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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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1. 背景介绍耕地保护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2. 目标概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目标是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具体目标包括: - 规范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

- 设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评估耕地保护工作的完成情况。

- 鼓励耕地保护责任主体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

- 推动耕地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3. 责任主体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

各级责任主体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

4.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为了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以评估耕地保护工作的完成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包括: - 耕地面积保护率:计算耕地面积与总土地面积之比,评估耕地面积的保护情况。

- 耕地质量保持率:评估农田土壤的肥力和水分保持情况。

- 耕地整治进展率:评估耕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情况。

- 耕地资源利用率:评估耕地利用效率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程度。

- 耕地环境保护:评估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5. 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程序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目标设定: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确定考核目标和指标。

2. 数据收集: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3. 考核评估: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评估。

4. 结果公示:公示考核结果,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5. 考核反馈:向责任主体提供考核结果和评估意见,并要求改进工作。

6. 效果监测:对考核结果进行跟踪监测,评估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

6. 奖惩机制为了激励责任主体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积极主动、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了奖惩机制。

乡镇耕地保护责任书

乡镇耕地保护责任书

乡镇耕地保护责任书乡镇耕地保护责任书5篇乡镇耕地保护责任书1为了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根据需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度本责任。

一、责任村:二、考核内容和目标1、20xx年末全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xx亩。

2、依法保护基本农田。

建立本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台账,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亩,达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制度、责任、标志“四落实”的要求。

认真落实基本农田内禁止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物等规定。

3、村成立耕地目标保护领导小组,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村主任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耕地目标保护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责任。

档案资料健全、规范,实行专卷专人管理。

要认真维护原基农田保护标牌,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不少于1个,健全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

4、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旧宅拆除复垦率达50%。

加强本村范围内新增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本村内新增违法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

搞好土地巡查与监管,确保辖区内无违法占地行为,并做好土地违法信息上报。

5、土地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确保在卫片执法中不被问责。

健全村级土地协管员队伍。

6、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特别是本辖区内村民非农业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必须在本辖区内自求平衡,并建立占补平衡台账,年度内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亩。

7、耕地保护工作将在每年11月底前进行实地逐项考核。

三、考核要求1、执行好季小结、半年通报、年终自查制度。

各村要在每月底将本月的'耕地保护工作运行情况报镇国土所;每季度末要形成土地管理指标运行分析报告报镇国土所。

所报情况要经村主任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月报、季报、年终自查要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2、耕地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考核。

考核共分三个档次,即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3、镇政府上半年对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其数据来源以土地矿产资源卫片数据为准。

崇州市镇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模板】

崇州市镇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模板】

XX市镇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9〕23号),进一步完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7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区(市)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政府办牵头,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称为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三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耕保基金任务负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年度考核每年开展1次,先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开展自查,考核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从2016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3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耕地保护工作职责市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耕地保护工作职责市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耕地保护工作职责市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人民政府对《嘉峪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2022-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嘉峪关市土地整治规划(2022-2022年)》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三区、市农林局、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各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工作。

第二章考核原则和考核标准第四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考核标准是:(一)各镇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各镇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

(三)各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已经占用的面积和质量。

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标准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第三章考核办法及程序第五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开展;从2022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6•【字号】德府办发〔2019〕78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发〔2019〕7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德惠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6日德惠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71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和长春市决定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二、具体任务1.各乡(镇)、街对《德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每年与各乡(镇)、街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乡(镇)、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考核每年开展1次,期末考核在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

xx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xx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5

建设项目占
用基本农田
17
情况
补充耕地任 补充耕 务完成情况
5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与“占 补平
15
衡”情 况
“占补平 衡”情况
10
占用耕地案 件查处情况
5
年末耕地保有面积不低于县政府 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的得3分,低于 此的此项不得分
资料规范、齐全,保护责任落实 到农户和地块得5分,每少一项扣 2分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均经过合法审 批,没有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的得 22分,每发现一例未经审批非法 占用可用耕地建设的扣2分,扣完 为止
一、指导思想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键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采取科学的考核方 法,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任务、耕地占补平衡 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象:各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2、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情况; 4、补充耕地与“占补平衡”睛况; 5、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xx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镇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根据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 通知》(x政办[2006]16号)、《关于印发xx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 方法的通知》(x政办秘[2013]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 制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6、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监管情况。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耕地保护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耕地资源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耕地保护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耕地保护工作,我国提出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以确保耕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持续发展。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是指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在耕地保护方面所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目标的制定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方式来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目标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前国内外的形势和环境要素,同时也需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明确目标的定位、重点和指标。

1. 目标的定位耕地保护的目标应当和国家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确保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目标的定位应当明确指出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工作,包括保护好现有的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等。

2. 目标的重点耕地保护的目标应当突出重点工作,明确具体的任务和工作措施。

重点工作可以包括加强土地审批管理、完善农地临时占用补偿制度、加大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等。

在制定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依靠科学研究和专家意见,确保目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目标的指标耕地保护的目标必须有明确的指标来进行评估和考核。

指标可以包括耕地面积保护率、耕地质量评估、农作物产量等方面。

指标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可操作,既能反映工作的实际情况,又能满足耕地保护的要求。

二、考核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是指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以促进责任的落实和工作的推进。

其设计和实施需要明确考核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1. 考核内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应当综合考虑耕地保护的各个方面,包括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农地保护政策的落实情况、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

考核内容必须具有可量化和可比较性,以便进行综合评估和统计分析。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耕地保护是国家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耕地资源受到了诸多挑战,保护耕地已经成为当前和未来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管理,提高耕地利用效率,确保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是必要的。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是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耕地保护工作实施的考核评估体系。

该制度应该包括责任目标、考核指标、评估标准、考核方法和奖惩措施等五个方面。

首先,明确责任目标。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应当明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耕地保护的责任和任务。

责任目标应当具体、量化和可衡量,例如,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护耕地生态环境等等。

同时,责任目标还应当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粮食安全目标相衔接,形成统一的推动力。

其次,确定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应当是反映耕地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的量化指标,包括耕地面积、土地利用率、农民收入等。

这些指标应当具有普适性、可操作性和可比较性,能够为后续的考核评估提供客观的依据。

再次,建立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应当明确考核指标的达标要求,确定不同达标级别的分数和标准。

评估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既能够激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又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第四,制定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应当明确具体考核的程序、方式和时间节点。

可以通过定期收集统计数据、现场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责任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同时,考核方法应当注重实地考察和民意调查,充分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最后,确立奖惩措施。

对达成或超额完成责任目标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例如财政奖励、政府表彰等。

而对未能完成或未达到责任目标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适当的惩罚,例如扣减财政拨款、责令整改等。

奖惩措施的设计应当公平、合理和有约束力,能够激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推动耕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2023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核方案

2023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核方案

2023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核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紧张,耕地面积逐渐减少。

为了保护好有限的耕地资源,确保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耕地保护政策和责任目标。

其中,2023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是重要的指标之一,需要制定合理的评核方案来确保目标的实现。

二、评核目标根据国家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到2023年,全国耕地总面积保持在1.8亿公顷以上,耕地质量得到有效保护和提升,耕地资源利用效率基本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三、评核指标为了评估2023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实现情况,可参考以下指标进行评核:1. 耕地总面积:评估各省市的耕地总面积是否能够达到1.8亿公顷以上,是否有过度利用或滥用的情况。

2. 耕地保护面积:评估各省市的耕地保护区的面积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非法占用、破坏耕地等情况。

3. 耕地质量:通过监测土壤理化性质、微生物活性、农药残留等指标,评估各省市的耕地质量状况是否得到保护和提升。

4. 耕地资源利用效率:评估各省市的耕地资源利用率、灌溉水利设施利用率、化肥农药利用率等指标,是否能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5. 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各省市对耕地保护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土地整治、土地承包制度改革、耕地调整补充等方面。

四、评核方法为了确保评核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评核:1. 数据统计分析:收集各省市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指标的达标情况。

2. 专家评估: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估团队,对各省市的耕地保护工作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3. 现场抽查:通过随机抽取样本,对一定数量的地块和区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实际情况。

4. 社会参与评估:组织相关的环保组织、农民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评估工作,增加评估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五、评核结果的应用评核结果可作为相关政府部门评估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澄迈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澄迈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澄迈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澄迈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澄迈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我县各镇人民政府(含金安筹备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和《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人民政府(含金安筹备组)对澄迈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篇(章)(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含金安筹备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统计部门(以下称县级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含金安筹备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条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镇人民政府(含金安筹备组)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县级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级考核部门开展。

第六条县级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提出考核检查指标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考核部门下达,作为各镇人民政府(含金安筹备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核方案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核方案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核方案耕地保护是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促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核方案,以确保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本文将针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核方案进行详细探讨。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界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是指国家、地方政府、农业经营主体等具体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各方应当履行的具体责任和承诺。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稳定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面积不减少,严禁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

2.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推广科学耕作技术、优化农作物结构等手段,提高耕地的产出效益,保证粮食供应安全。

3. 保护耕地生态环境:加强对耕地土壤质量的保护和改良,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

4. 实施耕地补偿机制:对因城市化、工业化等原因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偿或补充,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的稳定。

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核指标评核指标是衡量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现情况的重要依据。

针对以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可以制定以下评核指标:1. 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对比前后耕地面积的变化,判断是否出现面积减少或违法占用情况以及占用耕地的补偿情况。

2. 土地利用效率指标:通过对比单位面积产量、单位斤粮食的耕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等指标,评估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情况。

3. 耕地生态环境指标:通过对比农作物施肥、农药使用量、土壤质量指标等,评估耕地生态环境的改善情况。

4. 耕地补偿机制指标:对比占用耕地与补偿耕地的面积、质量等指标,评估耕地补偿机制的有效性。

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核方案的实施步骤1. 制定评核标准: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评核指标,制定相应的评核标准,明确评核的依据和要求。

2. 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相关数据,包括各地区的耕地变化情况、土壤质量数据、农作物产量等,进行数据分析和比较。

3. 评估指标制定: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评估指标,并进行量化和排名。

4. 评估报告编制:将评估结果编制成评估报告,包括各地区的评估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一、考核内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耕地数量保护:考核区域内耕地面积是否达到保护目标,是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否有效遏制耕地减少趋势。

2.耕地质量保护:考核区域内耕地质量是否得到提升,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土壤质量,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3.耕地生态保护:考核区域内是否注重耕地生态保护,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问题,是否保障耕地生态安全。

4.耕地利用规划:考核区域内耕地利用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二、考核标准1.定量标准: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标准,如耕地面积、耕地质量等级、耕地利用效率等。

2.进度标准:按照国家或地方政策要求,制定考核的时间节点和进度目标,如每年度或每五年应完成的耕地保护任务。

3.质量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制定考核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1.自评考核:由各地自行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2.第三方考核: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采取现场勘查、资料审查等方式,对各地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3.综合考核:综合运用自评和第三方考核结果,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对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四、奖惩措施1.奖励措施:对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地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资金奖励等。

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用地审批等挂钩,对完成保护目标的地区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支持。

2.惩戒措施:对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地区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地区或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暂停或减少用地审批、扣减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等。

五、考核结果运用1.反馈与整改: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并完善耕地保护工作。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里河区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里河区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里河区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七政办发[2019]78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里河区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秀川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七里河区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5日七里河区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223号)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兰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政府、秀川街道办事处对《七里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区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秀川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区目标办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二章考核办法及程序第四条各乡镇政府、秀川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保护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6•【字号】〔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现将《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6日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以及《石家庄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级政府是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乡级政府对新乐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任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工作完成情况负责,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负责组织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每年开展一次,逐年进行考核。

考核主要内容:(一)耕地保有量。

耕地面积是否达到市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耕地增减数量,上年度违法占用耕地恢复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复耕、利用情况。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实有永久基本农田是否达到市政府确定的保护面积,违法占用、自然灾害损毁、改变用途造成数量减少幅度,批准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按期复垦,上年度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整改和数据成果更新情况。

2024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核方案

2024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核方案

2024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核方案____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核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耕地资源遭受了严重破坏和浪费。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国家于2024年提出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要求到____年实现耕地资源量控制在1.8亿公顷以上,耕地质量综合评价达到优质和良好等级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为了评估各地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制定评核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评核方案的目的在于明晰评核的原则和指标,确保评核的公平、公正,为各地区提供参考和指导,推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全面实施。

二、评核原则1.公平公正:评核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各地区都能依据相同的标准进行评核,不偏袒任何一方。

2.科学有效:评核指标必须符合科学的要求,能够真实反映耕地资源的保护情况和质量状况,评核结果能够有效指导地方政府的工作。

3.精确可行:评核指标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评核方法要具有可以复制和可验证性,确保评核结果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4.动态可调整:评核指标和方法要能够随着情况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评核工作的持续性和适应性。

三、评核指标和方法1.耕地资源量控制指标耕地资源量控制指标是评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重要指标之一,其计算方法如下:A、已耕地面积已耕地面积=农用地面积-未利用的农用地-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面积B、新增农用地面积新增农用地面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转为耕地面积C、耕地保护控制面积耕地保护控制面积=已耕地面积+新增农用地面积D、耕地保护资源状况评估指标耕地保护资源状况评估指标是评估耕地保护资源的质量和状况,其计算方法如下:a、耕地质量评估指标耕地质量评估指标可根据土壤理化性质、农田水利设施及农田土壤利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设定不同等级的评估指标,如优质、良好、一般等。

b、耕地利用率评估指标耕地利用率评估指标主要反映农业生产效率和土地资源利用程度,可根据各地区农作物产量、灌溉率等数据进行评估。

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桌面上,我开始构思这个“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我要明确这个方案的核心目标: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生态不恶化,保障粮食安全。

一、考核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耕地资源面临严峻挑战。

乡级政府作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起耕地保护的重任。

为了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我们制定了这个考核方案。

二、考核原则1.公平公正:考核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合理。

2.客观真实:考核数据要真实可靠,避免人为干扰。

3.动态调整:根据耕地保护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

4.突出重点:关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等方面的关键指标。

三、考核内容1.耕地面积保护: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考核指标包括耕地面积、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等级等。

2.耕地质量保护: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考核指标包括耕地土壤质量、耕地地力等级、耕地生态环境等。

3.耕地生态保护:确保耕地生态不恶化,考核指标包括耕地植被覆盖度、耕地水土保持、耕地污染治理等。

4.耕地保护制度执行:考核指标包括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完善、耕地保护执法监管等。

四、考核方法1.数据采集:通过乡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收集耕地保护相关指标。

2.现场核查:组织专业人员对耕地保护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3.综合评价:根据收集的数据和现场核查结果,对耕地保护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排名公示:将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对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五、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六、奖惩措施1.奖励:对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乡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惩罚: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的乡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七、组织实施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3.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考核工作。

2023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核方案

2023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核方案

2023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评核方案一、背景耕地是国家农业生产的基础,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原因,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耕地质量也受到了一定的损害。

为了保护好现有的耕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我国需要设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并建立有效的评核方案。

二、目标设定根据国家农业发展规划和耕地资源现状,制定2023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如下:1. 耕地面积保持稳定,不得再减少。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法规,确定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面积维持在一定的数量以上。

2. 耕地质量稳步提升。

通过科学耕作技术和土地管理措施,提高耕地土壤的肥力和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的持续增长。

3. 耕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管理,减少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

保护和恢复农田生态系统,提高农田生态服务功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评核方案为了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评核方案。

评核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指标体系的构建制定适合耕地保护的评核指标体系,包括耕地面积变动情况、耕地利用效率、耕地质量改善等方面的指标。

指标应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能够客观反映耕地保护的效果。

2. 评核方法的确定根据指标体系,确定评核方法和评核标准。

评核方法应综合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包括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以确保评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 评核程序的规范建立严格的评核程序,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评核结果生成和评核结果发布等环节。

各级政府应按照程序进行评核,确保评核结果的公正、公平和准确。

4. 评核结果的应用根据评核结果,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评价和激励。

对于达到或超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达到目标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警示和督促,指导其改进耕地保护工作。

四、保障措施为了确保评核方案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各乡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

下面是带来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xxx〕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xxx〕2号)、《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平衡的实施意见》(辽委发〔xxx〕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xxx〕20号)和《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沈委发〔xxx〕4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县政府对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县国土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经局、县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二条各乡级政府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县政府与各乡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

第三条县政府对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各乡级政府年度自查和县政府组织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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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各乡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平衡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0号)和《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4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县政府对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县国土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经局、县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二条各乡级政府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县政府与各乡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

第三条县政府对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各乡级政府年度自查和县政府组织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第五条考核部门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等成果,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
用抽样调查等方法和手段进行核查。

各乡级政府要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按要求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考核部门依据耕地保护有关政策规定、省级政府对市级政府、市级政府对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等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第二章年度自查
第七条各乡级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考核部门年度自查工作要求,每年组织自查,主要自查上一年度的耕地保有量、耕地数量变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方面情况,并向考核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第八条考核部门根据各乡级政府自查和有关督察检查情况,将年度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向乡级政府通报,并纳入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第三章期中检查
第九条自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

各乡级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考核部门期中检查工作要求,在期中检查年先行开展期中自查,并向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报告。

考核部门根据各乡级政府的自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查检查等结果对各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检查报告。

第十条期中检查结果由考核部门向各乡级政府通报,纳入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四章期末考核
第十一条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

各乡级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考核部门期末考核工作要求在规划期结束后次年先行开展自查,并向县政府报送规划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考核部门。

乡级政府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考核部门根据期中检查、各乡级政府自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察检查等结果,对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报告,报送县政府。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三条县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乡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时予以倾斜。

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相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业务。

第十四条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7年1月10日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县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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