):名称: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xx广场支行住所: x负责人: x联系人:x通讯地址:x联系电话:x鉴于:1、(甲方为基金管理人时适用)甲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具备自行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资格。
现甲方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自律规则的规定,募集并设立深圳市xx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2、乙方是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商业银行,受甲方委托担任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督机构;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及行业自律规则的规定,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上述监管规定的用途一致,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划转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就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督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监督原则(一)甲方或甲方监督情况下的基金应在乙方营业机构为基金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监督账户(以下简称“监督账户”),用于统一归集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基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根据甲方出具的投资指令及及基金出具的特种借方传票对监督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划转。
私募基金监管协议书(优秀模板3套)
私募基金监管协议书(优秀模板3套)私募基金监管协议书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证**码: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证**码: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证券账户资产,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产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证券经纪商为: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服务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义务:1. 提供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和合同约定金额数量的资产给乙方;2.于合同签订之日足额缴纳合同约定金额千分之八的手续费给乙方;3.合同期满之日,若该账户盈利超过6%,则于合同期满之日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给乙方;账户收益计算方式:收益=(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初资产*100%;4.合同期内,不能擅自撤走资金,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若收益小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给乙方;若收益大于6%,则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给乙方;5.保守乙方商业机密;6.投资有风险,专业理财虽能创造优良的业绩,但不保证100%盈利,若证券资产出现亏损,甲方仍然承担全额亏损;甲方权利:1.对该账户资产盈亏享有知情权;2.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3.按期收回证券账户;4.享有证券账户除去管理费以外的所有收益;5.若账户出现亏损或盈利低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乙方义务:1.寻找廉价、优质、安全的证券投资品种,争取以较低的价格代甲方投资;对投资进行科学的管理;2.若管理证券账户出现15%的亏损,及时联系甲方,移交账户,停止合同。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
甲方:私募基金管理人
乙方:银行
根据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规范私募基金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账户设立
1、甲方在乙方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存放私募基金募集期间的募集资金及结算资金(以下统称“专用资金”)。
2、乙方应根据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信息和经营情况。
二、资金监督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对专用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乙方负责专用资金的收付、清算、监督和回笼。
2、乙方应当在每次收到或支付专用资金后,及时将收款或付款明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应当及时将乙方通知的专用资金收付情况与自己的募集情况进行核对,并对差异进行说明。
4、乙方应当对专用资金进行定期核对,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向甲方提供核查报告。
5、如乙方发现甲方的私募基金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乙方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拒绝向甲方提供专用资金账户和资金管理服务。
三、资金回笼
1、私募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甲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募集资金全部转入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银行法定存款账户内,并将备案信息及存款凭证等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退款时,甲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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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三方共同签署:甲方(募集资金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鉴于甲方拟进行募集资金活动,乙方愿意向甲方投资,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安全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监管1. 甲方应按照其公开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 甲方应设立专门的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使用。
3. 丙方负责对甲方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约定的用途。
4. 乙方投资资金应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账户。
5. 甲方使用募集资金时,应提前通知丙方,并经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6. 丙方有权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三、监管措施1. 甲方应配合丙方进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2. 丙方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3. 若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丙方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乙方及其他相关方。
4. 若甲方未按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导致乙方权益受到损害的,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约定投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丙方未尽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当,导致甲方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应与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私募基金三方监管协议书
甲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乙方(私募基金投资者):[投资者名称]丙方(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名称]鉴于:1. 甲方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及运作。
2. 乙方作为私募基金投资者,愿意投资甲方管理的私募基金。
3. 丙方作为监管机构,负责对私募基金的运作进行监管。
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私募基金的合规运作,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标的本协议所指的私募基金为甲方管理的、乙方投资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二、监管机构职责1. 丙方负责对甲乙双方在本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
2. 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提供相关资料,对私募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调查。
3. 丙方有权对甲乙双方在本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三、甲方义务1.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合规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稳定增值。
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披露基金的投资情况、业绩、风险等信息,确保乙方了解基金运作状况。
3. 甲方应配合丙方的监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四、乙方义务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投资款项。
2. 乙方应遵守基金的投资纪律,不得从事与基金投资无关的活动。
3. 乙方应配合丙方的监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五、争议解决1.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乙方(私募基金投资者):[投资者名称]丙方(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名称]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文2024年通用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文2024年通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背景与目的1.1 背景说明1.2 目的说明2. 合同主体2.1 甲方(募集方)2.2 乙方(监管方)2.3 丙方(资金使用方)3.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3.1 募集资金总额3.2 资金用途明细4. 资金监管方式4.1 监管账户设置4.2 资金流入流出监管4.3 定期对账及报告5. 监管职责与义务5.1 乙方监管职责5.2 乙方义务与责任6. 甲方与丙方的权利义务6.1 甲方权利义务6.2 丙方权利义务7. 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承担8. 争议解决方式8.1 争议解决方式8.2 适用法律法规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程序9.3 合同终止情形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泄密责任11. 合同的签署与份数11.1 签署程序11.2 份数及保管12. 附加条款12.1 其他事项12.2 补充规定13. 合同的修订历史13.1 修订记录13.2 修订日期14. 合同签署日期与地点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背景与目的1.1 背景说明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募集资金计划,以支持丙方的项目发展。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特此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明确资金的监管事宜。
1.2 目的说明本协议旨在确保甲方募集资金的合规、安全、有效地使用,通过乙方的严格监管,保障资金的合法性和丙方的项目进展。
第二条合同主体2.1 甲方(募集方)甲方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设立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具备募集资金的资格和能力。
2.2 乙方(监管方)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合法设立并经营金融业务的银行,具备甲方募集资金监管的能力和资质。
2.3 丙方(资金使用方)丙方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设立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者,承担资金使用的责任和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3篇)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3篇)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精选3篇)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说明: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甲方,如果由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甲方)乙方: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______________(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私募基金账户监管协议
私募基金账户监管协议私募基金账户监管协议甲方(基金管理人):姓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乙方(投资者):姓名/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为规范私募基金账户管理行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身份认定1.1 甲方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从事私募基金管理活动的资质和能力。
1.2 乙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且愿意将其自有资金用于私募基金投资。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1)合法、诚信经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在私募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基金的管理权利;(3)根据合同约定,将私募基金份额直接转让给合格投资者。
2.2 甲方的义务:(1)根据私募基金合同约定,为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营提供服务;(2)确保私募基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3 乙方的权利:(1)根据约定,投资私募基金并享有基金份额的收益;(2)根据约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信息披露;(3)根据约定,撤回投资申请或赎回基金份额;(4)要求甲方进行账户监管。
2.4 乙方的义务:(1)确保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3)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赎回;(4)支付基金管理费用。
第三条账户监管3.1 甲方应当建立账户制度,为乙方的资金进行专门管理,并保证资金的合法、规范使用。
3.2 甲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私募基金账户交易记录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3 甲方应当定期向乙方披露账户余额、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基金的净值等信息,并建立信息披露渠道。
3.4 乙方可以通过甲方提供的信息披露渠道查询账户信息。
第四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4.1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的合法、有效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4.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果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或违反公序良俗,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3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三方共同签署:甲方(募集资金方):__________乙方(监管方):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丙方(投资方):__________公司鉴于甲方拟进行募集资金活动,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乙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对甲方募集资金活动进行监管。
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监管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各方在募集资金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1. 甲方应当在乙方的指导下,开立专门的募集资金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募集到的资金。
2.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乙方的监管。
3. 甲方应当将募集到的资金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将募集到的资金存入其他账户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1.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募集资金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
3.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
4.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丙方。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1.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2. 甲方应当及时、完整、真实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乙方的监管和丙方的监督。
3.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募集资金监管,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五、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予以处理:(1)要求甲方限期改正;(2)暂停或终止监管;(3)报告监管部门并公开披露。
私募基金账户监督协议(总对总三方版)-证券公司版
私募基金账户监督协议(总对总三方版)-证券公司版私募基金账户监督协议甲方(管理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乙方(账户监督机构):注册地址:x法定代表人:x丙方(基金行政服务机构):注册地址:x法定代表人:x甲方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乙方作为账户监督机构,对甲方管理的相关私募基金产品的由丙方开立和日常管理的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及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督;丙方作为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机构,同意配合乙方进行账户监督。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所称“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是指甲方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的专用账户,亦即基金合同所载明的基金行政服务机构的“基金销售代理归集专用账户”【此处具体表述请以实际签署的基金合同为准】。
其中,基金直销使用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为“直销募集专户”;基金代销使用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为“代销募集专户”。
本协议所称“基金注册登记账户”,是指丙方作为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用于在本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的认购、申购或赎回等资金归集、存放和交收的专用账户,亦即基金合同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机构的资金清算专用账户”。
一、账户监督适用条件/账户监督范围及账户监督内容本协议所约定的账户监督服务不溯及既往,即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承担对甲方按照以下情形的约定对符合条件的基金履行的账户监督职责,不对本协议生效之前发生的任何与基金账户有关的操作承担监督责任或连带责任。
1.对于甲方管理的销售方式仅直销募集的基金,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对其注册登记账户和直销募集专户进行监督:(1)甲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甲方已委托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为基金托管人;(3)甲方已委托丙方作为基金行政服务机构,由丙方为其提供基金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直销运营服务及资金结算服务;(4)基金使用的注册登记账户和直销募集专户均由丙方开立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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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账户监督协议
甲方(管理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乙方(账户监督机构):
注册地址:x
法定代表人:x
丙方(基金行政服务机构):
注册地址:x
法定代表人:x
甲方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乙方作为账户监督机构,对甲方管理的相关私募基金产品的由丙方开立和日常管理的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及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督;丙方作为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机构,同意配合乙方进行账户监督。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所称“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是指甲方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的专用账户,亦即基金合同所载明的基金行政服务机构的“基金销售代理归集专用账户”【此处具体表述请以实际签署的基金合同为准】。
其中,基金直销使用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为“直销募集专户”;基金代销使用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为“代销募集专户”。
本协议所称“基金注册登记账户”,是指丙方作为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用于在本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的认购、申购或赎回等资金归集、存放和交收的专用账户,亦即基金合同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机构的资金清算专用账户”。
一、账户监督适用条件/账户监督范围及账户监督内容
本协议所约定的账户监督服务不溯及既往,即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承担对甲方按照以下情形的约定对符合条件的基金履行的账户监督职责,不对本协议生效之前发生的任何与基金账户有关的操作承担监督责任或连带责任。
1.对于甲方管理的销售方式仅直销募集的基金,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对其注册登记账户和直销募集专户进行监督:
(1)甲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甲方已委托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为基金托管人;
(3)甲方已委托丙方作为基金行政服务机构,由丙方为其提供基金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直销运营服务及资金结算服务;
(4)基金使用的注册登记账户和直销募集专户均由丙方开立和日常管理。
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自款项从投资者资金账户进入直销募集专户之后或自款项从托管账户进入基金注册登记账户之后,乙方开始履行监督职责。
投资者认、申购款项进入直销募集专户后,乙方监督认购、申购、赎回、清盘等资金由直销募集专户向投资者资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账户的划出以及由基金注册登记账户资金向托管账户、直销募集专户的划出;监督留存在基金注册登记账户的认申赎费用向甲方的划出;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募集资金收益的划出进行监督;由基金直销募集专户向投资者资金账户划付的赎回、清盘等资金,乙方监督资金按原路径返还。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协议过户、非交易过户且相应的资金未经过直销募集专户进行结算的,受让方持有的份额进行赎回、分红、清盘时,丙方以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投资者资金账户信息为准,从直销募集专户向其进行支付。
2.对于甲方管理的销售方式仅直销募集的基金,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对其注册登记账户进行监督:
(1)甲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甲方已委托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为基金托管人;
(3)甲方已委托丙方作为基金行政服务机构,由丙方为其提供基金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4)基金使用的注册登记账户由丙方开立和日常管理,基金使用的直销募集专户非丙方开立和日常管理。
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自款项从直销募集专户或托管账户进入基金注册登记账户之后,乙方开始履行监督职责。
乙方负责监督资金由基金注册登记账户资金向托管账户、直销募集专户的划出;监督留存在基金注册登记账户的认申赎费用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划出。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监督募集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停留期间资金收益的划出。
3.对于甲方管理的销售方式仅代销募集的基金,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对其注册登记账户进行监督:
(1)甲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甲方已委托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为基金托管人;
(3)已委托丙方作为基金行政服务机构,由丙方为其提供基金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4)基金使用的注册登记账户由丙方开立和日常管理,基金使用的代销募集专户非丙方开立和日常管理。
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自款项从代销募集专户或托管账户进入基金注册登记账户之后,乙方开始履行监督职责。
乙方负责监督资金由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向托管账户、代销募集专户的划出;监督留存在基金注册登记账户的认申赎费用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划出。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监督募集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停留期间资金收益的划出。
4.对于甲方管理的销售方式仅代销募集的基金,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对其注册登记账户和代销募集专户进行监督:
(1)甲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甲方已委托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为基金托管人;
(3)甲方已委托丙方作为基金行政服务机构,由丙方为其提供基金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直销运营服务及资金结算服务;
(4)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和代销机构使用的代销募集专户均由甲方委托丙方开立和日常管理。
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自款项从投资者资金账户进入代销募集专户之后或自款项从托管账户进入基金注册登记账户之后,乙方开始履行监督职责。
投资者认、申购款项进入代销募集专户后,乙方监督认购、申购、赎回、清盘等资金由代销募集专户向投资者资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账户的划出以及由基金注册登记账户资金向托管账户、代销募集专户的划出;监督留存在基金注册登记账户的认申赎费用向甲方的划出;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募集资金收益的划出进行监督;由基金代销募集专户向投资者资金账户划付的赎回、清盘等资金,乙方监督资金按原路径返还。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协议过户、非交易过户且相应的资金未经过代销募集专户进行结算的,受让方持有的份额进行赎回、分红、清盘时,丙方以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投资者资金账户信息为准,从代销募集专户向其进行支付。
5.对于销售方式同时包含直销和代销的基金,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对其注册登记账户进行监督:
(1)甲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甲方已委托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为基金托管人;
(3)甲方已委托丙方作为基金行政服务机构,由丙方为其提供基金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4)基金使用的注册登记账户由丙方开立和日常管理,直销募集专户和代销募集专户均非由丙方开立和日常管理。
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自款项从直销募集专户、代销募集专户或托管账户进入基金注册登记账户之后,乙方开始履行监督职责。
乙方负责监督资金由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向托管账户、直销和代销募集专户的划出;监督留存在基金注册登记账户的认申赎费用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销售机构
的划出。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监督募集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停留期间资金收益的划出。
6.对于销售方式同时包含直销和代销的基金,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对其注册登记账户和直销募集专户进行监督:
(1)甲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甲方已委托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为基金托管人;
(3)甲方已委托丙方作为基金行政服务机构,由丙方为其提供基金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直销运营服务及资金结算服务;
(4)基金使用的注册登记账户和直销募集专户均由丙方开立和日常管理,代销募集专户非由丙方开立和日常管理。
自款项从投资者资金账户进入直销募集专户之后或自款项从代销募集专户、托管账户进入基金注册登记账户之后,乙方开始履行监督职责。
直销投资者认、申购款项进入直销募集专户后,乙方监督认购、申购、赎回、清盘等资金由直销募集专户向直销投资者资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账户的划出以及由基金注册登记账户资金向托管账户、直销募集专户的划出;代销投资者认申购款项从代销机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进入基金注册登记账户之后,乙方监督认购、申购、赎回、清盘等资金由基金注册登记账户向托管账户、代销募集专户的划出;监督留存在基金注册登记账户的认申赎费用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划出;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募集资金收益的划出进行监督;由基金直销募集专户向投资者资金账户划付的赎回、清盘等资金,乙方监督资金按原路径返还。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协议过户、非交易过户且相应的资金未经过直销募集专户进行结算的,受让方持有的份额进行赎回、分红、清盘时,丙方以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投资者资金账户信息为准,从直销募集专户向其进行支付。
7.对于销售方式同时包含直销和代销的基金,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对其注册登记账户、直销募集专户和代销募集专户均进行监督:(1)甲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甲方已委托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为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