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苗档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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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河林业局种苗工程建设的初步设想

柴河林业局种苗工程建设的初步设想

文章编号:1006-6993(2010)04-0124-03柴河林业局种苗工程建设的初步设想廉洪英,李华(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乌兰浩特137400)摘要:为满足柴河林业局林业工程及生态建设的需要,以2006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资料为依据,对柴河林业局的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种苗;经理期;生态建设中图分类号:S723.1文献标识码:B1自然地理概况柴河林业局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境内,经营管理隶属呼伦贝尔市林业局管辖。

地理坐标:东经12036~12146,北纬4705~4745。

北与绰尔林业局相依,东邻扎兰屯市,西与阿尔山林业局接壤,南连五岔沟林业局。

全局南北长78k m,东西宽57k m 。

土地总面积369850h m 2。

柴河林业局位于大兴安岭中南段东坡绰尔河流域,境内山势走向呈东北-西南走向,地势由东北向西南逐渐升高,地貌以中山为主。

柴河林业局地处中温带气候区,属大陆性季风气候。

冬季寒冷而漫长,夏季温凉而较短,昼夜温差大,春季干旱多风,秋季降温快,四季分明。

年均气温1.0!,极端最高气温38.3!,极端最低气温-40!。

年均降水量5222mm,降水量多集中在夏季。

年均蒸发量14425mm 。

无霜期90~115d 。

年均积雪150d 左右。

全年多西北风和北风,年均风速3.0~3.2m /s 。

土壤类型主要有棕色针叶林土、灰色森林土、草甸土、沼泽土和石质土5大土类。

地带性土壤为棕色针叶林土、灰色森林土,土壤普遍含有石砾,一般厚度在20~50c m,土壤剖面为A0、A1、B 、C 层,层间过渡较为明显。

非地带性土壤有沼泽土、草甸土及石质土等。

柴河林业局属大兴安岭兴安落叶松林区的南延部分。

西部以兴安落叶松树种为主,绝大部分为落叶松幼、中龄林,在阴坡、半阴坡分布有落叶松母树,伴生有白桦、山杨、黑桦等树种,形成针阔混交林。

东部以柞树、黑桦占绝对优势,分布在阴坡、阳坡,兴安落叶松纯林分布较少。

种苗行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模板

种苗行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种苗行业管理,保障种苗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种苗行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种苗行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质量为本,安全第一;(三)科技引领,绿色发展;(四)公开透明,服务至上。

第四条国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种苗行业的监督管理,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种苗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种苗生产第五条种苗生产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设施;(二)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种苗生产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选用经过审定的品种;(二)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三)严格执行种子处理、繁殖、包装、标识等环节的规范要求;(四)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苗。

第七条种苗生产者应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品种、繁殖材料来源、生产技术、检验结果等。

第三章种苗经营第八条种苗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二)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种苗经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经营种苗应当有合法来源;(二)销售的种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经营假冒伪劣种苗;(三)应当对销售的种苗进行质量检验,并向购买者提供检验报告;(四)应当如实记录销售种苗的品种、数量、价格、购买者信息等。

第十条种苗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档案,记录销售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第四章种苗使用第十一条种苗使用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种苗;(二)不得使用未经检验、不符合标准的种苗;(三)不得擅自改变种苗的品种、规格和用途;(四)不得擅自进行种苗的繁殖。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专人管理。

第六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保存如下资料:(一)生产经营记录。

生产记录,包括采种林或采穗圃的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种子或穗条采集、调制、储藏、种子产量等;苗木整地、播种(扦插、嫁接等)、间苗、定苗、移植、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

经营记录,包括种子出入库记录表、树种(品种)、数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等。

(二)证明种子来源、产地、销售去向的合同、票据、账簿、标签等。

(三)自检原始记录、种子质量检验证书、检疫证明等。

(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技术标准。

(六)其他需要保存的文件资料等。

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还应当保存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生产经营转基因林木种子的,还应当保存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或者其复印件。

生产经营植物新品种的,还应当保存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企业,还应当保存林木品种选育的选育报告、实验数据、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等的照片)及试验林照片等。

种苗档案建设PPT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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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的保管
档案应在专用橱柜保管,档案保管应做到防 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污 染等,具体按照《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 定》(国档发[1987]1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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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主要包括种子质量检验证书、种子 检疫证书、采种登记表、林木良种 证书、种子标签、种子购销合同或 供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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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生产经营档案:
主要包括苗木生产档案表、苗木经营档案表、苗木 生产记录表、苗木调运记录表、苗木销售记录表、 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产地 检疫证明、苗木标签、苗木运输单链接\苗木生经 营档案表.doc、苗木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或供货 证明、苗木生活力测定、苗木质量调查表、苗木产 量调查表、苗圃生产作业设计书、物候谱、灾害谱、 苗木物候观测表、苗木自检统计表、育苗生产计划 完成情况汇总表、苗木出圃登记表、苗木调拨单链 接\苗木生活力测定表.xls、育苗工作总结、相关的 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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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卷编目
(1) 页码编写 案卷内文件应统一在有文字的页面逐页填写
页号。 声像材料、光盘等应在装具上逐件编号。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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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卷内目录编制
卷内目录应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填写 内容与式样见图链接\卷内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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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卷装订
链接\组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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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卷内文件排列
(1) 各种文件材料宜按内容和时间顺序排列。相 同内容的文件材料含有多个密不可分的文件时应依 序排列在一起,一般应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 告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 后;转发件在前,被转发件在后。
(2)不同树种的生产、经营档案,宜按生产、经 营档案表的编号顺序排序;同一树种的生产经营档 案宜按生产、经营档案表在前,其他各种资料在后 的顺序排列。

做好种子工作档案管理_促进种子产业有序发展

做好种子工作档案管理_促进种子产业有序发展

基金项目: 陕西省农业科技创新专项(陕农计财〔2022〕29号)做好种子工作档案管理 促进种子产业有序发展张海波 江 波 张双应(陕西省种子工作总站,西安710018)摘要: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子工作档案管理的水平影响着种子业务工作的长期发展。

随着我国净化市场、种业振兴行动的不断深入实施,种子工作档案的文件资料也更加丰富多样,管理难度随之提升。

种子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费投入不足、信息化不足等。

为此,总结了种子工作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应的意见和措施,为种子产业有序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种子工作;档案管理;检验档案;种业振兴Do a Good Job in Seed Work Archives Management to Promote theOrderly Development of Seed IndustryZHANG Haibo ,JIANG Bo ,ZHANG Shuangying(Shaanxi Seed Administration Bureau ,Xi’an 710018)种子工作档案是种子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详细记录资料,对种子工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种子工作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升,关系着种子产业的有序发展。

科学保存和正确利用种子工作档案,利于农业和种业生产、种子品种研究、种子管理等工作的开展[1],有利于粮食安全和国家安全。

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工作档案,种子工作档案管理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种子工作档案管理有周期性。

种子作为植株的起点,生长具有周期性,从萌动到发芽,从生理生长到生殖生长,从开花到成熟,都必须经历足够的时间,这就需要有配套的档案进行记录和管理。

二是种子工作档案管理有科学性。

种子生产过程中,科学贯穿其中,常规种、杂交种、三交种都是经过科学组配和选育而来,海量的组合需要进行复杂的选育才能获得优良的品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30•【文号】国质检动函[2007]831号•【施行日期】2007.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7〕831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检科院,标法中心:种苗花卉是植物检验检疫风险极高的农产品,受到世界各国检验检疫部门的高度关注。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确保进出境种苗花卉质量和安全,防止疫情传入传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就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进出境种苗花卉科学管理体系(一)当前进出境种苗花卉数量大、种类多、贸易方式复杂,时效性要求高,检验检疫监管难度大。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验检疫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适应当前进出境种苗花卉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防范有害生物传入传出,保护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种苗花卉种植、加工、包装、储运、出口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溯源记录,推行节能、节水、环保的生产方式,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监测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虫害发生与传播扩散。

(三)从事进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种苗花卉风险高低实施分类管理。

对风险较高的种苗花卉要派员赴境外产地预检。

对少量的科研或资源性引种,特别是引进我国禁止进境的种苗,要进行严格的隔离检疫;要严格控制大批量生产性商业引种,完善进境检疫要求,落实好进境种植条件,定期对种植地进行疫情监测。

植物种质资源电子信息档案的建立与应用

植物种质资源电子信息档案的建立与应用

植物种质资源电子信息档案的建立与应用1. 引言1.1 背景介绍植物种质资源是指各种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遗传信息,是农业生产和科研的基础。

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种质资源的保护、收集、鉴定和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植物种质资源,建立植物种质资源电子信息档案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

传统的植物种质资源信息管理多依赖于纸质档案和手工登记,存在信息不全、不及时、不便于共享等问题。

建立植物种质资源电子信息档案可以将相关数据数字化,实现信息的全面记录和精准检索,方便用户获取、利用和传播相关信息。

通过建立植物种质资源电子信息档案,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珍稀物种,促进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研究工作。

还可以为植物种质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重点探讨植物种质资源电子信息档案的建立与应用,旨在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指导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植物种质资源电子信息档案的建立与应用是当前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植物种质资源,本研究旨在探讨建立植物种质资源电子信息档案的相关内容。

研究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建立植物种质资源电子信息档案,可以实现对植物资源信息的数字化管理,提高信息的整合性和可操作性,为科研工作提供更多便利。

可以通过植物种质资源电子信息档案的建立,促进多部门、多地区的植物资源信息共享与交流,促进资源共享,推动资源有效利用。

建立植物种质资源电子信息档案还可以为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提供更多技术手段和支撑,为推动国家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提供重要保障。

通过本研究的开展,旨在探索建立植物种质资源电子信息档案的可行性与有效性,为推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1.3 意义植物种质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科学研究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植物种质资源电子信息档案具有重要意义。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规范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规范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规范一、档案建立1苗木生产档案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苗木生产计划(生产任务、生产合同)、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生产记录:整地、播种(扦插、嫁接等)、间苗、定株、移植、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苗木质量检验原始记录、苗木质量检验证书、产地检疫证明等;相关的苗木标准;从事良种苗木生产的,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或品种选育人的授权证明;2苗木经营档案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质量检验证书或报告、苗木标签、苗木购销合同或供货证明等;苗木检疫证书或复印件;从事良种苗木经营的,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或品种选育人的授权证明;3林木种子(穗条)经营档案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检验证书或报告、种子(穗条)标签、种子(穗条)购销合同或供货证明等;林木种子(穗条)检疫证书或复印件;从事林木良种经营的,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或品种选育人的授权证明;二、归档要求1文件材料和相关内容应及时搜集。

2归档文件材料应如实反映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与管理等活动的真实情况,内容完整,签字(章)手续完备。

3归档材料宜用计算机打印或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填写工整。

4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遵循GB/T 18894的规定。

5有关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声像材料也宜归档。

且须附摄制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责任者等文字说明,照片图像清晰。

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苗标准可以单独归档。

7已毁坏或丢失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修复或补救。

8卷内文件材料页号编写、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及案卷封面应齐全、准确,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三、组卷和编目组卷方法:文件材料宜按年度、树种分别组卷。

声像材料可单独组卷。

组卷时间:组卷应于下一年度初完成。

卷内文件排列:各种文件材料宜按内容和时间顺序排列。

案卷编目:案卷内文件页面编号、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案卷盒脊、案卷目录的填写内容与式样及案卷装订遵循GB/T 11822的规定。

四、档案管理要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宜集中统一管理。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档规范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档规范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一、林木种子(穗条)生产档案林木种子(穗条)生产档案包括: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2、林木种子(穗条)生产任务、生产合同、生产计划、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3、生产技术措施,包括采种林(采穗圃)的施肥、浇水、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种子(穗条)采集与调制等各种抚育管理措施;4、采种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采种公告;5、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原始记录、种子质量检验证书、种子(穗条)产地检疫证明等;6、林木种子(穗条)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声像资料;7、有关的林木种子标准;8、从事林木良种生产的,还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种源证明等;9、《林木种子生产档案表》,见附录A表A.1;或《穗条生产档案表》,见附录A表A.2。

二、苗木生产档案苗木生产档案包括: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2、苗木生产任务、生产合同、生产计划、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3、生产技术措施,包括整地、播种(扦插、嫁接等)、间苗、定株、施肥、浇水、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4、苗木质量检验原始记录、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见附录E表E.1)、产地检疫证明等;5、苗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声像资料;6、有关的苗木标准;7、从事良种苗木生产的,还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种源证明等;8、《苗木生产档案表》,见附录B表B.1。

三、林木种子(穗条)经营档案林木种子(穗条)经营档案包括: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2、林木种子检验原始记录、种子质量检验证书、种子(穗条)标签、种子(穗条)购销合同或供货证明等;3、林木种子(穗条)检疫证书或复印件;4、从事林木良种经营的,还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品质质量承诺书存根(见附录F表F.1)等;省厅公布的核桃定点采穗圃经营单位还应包括陕西省定点采穗圃销售凭证(见附录G表G.1)存根。

5、《林木种子经营档案表》,见附录C表C.1;或《穗条经营档案表》见附录C表C.2。

四、苗木经营档案苗木经营档案包括: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2、苗木质量检验原始记录、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见附录E表E.1)、苗木标签、苗木购销合同或供货证明等;3、苗木检疫证书或复印件;4、从事良种苗木经营的,还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 品质质量承诺书存根(见附录F 表F.1)等;5、《苗木经营档案表》,见附录D表D.1。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23•【文号】林场发〔2008〕88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商品林木种子生产和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建立的监督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

第五条林木种子生产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林木种子生产情况:生产的树种(品种)名称、地点、立地条件、周围环境,育苗使用林木种子的产地及种源;(二)产地气象记录;(三)林木种子质量;(四)林木种子采集、调制记录:采集地点,脱粒、干燥、净种、精选、分级、包装等调制情况,各环节技术负责人;(五)育苗和苗木出圃情况:各种苗木的生长发育情况及各阶段采取的技术措施,起苗、分级、假植等;(六)林木种子检验记录:检验时间、检验内容、检验结果、检验证书编号及责任人;(七)林木种子流向:贮藏保管及调出的时间、数量、单价、种子批号、苗批号、购种协议、购种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八)需要归档的其他材料。

最新整理关于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及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docx

最新整理关于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及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docx

最新整理关于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及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关于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及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xxx省林业厅:我市共有xx县国家枣树良种基地、xxx县国家抗盐碱树种良种基地两处国家重点良种基地,xxxxx县国家枣树良种基地建设项目和xxxxxx县抗盐碱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两个种苗工程项目。

按照《xxx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及种苗工程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x林办字〔20xx〕20号)要求,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及建设单位按照考核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呈上。

附件1:xx县国家抗盐碱树种良种基地自查报告一、基地基本情况xx县国家枣树良种繁育基地是国家林业局、xxx省林业厅和xx县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的全国最大的红枣良种基地,始建于1988年,主要从事以红枣为主的资源收集、保存、选优、示范、推广等工作,占地总面积55公顷。

xx 县国家枣树良种基地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2人、技术员2人,拥有一支集科研、生产、示范、推广为一体的科技队伍。

基地建设20多年来先后完成了“xx县红枣良繁基地建设项目”和“xx 县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项目”两大基地建设任务,参加了“国家林业‘十一五’和‘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

作为协作单位参加 xx林业大学主持的“枣新品种选育和产业升级关键技术研究”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

基地收集保存红枣种质资源达到640份,经过长期对红枣品种资源的观察、测定、分析,良繁基地的科研人员选育出金丝丰、金丝蜜、无核红、早脆王等优良红枣品种。

在2000年国家林业局举办的全国红枣交易会上早脆王、金丝丰荣获“金奖”,金丝蜜、无核红荣获“银奖”。

20xx年—;20xx年基地累计生产良种苗木25万株,接穗460万条,良种苗木、接穗远销到河南、江苏、新疆、内蒙古、辽宁、xx、广西、湖南及周边10多个省、市,种植面积达400多万亩,实现遗传增益3.6亿元。

种苗基地管理制度

种苗基地管理制度

种苗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提高种苗基地的管理水平,保护和有效利用资源,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种苗基地,并应当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操作。

第三条种苗基地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统一、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基地环境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种苗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责任。

第六条种苗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和记录制度,对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进行有效监管和追溯。

第七条种苗基地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基地环境管理第八条种苗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体系,对基地环境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

第九条种苗基地应当建立相应的废弃物处理系统,做好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利用。

第十条种苗基地应当保护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严禁破坏环境的行为。

第十一条种苗基地应当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配合政府的水资源管理政策。

第十二条种苗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防火管理制度,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三条种苗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计划和生产流程。

第十四条种苗基地应当选用适宜的品种,种植高质量、高产量的作物。

第十五条种苗基地应当加强对种苗生长的监控和管理,确保种苗健康生长。

第十六条种苗基地应当加强对作物病虫害的防控工作,采用安全有效的防治措施,保证作物健康长势。

第十七条种苗基地应当加强对播种、施肥、灌溉、收获等生产环节的管理,保证作物生长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种苗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对成品种苗进行储存和管理。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种苗基地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

第二十条种苗基地应当对作物的品种、产地、生长周期等进行明确标识。

第二十一条种苗基地应当进行质量检测工作,确保每一批次生产的种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成林发[2004]17号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成林发[2004]17号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成林发[2004]17号)各有关县(市)林业局:1999年以来,为确保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对林木种苗的需求,国家先后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近1000万元,在我市重点建设了市中心苗圃和一批骨干苗圃、采种基地、母树林等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对提高我市林木种苗数量和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川林发[2003]212号)的要求,对2003年以前安排建设的林木种苗工程项目,2004年必须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为确保按时完成全市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任务,现就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竣工验收的范围凡是1999年以来,国家专项资金安排的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竣工验收。

全市涉及的项目和县(市)有:1、骨干苗圃建设:邛崃市、彭州市、都江堰市、蒲江县、金堂县。

2、采种基地及母树林建设:崇州市、邛崃市、彭州市、都江堰市、金堂县。

3、引种基地建设:双流县。

4、种苗信息化建设:大邑县、郫县。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整理技术文件档案,办理竣工决算和审计,编制项目竣工总结报告,经县(市)林业局审查后,并以县(市)林业局的名义,向市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林业局接到申请后再安排验收检查。

三、竣工验收时间各区(市)县于2004年4月20日前完成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2004年4月底完成验收申报工作;2004年5月中旬市林业局组织逐个项目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争取2004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县级林木种苗工程验收工作,然后将有关验收材料上报省厅备案。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与管理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与管理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与管理刘从霞【摘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能够真实记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是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该文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参考依据.【期刊名称】《园艺与种苗》【年(卷),期】2018(000)008【总页数】2页(P40-41)【关键词】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管理【作者】刘从霞【作者单位】河北省洪崖山国有林场管理局,河北保定074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723.9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档案是科学管理林木种苗生产、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水平、真实记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种子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保证可追溯。

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给出了具体实际可操作性的规范。

笔者通过几年的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实践发现,部分生产经营者认识还不到位,生产经营档案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立和科学管理。

该文从行业自律的角度介绍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资料的收集、归纳的具体方法,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指导和帮助。

1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概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LY/T 2289-2014)规定,凡是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能真实反映生产经营种苗的来源、产地、数量、质量与销售去向等内容,均属于生产经营档案内容。

2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根据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具体活动,按照档案记录内容分为文书类档案和科技类档案。

2.1 文书类档案文书类档案是指在活动中起管理事务的文件资料,具体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中,主要包括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苗相关技术标准、良种证明、其他文件资料(如种子园的采种公告,向上级单位的请示、报告,良种基地、采穗圃等申请批复文件),以及本单位内部的通知、简报、会议录、计划和总结等。

林木种苗工的工作职责

林木种苗工的工作职责

林木种苗工的工作职责
林木种苗工是从事林业生产的一种职业,主要负责林木种苗的生产、
管理和培育等工作。

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林木种苗工的工作职责:
一、种子采集
林木种苗工需要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采集各种树种的优良种子,确保
其品质和数量符合要求。

采集前需要了解树种特性,选择成熟度适宜
的果实进行采摘,并妥善保存。

二、育苗
育苗是林木种苗工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他们需要按照不同树种特性和
不同地区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育苗方法和技术进行培育。

这包括播种、定植、施肥、浇水等方面。

三、管理
在育苗过程中,林木种苗工需要对幼苗进行管理,包括除草、防虫害、防疫病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掌握气象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四、移栽
当幼苗长到适合移栽的时候,林木种苗工需要将其移植到指定的地点。

在移栽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幼苗的根系,确保其生长良好。

五、档案管理
林木种苗工需要对育苗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建立完善
的档案管理体系。

这有利于对育苗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后续工作
提供参考。

六、科研实验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林木种苗工需要不断学习新技术和新方法,并
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和创新。

同时还需要积极参与科研实验,为林业生
产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林木种苗工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职业,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
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汗水,为森林资源保护
和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林木种苗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模版(二篇)

林木种苗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模版(二篇)

林木种苗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模版为加强我县林木种苗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林木种苗市场秩序,促进林木种苗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___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及《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林木种苗是林业生态建设的基础,是森林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林农收入的重要资源。

开展百日林木种苗专项执法行动,对于宣传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林农依法制种、依法兴种的意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新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进而有序推进森林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突出开展专项行动的重点本次林木种苗专项执法行动,将以《种子法》、《省林木种子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为依据,以保证森林建设向纵深推进,建立规范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为目标,全面开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无证生产、经营种苗;二是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三是虚假林木种苗广告;四是盗用、仿冒授权品种。

同时,将林木种苗档案建立、完善、管理作为本次执法行动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专项行动的___领导为保障此次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由副局长杨多新牵头___,局森防站具体负责,局林政科、营林科、森林公安分局配合。

四、明确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百日林木种苗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和监督。

同时,对查出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跟踪报道,督促整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要严格按照重点查处的内容和要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既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

三是加大专项执法行动的信息报送,我地将及时报送执法行动的相关信息。

浅谈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现状及对策

浅谈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现状及对策
1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现状
1.1 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制度强力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规 范化 随着抽查制度的强力推进,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 案的检查内容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 范到规范化管理的过程,逐步健全了档案管理体制。目 前判定生产经营单位档案齐全的标准为:具有林木种子 生产经营许可证,购销合同、票据、账簿,林木种子(或苗 木)相关标准,检疫证明,自检记录,标签,生产、经营记录 等。判定使用单位档案齐全的标准为:具有造林种草作 业设计,种苗购销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单位的种子 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检疫证明等。同时,国家林业和 草原局还建立了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和问责 制[3]。自2014年开始对年度抽查中综合排名靠后的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部门主要领导实行“约谈制 度”,通过顶层施压、责任倒追,有效地推动了林木种苗质 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向前发展。 1.2 林 木 种 苗 生 产 经 营 档 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日 趋 完 善 2016年1月新修订实施的《种子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 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 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2016年5月,国家林业局 制定出台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中第六条
表 1 “十三五”期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过程中生产经营档案 情况(%)
年份
档案建 档率
档案齐 全率
许可证 持证率
标签使 用率
自检率
采种林及采 种期公示率
2016 95.9 79.2 100.0 83.5 86.0 2017 100.0 75.3 94.5 95.4 86.2 2018 100.0 83.2 99.6 98.0 94.3 2019 100.0 90.1 100.0 100.0 97.6

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填写要求(宣传版)2018.5.24.

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填写要求(宣传版)2018.5.24.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4 档案建立4.1 林木种子(穗条)生产档案林木种子(穗条)生产档案包括:——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穗条)生产计划(生产任务、生产合同)、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生产纪录,包括采种林(采穗圃)的施肥、灌溉、中耕除草、除虫害防治、种子(穗条)采集、调制、种子产量以及种批划分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一般采种林的采种公告;——种子质量检验证书或报告、种子(穗条)产地检疫证明等;——相关的种子标准;——从事林木良种生产的,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或品种选育人的授权证明;——林木种子生产档案表见表A.1;或穗条生产档案表见表A.2.4.2 苗木生产档案苗木生产档案包括:——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苗木生产计划或生产任务、生产合同、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生产纪录,包括整地、播种(扦插、嫁接等)、间苗、定株、移植、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苗木质量检验原始记录、苗木质量检验证书、产地检疫证明等;——相关的种苗标准;——从事良种苗木生产的,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或品种选育人的授权证明;——苗木生产档案表见附录B。

4.3 林木种子(穗条)经营档案林木种子(穗条)经营档案包括:——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检验证书或报告、种子(穗条)标签、种子(穗条)购销合同——林木种子(穗条)检疫证书或复印件;——从事林木良种经营的,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或品种选育人的授权证明;——林木种子经营档案表见表C.1;或穗条经营档案表见表C.2。

4.4 苗木经营档案苗木经营档案包括:——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质量检验证书或报告、苗木标签、苗木购销合同或供货证明等;——从事良种苗木经营的,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或品种选育人的授权证明;——苗木经营档案表见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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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肥、改(补)土档案:

主要包括苗圃积肥、改(补)土调查设 计、苗圃土壤管理图、苗圃施肥情况表、 苗圃积肥改土计划完成统计表、积肥、 改土三联单链接\苗圃改、补土调查设 计.xls,链接\改土积肥情况表.xls
采穗圃档案:

采穗圃基本情况表、采穗圃抚育管理记 录表、穗条调运明细表链接\采穗圃.doc、 良种复印件、产地检疫证、购销合同或 供货证明、采穗圃建设相应的文件、采 穗母株的定植图。
科学试验档案:
主要包括科学试验方案、科学试验报告 科学试验工作总结、科学试验的原始记 录、试验成果的鉴定材料、科学试验的 获奖材料、科学试验(技术创新)统计 表。
六、归档组卷

(一)归档 1、归档时间 所有文件材料应及时搜集, 及时组卷, 次年的第一季度内归档完成。
2、 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应如实反映林木种苗生产、经营 与管理等活动的真实情况,内容齐全、完整、系统、 准确,签字手续完备。 (2)所有归档材料应书写工整,所有项目应用碳素 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不应用复写纸、铅笔、圆珠 笔或水彩笔填写。 (3) 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归档及电子档案管 理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执行。
七、档案管理

(一) 档案的更改 档案资料不应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应经本单 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更改后的档案资料 应与原件一同保存。
(二)档案的保管

档案应在专用橱柜保管,档案保管应做到防 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污 染等,具体按照《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 定》(国档发[1987]19号)执行。


苗圃档案技术管理
主讲人:刘秀芝
一、概念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在林木
种苗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 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 式的历史记录。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技术材料---记录和反映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 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的总称。
二、建立苗圃技术档案的意义与作用
4、 案卷编目


(1) 页码编写 案卷内文件应统一在有文字的页面逐页填写 页号。 声像材料、光盘等应在装具上逐件编号。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 号。
(2)卷内目录编制

卷内目录应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填写 内容与式样见图链接\卷内目录.doc
5、案卷装订
(1)案卷装订应整齐、结实、美观。 (2) 案卷内文件可整卷装订或以件为单位 装订。以件为单位装订的应在每件文件首页 右上方空白处加盖档号章。链接\档号 章.doc
(六)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做好档案保 存价值的鉴定工作,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 案应剔除销毁。销毁档案应编制销毁目录, 并经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谢谢大家
2、 归档要求



(4) 声像材料应附摄制的对象、时间、地点、内 容和责任者等文字说明,照片须附文字说明,图像 清楚。 (5)已毁坏的档案资料应进行修复,丢失的档案 资料应采取补救措施补齐。 (6)卷内文件材料页号编写、卷内目录、卷内备 考表及案卷封面填写应齐全、准确,案卷题名应简 明确切,准确揭示卷内文件内容。
3、 卷内文件排列


(1) 各种文件材料宜按内容和时间顺序排列。相 同内容的文件材料含有多个密不可分的文件时应依 序排列在一起,一般应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 告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 后;转发件在前,被转发件在后。 (2)不同树种的生产、经营档案,宜按生产、经 营档案表的编号顺序排序;同一树种的生产经营档 案宜按生产、经营档案表在前,其他各种资料在后 的顺序排列。


(三) 档案的保存期限 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档案应永久保存。 (四)档案的移交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应及时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填写移交清单一 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各留一份。
(五)档案的利用


1、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方 式为利用者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2、建立档案的借阅、保密等制度。借阅档 案应履行档案借阅和归还手续。所借档案不 得折散、涂改、抽换、污损等。。

1、苗圃档案真实、全面的纪录 和反映林木种苗基地的资源底数。 2、苗圃档案记载种苗生产、经 营、管理的过程、结果。
二、建立苗圃技术档案的意义与作用
3、苗圃档案反映种苗生产、经营、 管理取得的成绩。 4、记载有价值的历史生产、经营、 管理记录,为开展科学探究提供 基础数据。
三、建立苗圃技术档案的重要性
五、苗圃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


1、苗圃基本情况档案 2、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3、苗木生产经营档案 4、苗圃积肥、改(补)土档案 5、采穗圃档案 6、科学试验档案
苗圃基本情况档案:

主要包括技 术人员证书、苗圃的位置、面积、经营 条件、自然条件、地形图、土壤分布图、 苗圃区划图、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机 具、车辆、生产工具以及人员、组织机 构等情况。链接\苗圃基本情况.doc
(二)组卷

1、 组卷原则 遵循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文件材料的形 成规律,按系统、成套性特点进行案卷 内文件排列,保持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有 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系统,便于保管 和利用。
2、 组卷方法


文件材料宜按树种、年度组卷,即每个树种每 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档案分别组成一个案卷。声 像材料可单独组卷。 链接\组卷.doc
1、《种子法》、 《种子管理条 例》和有关法规、规定明确规定。 2、是规范种苗经营管理的要求。 3、是种苗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的 要求。

四、建立苗圃技术档案的基本要求




(一)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 累应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同步进行,由形 成文件材料的责任者(承办人)负责收集、积 累。 (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 理。 (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常用文件材料与 格式应统一规范。 (四)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记录信息应连续、 完整、真实。
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主要包括种子质量检验证书、种子 检疫证书、采种登记表、林木良种 证书、种子标签、种子购销合同或 供货证明。
苗木生产经营档案:

主要包括苗木生产档案表、苗木经营档案表、苗木 生产记录表、苗木调运记录表、苗木销售记录表、 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产地 检疫证明、苗木标签、苗木运输单链接\苗木生经 营档案表.doc、苗木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或供货 证明、苗木生活力测定、苗木质量调查表、苗木产 量调查表、苗圃生产作业设计书、物候谱、灾害谱、 苗木物候观测表、苗木自检统计表、育苗生产计划 完成情况汇总表、苗木出圃登记表、苗木调拨单链 接\苗木生活力测定表.xls、育苗工作总结、相关的 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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