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粉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doc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国家标准.doc
国家粉尘标准是:一般工作场所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0mg/m3,车间空气中一般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则为2毫克/立方米。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
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自2002-6-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修订后分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TJ36—79相比变化如下:——分为两个标准——修订了原111项有毒物质和9项粉尘的标准值——纳入后颁布的119项国家标准——增订119项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皑、吕伯钦、梁友信、孟德山、谷京宇、刚葆琪、傅慰祖、杨磊、于永中、于冬梅、庞应发、程秀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原标准GB3869—1983,GBT4200—1997,GB8773~8780—1988,GB10328~10439—1989,GB11516~11522—1989,GB11524~11532—1989,GB11719~11726—1989,GB16182~16250—1996,GB3869—1997,GB17052~17055—1997,GB18528~18563—2001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国家粉尘浓度标准
国家粉尘浓度标准
国家粉尘浓度标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设定的
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环境空气
污染防治标准,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过相应的环境空气污染防治
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季节性和节日性特殊要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标准里,大气粉尘有害物质的单位体积浓度为每立方米中的悬浮颗粒物。
其中,年平均量不得超过50微克。
每月平均量不得超过70微克,每日最大
值不得超过150微克,每小时最大值不得超过400微克。
行业标准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有更严格的要求,大气中悬浮颗粒
物的年平均浓度不能超过30微克/m3,每月平均浓度不能超过50微克
/m3,每日最大值不能超过100微克/m3,每小时最大值不能超过250
微克/m3。
空气污染防治标准的实施,要求季节性和节日性特殊情况下空气
中的粉尘浓度不能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年平均量2倍以上。
各地根据现
场状况和当地特点,可设定不同的季节性和节日性特殊情况下的空气
粉尘浓度控制标准,有时甚至会设定更严格的要求。
国家粉尘浓度标准在整个空气污染防护行业发挥着积极作用,有
助于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从而为人们带来更好的空气环境,促进
了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粉尘浓度标准
粉尘浓度标准粉尘浓度是衡量空气中悬浮颗粒物含量的重要指标,对于各种工业生产和环境空气质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粉尘浓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劳动者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粉尘浓度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定义、作用、制定依据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粉尘浓度是指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悬浮颗粒物的质量或数量。
通常以每立方米空气中所含颗粒物的质量来表示,单位为毫克/立方米。
粉尘浓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过高的粉尘浓度会导致空气污染和呼吸道疾病等健康问题,因此制定和执行粉尘浓度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其次,粉尘浓度标准的制定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等。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工业企业粉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对于粉尘浓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同时,各个行业也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生产工艺制定相应的粉尘浓度标准,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的控制和处理。
此外,国际上也有一些关于粉尘浓度标准的相关标准,我国在制定粉尘浓度标准时也会考虑这些国际标准,以便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另外,粉尘浓度标准的制定不仅仅是简单地规定一个数值,还需要考虑到具体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排放控制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因此在制定粉尘浓度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制定。
同时,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工艺的生产过程,粉尘浓度标准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制定。
此外,粉尘浓度标准的执行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严格执行标准才能有效地控制粉尘排放,保护环境和劳动者的健康。
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监测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粉尘浓度在合理范围内。
同时,对于违反标准的企业和单位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粉尘浓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劳动者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标准,并严格执行,才能有效地控制粉尘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标准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粉尘容许浓度标准。
粉尘容许浓度标准是指在作业
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浓度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制值,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这些限制值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和粉尘类型进行调整。
在制定粉尘容许浓度标准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是粉尘的种类和来源,
不同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需要对不同类型的粉尘进行分类和限制。
其次是作业环境的特点,不同的作业环境对粉尘的扩散和浓度有着不同的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最后是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一些特殊的工作人员可能对粉尘更为敏感,需要对其进行特殊的保护和限制。
在执行粉尘容许浓度标准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确保其有效性。
首先是
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粉尘超标的问题。
其次是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粉尘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最后是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粉尘容许浓度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总的来说,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制定和有效的执行措施,才能有效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对粉尘污染的防治工作,为工作人员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gbzt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ICS XXXC 52GBZxx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06月18日发布2007年12月30日实施————————————————————————xx卫生部发布GBZ/T192.2-2007前言GBZ/T 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xx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25-1996。
GBZ/T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粉尘卫生标准.
第二节生产性粉尘国家卫生标准粉尘卫生标准是劳动卫生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
卫生部在2007年4月12日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并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
该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此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卫生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共有47项,见表5-1。
表5-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说明:①表中其他粉尘指游离SiO含量<10%,不含有石棉和有毒物质,而尚未制2定容许浓度的粉尘。
②表中列出的各种粉尘(石棉纤维尘除外),凡游离SiO2>10%者,均按矽尘容许浓度对待。
③本标准未制定粉尘的PC-STEL,在符合PC-TW A的前提下,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的超限倍数是PC-TWA的2倍。
二、正确使用卫生标准的说明(1) 总粉尘:指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简称总尘。
技术上是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2) 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到的可进入肺泡区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为7.07µ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µ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3) PC-TW A的应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是评价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和劳动者接触水平的主要指标。
个体粉尘检测是测定TW A 比较理想的方法,尤其适用于评价劳动者实际接触状况,是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主体性限值。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说明
PC-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PC-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PC-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 表1:数值系根据“超限系数”推算;表2:粉尘TWA的接触上限值。
** 表1:“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总粉尘指直径为40mm的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的粉尘。
呼尘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采样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
效率为50%。
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mg/m3)
表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mg/m3)。
粉尘的职业卫生标准
粉尘的职业卫生标准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它是一种常见的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粉尘的职业卫生标准,以规范工作场所的粉尘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健康。
本文将对粉尘的职业卫生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首先,粉尘的职业卫生标准主要包括对粉尘浓度的限值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不同类型的粉尘都有相应的职业卫生标准,这些标准一般包括允许接触的粉尘浓度限值,超过这个限值就会对职工的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粉尘,比如对人体有致癌作用的粉尘,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更加严格,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护措施。
其次,粉尘的职业卫生标准还包括了对粉尘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的要求。
在工作场所中,必须配备相应的粉尘防护设施,比如粉尘收集器、通风设备等,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同时,职工在接触粉尘的时候,也需要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具,比如口罩、防护眼镜等,以减少粉尘对呼吸道和眼睛的刺激和侵害。
另外,粉尘的职业卫生标准还包括了对粉尘危害评价和监测要求。
在工作场所中,需要对粉尘的浓度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不超过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
同时,还需要对粉尘的危害进行评价,确定对职工的危害程度,以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最后,粉尘的职业卫生标准还包括了对职工的健康监护和培训要求。
在工作场所中,需要对接触粉尘的职工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粉尘对职工健康造成的影响。
同时,还需要对职工进行相关的粉尘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综上所述,粉尘的职业卫生标准是保护职工健康的重要法规和标准,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对职工健康的危害。
各个工作场所都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粉尘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标准》GBZ 2
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修订后分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TJ36—79相比变化如下:——分为两个标准——修订了原111项有毒物质和9项粉尘的标准值——纳入后颁布的119项国家标准——增订119项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皑、吕伯钦、梁友信、孟德山、谷京宇、刚葆琪、傅慰祖、杨磊、于永中、于冬梅、庞应发、程秀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原标准 GB3869—1983,GBT4200—1997,GB8773~8780—1988,GB10328~10439—1989,GB11516~11522—1989,GB11524~11532—1989,GB11719~11726—1989,GB16182~16250—1996,GB3869—1997,GB17052~17055—1997,GB18528~18563—2001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GBZ2-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ICS 100C 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Part 2: Respirable dust concentration2007年6月18日发布 2007年12月30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T 192.2-2007前言GBZ/T 192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2部分,是在GB16225-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附录A《呼吸性矽尘浓度测定方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钢铁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分析仪器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刘占元、陈卫红、陈镜琼、李济超、易桂林、杨静波、梅勇、祁成、彭开良、刘家发、叶丙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225-1996。
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国标粉尘浓度标准
国标粉尘浓度标准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2012),国标粉尘浓度标准分为两个级别: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
一级标准:
- 悬浮颗粒物(PM10)浓度:日均值不超过150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
- 可吸入颗粒物(PM2.5)浓度:日均值不超过75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
- 呼吸性悬浮颗粒物(PM1.0)浓度:日均值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不超过15微克/立方米。
二级标准:
- 悬浮颗粒物(PM10)浓度:日均值不超过75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不超过50微克/立方米。
- 可吸入颗粒物(PM2.5)浓度:日均值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不超过15微克/立方米。
- 呼吸性悬浮颗粒物(PM1.0)浓度:日均值不超过25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不超过10微克/立方米。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质量,对各类粉尘污染来源和控制措施提出了要求。
不同行业和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粉尘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
生产性粉尘国家卫生标准
生产性粉尘国家卫生标准粉尘卫生标准是劳动卫生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
卫生部在2007年4月12日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并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
该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此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卫生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共有47项,见表5-1。
说明:①表中其他粉尘指游离SiO2含量<10%,不含有石棉和有毒物质,而尚未制定容许浓度的粉尘。
②表中列出的各种粉尘(石棉纤维尘除外),凡游离SiO2>10%者,均按矽尘容许浓度对待。
③本标准未制定粉尘的PC-STEL,在符合PC-TWA的前提下,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的超限倍数是PC-TWA的2倍。
二、正确使用卫生标准的说明(1) 总粉尘:指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简称总尘。
技术上是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2) 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到的可进入肺泡区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为7.07µ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µ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3) PC-TWA的应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是评价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和劳动者接触水平的主要指标。
个体粉尘检测是测定TWA比较理想的方法,尤其适用于评价劳动者实际接触状况,是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的主体性限值。
定点粉尘检测也是测定TWA的一种方法,要求采集一个工作班内某一工作地点各时段的样品,按各时段的持续接触时间与其相对应浓度乘积之和除以8,得出8h工作日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定点粉尘检测除了反映个体接触水平,也适用于评价工作场所环境的卫生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1986年1月27日GB5748-85)为了评价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加强防尘措施的科学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
1术语1.1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2粉尘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3粉尘浓度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尘的质量(毫克/立方米)或数量(粒/立方厘米)。
本方法采用质量浓度。
1.4游离二氧化硅指结晶型的二氧化硅。
1.5粉尘分散度各粒径区间的粉尘数量或质量分布的百分比。
本方法采用数量分布百分比。
1.6测尘点受粉尘污染的作业场所中必须进行监测的地点。
2测尘点的选择原则2.1测尘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工人接尘地点。
2.2测尘位置,应选择员在接尘人经常活动的范围内,且粉尘分布较均匀处的呼吸带。
有风流影响时,一般应选择在作业地点的下风侧或回风侧。
移动式产尘点的采样位置,应位于生产活动中有代表性的地方,或将采样器架设于移动设备上。
3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3.1原理抽取一定体积的含尘空气,将粉尘阻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滤膜的增量,求出单位体积空气中粉尘的质量(毫克/立方米)。
3.2器材3.2.1采样器采用经过产品检验合格的粉尘采样器,在需要防爆的作业场所采样时,用防爆型粉尘采样器,采样头的气密性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3.2.2滤膜采用过氯乙烯纤维滤膜。
当粉尘浓度低于50mg/立方米时,用直径为40mm的滤膜,高于50mg/立方米时,用直径为75mm的滤膜。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范文(3篇)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军城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一、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格)。
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总粉尘:⑴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⑵粉尘分散度,每____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⑴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____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____个月测定一次。
⑵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____个月测定一次。
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五、通防科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
积极帮助和协调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范文(2)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本公司依据《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该制度旨在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监测和评价,为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监测与评价目标1. 检测和评价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程度;2. 确定职业危害监测指标及其检测方法;3. 评价职业危害程度,并确定采取相应的措施;4. 监测和评价措施的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监测与评价内容1. 监测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作岗位及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区、车间、仓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说明
PC-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PC-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PC-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 表1:数值系根据“超限系数”推算;表2:粉尘TWA的接触上限值。
** 表1:“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总粉尘指直径为40mm的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的粉尘。
呼尘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采样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
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选编内容
表1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表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mg/m3)
表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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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标准
44 珍珠岩粉尘(93763-70-3)
总尘
呼尘
8
4
10
8
45 蛭石粉尘(总尘) 3 5
46 重晶石粉尘(7727-43-7)(总尘) 5 10
47 ** 其他粉尘8 10
*指该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接触上限值。
**“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注: 1)总粉尘(Total dust)简称“总尘”,指用直径为40mm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到的粉尘;
2)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 dust)简称“呼尘”。
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 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mg/m3)
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