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云南电网公司三大措施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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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W 云南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YW-SC-11-2009

云南电网公司发布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内容与方法 (2)

6 检查与考核 (4)

7 附录 (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三大措施编制、审批、执行流程 (5)

附录B (规范性附录)三大措施审批表 (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三大措施编制格式 (7)

前 言

为有效控制云南电网公司各供电局、通信分公司生产场所内的作业风险,规范保证工作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制定与执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并结合云南电网公司系统内现场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易志生统一编号。

本办法起草部门:生产技术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沈 龙 周 翔 杨家源 段尚琪 陈 宏 沈洪伟

普林生 王学玉

本办法主要审核人:薛 武 邹立峰 刘静萍 丁 士 周 海 魏 杰

本办法由 廖泽龙 批准。

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云南电网公司三大措施管理办法(试行)

1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三大措施的编制原则及管理要求,适用于在公司各供电局、通信分公司生产场所进行的改(扩)建、检修、改造等作业。

1.2 公司系统人员在客户生产场所进行的改(扩)建、检修、改造等作业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客户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1.3 公司农网系统三大措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B/T 15498-2003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409—91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变电站改扩建现场管理标准(试行)》 QB/YW206-03-2007

3术语和定义

3.1 三大措施

是指为保证工程项目、作业顺利实施和现场安全,制定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3.2 外单位

是指与设备所属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从事非生产运行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设备、设施检修工作单位或基建施工单位。当设备产权与运行维护权相分离时,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从事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不视为外单位。

3.3 运行管理部门

是指设备所属单位中负责输、变、配电、通信设备运行管理的部门,如变管所(变运分局)、输电所(分局)、通信所等。

3.4 项目现场负责人

是指工程项目、作业的现场最高组织管理者。

3.5 项目现场分项负责人

是指工程项目、作业的实施由多班组或多专业完成时,各班组或各专业的组织管理者。

4职责

4.1 公司生产技术部

负责本办法的归口管理;组织编制、修订本办法,并对各单位应用三大措施的情况进行指导与检查。

4.2 公司安全监察部

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4.3 设备所属单位

严格执行本办法,负责确定本办法未明确的工程项目、作业是否需编制三大措施,并对三大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4.4 施工(检修)单位

负责按照本办法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三大措施,经审批后提交运行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责任单位)、监理单位备案,并执行。其中,外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质量控制标准要求,在其项目投标、承包文件中,明确其作业管理机制对本办法规定的遵从性及相应的责任条款。

4.5 监理单位

参与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三大措施,并监督执行。

4.6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单位)

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三大措施,并监督执行。

5内容与方法

5.1 编制

5.1.1 编制原则

5.1.1.1 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标准。

5.1.1.2 符合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的有关标准、制度要求。

5.1.1.3 具有实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5.1.1.4 编制前应调阅相关的风险数据,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勘查,开展风险评估。

5.1.1.5 根据施工工期、工程特点及生产场所内的具体设备、作业环境,并考虑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因素进行编制。

5.1.1.6 应由施工(检修)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组织编制。

5.1.2 编制范围

5.1.2.1 外单位进入生产场所进行的改(扩)建、检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应编制三大措施。

5.1.2.2 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大型的,复杂的,风险较高的改(扩)建、检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需编制三大措施。包括:新增110kV及以上间隔、110kV及以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改造、110kV及以上主变压器大修或改造、110kV及以上组合电器设备解体检修、110kV及以上断路器解体性检修、110kV及以上隔离开关全站性更换改造、110kV及以上母线更换、220kV及以上保护装置更换、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杆塔组立或拆除、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更换导(地)线、架空通信线路专用杆塔组立或拆除等。

5.1.2.3 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小型的,简单的,风险较低的改(扩)建、检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不需编制三大措施。包括: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新增及更换;配电变压器的更换;非全站性的110kV及以下保护装置更换;输配电线路局部更换绝缘子(串)或金具;输配电线路导线弧垂局部调整;输配电线路接地装置改造等。

5.1.2.4 在生产场所进行的绿化作业、场地整治、生产生活设施维修、缺陷处理及事故抢修等工作不需编制三大措施。

5.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若包括了三大措施相关内容,且审批手续符合要求,可不再另行编制三大措施。

5.1.2.6 设备所属单位开展的电气设备预试、定检、小修由设备所属单位生产技术部明确是否需编制三大措施。

5.1.2.7 以上条款未明确是否需编制三大措施的施工(作业)由设备所属单位生产技术部明确。 5.1.2.8 设备所属单位生产技术部须定期(宜半年)发布需要编制三大措施的工程项目或作业清单。

5.1.3 编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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