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办法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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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办法及合同合同编号:【编号】甲方(委托方):【甲方名称】乙方(受托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拥有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增值,现甲方委托乙方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管理目的通过乙方的专业化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运营、有效保值和增值,促进国有资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委托管理范围1. 国有资产范围:【具体资产范围】2. 委托管理内容:【具体内容】三、委托管理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四、委托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公开透明原则:国有资产管理过程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对称。
3. 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4. 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和化解国有资产运营风险。
五、委托管理职责与义务1. 甲方职责与义务:(1)明确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范围、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2)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协助乙方开展管理工作;(3)监督乙方管理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2. 乙方职责与义务:(1)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2)负责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和运营;(3)定期向甲方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情况;(4)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国有资产运营风险。
六、委托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委托管理费用:【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2.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七、风险管理与处置1. 甲乙双方应共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预防国有资产运营风险。
2. 出现风险事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降低风险损失。
3. 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风险损失,具体承担比例根据风险事件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资产委托与托管管理制度
![资产委托与托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e3d795e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e8.png)
资产委托与托管管理制度1. 引言2. 资产委托管理2.1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委托人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委托受托人对其资产进行管理委托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资产信息,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提供资产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其资产的状况和投资收益,并要求受托人提供相关报告和数据委托人应当按要求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并保证资产来源合法。
2.2 受托人的职责与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其资产进行安全保管和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资产安全受托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资产委托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效果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资产管理报告和数据,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受托人应当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委托责任。
3. 资产托管管理3.1 受托人的权益保护受托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受托人应当尽职尽责地履行资产托管职责,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3.2 资产托管监督委托人有权对受托人的资产托管活动进行监督,并要求受托人提供相关的管理报告和数据具备资格的第三方可以参与资产托管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对受托人的资产托管工作进行独立的审查。
4. 监督与风险控制4.1 内部管理控制受托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资产委托与托管活动的合规与风险可控内部管理控制应包括适当的授权和分工机制、风险监控机制、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机制等。
4.2 外部监督机制监管部门应当对资产委托与托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参与对资产委托与托管机构的评估,提供独立的监督和评价。
5. 总结与展望资产委托与托管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委托人利益、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可以有效保障资产委托与托管活动的合规与安全。
未来,随着金融市场和资产管理业务的不断发展,资产委托与托管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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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9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5月9日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投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并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境内开展主动投资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委托投资资产托管机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选择受托人。
保险公司委托投资资金及其运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独立于受托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
受托人因投资、管理或者处分保险资金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委托投资资产。
相关机构不得对受托投资的保险资金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负责制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监管制度,依法对委托投资、受托投资和资产托管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五条开展委托投资的保险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二)具有健全的资产管理体制和明确的资产配置计划;(三)财务状况良好,委托投资相关人员管理职责明确,资产配置能力符合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四)建立委托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受托人选聘、监督、评价、考核等制度,并覆盖委托投资全部过程;(五)建立委托资产托管机制,资金运作透明规范;(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运营委托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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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委托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运营委托资产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运营委托资产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投资、操盘和风控管理。
第二章委托资产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第三条委托资产管理的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公司应向投资者公开委托资产管理的方式、收益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风险可控原则: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控部门,并建立科学、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实施有效的风险监控和风险防范措施。
3.合规合法原则: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委托资产管理活动符合投资者保护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委托资产管理的方法1.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应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实现风险分散和收益最大化。
2.市场分析和研究:公司应建立专业的市场分析和研究团队,对宏观经济、行业动态和个股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交易执行和操盘管理:公司应建立高效的交易执行体系,及时准确地执行投资决策,并进行操盘管理,掌握市场脉搏,实时调整投资组合。
4.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应对市场风险。
第三章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第五条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1.双方身份和资质: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和资质,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2.委托资产管理事项:明确委托的资产管理范围、目标和约定的收益标准,确保双方权益。
3.委托资产管理费用:约定委托资产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4.风险警示和免责条款:提示投资风险,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5.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违约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的履行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忠实勤勉原则:受托人应忠实履行受托职责,按照约定的投资策略进行资产管理,追求投资收益。
委托资产管理
![委托资产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cf259ecb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14.png)
委托资产管理在现代金融市场中,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
委托资产管理是指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以实现投资目标并获取最佳收益。
本文将从委托资产管理的定义、特点及其应用领域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委托资产管理的定义委托资产管理是指投资者将其自有资金委托给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由其进行资产管理和投资运作,以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与资产管理机构之间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来确立各自的权责和利益分配。
二、委托资产管理的特点1. 专业化管理:资产管理机构由专业的投资团队组成,能够针对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专业化的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
2. 分散风险:委托资产管理能够将投资者的资金分散投资于多个不同的品种和领域,以降低投资风险。
3. 优化收益:资产管理机构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市场情况,制定出适合的投资策略,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4. 盈利与风险共担:委托资产管理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着风险共担的关系,如果投资发生亏损,资产管理机构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委托资产管理的应用领域委托资产管理广泛应用于金融市场中,包括证券、期货、权证、基金等多个领域。
以下列举几个常见的委托资产管理应用领域:1. 证券资产管理:投资者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证券投资,以获取证券市场的投资收益。
2. 期货资产管理:投资者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期货投资,以获取期货市场的投资机会和收益。
3. 权证资产管理:投资者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权证投资,以获取权证市场的投资机会和收益。
4. 基金资产管理:投资者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基金投资,以获取基金市场的投资机会和收益。
四、委托资产管理的利与弊委托资产管理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具有以下的利与弊:利:1. 专业化管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能够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者无需过多关注市场动态和投资技巧,减少了时间和精力的投入。
2. 风险分散: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多个品种和领域,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整体收益水平。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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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文件
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统一管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促进各项托管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我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
3 定义
4 职责分工
5 管理要求
5.1总则
5.1.1本行从事资产托管业务,应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经相关监管机构核准或报备,依法取得相应托管资格,合法开展托管业务。
5.1.2资产托管业务包括:。
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
![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https://img.taocdn.com/s3/m/3c850d4d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d0.png)
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个人财富增长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个人和机构选择将自己的资产交由银行代理管理。
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成为了现代金融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
本文将围绕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展开论述,介绍其定义、特点、优势、委托流程以及存在的风险与对策等方面内容。
一、定义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是指个人或机构将自身的投资组合委托给银行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
委托方通常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将自己的资产管理权限和决策权委托给银行,由银行按照约定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资产配置、交易操作和风险控制,以达到资产增值和风险控制的目的。
二、特点1. 专业性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团队,具备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
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可以充分利用银行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提升投资组合的质量和效益。
2. 多样性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管理,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和组合,降低单一投资风险,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广泛的资产配置方案。
3. 低门槛相比于个人独立管理资产,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降低个人的门槛。
即使是没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委托银行代理来实现资产增值和风险分散。
三、优势1. 专业管理能力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充分利用银行专业的研究和分析能力。
银行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能够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评估。
投资者通过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可以获得更具专业性和系统性的投资决策支持。
2. 风险控制能力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具备比个人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可以通过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专业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3. 个性化服务委托银行代理资产管理业务提供的是一种定制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银行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收益目标和资产规模等因素,设计合适的投资方案,实现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
四、委托流程1. 签订协议委托方与银行签订资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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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业务是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到下-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作为投资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管理业务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为大力推动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认识资产管理业务和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的有机结合,使我们能够为客户更好地提供财务顾问、融资、承销及资产管理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不断改善客户结构,在广大投资者中树立品牌。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项新业务,处于初创阶段.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给我们开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资产管理业务涉及市场开发、客户服务、投资管理、托管清算等多个环节,需要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严密的风险监控机制,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和理解《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开展工作.二、加强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资产管理总部是经营、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的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开发、客户服务、研究、授权签订《合同》并保管、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清算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对证券营业部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统一、垂直的管理。
各证券营业部在资产管理总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客户开发和产品推销的业务。
三、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范围、期限、金额及托管方式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范围和委托资金的来源等内容要求如下:(一)资产管理的客户范围: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基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及自然人等。
委托资金来源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委托期限:一般要求一年或一年以上。
(三)委托金额:原则上价值在人民币叁仟万元(含叁仟万元)以上。
(四)委托方式:全权委托及有限委托。
全权委托指管理方设计投资组合,委托方不参与投资决策。
有限委托指委托方参与投资决策。
公司将利用先进的投资理念,优秀的投资理财专家,根据客户意向设计适宜的投资品种和证券投资组合.(五)委托资产托管有资产管理入托管和托管银行托管两种方式。
资产管理授权委托
![资产管理授权委托](https://img.taocdn.com/s3/m/a1895fff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69.png)
资产管理授权委托摘要:资产管理授权委托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业务形式,通过委托方授权的方式,将特定的资产管理工作交由专业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管理。
本文将介绍资产管理授权委托的定义、特点、目的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定义资产管理授权委托是指委托方将自身的资产交由特定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管理、投资和操作的一种金融业务形式。
委托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机构等,而受托方则通常是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
二、特点1. 委托方授权:委托方通过合法的授权文件将资产的管理权限委托给受托方。
委托方可以设定委托的期限、范围、权力和约束条件等。
2. 专业管理:受托方通常是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的机构或个人,拥有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3. 分散风险:资产管理授权委托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来分散风险,提高收益并降低风险。
三、目的资产管理授权委托的目的主要包括:1. 提高资产收益:通过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可以借助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优化投资组合,提高资产收益。
2. 分散风险:通过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多样化投资,可以分散风险,降低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
3. 节约时间和精力:资产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和决策。
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解放委托方的时间和精力,让其更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业务。
四、注意事项1. 选择合适的受托方:委托方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稳定业绩的资产管理机构或个人作为受托方。
2. 约定风险控制措施:委托方和受托方需要在授权文件中明确约定风险控制措施和责任划分,以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 定期监督和评估:委托方应定期对受托方的管理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按照授权文件的要求进行资产管理。
结论:资产管理授权委托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可以帮助委托方提高资产收益、分散风险,并节省时间和精力。
在选择受托方和制定授权文件时,委托方需谨慎,并定期对受托方的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估。
委托资产管理制度
![委托资产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2f0b4ce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b4.png)
委托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委托资产管理行为,保护委托人权益,保障委托资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
委托资产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
三、委托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勤勉尽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3.保护委托人权益,将委托人利益置于首位;4.风险管理原则,坚持谨慎稳健的投资理念,有效控制风险;5.信息披露原则,及时、真实、完整地向委托人披露资产管理情况。
四、委托资产管理的基本程序1. 签订委托协议资产管理机构和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约定资产管理的期限、委托资产的范围、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委托协议应当主动向委托人进行风险提示,并明确风险揭示书签署的方式和内容。
2. 资产管理方案资产管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协议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方案。
资产管理方案应当包括投资组合构成、风险控制政策、业绩考核标准等内容。
3. 投资决策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进行投资决策。
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当充分尊重委托人意见,发挥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的专业意见。
4. 投资执行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方案的约定,执行投资决策,及时、真实、完整地向委托人披露资产管理情况。
5. 风险控制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分散投资、设置止损点、实施风险管理等措施,积极防范投资风险。
6. 信息披露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披露资产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合构成、投资收益情况、风险披露等内容。
5.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应急处理等内容。
在风险管理方面,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做到早期预警、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6.业绩考核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业绩考核制度,对投资经理和资产管理团队进行业绩考核,并向委托人及时披露考核结果。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04d6695a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70.png)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模版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托管资产账户管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和《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托管资产账户包括托管资产银行专用存款账户、清算备付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
第三条托管资产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托管资产业务需要,不得使用托管资产账户进行该托管资产业务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托管资产账户内的资产应独立于托管人自有资产及托管人管理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托管资产账户开户行应为托管资产账户信息保密,托管人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托管资产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托管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托管资产账户的开立第六条总行金融市场总部资产托管部(以下简称资产托管部)负责牵头准备托管资产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资料,负责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保管、使用我行对托管业务的相关授权文件,负责保管和使用托管资产账户的预留印鉴章及相关账户资料的相关回执。
第七条各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负责办理托管资产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
如为接受资产托管部资料开户的,资产托管部对相关资料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字样,然后交柜面会计人员办理账户开户等事宜。
若为柜台受理原件的情况,由柜面会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原件的真实性。
第八条托管资产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相关开户资料应统一送达至开户行指定人员办理开户。
账户开立后,开户行须将应返还的开户资料(包括1份印鉴卡原件等)及时送达至资产托管部。
(-)基金公司托管产品专用账户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账户账户名称:XX证券投资基金(〃xX〃指证监会基金募集批复上基金产品名称,下同)或按照我行与客户协商确定。
代管资产管理制度
![代管资产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5bbbf7f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78.png)
代管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管资产管理行为,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安全,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代管资产管理机构和从事代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各类从业人员。
第三条代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条代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第二章代管资产管理机构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代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完备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代管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运作。
第六条代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
第七条代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第八条代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确保资产管理活动合法、合规、稳健。
第九条代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委托人披露资产管理业务情况和风险状况。
第三章代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准入要求第十条代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合法设立,取得相关资格和许可,按照规定进行业务注册、备案或批准。
第十一条代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符合资本金、净资产、资金实力等要求,保证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二条代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从业人员资格、业务流程等,确保代管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开展。
第十三条代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预警、事件管理等,确保资产管理活动的风险可控。
第十四条代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与报告制度,及时向委托人和监管部门披露资产管理业务情况和风险变动情况。
第四章代管资产管理业务的操作规范第十五条代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商业银行委托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委托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26f6a910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e7.png)
商业银行委托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商业银行委托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行为,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可以依法受理委托人委托管理其资产,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管理委托资产。
第三条商业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设置风险管理专职人员,确保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得到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以公正、合法、诚信、勤勉、谨慎为原则,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委托申请和审核第五条委托人向商业银行提交委托申请,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商业银行应当对资料进行审核。
第六条商业银行审核资料时,应当确认委托人的身份、资产来源、委托事项、标的物等,并对委托人基本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的等进行调查,以评估其是否适合投资目标。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管理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委托资产的投资方案进行评估,确定委托收益率、风险等级,明确风险提示,并告知委托人。
第八条商业银行收到委托资产后,应当对委托资产进行确认,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第三章资产管理程序第九条商业银行收到委托资产后,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管理委托资产。
如果需要变更投资方案或者增加投资标的,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投资方案,依照投资管理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超越投资方案的投资标的和投资范围。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资产管理业务特点和风险防控要求,建立资产测算模型,按照日度、周度、月度或其他周期进行测算,对资产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控制,确保委托人资产安全。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报告周期应当不少于季度,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投资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资产管理业务的收益情况、风险情况等。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及时调整资产管理计划,确保资产安全。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8d27e389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47.png)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模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加强公司对客户投资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展的各类资产管理业务。
第三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信托业务、基金业务和资产管理计划业务。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为客户提供适当的资产管理方案,并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公司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义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第二章信托业务第六条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遵循信托法、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要求,确保信托业务的合法、稳健、安全。
第七条公司应当开展信托业务前,向信托合同当事人告知该合同的主要条款、信托物的构成、信托期限、信托管理费及其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告知信托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委托,对信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但必须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标准、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不得进行超出或变相超出约定的投资。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信托业务的资产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特别是针对信托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权益,及时支付信托收益,确保信托合同约定的权益得到实现。
同时,公司应当对信托收益的计算和支付情况进行完整、真实、准确的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基金业务第十一条公司开展基金业务应当遵循《基金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告等规定,确保基金业务的合法、稳健、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涉及投资者的基金产品,提供投资风险提示书及相关信息,告知客户基金的风险特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费用等信息,引导客户根据自己的风险投资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确保投资安全、流动性、收益稳定。
基金管理人要制定合适的投资组合,控制投资风险和运营风险,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标准、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资产管理。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_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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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运用委托人的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实现委托人资产保值增值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诚信、勤勉、尽职原则;(三)风险控制原则;(四)合法合规原则。
第四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规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托人第六条受托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三)有专业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团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有完善的客户服务系统和风险预警机制;(五)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受托人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业务许可。
第八条受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授权,管理委托人的资产;(二)及时、准确地披露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信息;(三)对委托人的资产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四)妥善保管委托人的资产,确保资产安全;(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委托人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三)有合法的资产来源;(四)同意遵守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受托资产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管理费用;(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产信息;(三)遵守受托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委托事项;(四)接受受托人管理,配合受托人进行资产评估、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浙江省国资委委托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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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委托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浙国资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国资委委托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委托中介机构对省属企业实施资产评估工作,提高资产评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
省属企业中的下列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国资委统一选择确定中介机构:(一)须经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对应的资产评估项目;(二)省国资委确定的,需要统一选择中介机构的其他资产评估项目。
第三条省国资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一定数量的中介机构,建立委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
第四条进入委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的中介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定执业资格,其中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应具备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执业人员,具有承担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便利条件。
(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资产评估机构固定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15名以上,上一年度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
(四)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信誉。
近三年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所承担资产评估项目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不良记录。
(五)有规范、健全的质量控制和队伍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在约定工作期间能够调配较强力量,按照委托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资产评估工作任务。
第五条申请进入委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应向省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以下资料:(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简介;(二)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四)经审计的前三年财务报表;(五)通过年检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需行业协会盖章证明);(六)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七)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八)其它材料。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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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财金[2004]40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4.04.28
【实施日期】200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财金[2004]40号2004年4月28日)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代理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不良资产委托代理业务的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代理业务,是指公司接受委托方的委托,按双方约定,代理委托
方对其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业务。
第四条公司应针对委托代理业务中的风险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控制措施。
第五条委托代理业务主要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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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业务是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到下—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作为投资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管理业务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为大力推动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认识
资产管理业务和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的有机结合,使我们能够为客户更好地提供财务顾问、融资、承销及资产管理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不断改善客户结构,在广大投资者中树立品牌。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项新业务,处于初创阶段。
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给我们开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资产管理业务涉及市场开发、客户服务、投资管理、托管清算等多个环节,需要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严密的风险监控机制,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和理解《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开展工作。
二、加强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
资产管理总部是经营、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的部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开发、客户服务、研究、授权签订《合同》并保管、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清算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对证券营业部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统一、垂直的管理。
各证券营业部在资产管理总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客户开发和产品推销的业务。
三、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范围、期限、金额及托管方式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范围和委托资金的来源等内容要求如下:
(一)资产管理的客户范围: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基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
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及自然人等。
委托资金来源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委托期限:一般要求一年或一年以上。
(三)委托金额:原则上价值在人民币叁仟万元(含叁仟万元)以上。
(四)委托方式:全权委托及有限委托。
全权委托指管理方设计投资组合,委托方不参与投资决策。
有限委托指委托方参与投资决策。
公司将利用先进的投资理念,优秀的投资理财专家,根据客户意向设计适宜的投资品种和证券投资组合。
(五)委托资产托管有资产管理入托管和托管银行托管两种方式。
资产管理人托管是指客户将委托资产划入公司,公司为客户设立资金帐户和证券帐户,负责清算和资金划拨的托管方式。
托管银行托管是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托管银行三方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协议》,委托资产划入托管银行,由托管银行开设资产委托人资金帐户,按照《合同》的规定办理清算和资金划拨的托管方式。
(六)在开拓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时,任何人不得对客户承诺委托资产保底收益,不得泄露《合同》样式、内容及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
四、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程序
市场开发是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市场开发人员要严格遵守《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业务客户详细介绍银河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
银河证券的资产管理业务在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下,凭借良好的企业声誉、先进的投资理念、规范的运作机制、较强的研究力量和优秀的专业人才创造出色的投资业绩,以此赢得客户的信任。
争取客户的认同是—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保持灵活性,遇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资产管理总部汇报。
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向客户介绍资产管理业务时,市场开发人员须申明证券投资风险,详细了解客户的需求及其基本情况,特别是委托人的资产来源、投资限制和投资目标等。
达成初步意向,填写《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联络表》,报资产管理总部。
(二)资产管理总部根据《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联络表》对客户进行审核,与符合要求的客户签订《合同》,填写《资产管理业务开户申请表》设立资金、证券帐户。
(三)资产管理总部按《合同》所约定的资产托管方式,将委托资产划入客户资金帐户内和运作委托资产。
(四)资产管理总部根据《合同》的规定,定期向客户提供委托资产管理报告和清算报告。
(五)合同到期后,资产管理总部按有关规定,对客户资产进行清算,在双方确认清算结果后,通知有关托管行或托管营业部办理清户手续。
合同续签视同新客户开发。
五、考核办法:
(一)为鼓励公司证券营业部积极开拓资产管理、业务,对证券营业部开发的客户,可以在该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和证券帐户,由资产管理总部进行投资运作。
佣金的70%列入该营业部的业绩考核。
(二)证券营业部在开发资产管理客户时发生的费用,由营业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