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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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资料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施工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使用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安全资料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得造成安全隐患状况。

第五条本规程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定期修订完善,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实际操作性。

第二章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全面收集与整理施工安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档案、施工现场安全报告、事故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准确、完整、清晰,并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检索和管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因疏漏导致关键信息缺失或失实,影响施工安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九条安全资料的整理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施工过程的查阅和溯源的准确性,便于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资料的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外泄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安全资料的存档与使用第十一条安全资料的存档应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确保安全资料的信息安全和保存完整性。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资料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资料的合理利用,利用安全资料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供有效支持。

第十三条安全资料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展开,确保施工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安全信息,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安全资料的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禁止随意篡改或删除安全资料的内容,避免给施工安全带来混乱和风险。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指记录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相关信息的文档。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定本规程,以规范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二、管理目标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如下:1. 确保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2. 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和参考,以指导施工人员开展工作;3. 保证施工技术资料的及时使用和更新,以适应工程变化;4. 建立良好的资料归档和查阅机制,以便后期利用。

三、资料分类与管理要求1. 技术文件类资料技术文件类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

其管理要求如下:(1)密切关注设计文件的变更和修订情况,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计文件与最新版本一致;(2)对施工方案进行归档管理,并定期审核和更新,确保实施的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实际;(3)维护施工图纸室,建立图纸登记和借阅制度,方便施工人员查阅和使用。

2. 施工操作指导资料施工操作指导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工艺、工序操作规范、质量检验要求等。

其管理要求如下:(1)编制施工操作指导资料时,要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准确反映最佳实践;(2)确保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并执行操作指导资料,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3)制定定期更新机制,根据工程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操作指导资料。

3. 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管理资料包括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

其管理要求如下:(1)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行,确保每位参与人员掌握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2)建立安全档案室,存放安全管理资料,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及时、准确传达给相关人员;(3)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安全管理资料,以确保安全生产。

四、资料存档和查阅1. 资料存档(1)对各类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档,确保资料整齐有序;(2)建立定期存档和归档的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得到及时的归档和存储。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一、资料管理的原则1.1 完整性原则:所有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地保存,并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归档方式进行管理。

1.2 保密性原则:各类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未经相关人员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和泄露。

1.3 有效性原则:资料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定时间内进行保存,并能够随时取用,以满足工程管理和验收的需要。

二、资料的分类2.1 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勘测报告等。

2.2 合同资料:包括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供货合同、租赁合同等。

2.3 材料资料:包括各类材料的质量证明、检测报告、供货单据等。

2.4 财务资料:包括各类合同款项的支付凭证、发票等。

2.5 安全资料:包括施工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等。

三、资料管理的步骤3.1 录入资料:对各类资料进行编号、命名和整理,并录入电子数据库或者纸质档案中。

3.2 存储资料:将资料按照分类和归档的原则进行存储,确保易于查找和取用。

3.3 查找资料:根据需要,及时查找和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4 更新资料:对于需要更新的资料,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并更新到相应的存储位置。

四、资料管理的责任4.1 项目经理:负责资料的整理、存储和管理,并保证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4.2 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资料的审查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修订相关文件。

4.3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存储和取用。

4.4 财务经理:负责财务资料的审核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存储相关文件。

4.5 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并及时上报和记录相关事故和隐患。

五、资料管理的控制5.1 认真审核:对于所有涉及建筑工程施工的资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和审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相关资料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章资料管理责任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责任应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划分如下:1. 项目负责人需制定详细的资料管理计划,并确保其执行;2. 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3. 资料管理员应保管和整理项目相关的合同、图纸、文件、报告等资料,并确保其完整和准确;4.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流程提交资料,并确保提交的资料符合规范和要求;5. 项目负责人需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章资料管理流程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资料采集:项目启动后,相关人员需及时、准确地采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2. 资料整理:资料管理员应对采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并维护资料目录;3. 资料备份:资料管理员应制定备份计划,定期对已归档的资料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备份数据;4. 资料传递:资料管理员需确保项目相关人员之间的资料传递畅通,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传递;5. 资料销毁:对于已过期或无效的资料,资料管理员应及时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资料管理要求1. 资料的完整性:所有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应完整,并按照规定归档保存;2. 资料的准确性:所有提交的资料应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3. 资料的保密性:涉及项目机密或敏感信息的资料应进行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资料的可追溯性:所有资料应能够追溯到原始来源,以保证其可信度和可靠性;5. 资料的备份与恢复:资料管理员需定期进行资料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6. 资料的传递与交流:资料的传递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第五章资料管理评估为了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质量和效果,应定期进行资料管理评估。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资料的组织、管理和利用,提高建设工程资料的价值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国内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市政、水电、交通、装修等工程类型。

第三条建设工程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各类文件及图纸、技术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原则包括合理性、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第二章资料管理的组织和责任第五条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资料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更新资料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

第七条资料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对资料盘点、整理、存储、借阅、销毁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资料的编制和归档第八条建设工程资料的编制应遵循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第九条编制的建设工程资料应及时归档,按照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分类归档,并制定相应的归档目录和索引。

第十条建设工程资料的归档要求资料的准确、完整、易查。

同时,要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以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资料的存储和借阅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资料的存储应当选取安全、防火、防潮、防尘等措施,同时要保证资料的易查找和易取用。

第十二条借阅建设工程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并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第五章资料的销毁和保护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资料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部门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并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对于有着重要历史价值、知识积累和继续利用价值的建设工程资料,应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保存,维护其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十五条资料保护措施包括防火、防盗、防震、防潮、防尘等多种手段和设备的应用,同时要加强日常维护和巡查。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1. 概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资料的管理是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本规程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施工过程中各项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2. 资料准备2.1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的基础,必须经过审查和批准后使用。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图纸进行必要的复制和归档,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与原始文件一致。

2.2 施工合同和协议施工单位应妥善保存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文件,包括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劳动合同等。

同时,需与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更新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协议。

2.3 其他施工资料施工单位还需妥善管理其他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如施工方案、施工日志、工程验收文件等,并按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档,以备查阅和追溯。

3. 资料的存储与保管3.1 资料存储条件施工单位应为施工资料提供良好的存储条件,防止湿气、尘埃、虫蚀等损害。

对于易腐蚀、易燃烧、易变形等特殊资料,应专门进行保护和妥善存放。

3.2 资料保管措施施工单位应建立有效的资料保管制度,包括资料的分类、编号和盘点等。

对于大批量的纸质资料,可以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的方式,并备份到防火、防水的设备中。

同时,需要定期巡查资料存储区域,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资料的传递和交流4.1 内部传递施工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资料传递应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可以通过会议、文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内部沟通和交流。

4.2 外部交流施工单位与业主、监理等外部单位之间的资料交流也需要一定的规范和流程。

重要的资料交流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确保双方的签字确认。

在资料交流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资料的安全性和商业机密。

5. 资料审查和验收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资料进行定期审查和验收,确保施工现场的资料符合要求。

其中,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便捷性和可靠性。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施工方案以及工程监理记录等资料。

第四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综合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安全地记录、更新、存储和传递。

第六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部或建设单位。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编制与审核第七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技术资料的编制应有专业资质和相关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技术资料的质量。

编制人员应在有关部门进行统一的资格认证。

第九条技术资料编制前,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专家评审,确保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技术资料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和专业审核,确保技术资料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编制审查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动和遗漏。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存储与更新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保存在专门的技术资料室或者电子档案库中,确保安全和方便查阅。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分类存储和归档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到期后可进行归档或者销毁。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及时进行,对于已经过时或者失效的资料应进行淘汰处理。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四章技术资料的传递与利用第十七条技术资料的传递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准确和可靠。

第十八条技术资料的传递接收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传递时间、传递人员和接收人员等信息。

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者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技术资料的安全。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一、总则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确保工程进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二、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与保存1.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信息,并保存备查。

4.安全管理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

期满后,可以将少数必要资料进行归档保留。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监测报告等。

2.施工方案应详细描述工程施工的整体安全管理思路、措施、组织安排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针对具体的危险作业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合理组织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的布置,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进行。

5.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应详细记录对施工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措施的交底情况,确保施工人员理解并落实相关安全要求。

6.安全监测报告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结果,进行记录与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计划、质量验收记录、试验报告等。

2.质量控制计划应详细描述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要求、检测方法、验收标准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质量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项质量检测与验收情况,包括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结果等。

建筑工程管理资料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资料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资料规程一、引言建筑工程管理资料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各阶段的工程资料能够完整、准确、有序地被保存和使用。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旨在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资料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资料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他应确保项目资料的全面、准确、及时和有序存档。

项目经理应制定并监督执行资料管理计划,包括确定资料的分类、编码和命名规则,建立完善的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并负责对各个阶段的工程资料进行及时归档和备份。

2. 设计部门设计部门应负责编制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资料。

设计师应按照规范的要求制定设计文件,并将其归档。

设计部门还应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和管理电子文档库,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经理的指导,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与施工相关的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材料进场验收单、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

施工单位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提交相关资料并配合资料审核工作。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监督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资料归档和备份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

监理单位还应编制监理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报送给项目经理。

5. 供应商和合作单位供应商和合作单位应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提供准确的资料,并配合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

他们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

三、资料归档与备份1. 资料归档资料归档是指将各个阶段的工程资料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流程进行整理、分类和存档。

归档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日后查找和使用,每个资料都应被标注清晰的编号和日期。

归档要求各部门和单位统一遵守,并在项目的每个阶段进行定期归档。

2. 资料备份资料备份是为了防止资料丢失或损坏而采取的措施。

所有工程资料应进行电子备份,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备份资料应存储在不同的地点,以防止因突发事故导致资料丢失。

四、资料传递与审核1. 资料传递各部门和单位在完成相应工作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传递给接收方。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资料等。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应遵循“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便捷性”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严禁私自篡改、销毁技术资料。

第六条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由工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二章设计文件管理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管理。

第九条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核、审查、备案程序后才能使用。

第十条设计文件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对设计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必须按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经过审核后更新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或遗失。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安全性,对保密性要求高的设计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便捷性,设计文件的存储位置要方便查阅和取用。

第三章施工图纸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图纸是施工的指南,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图纸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对施工图纸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制作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审核、审查程序后才能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图纸必须按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经过审核后更新施工图纸。

第十九条施工图纸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或遗失。

第二十条施工图纸必须保证安全性,对保密性要求高的施工图纸,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文档一:一:前言1.1 引言1.2 目的和适用范围1.3 术语和定义二: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2.1 规范性文件的编制、修订和发放2.2 施工技术资料的组织和归档2.3 施工技术资料的保密和安全三: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流程3.1 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流程3.2 施工技术资料归档流程3.3 施工技术资料查阅与调取流程四: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责任和权限4.1 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权限4.2 文件管理责任和权限4.3 归档责任和权限五:附件5.1 相关文件模板5.2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相关表格范例六:法律名词及注释6.1 相关法律法规名词解释6.2 其他相关名词注释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相关法律法规名词解释- 建设工程: 指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设施工程和其他工程- 国家标准: 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制定发布并实施的强制性技术规范- 施工单位: 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 其他相关名词注释- 规范性文件: 对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保密: 保护国家秘密及其他需要保密的重要信息- 归档: 按照一定的规则将文件、资料等保存起来文档二:一:前言1.1 引言1.2 目的和适用范围1.3 术语和定义二: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2.1 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和发布2.2 施工技术资料的组织和归档2.3 施工技术资料的保密和安全三: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流程3.1 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流程3.2 施工技术资料归档流程3.3 施工技术资料查阅流程四: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责任和权限4.1 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权限4.2 文件管理责任和权限4.3 归档责任和权限五:附件5.1 相关文件模板5.2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相关表格范例六:法律名词及注释6.1 相关法律法规名词解释6.2 其他相关名词注释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相关法律法规名词解释- 建筑工程: 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类似工程- 国家标准: 由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制定发布并实施的强制性技术规范- 施工单位: 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 其他相关名词注释- 规范性文件: 对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保密: 保护国家秘密及其他需要保密的重要信息- 归档: 按照一定的规则将文件、资料等保存起来。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实施和管理密切相关的一切文件、图纸、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明确资料编制、审查、审批、传递流程及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工程资料给与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资料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归档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对各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档案分类、编制、审查、审批、归档、流转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档案室,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归档,确保设计资料的完整和有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存储和传递第十二条为了方便工程施工和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存储和传递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保证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存储工程资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存储和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资料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审查和审批第十六条为了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和有效,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审批机制。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接收到相关资料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对资料进行审查时,应当保证审查结果的真实和客观,并及时反馈意见。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资料利用率,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及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控制资料的获取、使用和传播。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资料管理的各阶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料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按照以下分类方式进行管理:(一)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及其他专业的图纸。

(二)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三)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

(四)工程说明和施工方案:包括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

(五)技术资料: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相关资料。

(六)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图纸、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等。

第七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工程阶段和文件类型进行分类,采取分类存档,建立分类目录。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戳制度进行归档,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销毁制度。

第三章资料获取和使用第九条获取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有合法权利获取的,可以采取购买、借阅等方式获取资料。

(二)涉及商业机密的,应当获得权利人书面同意后获取资料。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获取资料。

第十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和文件内容。

(二)不得随意对已验收的资料进行修改。

(三)不得将资料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版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资料传送和备份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资料传送应采取以下措施:(一)采用专业文件传送软件或者方式进行传送。

(二)传送前应对文件进行加密,保证传送过程中不被泄露。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引言建筑工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产物,工程资料的管理对于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二、资料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科学的工程资料管理机制,保证工程所需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 原则(1)规范性原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科学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工具,结合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3)综合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全面考虑各个环节的需求和关联性,形成闭环管理;(4)安全性原则:建立完善的资料备份和防护措施,确保资料安全可靠;(5)便利性原则:提供便捷的资料检索和查询方式,方便各个参与方获取所需资料。

三、资料分类与编号1. 资料分类(1)施工图纸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2)合同文件资料:包括合同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3)施工记录资料:包括工程日志、施工报告、售后记录等;(4)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合格证书等;(5)质量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质量追溯记录等;(6)材料报验资料:包括材料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等。

2. 资料编号(1)图纸资料:按照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图纸类别、图纸序号进行编号;(2)合同文件资料:按照合同编号、文件名称和版本号进行编号;(3)其他资料:按照资料类别、资料名称、版本号进行编号。

四、资料的收集、传递与保存1. 资料收集(1)图纸资料: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进行验收;(2)合同文件资料:由招标单位或业主提供,供各方核对和存档;(3)施工记录资料: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4)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报送给业主或相关部门;(5)质量检测资料:由检测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6)材料报验资料:由供应商提供,并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和存档。

2. 资料传递(1)内部传递:各责任单位间应及时传递所需资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2)外部传递:向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满足验收和监督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道路、水利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现场安全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规程由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资料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安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妥善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保持施工许可证完好无损。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送施工监管部门备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备相关部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培训的工作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在危险作业区域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章安全监管与评估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合格的安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一、前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它关乎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对这些资料进行有效的管理、收集和归档,不仅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性,还可以为日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提供支持。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三、管理要求3.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和归档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将相关的安全资料进行准确、及时、完整的收集和归档。

相关的安全资料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计划、现场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文件;•子分部工程、专业工程的安全生产计划及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文件;•安全监测统计表、日常安全环境检查记录、安全事故报告等安全管理档案;•周期性的安全检查、评估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报告等。

3.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保管施工现场应当对安全资料按照规定进行保管。

保管的要求:1.对安全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设置专门的保管区,避免和其他资料混淆。

2.对安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分别保管,防止遗失或缺失。

3.对于一些重要的安全资料,应当加强保密措施,确保安全资料的机密性。

4.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资料,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不同的保管措施进行管理,如采取专人负责、密码锁定等措施。

3.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利用施工现场对安全资料的利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利用的要求:1.对于施工现场需要用到的安全资料,应当向相关人员进行领取,按照要求进行使用;2.对于未获得许可的人员,不得利用保管的安全资料;3.对于已经过期、失效的安全资料,应当及时予以更新和替换。

四、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的考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当按照一定的考核机制进行管理,以检查安全资料是否完善。

考核机制的要求:1.向建筑施工单位颁发合格证书,标明该单位安全管理的等级;2.对于安全资料不全或缺陷的单位进行整改,并设置一定的期限;3.对于没有按要求及时更新安全资料或未能保管好安全资料的单位进行处理。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第二章资料的定义和分类1. 资料的定义资料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报告、记录等有关信息的载体。

2. 资料的分类2.1 工程设计资料工程设计资料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等。

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结构计算书等。

2.2 施工过程资料施工过程资料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产生的各类文件、记录等。

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测记录、施工进度报告等。

2.3 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等。

包括竣工图纸、验收报告、保修卡片等。

第三章资料的管理要求1. 资料的整理和归档1.1 资料应按照不同分类进行整理和归档。

设计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应分别归档,并采取适当的分类标识。

1.2 归档资料的存储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1.3 资料的归档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确保及时归档。

2. 资料的保密和公开2.1 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建筑工程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人批准,不得泄露。

2.2 对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建筑工程资料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3. 资料的利用与借阅3.1 资料的利用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不得擅自篡改、复制或转载。

3.2 资料的借阅应符合相关规定,借阅者应遵守相关约定,妥善保管资料,不得超过借阅期限。

第四章资料的传递和交接1.1 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需要进行资料的传递,包括设计文件传递给施工单位、施工记录传递给监理单位等。

1.2 资料的传递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记录传递过程和方式。

2. 资料的交接2.1 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在项目结束后,应进行资料的交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2.2 资料的交接应进行清单登记,明确交接的内容和责任。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是建设项目中重要的一环,它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质量的控制和后期运维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桥梁工程等。

三、资料分类与命名规则1.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分为设计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三类。

设计资料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施工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等;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

2. 命名规则资料命名应简洁明确,包括项目名称、文件名称、文件版本、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信息。

例如,某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可以命名为“项目名称-设计变更通知单-V1.0-编制单位-编制日期”。

四、资料存档与归档1. 资料存储资料应按照文件夹、文件夹内文件的形式进行存储,便于查找和管理。

每个文件夹应在明显的位置标注项目名称、文件夹名称和创建日期。

2. 资料归档工程项目分为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不同阶段的资料在完成后应进行归档。

设计阶段的资料应在方案设计确定后进行归档;施工阶段的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归档;竣工阶段的资料应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归档。

五、资料传递与交接1. 资料传递不同参建单位之间的资料传递应使用正式的文档形式,电子邮件、传真等均可作为有效的传递方式。

传递的资料应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2. 资料交接工程项目在不同阶段交接时,应进行资料的交接。

如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交接,应明确交接的资料范围,确保施工方能准确了解设计方案。

交接时应制定详细的交接清单,确保交接的资料完整。

六、资料备份与保护1. 资料备份项目的技术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意外损坏造成的信息丢失。

备份的资料应保存在不同的地点,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2. 资料保护项目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泄密、丢失或被损坏。

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gb

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gb

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gb 第一条定义建筑工程安全资料是指涉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各类文件、记录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培训资料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资料管理,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

第三条安全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1. 文件齐备性原则:各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完备而准确地编制和保存建筑工程安全资料。

2. 数据安全原则:安全资料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存和保护,防止遗失、泄露、损毁或篡改。

3. 时效性原则:各方应及时更新和归档安全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给相关人员进行查阅和使用。

第四条安全资料的内容和格式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巡查、自查、监督检查等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人员、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3. 事故调查报告: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分析,记录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损失情况及建议的预防措施等。

4. 培训资料:包括安全培训课件、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内容应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相关。

第五条安全资料的保存与归档1. 纸质文件的保存:安全资料的纸质文件应存放在防火、防潮、防虫的专用文件柜或保险柜内,按照文件的种类和日期排序存放,并定期检查保存环境。

2. 电子档案的保存:安全资料的电子文件应备份保存,存储介质应选择稳定可靠的设备,并采取措施保护资料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3. 安全资料的归档:安全资料按照规定的归档期限进行归档,定期清理和整理已归档的资料,确保文件的整洁有序。

第六条安全资料的使用和传递1. 安全资料的查阅:相关人员有安全资料查阅需求时,应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查阅,查阅记录应详细记录。

2. 安全资料的传递:安全资料的传递应确保内容的完整和准确,使用时应注意保密,防止泄露。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设计、施工方案、验收资料、竣工资料等。

第三条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具体执行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资料管理制度,指导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章资料管理原则第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循“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的原则,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七条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施工资料,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应用是最新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保护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确保资料的保密性,防止泄露。

第十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利用和管理施工资料,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资料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相关的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和整理,确保施工开始前的资料准备工作完善。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归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当对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和整理,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档案。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档案室,定期进行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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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7施工资料(co工验收后,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工程档案(building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历史记录。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关于立项有关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6.专家建议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估价研究材料;
8.计划任务审批文件。
5.1.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批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1.0.3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术语
2.0.1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2.0.10工程资料档案著录(description of building docrment)
提取工程资料档案信息,对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编制工程资料档案目录的过程。
2.0.11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组卷过程。
2.0.12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本应以打印为主。载体幅面为A4,采用韧性好,耐处性强,不得低于55g的纸质手工书写时,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黑水。
4.管理职责
4.3施工单位职责
4.3.1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4.3.2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程序,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3.3施工资料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申报、审批资料的审批时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单位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1总则
1.0.1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划拨、拍卖竞标建设用地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
5.1.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文件的形成单位按规定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13纸质载体(paper carrier)
以纸张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载体
2.0.14缩微品载体(microrfil mcarrier)
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0.15光盘载体(CD carrier)
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4.3.6负责编制两套或合同约定套数的施工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将一套或约定套数的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5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管理内容
5.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5.1.1决策立项阶段文件资料应包括一下内容: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资料员(data persknnel)
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组织、收集、整理、著录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保证各自工程资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不得伪造、涂和随意抽撤资料。
3基本规定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与工程合同的规定。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
工程资料的整理、收集和著录应采用计算机管理,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宜逐步实现以微缩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国家和省属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应采用微缩品和光盘载体,其他工程档案宜采用微缩品和光盘载体。
4.3.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3.5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并负责汇总个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签署分包工程验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负责七分包范围内施工料的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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