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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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业务是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到下—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作为投资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管理业务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大力推动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认识
资产管理业务和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的有机结合,使我们能够为客户更好地提供财务顾问、融资、承销及资产管理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不断改善客户结构,在广大投资者中树立品牌。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项新业务,处于初创阶段。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给我们开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资产管理业务涉及市场开发、客户服务、投资管理、托管清算等多个环节,需要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严密的风险监控机制,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和理解《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开展工作。
二、加强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
资产管理总部是经营、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的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开发、客户服务、研究、授权签订《合同》并保管、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清算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对证券营业部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统一、垂直的管理。
各证券营业部在资产管理总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客户开发和产品推销的业务。
三、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范围、期限、金额及托管方式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范围和委托资金的来源等内容要求如下:
(一)资产管理的客户范围: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基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
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及自然人等。委托资金来源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委托期限:一般要求一年或一年以上。
(三)委托金额:原则上价值在人民币叁仟万元(含叁仟万元)以上。
(四)委托方式:全权委托及有限委托。
全权委托指管理方设计投资组合,委托方不参与投资决策。
有限委托指委托方参与投资决策。
公司将利用先进的投资理念,优秀的投资理财专家,根据客户意向设计适宜的投资品种和证券投资组合。
(五)委托资产托管有资产管理入托管和托管银行托管两种方式。
资产管理人托管是指客户将委托资产划入公司,公司为客户设立资金帐户和证券帐户,负责清算和资金划拨的托管方式。
托管银行托管是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托管银行三方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协议》,委托资产划入托管银行,由托管银行开设资产委托人资金帐户,按照《合同》的规定办理清算和资金划拨的托管方式。
(六)在开拓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时,任何人不得对客户承诺委托资产保底收益,不得泄露《合同》样式、内容及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四、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程序
市场开发是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市场开发人员要严格遵守《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业务客户详细介绍银河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
银河证券的资产管理业务在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下,凭借良好的企业声誉、先进的投资理念、规范的运作机制、较强的研究力量和优秀的专业人才创造出色的投资业绩,以此赢得客户的信任。
争取客户的认同是—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保持灵活性,遇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资产管理总部汇报。
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向客户介绍资产管理业务时,市场开发人员须申明证券投资风险,详细了解客户的需求及其基本情况,特别是委托人的资产来源、投资限制和投资目标等。达成初步意向,填写《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联络表》,报资产管理总部。
(二)资产管理总部根据《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联络表》对客户进行审核,与符合要求的客户签订《合同》,填写《资产管理业务开户申请表》设立资金、证券帐户。
(三)资产管理总部按《合同》所约定的资产托管方式,将委托资产划入客户资金帐户内和运作委托资产。
(四)资产管理总部根据《合同》的规定,定期向客户提供委托资产管理报告和清算报告。
(五)合同到期后,资产管理总部按有关规定,对客户资产进行清算,在双方确认清算结果后,通知有关托管行或托管营业部办理清户手续。合同续签视同新客户开发。
五、考核办法:
(一)为鼓励公司证券营业部积极开拓资产管理、业务,对证券营业部开发的客户,可以在该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和证券帐户,由资产管理总部进行投资运作。佣金的70%列入该营业部的业绩考核。
(二)证券营业部在开发资产管理客户时发生的费用,由营业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