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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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浙教办教材〔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教材〔2024〕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选用范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其他教材应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其中,国家课程教材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国家课程地方管理的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地方专题教育材料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的,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选用主体(一)选用单位。

我省小学教材选用工作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初中和普通高中教材选用工作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进行。

鼓励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以学校为单位选用,并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选用机构。

选用单位应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

严禁教材及其配套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人员,以及其他与所选教材及其配套教辅材料利益相关人员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

三、进一步规范选用程序(一)制定方案。

选用单位须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订选用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教材选用公告,征集教学用书目录中相关学科教材,进行资格审查。

中小学教材选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材选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教育教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教材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机构审定的供中小学使用的国家课程教科书(含图册、电子音像教材、配套教师用书等)。

第三条教材选用坚持适宜性原则。

各地应当从本地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出发,选用适合本地中小学使用的教材,满足本地中小学对教材的不同需求。

第四条教材选用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一线教师的意见,并统筹考虑教材特色、售后服务等因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教材选用工作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中小学教材选用政策,指导、检查、监督各地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编制和公布《全国中小学教材目录》,供各地选用。

第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省级教材选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全文转发《全国中小学教材目录》,供各地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时使用。

第八条中小学教材选用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下,一般以地(市)为单位进行。

人口较少的省份,可以以省级为单位进行,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为教学改革试验或者有其他特殊需求的县(区)和学校,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县(区)和学校为单位选用。

第三章选用机构第九条承担中小学教材选用组织工作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或者本学校教材的选用。

第十条教材选用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人员、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优秀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得少于1/2;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本校人员不得少于1/2。

小学生教材审核制度范本

小学生教材审核制度范本

小学生教材审核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小学生教材的质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审核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小学教材、教辅和校本教材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原则1. 坚持正确导向:教材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利益、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道德风尚的内容。

2. 坚持科学性:教材内容应准确无误,符合学科规律,有利于学生掌握知识,提高能力,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3. 坚持适宜性:教材内容应适应小学生的认知水平、心理特点和兴趣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

4. 坚持多样性:教材应体现多元文化,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但不得传播外来宗教和不良文化。

5. 坚持公平性:教材审核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三、审核机构1. 设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教材审核机构,负责相应级别的教材审核工作。

2. 国家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制定教材审核标准、政策和程序,对重要教材进行审核。

3. 地方教材审核机构负责本地区教材的审核工作,确保教材内容符合地方教育需求和文化特点。

4.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教师、家长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教材审核工作,共同保障教材质量。

四、审核流程1. 教材编写单位提交教材送审材料,包括教材全文、编写说明、教材使用说明等。

2. 审核机构对教材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审核机构组织专家对教材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和多样性等。

4. 审核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直至符合审核标准。

5. 审核机构出具教材审核意见,通知教材编写单位。

五、审核结果处理1. 审核合格的教材,审核机构予以认证,允许出版、选用和推广。

2. 审核不合格的教材,审核机构要求编写单位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核。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针对大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印制发行、选用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主要责任问题,明确追责情形和处理方式,实行全覆盖、全链条、规范化责任管理。

《指导意见》共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树牢责任意识,将教材工作责任压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二是把握基本原则,提出教材工作责任追究要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覆盖、客观公正、惩建结合的基本原则。

三是明确追责情形,细化大中小学教材编写(修订)、审核、出版、印制发行、选用使用及发布涉教材信息等方面的追责情形。

四是严肃追究问责,明确教材工作责任承担主体和追责处理方式,强调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五是规范追责程序,明确教材工作责任追究要按照受理、核实、处理的基本程序进行。

六是提出数字教材和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参,以及民族语言文字教材翻译、编译等工作责任追究,参照《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小学校本教材审查制度

小学校本教材审查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校本教材作为一种新型教材,越来越受到学校和教师的重视。

校本教材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然而,由于校本教材的编写主体多元化,编写质量参差不齐,为确保校本教材的质量,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制定小学校本教材审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查原则1. 坚持以学生为本,确保教材内容科学性、系统性、趣味性,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2. 严格审查程序,确保审查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 注重教材的实用性和创新性,鼓励教师发挥自身特长,开发出具有地方特色和学校特色的教材。

4. 强化教材的导向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审查内容1. 教材的编写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学校教学计划。

2. 教材内容是否科学、准确、完整,有无错误、矛盾或遗漏。

3. 教材结构是否合理,章节安排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学生认知规律。

4. 教材语言表达是否规范、简洁、生动,是否具有教育意义。

5. 教材插图、表格、图表等辅助材料是否清晰、准确、美观。

6. 教材的编写是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审查程序1. 教师根据教学需求,编写校本教材初稿。

2. 学校成立教材审查小组,负责对校本教材进行审查。

3. 教材审查小组对校本教材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

4. 教师根据审查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

5. 教材审查小组对修改后的教材进行复审,确定教材是否通过审查。

6. 学校领导对审查通过的教材进行审批。

7. 将审查通过的教材用于教学实践,并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进行反馈和改进。

五、制度保障1. 学校应加强对教材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2. 建立健全教材审查工作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内容和责任。

3. 定期对教材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查质量。

4. 对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5. 加强对教师编写教材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编写教材的能力。

总之,小学校本教材审查制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中小学校本教材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本教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校本教材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材管理原则1. 教材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 教材选用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和创新性原则,注重教材的多样性、丰富性和实用性。

3. 教材选用应充分考虑教师的专业特长和教学需求,尊重教师的意见。

4. 教材选用应注重教材的循环使用,减少浪费,节约资源。

三、教材选用与编写1. 教材选用: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结合本校实际,组织教师进行教材选用。

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成立教材选用领导小组,负责教材选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个人教学需求,提出教材选用意见。

(3)教材选用领导小组对教师提出的教材选用意见进行审核,确定选用教材。

2. 教材编写:学校鼓励教师根据教学实际,编写校本教材。

教材编写应遵循以下原则:(1)突出校本特色,体现我校办学理念。

(2)注重实践性、创新性和趣味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3)注重教材的实用性,便于教师教学和学生使用。

四、教材使用与管理1. 教材使用:教师应严格按照教材内容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删减、更改教材内容。

2. 教材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确保教材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1)教材入库、出库、调拨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2)教材损坏、丢失,应及时报备,并按规定予以赔偿。

(3)教材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确保教材的完整和完好。

五、教材评价与反馈1. 教材评价:学校应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评价。

2. 教材反馈:学校应积极收集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教材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材质量。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对学校教材选用的指导原则与标准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对学校教材选用的指导原则与标准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对学校教材选用的指导原则与标准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中小学教育在我国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广泛推广。

而教材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选用对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教学质量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中小学教材的选用不仅要与教学目标以及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相适应,还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

为了规范学校对教材的选用和管理,相关部门出台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明确了学校教材选用的指导原则和标准。

一、教材的科学性原则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学科发展的规律。

教材应基于科学理论和学科知识,融合时代要求和学生的实际需求。

同时,教材编写要注重反映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交叉学科的特点,避免知识的孤立性,使学生能够形成系统观念,提高学科综合素养。

二、教材的适应性原则学校教材的选用要适应教学需求和学生发展需求。

教材应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特点和兴趣爱好进行编写,注重情感上的引导和激发,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教材的内容编排要合理,难度要适中,既不能过于简单而无法满足学习需要,也不能过于艰深晦涩而影响学生的理解和接受。

三、教材的规范性原则学校教材的选用要符合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

教材编写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标准和教材质量要求,确保教材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教材中的文字、图片、图表等要科学规范,没有错误和歧义。

同时,教材的版面设计和排版要整齐清晰,语句通顺,符合读者的阅读习惯,提高教材的可读性。

四、教材的创新性原则学校教材的选用要鼓励创新,与时俱进。

教材的编写要融入创新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教材的内容要反映学科发展的前沿知识和科技进步的成果,引导学生进行思辨,鼓励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探究精神。

五、教材的多样性原则学校教材的选用要多样化,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和学校的特色发展。

教材编写要兼顾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的特点,注重地方性、民族性和国际性的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多元智能的培养。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提高教材建设水平,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配套的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二、管理职责1.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国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统筹管理,制定基本制度规范,组织制定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开展国家课程教材的编写指导和审核,组织编写国家统编教材,指导监督各省(区、市)教材管理工作。

2.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市、县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

组织好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

负责地方课程教材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

组织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加强教材编写、审核、出版、管理、研究队伍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教材编写1. 教材编写应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体现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注重联系学生生活经验,突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

2. 教材编写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出现政治性错误、科学性错误和知识性错误。

3.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

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

主编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教材审核1. 国家实行教材审核制度。

国家教材委员会负责审核国家课程教材和其他按规定纳入审核范围的教材。

省级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审核地方课程教材。

2. 教材审核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严格把好教材的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

3.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五、教材选用1. 教材选用应遵循适宜性、公平性、公正性原则,充分考虑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系统性和适应性。

关于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教材作为教育教学的基础资源,是学生学习、教师备课的必备工具。

因此,教材建设和管理一直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国对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国家立项教材管理规定我国《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对教材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办法规定,教材的编写应当遵循正确的教育方向和科学的教育原则,符合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颁布的教育教学大纲;教材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素质和教学经验,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虚心听取外界的合理建议。

此外,编写教材的单位及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教材建设与审批管理规定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的建设与审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教材编写前,必须进行科研讨论和编写计划编写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遵循科学规范的编写结构,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编写。

教材编写后,必须经过专家组的审查和审核,然后提交给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只有经过审批的教材才能在全国使用。

此外,教材还要在出版前进行文化审查。

三、教材建设与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为保证教材质量,我国还设立了专门的教材建设与使用监督管理机构。

教育部教材与课程教材研究所是全国范围内负责对教材建设与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该机构一方面对全国范围内的教材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教材质量。

另一方面,该机构还组织编写和出版优质教材,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不断提高教材建设的质量水平。

四、教材市场管理规定我国对教材市场也进行了规范,规定教育部门是教材市场的主管部门,各级市场监管机构负责该地区的教材市场管理和监督。

教材市场出现问题时,教育部门和监管机构有权对该地区的教材市场进行查处,取缔不合法的教材发行、销售行为,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教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同时,我国还规定了教材价格管理,对教材价格进行了统一管理。

总之,教材建设和管理是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教基[1995]2号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教基[1995]2号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正文:----------------------------------------------------------------------------------------------------------------------------------------------------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1995年5月3日国家教委发布教基〔199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建设和宏观管理,做好教材的编写、审查和选用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材的编写、审查和选用应贯彻“中小学教材要在统一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多样化”的方针,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中小学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四条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应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中小学教材必须经有关审查机构审查通过方可正式用于教学。

第五条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审查、选用实行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中小学教材(包括民族文字教材)的编写、编译、审查、选用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分工主管本行政辖区内中小学教材(包括民族文字教材)的编写、编译、审查、选用工作。

第二章教材编写的审批第六条积极鼓励和支持单位、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编写适应中小学教育需要,有较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包括适合民族地区使用的教材,适应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农村地区所需要的教材,以及乡土教材、劳动课、劳动技术课教材、选修课教材和活动课教材。

第七条编写教材属于下列情况的由国家教委审批:1、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央教科所、中央部委属高等院校、中央级科研单位、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编写国家教委制定的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各学科教材。

2、境内单位、团体和个人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组织或个人合作编写国家教委制定的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各学科教材。

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规定

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规定

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规定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是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教材、教辅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教材、教辅的质量和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以下是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的规定。

一、教材选用规范1. 教材选用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2. 教材选用应充分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教材选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教材选用应注重本土化和特色化,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教材编写规范1. 教材编写应由具有相应学科背景和教育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承担,确保教材编写的高质量和科学性。

2. 教材编写应注重知识体系和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教材编写应注重本土化和特色化,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教辅管理规范1. 教辅材料应由具有相应学科背景和教育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编写,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2. 教辅材料应注重知识体系和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教辅材料应注重本土化和特色化,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 学校应加强对教辅材料的审查和管理,确保教辅材料的质量和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

四、教材、教辅使用监管规范1. 学校应加强对教材、教辅的使用监管和管理,确保教材、教辅的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 学校应对教材、教辅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3. 学校应积极与家长和社会各方面沟通协调,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宣传和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合理选择和使用教材、教辅材料。

总之,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是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规范教材选用、教材编写、教辅管理以及加强监管和使用监管等措施,可以确保教材、教辅的质量和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

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

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普通中小学教材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的审定管理,提高教材的编审质量,促进地方教材的精品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的编写立项、审定(含初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以下简称“教材”)是指利用普通中小学地方课时进行课堂教学的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

第四条本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编写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和市、区县地方课程教材建设规划要求,适合本市普通中小学使用的高质量地方教材。

第五条市教委负责教材编写的立项和教材审定(含初审)管理工作。

设立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具体领导和协调地方教材的业务审查工作。

第二章教材的审定机构第六条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下设相关教材审查组,开展教材的立项、初审和审定的专业审查工作,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立项、初审和审定专业审查意见。

审查委员须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中教材审查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公正客观地进行审查,并遵守有关的工作纪律。

第七条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和审查委员由市教委聘任,任期4年。

第八条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有关教材立项、审定(含初审)等事务性工作。

第九条各区县教委应加强对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校教材使用情况的登记和管理,并将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校教材的选用情况,按年度报送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市教委将定期对初审和审定通过的教材进行评价,并对优秀教材编写者给予表彰,促进教材及时反映经济、社会、科技的新发展,形成教材更新的机制。

第十条本市开展地方教材立项、审定(含初审)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市教委设立专项。

第三章教材编写的条件第十一条教材编写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编写人员或编写委员会;(二)有必要的编写经费,能保证编写工作需要;(三)有相关实验学校和区县同意进行教材实验的证明材料;(四)有与具备教材出版资质的出版社签订的教材出版协议书;(五)属于市、区县地方课程教材建设规划规定的项目。

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规定

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规定

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教材是教学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教材的质量和合理选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二、选用原则1.科学性原则教材选用应符合学科特点,全面反映该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与学科发展方向,确保教学内容科学合理。

2.社会性原则教材选用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3.历史性原则教材选用应充分尊重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的历史文化意识和审美能力。

4.现代性原则教材选用应关注现代科技、社会发展的成就与挑战,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全面性原则教材选用应注重知识的全面性,合理安排各个学科的内容比例,避免片面化与枯燥的学习经验。

三、选用程序1.教材建设组织设立教材建设委员会,由学科专家、教师代表、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编写、审定、修订教材。

2.征求意见在教材编写的各个阶段,组织学生、家长、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征询他们对教材的建议和意见。

3.评审与筛选经委员会内部评审后,初步评定符合选用的教材,再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与筛选。

4.试用与反馈选定教材后,进行试用和示范教学,通过学生、教师、专家的反馈评价,完善教材的内容和形式。

5.发布与推广经过全面评估,确定选用的教材可以发布与推广使用,供各地中小学选用。

四、教材的更新与替换1.适应变革随着学科知识和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教材也需要不断迭代更新,保持教学内容的与时俱进。

2.淘汰落后及时淘汰制约学生发展、不符合教学要求的教材,避免学生接受错误的信息和知识。

五、教材评价体系1.内容评价评价教材的知识完整性、严谨性和表达方式是否清晰。

2.学习效果评价评价教材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贡献程度,通过考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评估来衡量。

3.反馈与改进收集学生和教师的反馈,及时修改和优化教材内容和形式,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教科书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教科书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教科书使用管理规定学校教科书是学生学习的重要教育资源。

教科书的使用管理规定对于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教科书使用管理规定是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教科书选用与审批学校教科书的选用和审批应该依据国家或地区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

教科书的选用应当综合考虑学校的教学特点、师资队伍和学生的需求。

审批教科书应严格遵守程序,确保教科书符合教学要求和教育观念。

二、教科书更新与替换教科书应根据学科知识的更新和教学内容的变化进行定期更新。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科书更新机制,确保教育资源的及时更新。

三、教科书的编写与质量教科书的编写应严谨、系统、科学,符合学科的最新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

编写教科书的机构和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经过审核和评估,确保教科书的质量。

四、教科书的使用指导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教科书使用指导,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科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专家进行指导,推进教科书的有效使用。

五、教科书的分发与管理学校应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够按时、按需领取教科书,避免教科书的浪费和分发不均衡现象的发生。

同时,学校还应制定完善的教科书管理制度,做好教科书的存储、保管和维护工作。

六、教科书的使用监督学校应加强教科书的使用监督,定期检查学生教科书的状况。

学校可以通过抽样检查、课堂观察等方式,了解教科书的使用情况,并针对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七、教科书的评价与调整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科书评价机制,对教科书进行定期的评价和调整。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制定下一版教科书的参考依据,保证教科书的质量和适用性。

八、教科书与教学大纲的衔接学校应加强教科书与教学大纲的衔接,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同时,教科书和教学大纲也应相互配合,实现教学目标的达成。

九、教科书的知识传承与创新教科书既要传承优秀的学科知识,又要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教科书的编写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推动学科教育的发展。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对学校教材使用的规范要求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对学校教材使用的规范要求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对学校教材使用的规范要求学校教材是中小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的知识学习和全面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教材的质量和合理使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对学校教材使用提出了一系列规范要求。

本文将从教材编写、选用、使用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的理解。

一、教材编写教材编写是确保学校教材质量的重要环节。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规定,编写教材必须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应性原则。

科学性要求教材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体现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学科特点。

规范性要求教材要符合语言文字的规范,避免使用歧义或带有主观色彩的表述。

适应性要求教材要符合不同学段、学科和学生不同程度学习的需求,形式多样,体现差异化教学的原则。

二、教材选用学校在教材选用方面,必须按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教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教材选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教材目录和规定的要求,不得超出限定范围选用教材。

学校要仔细审核教材的质量和内容,确保符合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此外,学校还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选择适合其认知水平和学习能力的教材。

三、教材使用教材使用是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核心环节。

教材管理办法要求学校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有序组织教学活动,合理安排教材使用。

教师在课堂上要正确使用教材,把握教材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注重教材与实际教学的结合。

此外,学校应当定期对教材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对过时和不适用的教材进行淘汰,确保学校教材的更新和优化。

四、教材更新随着社会发展和知识更新的要求,教材更新是中小学教育保持活力和提高素质的重要举措。

教材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定期开展教材更新工作,根据教育改革的需要和教学实践的经验,对过时、不适用的教材进行调整和替换。

同时,学校还应与教材出版社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新教材的信息和出版计划,以便及时引进新教材,提供更好的教学资源。

总结: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对学校教材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涵盖了教材编写、选用、使用和更新等方面。

中小学学校教材管理制度范文

中小学学校教材管理制度范文

中小学学校教材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目的和职责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学校教材管理工作,保障教学教材的质量和安全,加强教材的选用、更新和购置,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中小学学校,在学校教学活动中使用的各类教材的管理工作。

二、教材的选用和更新2.1 教材选用的原则1.以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教育部指导性教材为主要选用标准,保证教学内容符合国家课程标准。

2.依据学生的年龄、年级和学科特点合理选用教材,确保教材内容与学生的认知水平相匹配。

3.优先选用编写规范、编排合理、版面印刷清晰、内容科学且符合教学目标的教材。

4.注重综合素质教育,选用融入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共享价值观等素质培养的教材。

2.2 教材更新与监督1.根据教师和学生的反馈意见,定期评估学校所使用的教材质量,及时更新优质教材。

2.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教材进行审核,确保教材内容准确、权威,不含歧视、低俗等不良内容。

3.学校应建立教材监督和反馈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反馈教材问题,及时跟进处理。

三、教材的购置和管理3.1 购置教材的程序1.学校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教材采购计划,并报教务部门审批。

2.在购买教材前,学校应进行市场调研,对比不同出版社的教材,选择品质稳定、价格合理的教材。

3.学校应与教材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教材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

3.2 教材的登记和管理1.学校应建立教材登记系统,对购置的教材进行登记,并分配教材使用权限。

2.教材使用期间,教师应妥善保管教材,防止教材遗失、损坏或滥用。

3.学校应定期盘点教材库存,核对实际库存与登记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教材。

四、教材管理的考核标准4.1 教材质量评估1.学校应制定教材质量评估标准,通过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和教材专家评估等方式对教材质量进行综合评估。

2.教材评估结果包括教材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评估结果参考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

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京教基二(2023)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

其他教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第四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根据国家中小学教材选用政策制定本市教材选用实施细则,发布本市中小学教材目录,领导和监督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政策要求,具体负责本区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工作。

市、区两级应将教材选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选用机构第六条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选用单位原则上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鼓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教材选用权下放到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

各区统筹考虑学校综合实力、学校整体课程建设能力、教材规范选用能力、资源建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发展定位,制定具体下放标准并确定自主选用教材的学校名单,各区标准和自主选用教材学校名单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

人数一般为单数。

第八条以区为选用单位的,教材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校长和一线教师等各方面代表组成。

小学生学科教材选用规定

小学生学科教材选用规定

小学生学科教材选用规定一、引言小学生学科教材选用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它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未来发展。

为了确保学科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教育部特别制定了相关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学生学科教材选用的规定。

二、学科教材的选用原则1. 符合学科教育大纲要求学科教材选用必须与学科教育大纲要求相符合,确保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严谨性。

教材内容应当全面、深入,贯穿知识点和能力要求,帮助学生建立坚实的学科基础。

2. 贴合学生发展水平学科教材的选用应考虑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和兴趣特点,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有相应的教材版本。

教材内容应简洁明了、容易理解,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3. 体现多样性学科教材选用要充分体现思维的多样性和个性化需求。

教材内容应该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4. 具备适用性学科教材选用要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教学环境和学生群体特点,具备较强的适用性和普适性。

教材应当充分考虑各地区的文化背景和实际教学需求,确保教材内容能够被广大学生接受和理解。

三、学科教材的选用程序1. 课程标准制定教育部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教学改革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学科课程标准,并根据学科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修订和更新。

2. 教材编写教育部委托专业教材编写组织对学科教材进行编写,确保教材的内容准确、科学、实用。

教材编写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专家和教师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修改。

3. 教材评审教育部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对教材进行评审,评估教材的质量、适用性和符合性。

评审结果将作为选用教材的重要依据。

4. 学校选用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课程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学科教材。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需求进行适当的教材自主选择,但必须确保选用的教材合法、合规。

四、教材选用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教育部建立了教材选用的监督机制,对学校选用的教材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对于存在问题的教材,教育部将要求学校及时更换或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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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颁布机构:国家教育委员会2010-08-30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1995年5月3日国家教委发布教基〔1995〕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建设和宏观管理,做好教材的编写、审查和选用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材的编写、审查和选用应贯彻“中小学教材要在统一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多样化”的方针,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中小学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四条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应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中小学教材必须经有关审查机构审查通过方可正式用于教学。

第五条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审查、选用实行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中小学教材(包括民族文字教材)的编写、编译、审查、选用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分工主管本行政辖区内中小学教材(包括民族文字教材)的编写、编译、审查、选用工作。

第二章教材编写的审批
第六条积极鼓励和支持单位、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编写适应中小学教育需要,有较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包括适合民族地区使用的教材,适应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农村地区所需要的教材,以及乡土教材、劳动课、劳动技术课教材、选修课教材和活动课教材。

第七条编写教材属于下列情况的由国家教委审批:
1、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央教科所、中央部委属高等院校、中央级科研单位、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编写国家教委制定的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各学科教材。

2、境内单位、团体和个人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组织或个人合作编写国家教委制定的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各学科教材。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组织或个人独立编写,供境内学生使用的,国家教委制定的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教材。

3、以民族文字编写国家教委制定的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劳动课、劳技课、职业指导课除外)各学科教材。

省区间协作编译民族文字教材。

4、编写国家教委批准进行教育改革实验的课程计划所规定的教材。

第八条编写教材属于下列情况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1、第七条第1项以外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编写国家教委制定的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劳动课、劳技课、职业指导课除外)各学科教材。

此类教材编写由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需报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备案。

民族文字教材需报国家教委民族教育司备案。

2、编写地方安排课程的教材和劳动课、劳技课、职业指导课、活动课和选修教材。

3、编写省教委批准进行教育改革实验的课程计划所规定的教材。

4、除本条1、2、3项之外的地方编写的其它教材。

第九条申报审批的内容包括:教材名称、主编和编写人员情况、编写指导思想、教材体系结构、编写体例、主要特点、适用范围和样章,以及编写和出版的时间安排、经费保证等。

第十条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民族教育司)和各省对所有申报材料应存档,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报者。

第三章教材审查
第十一条送审的教材必须是经申报批准编写的,且经过一轮以上教学试验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段内的全套教材。

第十二条教材审查分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两级。

中央级审查机构为国家教委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简称国家教委审定委;
省级审查机构为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简称省教委(教育厅、局)审查委。

第十三条国家教委审定委的审查范围是:
1、经国家教委审批同意编写且经过一轮以上教学试验的教材。

2、经省教委审查委初审通过向国家教委审定委推荐审查的第八条第1项所列教材。

3、跨省区使用的民族文字教材。

第十四条省教委(教育厅、局)审查委的审查范围是:
1、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编写且经过一轮以上教学试验的第八条第
2、
3、4项规定的教材。

2、初审需向国家教委审定委推荐报送的第八条第1项所列教材。

3、审查本行政辖区使用的民族文字教材。

第十五条国家教委审定委可在业务上对省教委审查委给予指导。

第十六条教材审定原则、审定标准按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87)教中小材字006〕执行。

第四章教材选用
第十七条经审查通过的教材,由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

未列入目录的教学用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律不得选用。

经国家教委审定委审查通过的教材,供全国选用。

经省教委审查委审查通过的教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选用。

第十八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教材多样化的方针,省以下(包括省级)印发的教学用书目录中,对于同一年级、同一科目至少应推荐两种以上的教材供学校选择(只审查通过一种教材的除外)。

承担国家统一规划教材编写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确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这些教材的最低的保护性订数,报我委基础教育司备案,并组织好选用征订工作。

对由高等院校等单位承担编写任务的国家统一规划教材,经审查通过后,要在原实验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学用书目录中列入,供这些地区选用。

第十九条关于教材选用工作除上述规定外,其它仍继续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基〔1992〕29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由熟悉中小学教学情况、具有一定课程理论水平的人员组成的教材选用审议委员会,以指导所辖地区和学校的教材选用工作。

第二十条未经国家教委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而编写的教材,不得进入学校进行教学改革试验。

实验教材的试验办法除试教范围改为不超过400个班外,其余均按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87)教中小材字006号〕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罚款,直至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1、将未经审查通过的教材列入用书目录的;
2、选用未列入用书目录的教材的;
3、强行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选用教材的;
4、实验教材的试教范围超过400个班及违反其它试验办法的;
5、出版发行未经审查通过的教材(实验用教材除外)的。

第二十二条对和二十一条规定的受理:隶属于教育部门的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的处理,由教育行政部门受理;不隶属教育部门的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其主管部门受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国家教委审定委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颁布之前存在的有悖本规定的作法,限在本规定颁发后半年内予以纠正,否则按违反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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