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高速公路绿化工程专项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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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绿化工程专项技术规范
1 绿化及环境保护
1.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为公路工程施工及维护期间的环境保护,以及公路绿化工程中植物的种植和管理等的有关作业。
1.2 一般规定
1.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
(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湖泊、池塘和水库的污染。防治扬尘、汽油等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防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2)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3)本规范其他各章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承包人在公路施工阶段应予严格遵守。任何因公路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承包人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并且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由于这种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
(4)由于承包人的过失、疏忽,或者未及时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做好永久性的环境保护工程,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5)环境保护措施一般都是和某些工程项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这些工作的费用应被认为已包含在相应的公路工程项目中,不再
考虑另外支付,除非规范规定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
(6)公路施工前承包人应制定公路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送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2.绿化工作
(1)按图纸绿化工程的布置和种植种类要求,在有利于种植的季节进行施工。
(2)种植前应对上下边坡、中央分隔带及互通立交范围内和服务区的绿化种植区内进行地表准备。
(3)在公路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承包人的责任。
(4)承包人应至少配备(聘请)2名专业园林工程师作为公路绿化技术指导或代理人,在技术上指导或领导本合同公路的绿化工程。
2 铺设表土
2.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公路绿化工作开始前,在公路绿化区域(含路堑碎落台、中央分隔带及互通立交范围内的绿化种植区)内按照图纸布置和要求,保持地表面的平整,翻松、铺设表土等施工作业。
2.2 材料
1.表土应为松散的、具有透水作用并含有有机物质的土壤,能助长植物生长,不应含有盐、碱土,且无有害物质以及大于25mm的石块、棍棒、垃圾等;采集时,表土上生长有茂盛农作物、草或其他植物时,则证明该土质是良好的。
2.利用的表土,是指清理场地或道路挖方开挖存放的适用材料。
3.开挖的表土,是指承包人可以在公路用地界内取得,其开挖的部位、深度,应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如当地无表土可取,承包人应负责自他处取得。
2.3 施工要求
1.表土的提供
(1)承包人应在绿化区表土铺设前至少7d通知监理工程师。
(2)承包人应作出采集表土的计划安排,支付所有的费用,并应给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良好表土的样品,并附上一份副本,说明挖取的表土以及恢复该地区的安排。采集地在用地界外应经有关机构批准。
2.地表面的准备
(1)覆盖表土范围的地表面,应进行深翻,将土块打碎使成为均匀的种植土。不能打碎的土块,大于25mm的砾石、树根、树桩和其他垃圾应清除并运到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地点废弃。
(2)通过翻松、加填或挖除以保持地表面的平整。
3.铺设
(1)准备工作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应即铺设表土,铺设厚度应符合表702-1的要求。当表土过分潮湿或不利于铺设时,不应进行铺设。除非另有规定,表土铺设完成后,其表面标高应比路缘石、集水井、人行道、车行道或其他类似结构低25mm。
(2)表土铺设达到要求厚度后,其完成的工程应符合图纸所要求的线形、坡度、边坡。
(3)铺设后,承包人应用机具将表土滚压,并形成至少深50mm 的纵向沟槽。全部铺设面积应具有均匀间隔的沟槽,其方向宜垂直于天然水流,以利于排水,但图纸或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者除外。
植物生长的最小土层厚度表2-1
3 贴草植乔(灌)和喷播植生
3.1 范围
本节为按照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在公路绿化区域内铺设表土的层面上贴草植乔(灌)或喷播植生和施肥、布设喷灌设施等绿化工程作业。
3.2 材料
1.草(乔、灌)种
应选择适合于当地气候条件、易于生长的草(灌)种,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或指示的其他混合草(灌)种。混合草(灌)种应试验其萌芽情况,其纯度和萌发率均应达到90%以上。
2.草皮
种植草皮应具有耐旱、耐涝、容易生长、蔓面大、根部发达、茎低矮强壮和多年生长的特性。
3.肥料
(1)应优先使用经过沤制的农家肥。
(2)如使用化肥时,应为标准农用化肥并按袋装提供。化学肥料中氮、磷、钾的含量应根据施工季节和土壤肥力状况选定。
(3)混合肥料由10%的有机肥、20%的化肥、70%的表土,均
匀拌合而成。有效营养成分符合要求的液体化肥也可使用。
4.粘合剂、保水剂
粘合剂、保水剂应具有无毒、吸(溶)水速度快、性能稳定、寿命长的特性。
5.水
种植或养护植物用水应无油、酸、碱、盐或其他对植物生长有害的物质,并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992)的要求。
3.3施工要求
1.贴草植乔(灌)或铺贴当地草皮
(1)铺植季节
除非图纸上另有标明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贴草植乔(灌)应根据不同草皮、乔(灌)木在当地最适宜的季节进行铺植;土壤条件不适合种植时不应铺植。
(2)提供草皮、乔(灌)木、检查及运送
a.承包人应在铺植工作前14d,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草皮乔(灌)木供应来源的全部资料,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前来检查。草皮为当地草皮,主要由假俭草、狗牙根、马鞭草组成。所有草皮乔(灌)木应符合现行关于植物病害及昆虫传染检疫的法规,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必要的全部检疫证明。
b.从采集场地或苗圃运出前不少于7d,承包人应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在采集场地挖移以前检查草皮乔(灌)木。监理工程师同意挖移的草皮乔(灌)木,并不意味着最后验收。
c.草皮块运输时宜用木板置放2-3层,保护好根系。移植发育充分、并有足够根系的草皮时,装卸中应防止破碎;在运出乔(灌)木前,应由园艺人员按起苗、调运等技术要求负责将植物挖出、包扎、打捆,以备运输;任何时候,植物根系应保持潮湿、防冻、防止过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