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培训课件(高含金量).

合集下载

用工风险培训课件-33页推荐

用工风险培训课件-33页推荐
谨慎安排技术培训: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出资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试用 期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五种工时
标准工时制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其 他工时制归为非典型标准工时制。
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书面通知终止 支付实际工资
宽限期无责任
书面通知终止 支付经济补偿 双倍工资各异
双倍工资
不愿补订不予补偿 员工解除支付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工之日
满一个月的次日
满一年的前一日
不满一年的补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小王2008年2月1日加入某公司,月薪2000元,工作至2010年3月1日,始终 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该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小王可以提出哪些仲裁 请求?
计件工作工时制
• 计件工时制也称为计件工作制:是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 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 ,计件工作的劳 动者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定时工作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要求: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 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定
直接按照已经发生的对应月份的全部 实得工资计付应当支付的工资赔偿;
按照正常工作时间下应当支付的固定 工资计付工资赔偿(普遍观点)。
• 王某于2008年4月19日进某装修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 同时,王某拒签,其理由是装修行业的行规就是人随工程走,如果签订劳 动合同,万一辞职太麻烦。公司先后两次给他下发了签订劳动合同催告书, 但他还是拒绝签字。此后,公司未辞退王某,王某也仍然在公司承包的工 地上上班。

企业劳动法培训讲座(PowerPoint 39页)

企业劳动法培训讲座(PowerPoint 39页)
谢 谢 大 家 021 1:36 PM7/28/2021 1:36 PM21.7.2821.7.28
• 12、这一秒不放弃,下一秒就会有希望。28-Jul-2128 Ju ly 202121.7.28
• 13、无论才能知识多么卓著,如果缺乏热情,则无异 纸上画饼充饥,无补于事。Wednesday, July 28, 202128-
7/28/2021 1:36:21 PM13:36:212021/7/28

9、
。下午1时36分21秒下午1时36分13:3 6:2121. 7.28
• 10、上帝说爱情需要缘份,两个命中注定相爱的人。7/ 28/2021 1:36:21 PM13:36:212021/7/28
• 11、爱已欠费,情已停机,缘分不在服务区。7/28/202 1 1:36 PM7/28/2021 1:36 PM21.7.2821.7.28
2.1.2 不定时工作制
• 以下人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 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 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长途运输人员、仓库以及需机动 作业的职工
其它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适合实 行不定时制的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 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 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l-21
富贵不淫是一种情操,常笑就是健康,快乐成就人生

4、
。13:36: 2113:36 :2113:3 6Wednesday, July 28, 2021
积极向上的心态,是成功者的最基本要素

5、
。21.7 .2821.7 .2813:3 6:2113: 36:21July 28, 2021

企业劳务工安全教育培训课件

企业劳务工安全教育培训课件

企业劳务工安全教育培训课件第一部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一、电气安全技术1、电气事故的种类电,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危险。

毁坏设备,引发火灾,还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电气事故主要包括电流伤害事故、电磁伤害事故、雷电事故、静电事故和某些电路故障事故。

(1)电流伤害事故电流伤害事故俗称触电,电流伤害又分电击和电伤。

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的触电称为电击,电击会使肌肉发生抽搐,如果不能立刻脱离电源,电流将伤害到神经中枢,引起呼吸困难,心脏麻痹,以致死亡。

由于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引起的对人体的伤害叫做电伤。

电伤包括灼伤皮肤、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三种。

(2)电磁场伤害事故电磁场伤害事故是人体在电磁场能量辐射作用下,受到的伤害。

高频电磁场会严重伤害人体,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症候群,如头痛、头晕、乏力、睡眠失调、记忆力减退等;高频电磁场还会影响心血管系统的正常工作。

电磁场伤害引起的人体功能性改变,一般具有可复性特征。

(3)雷电事故、静电事故和电路故障事故雷电事故属自然灾害。

雷击可能毁坏建筑设施,伤及人、畜,造成火灾和爆炸。

静电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酿成的事故。

静电最严重的危害是引起现场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

另外,静电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电击。

电路故障本是设备事故,但设备事故往往会引发人身事故。

例如,电线短路可能引起火灾,从而造成重大人身事故等等。

2、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是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产生的有害作用。

电流通过人体会引起针刺感、痉挛、疼痛,血压升高、昏迷、心律不齐、心室颤动等症状。

电流对人体伤害的程度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1)电流的大小。

通过人体的电流越大,人体的生理反应越明显,危险就越大。

(2)通电时间。

通电时间越长,越容易引起心室颤动,危险性也就越大。

另外,由于人体电阻因出汗等原因会降低,通电时间过长,导致通过人体的电流增加,电击的程度亦随之增加。

(3)电流途径。

企业劳资人员培训教材(PPT 47页)

企业劳资人员培训教材(PPT 47页)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本 市常住户籍城镇劳动者、本市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 的农村劳动者,以及进入本市就业的流动人员,进 行就业或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劳动就业
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以及就业和失业登记。 本市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经办劳动用工备案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注:单位基本资料日后如无变更,不须再办理本项登
记,只须作人员增减备案。
二、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3)办理所需材料
B.办理所录用人员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
(3)灵活就业等无就业单位的人员就业或失业后,其档案不需移交。 3、移交的凭证:
(1)失业转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备案后30日内,凭备案《花名册》、 单位调档函提取; (2)失业人员市内转移户籍的:由个人凭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开 具的失业登记转移证明提档,连同其他资料交由现户籍地就业服务机 构。
二、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明和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办理流动人员续用、解除 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只须提交《广州市劳动用工 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
第三章 劳动用工备案
关于提交《手册》的问题 只需提交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 的员工《手册》,进行注销失业登记记录, 对于员工未办理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失效 的员工不用提交《手册》。
第二章 手册管理和发放
第六条 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初次申领《手册》,需提 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小一寸彩照两张,并据实填写 《广州市劳动力资源登记表》,向受理的就业服务 机构申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几类特殊的劳动用工
■1、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放长假人员。 2、兼职劳动者(同时在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劳动者)。 ■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 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如何理解劳动法上的责任
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造成损害的,承担责任。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女达到五十周岁,缴费不足十五年。 女达到五十周岁,如果还在单位工作,本人提出申请, 单位同意,可以交至五十五周岁。男达到六十周岁,不能延 长缴费时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延长缴满15年,即可 办理退休。 社保缴纳:以2011年7月1日为界限。 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 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 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 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非法用工单位的责任主体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 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争议,按劳动 争议处理,由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
■用人单位被注销如何主张权利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期间注销的,由其出 资人对劳动者承担原用人单位劳动法上的责任。人民法院 有权依据劳动者的申请,将已注销的用人单位出资人列为 当事人。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 的指导意见〉》2015年1月20日 第二条 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终止 劳动合同,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如何处 理? 2、用工协议如何签订? 3、经济补偿是否支持? 4、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5、发生事故伤害如何处理?
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新政策规定解读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 例的调整
从2015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60%。个人缴费比例由10%下调为9%,不建立医保个 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比例由6.5%下调为5.5%。 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上年度全 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失业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10% 或6.5%;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10%。 基本养老(未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 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 缴费费率为20%。
■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 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 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 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退休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 休年龄”涵义的复函》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 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 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 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踪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观点:国家目前对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延长,到龄即可办终止 劳动关系手续,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并不代表劳动关系的 延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 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指导意见〉》2015年1月20日 第一条 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的劳动者与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已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初次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本处理。 ■如何理解初次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新旧缴费比例对照
原规定:养老:单位20%,个人8%; 失业:单位2%,个人1%; 医疗:单位8%,个人2%; 工伤:单位0.5%-3%,个人不交; 生育:单位0.8%,个人不交。 新贵定:养老:单位20%,个人8%;(不变) 失业:单位1.5%,个人0.5%; 医疗:单位7%,个人2%; 工伤:单位0.5%-3%,个人不交;(不变) 生育:单位1%;个人不交。 总计:单位少缴1.3%,个人少缴0.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 缴费的比例由8%调整为7%,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工生育保险企业的缴 费费率由0.8%调整为1.0%,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的缴费费率仍为0.4%。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1%或0.4%费率。
■如何理解其他用人单位?
民办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
相关文件:《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合人社秘〔2015〕115号)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自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 2%。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 资中代扣代缴。3月份和4月份单位和职工已缴纳的失业保 险费与调整费率后产生的差额,由各参保单位与职工自行 结算。 相关文件:《关于调整我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有 关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15〕128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