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税法教材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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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对比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对比

2011年个人所得税新政策(新旧政策对比及案例)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九级改为七级,为3%至45%,并自9月1日起实施。

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2011年8月31日前执行旧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适用25%税率的起征点从此前的20000元至40000元调整至9000元至35000元,范围明显扩大。

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新的个税法中,应纳税收入38600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收入低于38600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00元则将多缴税。

案例1:若收入3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3000-2000)*10%-25=75新个税=(3000-3500)*0%-0=0新旧差异75元,新个税不用缴税案例2:若收入6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6000-2000)*15%-125=475新个税=(6000-3500)*10%-105=145新旧差异330元,新个税少缴税330 元案例3:若收入10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10000-2000)*20%-375=1225新个税=(10000-3500)*20%-555=745新旧差异480元,新个税少缴税480 元案例4:若收入15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15000-2000)*20%-375=2225 新个税=(15000-3500)*25%-1005=1870 新旧差异355元,新个税少缴税355元案例5:若收入20000元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考虑社会保险等三险一金因素旧个税=(20000-2000)*20%-375=3225 新个税=(20000-3500)*25%-1005=3120 新旧差异105元,新个税少缴税105 元。

2011注税《财务与会计》新旧教材对比

2011注税《财务与会计》新旧教材对比

P82 二
二、股利发放的程 序
P83 二 P83 二、股利分 配的程序
P82 二、 股利 当 企 业 的 股 发 放 的 程 序 东· · ·这样一个过 下面第 1 段 程。
安排。 股利分配公告,一般在股权登记日 前 3 个工作日发布。如果公司股东 较少,股票交易也不活跃,公告日 可以与股利支付日放在同一天进 行。股利分配公告应包括利润分配 方案、股利分配对象(通常为股权 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 以及股利发放方法。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程序应按 所登记的证券交易所的个别规定进 行。如深圳证券交易规定:对于流 通股份,其现金股利由上市公司于 股权登记日前划入交易所账户,再 由交易所于登记日后第 3 个工作日 划入个托管证券经营机构账户,托 管证券经营机构于登记日后第 5 个 工作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红股则 于股权登记日后第 3 个工作日直接 记入股东的证券账户,并自即日起 开始上市交易。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分配 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支付股 利其过程通常要经过以下重要的日 期: ” 《财务与会计》教材 第 7 章 2010 年《财务与会计》教材 位置 P89 第 4 行 P94 倒数第 2 段第 1 行 P94 倒数第 1 段第 2 行 P94 倒数第 1 段倒数第 2 行 P95 第 1 段 P96 第 6 段 《企业会计制度》 内容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同属权益, 都是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 亦称会计标准, 位置 P91 第 4 行 P96 倒 数 第 2 段第 1行 P96 倒 数 第 1 段第 2行 P96 倒 数 第 1 段倒 数第 2 行 2011 年《财务与会计》教材 内容 改为“所有者权益和负债都具 有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 ” 删除。
改为“ (二)股票股利”

2011年个人所得税四大变化

2011年个人所得税四大变化

新税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
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
除数
(元)
一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二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
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
部分
10 105
三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
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
部分
20 555
四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
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
部分
25 1005
五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
的部分
30 2755
六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
的部分
35 5505
七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 13505。

【VIP专享】2011年《税法》开篇导读

【VIP专享】2011年《税法》开篇导读

开篇导读各位学员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新华会计网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课程基础班的学习课堂。

随着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全面改革,《税法》课程作为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的6门课程之一,同第一阶段的其他5门课程一样,由原来的能力型测试向专业知识型测试转化。

考试难度有所下将,但由于考试涉及内容较多,考查知识点较细,考题的综合性较强,考试通过的难度依就较大。

为了帮助各位学员全面、高效把握注会《税法》考试中的考点、难点和重点。

税法基础班将按税法考试指定教材的章节,系统讲授每一章节的内容及相应知识的理解要点;另外,就考试而言,基础班将深入分析考试中涉及的每一个考点、考点的典型例题,以及每一个考点在考试中可能的出题形式。

针对今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考试的基本情况,我们首先通过前言部分,给大家介绍一下《税法》科目的知识体系构成、重点难点分布、命题形式、命题规律以及学习方法和技巧,使广大考生在具体专业知识点学习之前,对税法科目考试的一般规律做简单了解,为以后科学而有针对性的复习本科目奠定一定的基础。

1、税法科目考试时间及题型考试时间:2011年9月18日下午17:30—19:30考试题型(参考去年题型):题型题量分值命题特点单选题20个20分简单,有时涉及计算较多多选题20个20分难度不大,但答题要求高计算题4题20分相对难度不大,涉及业务量少,但有可能出现同一题涉及几多个税种综合题3题40分难度较大,涉及业务量多,综合性强(多税种的融合),设有英文附加题(即某小题用英文答题可附加5分)。

注:预计今年考试题型不会有变化,但各题型所占分值可能会有所调整。

2、教材及课程结构体系第一部分:税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部分,第1章税法概论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第2到13章,包括流转税法(3章,3个税种)、所得税法(2章,2个税种)、其他税法(7章,11个税种);第三部分:税收程序法,第15章税收征管法、第16章税务行政法制。

2011年CPA 税法总结(完整版)

2011年CPA 税法总结(完整版)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总结(本文档基于东奥会计在线刘颖老师的基础班课件整理整理人:Sparkling)第一章税法总论201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修改了章节名称,增加了税收内涵和外延的表述。

2.细化、丰富了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的内容。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概述(了解,能力等级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税收的内涵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以国家为主体)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社会管理者)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收的外延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二、税法的概念(熟悉,能力等级1)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P2)(这里注意税法的特点和税收特点之间的区别。

)三、税法的功能(P3,考纲要求能力等级1,但此处略去)。

四、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了解,能力等级1)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

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一、税法的原则(熟悉,能力等级1)税法的原则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

2011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税法》WORD版教材

2011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税法》WORD版教材

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概述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作为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就是税收制度。

因此,必须在深人理解税收的基础上把握税法的概念。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理解税收的概念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人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须有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

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而税收收入是大部分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维持在90%以上。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是连接生产与消费必要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主要是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分割。

税收解决的是分配问题,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因而它体现的是一种分配关系。

(二)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按要素进行的分配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征税的过程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这种分配关系与社会再生产中的一般分配关系不同。

分配问题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配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

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税收分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进行的分配,而一般分配则是基于生产要素所进行的分配。

(三)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国家在履行其公共职能过程中必然要有一定的公共支出。

公共产品是提供的特殊决定了公共支出一般情况下不能由公民个人、企业采取自愿出价的方式,而只能采用由国家(政府)强制征税的方式,由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来负担。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需要,其中包括政府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需要。

同时,国家征税也要受到所提供公共产品规模和质量的制约。

(四)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特征,亦称“税收形式特征”,是指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

2011年《税法》开篇导读

2011年《税法》开篇导读

开篇导读各位学员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新华会计网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课程基础班的学习课堂。

随着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全面改革,《税法》课程作为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的6门课程之一,同第一阶段的其他5门课程一样,由原来的能力型测试向专业知识型测试转化。

考试难度有所下将,但由于考试涉及内容较多,考查知识点较细,考题的综合性较强,考试通过的难度依就较大。

为了帮助各位学员全面、高效把握注会《税法》考试中的考点、难点和重点。

税法基础班将按税法考试指定教材的章节,系统讲授每一章节的内容及相应知识的理解要点;另外,就考试而言,基础班将深入分析考试中涉及的每一个考点、考点的典型例题,以及每一个考点在考试中可能的出题形式。

针对今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考试的基本情况,我们首先通过前言部分,给大家介绍一下《税法》科目的知识体系构成、重点难点分布、命题形式、命题规律以及学习方法和技巧,使广大考生在具体专业知识点学习之前,对税法科目考试的一般规律做简单了解,为以后科学而有针对性的复习本科目奠定一定的基础。

1、税法科目考试时间及题型考试时间:2011年9月18日下午17:30—19:30考试题型(参考去年题型):注:预计今年考试题型不会有变化,但各题型所占分值可能会有所调整。

2、教材及课程结构体系第一部分:税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部分,第1章税法概论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第2到13章,包括流转税法(3章,3个税种)、所得税法(2章,2个税种)、其他税法(7章,11个税种);第三部分:税收程序法,第15章税收征管法、第16章税务行政法制。

第四部分:税收服务业务,第14章国际税法、第17章税务代理。

3、教材变动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指定教材与2010年相比,内容变化较大,其变化整体体现出以下两个特点:(1)教材大体结构变化不大,依然分为税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和税收服务业务四部分内容,但就章节来说,少了原教材的第18章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而是把相应的内容加到了现教材的第17章税务代理中。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总结9-11章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总结9-11章

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201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删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作用的内容2.修改融资租赁期间房产税纳税人的规定3.增加房产原值包括地价的规定4.删除高校后勤实体、学生公寓等等优惠政策5.对向个人出租住房在免租期间房产税计算的规定6.删除地下建筑用地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7.删除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过时的税收优惠第一节房产税一、房产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1.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2.征税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5.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的规定。

(P199)2009年,我国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实现了两税合并,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也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范围。

(二)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的征税范围。

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特殊规定: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011年个税所得税改革问题

2011年个税所得税改革问题

211年个税所得税改革问题——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我国自1980年,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来,个人所得税法先后经历了5次修订,今年是第五次改革:1980年9月1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3年10月22日财政部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起征点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总结(9-11章)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总结(9-11章)

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201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删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作用的内容2.修改融资租赁期间房产税纳税人的规定3.增加房产原值包括地价的规定4.删除高校后勤实体、学生公寓等等优惠政策5.对向个人出租住房在免租期间房产税计算的规定6.删除地下建筑用地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7.删除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过时的税收优惠第一节房产税一、房产税基本原理(了解,能力等级1)(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1.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2.征税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5.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的规定。

(P199)2009年,我国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实现了两税合并,涉外企业、单位和个人也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范围。

(二)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的征税范围。

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特殊规定: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

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2011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此次将修改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级距的调整上,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个税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下面分别从起征点、税级以及对国家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的影响三个方面对我国个税改革前后进行对比分析。

(一)起征点表1 个税修正前后对照表(数据来源:新京报2011年8月15日)由表1可以看出,此次工薪阶层的个税起征点直接由2000元上调为3500元,调整幅度是上次的3.75倍。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个税起征点不是越高越好,其原因是:我国目前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我国有4.8亿在二、三产业就业的职工,其中应税月薪不足2000元的占了一半左右。

调整个税起征点,对这部分人并无作用如调到3000元以上,就对3000元一下收入的人失去意义;调到5000元以上,就对5000元以下的人失去意义。

由此可见,起征点上调绝对不是越高越好,否则它就确实只对高收入的人有好处了。

如果把收入分配改革仅仅简化和聚焦在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上,这样在非农产业中就业的约一半人口即2.4亿人不能受益,更及在农业中就业的近3亿人口无关。

而且调得越高受益的人变得越少。

有人说,个税起征点如果提到一万元,那么纳税者全是富人,穷人乃至相当多中产阶层都是零税负了,难道这不是改善了收入分配吗?其实这是非常片面和扭曲的观点。

因为世界上只要有国家,有公共事业,就有税负。

一个人不交个人所得税,也得交商品(及服务)税。

中国现在基本上没有真正的财产税。

国家税收来源不是财产税就是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提高,就意味着个税整体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比重下降,相反商品税比重上升。

商品税的特点是,越是收入不高、储蓄有限的普通大众,商品和一般服务消费比例越高,因而纳税越多。

中国个税占总税收比重在国际上已属很底,本来调节作用就小,进一步缩小个税税种的调节比重,只能使整体税负更多地让商品税即中低收入的大众承担,这样反而更不利于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

2010与2011年税务师教材变化

2010与2011年税务师教材变化
549
11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40
12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488
13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20
14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326
15
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400
16
天津国土资源与房屋职业学院
426
17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414
18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66
19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406
20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196
21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50
22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732
23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20
24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75
25
天津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21
26
天津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100
27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110
28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160
29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40
合 计
12
7644
/column1_detail.jsp?pid=18518&id=110180
发布日
本科计划
专科计划
1
天津大学
12
100
2
天津师范大学
40
3
天津职业大学
500
4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220
5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595
6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60
7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330
8

2011年 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变化

2011年 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变化

2011年注会教材变化决胜千里之外按:感谢网友航航提供!敬请大家期待东奥名师解读新大纲、新教材。

2011年会计:第三章删减了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处理,第十七章删减了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第十八章增加了集团股份支付的处理,第十九章增加了特殊交易或事项中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第二十五章变动很大。

2011年财务成本管理第三章删减了长期财务预测举例;第七章增加了企业价值评估的步骤,删减了企业价值评估的模型;第八章第九章合并为一章,删减了资本预算概述;第十二章删减了利润的构成;第十四章删减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增加了租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把租赁的决策分析细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决策分析;第二十章划分为两章,变动成本计算的程序改为变动成本法的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删减了作业成本计算和作业成本管理,增加了作业成本法举例;第二十二章的投资报酬率删减,改为业绩的财务计量非财务计量、调整通货膨胀的业绩计量、公司成长阶段与业绩计量,价值基础的业绩评价删减,增加部门业绩的报告和考核。

2011年经济法:第一章:删减了第一节中本书的体系;第七章:删减了第六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制度;第八章:删减了所有权制度下的各类所有权;第十章:删减了第四节中技术合同概述;第十五章:删减了第二节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从2011年注会考纲看2011版注会新教材的重大变动(仅作参考)决胜千里之外按:此文来自网络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经我编辑,以供大家参考,大家注意鉴别,共同学习,具体变化以教材及4月中旬东奥名师解析为准,这些内容只是让大家提前知道一些注会知识点考核的变化趋势。

尤其是要明白各门教材的变化都将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祝大家轻松过关哦!2011年注会考试大纲已发布,新版教材将于2011年4月中下旬上市,新大纲的发布基本已经明确了新教材中的重大变动,作为一位CPA老考生,提前将其总结如下,也希望给准备但尚未报名的考友一些有益的启示。

2011个人所得税改革

2011个人所得税改革

三、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现行税率 调整税率
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1 2 3 4 5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5000元的 5000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5000元至10000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000元至30000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000元至50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50000 5 10 20 30 35 1 2 3 4 5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5000元的 15000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5000元至30000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000元至60000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60000元至100000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100000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5 10 20 30 35 税率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100000
1 2 3 4 5 6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500元的 150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500元至450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4500元至9000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9000元至3500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 35000元至55000 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 55000元至80000 分

2011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教材变化

2011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教材变化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
第三章
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2011年,本章教材无变化。

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务代理实务
3
第五章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
第六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第七章流转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务代理实务
5
第八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第九章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第十章代理纳税审查方法
第十一章流转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
第十二章所得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第十三章其他税种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复议代理实务
第十五章税务咨询与税务顾问
第十六章注册税务师执业文书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
第十七章税务代理执业风险与质量控制
11。

2011新个人所得税法解析及应用

2011新个人所得税法解析及应用

(二)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3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 •《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个人所得税法最新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工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
•工资费用扣除标准: 外籍人士800元 居民400元 •合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工资费用 扣除标准统一为800元
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 2006年12月,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和工行重庆分行、平安养 老保险公司签订了我市第一笔企业年金合同,为200多名员工 购买了企业年金。
• 光大银行获得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 人和托管人两项资格。这是我市企业首次以招标形式选择年 金管理和运营银行。 • 长安铃木、宇通客车、化医集团等10家企业与招行重庆分行 签订了企业年金合作协议。
2、调整税率结构
(1)工资、薪金所得由9级税率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 40%两档税率,将第一档税率由5%降为3%,级距进一步扩大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1 2 3 4 5 6 7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不超过1500元的 3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201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变化解析

201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变化解析

201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变化解析来源:中华会计网校小编根据叶青老师的2011注会《税法》教材变动解析及学习方法指导视频,将主要内容分享给大家:2011年教材变化:1.合并:章节变化2.新增:第二章增值税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第四章营业税法: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些业务,如: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七章资源税法: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以及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征税范围中:以房地产投资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要求;确定土地增值额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使用自有资金的利息扣除;增加一些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具体规定。

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转让股权收入以及得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筹办期间发生纳税处理;税额抵免优惠中的设备投资额范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自然人转让投资企业股权(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十六章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复议”进行了内容全面更新。

3.删除第三章“消费税法”中: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问题。

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中:①特殊行业(化妆品、医药、饮料、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规定;②“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中一层、二层间接抵免内容;③“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节;④特别纳税调整的具体内容;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中:删除所得来源地规定、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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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法教材变化情况
与2009年教材相比,新教材主要变化包括:
第一章:增加了“税法的适用原则”。

第二章:
1.征税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中增加7项内容;
2.应纳税额计算:对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进一步具体化并更新了进项税额抵扣时间限定的各有关规定;
3. 油气田企业:新增个别企业具体规定。

第三章:
1.更新了烟产品的税率和征税环节有关规定;
2.增加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第四章:
1.娱乐业税率确定的规定有调整;
2. 计税依据:更新了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服务业等项目有关规定;
3.税收优惠政策增加高校食堂、公寓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章:
增加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的具体内容。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课税范围增加了新规定。

第十章:
更新了车购税对小排量汽车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章:
增加了“招拍挂”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的规定。

第十二章:
1. 扣除原则和范围中:职工教育经费、利息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项目有更新的具体规定;
2. 不得扣除的项目中增加准备金的有关规定;
3.增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重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三节内容;
4.更新了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部分的有关内容;
5. 更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与预缴税款的处理的有关内容;
6.税收优惠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创投企业优惠等有更新的具体规定。

7.源泉扣缴部分增加新的内容;
8.特别纳税调整一节增加新的内容;
9.征收管理中增加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有关内容。

第十三章:
增加了如下内容:
1.个人将承租住房转租取得收入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2.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规定;
3.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税规定;
4.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5.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章:
1.更新了注销税务登记代理的有关规定;
2.建账记账代理中增加了代理纳税审查的规定;
3. 增值税代理申报增加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代理申报。

整体来看,更新和新增加的内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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