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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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 91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评选须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符合下列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2)曾获得过校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4)获得过市、区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模范班主任”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符合下列二项中的一项:(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区同类学校领先水平;(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成绩优异,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优异成绩;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宿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办法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学历、职称达标。

小学、幼儿园具备小教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初中具备申报学科大专以上学历,高中具备申报学科本科以上学历。

中学申报者具有中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小学申报者具有小学高级职称。

具有宽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勤于学习,不断进修提高。

2.师德高尚。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献身教育事业,始终在教学、教研第一线。

教育思想端正,教学认真,富有创新精神。

热爱学生,深受学生的好评。

为人正直,顾全大局,能够团结同志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

受到县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所申报的材料应为近五年内)3.教学业务过硬。

能胜任所教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

在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优课评比、基本功竞赛中获奖;或者能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在省、市级学科教研活动中上过示范课、研究课;或者经常应市级教研部门邀请参加讲学、命题活动。

(骨干教师可以放宽到县级)4.课题研究出成果。

主持市级及以上的立项课题研究,研究课题通过结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或具有阶段成果;或者参加省级课题研究,并有相关论文在市级及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或荣获省、市级等第奖。

5.论文发表、获奖。

注意搜集教育信息,研究教改动态,在优化课堂结构、指导学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有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报刊上发表与任教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的论文,或者有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省一、二、三等奖或市一、二等奖的论文。

发表和获奖的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

6.辅导学生获奖,或者培养青年教师得奖。

辅导学生参加兴趣小组成绩显著,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中,所辅导的学生成绩优秀,本人获市级以上指导奖。

或者在“师徒结对”活动中,青年教师取得县级以上优课奖或基本功竞赛奖。

二、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条件1.年龄、对象:“教坛新秀”年龄在30周岁以下、教龄2年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教学能手”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法

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法

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法(试行)为实施云南省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养的“5122”工程,切实增强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育和治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养教师队伍,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整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养的师资队伍,在全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素养的全面提升,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幼儿园、一般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深造学校、青青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派到各州市。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大体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酷爱祖国,酷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教真育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很多于8节。

5.终身学习,具有必然的教育技术能力。

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布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州市级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专门显著。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和在州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布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成效好;取得州市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功效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期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式,在州市级以上同层次学校、同窗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观点。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云南省中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云南省中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为实施云南省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5122”工程,切实加强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全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州市。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教真育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

5.终身学习,具有一定的教育技术能力。

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州市级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以及在州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得州市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州市级以上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肃州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一)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己申报与学区(学校)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条件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达标教师。

(3)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3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学三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

(4)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5)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6)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7)具有较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能熟练驾驭课堂,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学校)乃至全区居领先水平。

数、理、化及英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近五年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

(8)近五年在片区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学区(中学)组织的优秀课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9)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奖,或近五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2、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比办法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比办法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比办法江苏油田第二幼儿园为更好的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研究决定实施“名师工程”,评选出一批政治素质优良、业务素质过硬、教学方法灵活得当、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园所保教质量提高,现制定“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比办法评选办法如下:一、参评教师条件1、有强烈的事业心、爱心、责任心,认真贯彻幼教法规,有良好的师德。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教育教学改革成绩突出(主要看近3年来的成绩)。

3、具有实际3年以上(含3年)的教学实践经验,学历达标。

二、评选办法1、根据参选教师人数评出30%个教学能手。

“教学能手”每年评选一次,“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在“教学能手”中择优推荐30%。

“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在“骨干教师”中择优推荐30%。

2、评选将采取看资料(近三年所获得荣誉称号、所取得教科研成绩、论文获奖情况)与现场听课评选相结合的方法。

资料分占50%。

现场听课评分占60%,三、参选范围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报名参加,年龄在35岁以上的教师,可自愿参加评选活动;四、评选内容:(一)看资料1、学历(5分)2、荣誉称号(5分)3、教学成绩(20分)4、课题研究(20分)(二)教育活动1、教学理念(20分)2、活动设计(10分)3、教学指导(12分)4、教师素质(8分)5、教学目标达成情况五、得分标准(总分100分)(一)资料评分标准(50分)1、学历(0-5分)具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分别得3、4、5分。

2、荣誉称号(0-5分)凡近三年获得荣誉称号,按以下标准得分:获省、市、中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教科研工作者)分别得5、3、1分。

3、教学成绩(0-20分)凡近三年在正式刊物发表或得奖的专业论文、课件、随笔、活动设计等教学有关的作品,按以下标准得分:(可累计加分、每项最高分为5分、共四项)(1)在国家级教育学会组织的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分;在省级各教育研究会组织的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3、2分。

(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及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含中等师范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特级教师和有行政级别的正职校长不参加评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 、身体健康,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 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 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并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 节;在设区市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 5 年来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 3 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 2 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及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含中等师范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特级教师和有行政级别的正职校长不参加评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身体健康,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并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在设区市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3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省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省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省级学科带头⼈及⾻⼲教师评选条件附件1⽢肃省中⼩学学科带头⼈和⾻⼲教师评选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肃省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为加强我省中⼩学、幼⼉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范和引领作⽤,提⾼全省中⼩学教师专业化⽔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园教师专业标准(试⾏)》、《⼩学教师专业标准(试⾏)》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等⽂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参与评选⼯作的我省普通中⼩学校(含幼⼉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专任教师,已评为特级教师者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条成⽴“⽢肃省中⼩学学科带头⼈和⾻⼲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每届评选名额和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事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承担评审组织⼯作。

第四条评选⼯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差额评选。

第五条⽢肃省中⼩学学科带头⼈和⾻⼲教师评选⼯作⼀般每两年开展⼀届。

第⼆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参加中⼩学学科带头⼈和⾻⼲教师评选的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作成绩显著。

3.中⼩学学科带头⼈和⾻⼲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评选通知发出当⽉计算,男55岁以下、⼥50岁以下。

从事教育教学⼯作满10年以上。

4.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幼⼉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具有中学(⼩学)⾼级教师职称及相应层次的教师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要求。

5.⾃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

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硕⼠研究⽣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抚州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方法

抚州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方法

抚州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方法近年来,抚州市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不断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抚州市教育局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公平、公正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方法,下面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实践,详细介绍抚州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方法。

一、选拔依据根据《抚州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定;2. 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3. 教师个人的工作业绩和教学成果。

二、选拔条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具有正规教育教学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位等级;2. 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3. 具有较好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和尊重;4. 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取得一定的成绩和成果,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5. 在教学工作中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和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选拔程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名推荐: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对将被提名的教师进行初步筛选,推荐具备选拔条件的教师进行选拔。

2. 考核评价:选拔委员会对被提名的教师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 公示投票:将通过考核评价的教师名单进行公示,由全校师生对其进行投票评比,得票数排名靠前的教师作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四、选拔结果对于成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教师,学校要及时对其进行宣传,对其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鼓励他们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结语抚州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方法的实施,对于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激励教师积极性,推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希望抚州市的教育部门继续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探索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的新方法,为抚州市的教育教学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规定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规定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对象甘肃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市、州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中产生;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讲师职务;3、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近5年承担过市、州级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并获奖;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市州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5、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厅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6、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教师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评选;特别优秀的中教一级、讲师和小教一级教师,可以破格推荐省级骨干教师;破格推荐省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二项以上: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得到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得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县市及以上范围交流或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且为同行专家所公认;4、承担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由其指导的本学科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三、评选程序1、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建档上报;按学校隶属关系,县市、区属学校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属学校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直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考核;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推荐名额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材料;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人选;5、省教育厅经公示后予以确认;6、省教育厅对确认对象颁发“湖北省省级骨干教师”证书;四、职责与任务1、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改革的促进者;2、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市州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3、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参与省、市、县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试验;每年至少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县、区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4、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年在本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确定具体的培养人选,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带动作用;5、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安排的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观摩、示范课;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参与培训一般教师、送教下乡以及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各类活动;五、管理与提高1、省级骨干教师每五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进入下一届省级骨干教师评选;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下一届评选;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省级骨干教师的学习提高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省级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省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对省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应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4、建立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应建立省级骨干教师考核档案,根据省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条件,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对省级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5、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省级骨干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省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6、省级骨干教师调出教育系统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调出本省的,还须报经省教育厅备案;省级骨干教师调离中等以下学校的,其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有关的津贴等待遇即行终止;六、待遇1、省级骨干教师可优先评聘湖北省名师和湖北省特级教师,并可优先评聘教师职务;2、省级骨干教师在评选先进荣誉称号中均予优先考虑;3、省级骨干教师享有学术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年应为省级骨干教师提供7天的学术假,以保证他们能够集中精力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实验;4、省级骨干教师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所在地方或学校从实际出发确定;省级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调查核实,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撤销其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并由学校主管部门收回省级骨干教师证书;1在评选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骨干教师条件的;2不具备省级骨干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4连续两年被认定为未履行省级骨干教师职责的;张掖市市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对象张掖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单位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中产生;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2、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务,初中、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务;3、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近5年承担过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并获奖;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县市区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5、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6、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申报评选;对不具备学历、职称条件的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推荐市级骨干教师;破格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二项以上: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得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县市及以上范围交流或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且为同行专家所公认;4、承担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由其指导的本学科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三、评选程序1、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各单位组织评选后等额上报;2、市教育局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考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人选;3、市教育局经公示后予以确认,对确认对象颁发“麻城市骨干教师”证书;四、职责与任务1、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2、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市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3、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参与市、县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试验;每年至少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县、区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4、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年在本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5、在教育局组织或安排的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观摩、示范课;五、管理与提高1、市级骨干教师每五年一届,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进入下一届市级骨干教师评选;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下一届评选;2、各学校要为市级骨干教师的学习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市级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3、各学校要积极支持市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对市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应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4、建立市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教育局和市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应建立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档案,根据市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条件,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对市级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5、市教育局建立市级骨干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市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六、待遇1、张掖市骨干教师可优先申报评选甘肃省特级教师,并可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申报省市政府专家津贴;2、张掖市骨干教师在评选先进荣誉称号中均予优先考虑;3、张掖市骨干教师每年享有5天学术假,以保证他们能够集中精力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实验;4、张掖市骨干教师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所在单位从实际出发确定;张掖市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单位和市教育局逐级调查核实,由市教育局批准后,撤销其张掖市骨干教师称号,并由学校主管部门收回麻城骨干教师证书;1在评选张掖市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骨干教师条件的;2不具备张掖市骨干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4连续两年被认定为未履行麻城骨干教师职责的;。

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为有效地启动人才培养工程,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快速持续发展,增强我校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适应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学校决定建立和完善我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考核制度,逐步优化我校师资结构,开展教学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活动,在教师中选拔一批学科建设带头人,为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科研水平的全面提高,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办学层次的提升,增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提高我校在社会中知名度和办学实力,实现我校提出的在“十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总体目标和教师骨干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我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组建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名单:主任委员:甘赞副主任委员:叶卫平、林珊委员:赖学林、农子文、李琦、王勇、王忠福、黄润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组长:农子文;副组长:王忠福)二、选拔范围及名额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对象;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并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教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名额不应超过在校教师总数的15%左右。

其中,学科带头人5%,骨干教师为10%左右。

在选拔中,坚持标准,不搞学科平衡。

三、选拔条件:(一)德、勤标准:(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态度端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热心公务,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关心学校,关心集体,关心、热爱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并乐于承担学校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钻研业务,严谨务实;勇于开拓创新,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遵守劳动纪律,病事假少,无旷课现象。

(二)业务水平:(1)专业知识:达到规定相应的学历,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毕业具有中级职称。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支柱。

为有效选拔和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特编制此评选条例。

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创造性表现和业绩,帮助提高其领导、指导和教学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对象学科带头人:各学科教研组组长、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等。

骨干教师:各中小学任课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 有卓越的教育教学成绩和业绩,能在教学实践中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

2. 已参与或主持过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并对学科发展有明确规划和建议。

3. 已在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或获得省、市、国家级教学比赛或科技成果奖项,或能在其所带领的团队中取得比较骄人的成绩等。

4.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育行为规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做到以人为本、为人师表。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教学水平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实现有效的教学成果。

2. 热爱学生,能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在课程实施中采取差异化教育,适应学生不同的需求。

3. 在集体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中有明显贡献或者在学科竞赛、学术研讨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4. 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热心参加学术研讨和培训,积极学习前沿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四、评选方式根据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条件,采取综合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评选对象进行评价。

(一)综合考评:根据教学成绩、教研成果、学科影响力、师德表现等综合因素进行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评委会指定,对评选对象的授课能力、专业素养、师德观念以及对待学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选程序(一)由学校教育教学处提出提名名单,确定评委会组成人员。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攻略指南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攻略指南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攻略指南一、全省2022年各地市推荐情况目前暂时未到省直、上饶、鹰潭、吉安这四个地方的公示的情况,相信各地市评选工作已经结束,赣教君会一直关注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大家传递教育资讯!二、要注意时间节点这里说的时间节点有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年龄节点,第二个是材料的时间节点,第三个是评选的时间节点:1.年龄节点:(1)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小学高级(或中小学一级满 5 年)以上职称。

(2)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8 年以上,取得中小学一级以上职称。

(温馨提醒:特别是临近55周岁和50周岁的老师,一定要抓紧时间,因为这是“一票否决”的,超过年龄的教师就是不能上的。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师要求是中小学一级以上的职称)2.材料时间节点:有些材料的时间是近3年,有些材料是近5年,具体请阅读《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

如果有心要在下一次评选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老师,应该要2023年起就准备各种材料了。

比如:年度考核或师德师风考核“优秀”,可以为你评选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加分,大致一个优秀可能值1分吧(具体看各个地市评选的办法)!某教师5年年度或师德师风考核都为“优秀”,估计会比其他人多10分左右!(PS:要注意是近5年的考核才是有效的)3.评选的时间节点: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都是3年一期,比如本次评选是2022年,如果要等下次的话,就是2025年了。

所以错过了,就是再等三年,并且很多材料都近3年或5年才有效的。

还有一个就是关注地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名师评选也等同),因为评选省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一定要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是需要一级一级评选的。

一般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评选会在省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评选活动之前一年。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指为了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对各学科中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的一项规定。

该条例具体规定如下:一、评选目标学科带头人评选的目标是从教师队伍中选拔出具有学科领域深度、广度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

骨干教师评选的目标是选拔出教学成绩优秀、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二、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造诣;-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对学科建设和师资团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担任学科方向的研究项目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成员;- 积极参与学科交流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2.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教学成绩优秀,学生评价良好;-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创新性;-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贡献;- 参与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或学科组织专家、领导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名优秀人选。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资料审核和面试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3.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反馈。

4. 正式评选:根据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

四、奖励与激励1.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成功后,将获得荣誉称号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2. 学校将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条件,支持优秀教师的科研、教学等活动。

3. 评选结果将作为升职晋级、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

总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为了选拔出具有卓越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提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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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为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评选工作的我省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专任教师,已评为特级教师者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条成立“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每届评选名额和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事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承担评审组织工作。

第四条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差额评选。

第五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届。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3.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4.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具有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及相应层次的教师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要求。

5.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

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6.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
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

7.已获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省(市)级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1.近五年来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1次;或市州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2次以上;或在市州及以上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观摩课两次以上,反响良好。

2.近五年来至少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省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3.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两万字。

4.获得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以上(排名前三);或在省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

5.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专业学会荣誉称号1次;或市州级相应荣誉称号2次。

6.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的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或承担市州及以上部门组
织的教师培训任务,完成专题讲座两次以上,效果良好。

7.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业绩突出。

注:如同一课题通过鉴定并获奖,评选时只能算作一项条件,其他成果要求类似。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各市(州)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严格依据条件评选,择优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研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市(州)级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办公室。

4.省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上报人选进行差额评审,确定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并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名单。

第九条省直属学校(单位)参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
请,采取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直接向省评审办公室推荐,后续程序同第九条。

第四章职责待遇
第十条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要履行如下职责。

1.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任期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至少主持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2.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学年至少做1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其中市级以上不少于2节)。

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3.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2名以上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一条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履行如下职责。

1.任期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位)参与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2.每学年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其中县级以上不少于2节)。

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3.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为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评管理
第十三条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为三年。

期满后省教育厅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以连任,连任者由省教育厅公布连任名单,并重新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未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职责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者。

3.本人在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4.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者。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甘肃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各地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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