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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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概论作业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义利之辨
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通信工程
班级:110410
学号:110410125
姓名:王晶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义利之辨
“义利之辩”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讨论较多的问题之一,也是争论较激烈的问题之一,是构成古代伦理思想最基本的一对范畴。中国古代的伦理思想不仅体现在人性论与理想人格论上,亦体现在“人生论”上,诸如荣辱观,生死观等问题,大多数哲学家都把它放在“人生论”的条目之下。所谓“人生论”,亦即是对人生的各种伦理问题的探索和讨论。确实,正如人在社会生活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矛盾一样,人在道德活动中亦会遇到众多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冲突正构成了道德冲突的最基本的内容。因此,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对此作出了极为可贵的思想探索,给予我们一代又一代的启迪和借鉴。
那么什么是“义”、“利”呢?“义利之辩”的历史状况又是如何的呢?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体系中,“义”一般指仁义道德;“利”指的是功利,物质利益。据现有文献记载,在“义利”问题上,孔子是较早指出“义利”问题的先哲之一。孔子不但把“义”和“利”对立起来,并提出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著名命题。
孔夫子培养人才的目标是做“君子”,君子如果“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孔夫子说:任凭个人利益指导行动,会招来很多怨恨),所以君子不能谋求个人私利。而由于“小人喻于利”,所以孔子要求“君子”把利益和恩惠给予老百姓。他提出“君子”美德之一“惠而不费”,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他指出“君子”行政的“大节”应该是“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左传·成公二年》,孔夫子说:礼法用来推行道义,道义用来产生利益,利益用来安定人民)。孔子诚然蔑视劳动人民,如说“未有小人而仁者也”,等等;这自然是他的错误。但是,他把“利”归之于“小人”,要求统治者保护和给予劳动人民以利益,让劳动人民富裕起来而又接受教育【老百姓人口增长(“庶矣”)了,孔子提出要“富之、教之”《论语·子路》】,这应该是孔子学说中最大的平民性之所在吧。对比而言,后世那些与民争利、夺利残民的统治者、贪官污吏,不应该羞煞愧煞么
“义利观”到了孟子那里,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孟子》一书中“义”基本上作“道理”来解释;“利”基本上作“利益”来解释(均见杨伯峻《孟子译注》),据此,孟子对“义利”的解释,显然是继承了孔子而来。但孟子却更强调“义”。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
我们经常说,一个人,其言必信,其行必果。但孟子却认为,作为一个“大人”来说,其言不必信,其行不必果,只要“义”无所不在就行了,可见,孟子对“义”的强调。孟子认为,当全国上上下下的人都互相追逐利益的时候,国家就危亡了,所以,为什么一开口就要讲利益呢?只讲“仁义”就行了,并反复地强调了“仁义”的重要性。另外,孟子“尚义反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舍生取义”的精神,从另一个角度强调了“义”的重要性:“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
与孟子的“羞言利”不同,荀子与孔孟“尚义反利”的观点亦有所不同,旗帜
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荀子明确指出,“义”和“利”两者都是人见人爱的两种追求,即使是尧舜这样的圣人使尽教化等手段也不能排除人们的“好利”,桀纣这样的暴君使尽暴力等手段也不能去掉人们的“好义”,所以,荀子“义利”关系上的基本原则是“见利思义”,这与孟子的思想基本一致,但荀子更承认人有“好利”之心的基本事实,更符合人性的本来面目,并且反对“惟利所在,无所不倾”(《荀子·儒效》)的片面性,遂使得荀子的观点合情合理,更具人情味。
同样为“显学”的墨家,高举起“义利合一”的大旗,旗帜鲜明地反对孔孟的“义利观”。墨子认为“义利”是统一的,“义”就是“利”,“兼相爱”和“交相利”是互训的,是统一的。墨子在宣扬其“兼爱”理论时,经常是“爱人”和“利人”并提的:“古者明王圣人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彼其爱民谨忠,利民谨厚,忠信相连,又示之以利,是以终身不餍,殁世而不卷。”(《墨子·节用中》)
墨子在思考发明创造某种机械是否有价值时,认为也应该以是否“利人”为标准;同样,考察统治者是否“仁义”,更应当要“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上》)。可见,墨子的“义利观”是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这种功利主义是把百姓的实际利益置于第一位,不是宣扬利己主义。这是我们古代伦理学说的一个优良传统。”(朱伯昆《先秦伦理学概论》)
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欲利”是人之常情。但韩非子又认为,这种“欲利”一旦产生,便有了“邪心”,而人一旦有了“邪心”,就会“弃理”,其结果必然会“行邪僻则身死夭,动弃理则无成功。”(《韩非子·解老》)不仅事情做不成功,连性命也丢了,利欲熏心,必招来祸害。如何处理这矛盾?韩非子提出了“任理去欲”的解决办法,即是“利用人的趋利避害之心,要臣民通过修养去私利,遵守社会规范,为国君效忠;要国君通过修养,去私心,推行法治,为封建国家的整体利益办事。”(朱伯昆《先秦伦理学概论》)
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学派,在“义利”问题上倒也没有什么鲜明的论题,只是老庄认为,“义利”等都属于人为事情,都是有累于自然的心性,于自然是相违背的,所以,老庄的态度和儒、墨、法都不同,都排斥“利”,亦反对“义”,这种“义利皆斥”的观点显然与其崇尚“无为”的观点是相一致的。
由此可见,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义利观”是“尚义反利”。后于孔孟的荀子尽管提出了“见利思义”的观点,但仍跳不出“重义轻利”的范围,到了汉代,儒家大师董仲舒提出了“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的著名论题,片面地发展了儒家“重义轻利”的观点,再次地论证了“尚义反利”的合理性,并使这一“义利观”成为其后统治阶级的正统思想,并为后世儒者们所推崇。
“尚义反利”的观点传承到宋明理学家手里时,由于把“义”和“利”看成了绝对的事物,因而把这两者割裂开来,就走向了极端,因此,引起了明清一大批具有启蒙思想的伦理学家的不满,他们在继承墨家“义利合一”的思想上,提出了“义利并重”的观点,可惜的是,这声音太柔弱了,仍被正统的思想所淹没。在上述诸种“义利之辩”中,我们不难发现,“儒家的尚义反利和重义轻利的传统对我们民族的文化心态影响最大,因着这一影响也就使得我们中国的传统伦理文化积淀了一种深沉的重义轻利的传统。而且,这样一个传统至今仍深深影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