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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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办[2007]5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7.10.23【实施日期】2007.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2007〕54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为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和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我厅决定从2007年11月起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网络直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随着卫生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卫生统计信息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

卫生部对现行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同时提出调查项目实行网络直报。

这是我国卫生统计工作的重大改革。

实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将大大提高统计信息的快捷性、敏感性和有效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等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动态卫生信息,更好地发挥信息对制定卫生政策与规划的咨询和引导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直报工作,认真组织动员,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这项网络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运行。

二、建立完善直报平台及机构代码库,做好网络直报准备实现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必须首先建立省级数据平台和数据中心,同时各地要完成本地基础数据的采集任务,尤其要维护好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卫生机构类别代码,这些代码是直报用户与权限管理的依据。

目前,我厅已根据卫生部的统一要求,完成了省级直报平台系统的安装和测试工作。

各地要在2007年11月10日以前完成卫生机构(不包括诊所、医务室、卫生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村卫生室)分类代码数据维护工作,2007年12月10日前完成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村卫生室代码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为基层直报单位顺利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

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标准[详]

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范标准[详]

附件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操作技术规为加强全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依据《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操作技术规。

一、网络直报条件:(一)省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1.硬件配置:2.软件配置:3.人员要求数据管理员:熟悉网络直报业务工作,具备统计分析能力,具备指导和培训本地区直报人员的能力。

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省级直报平台,保障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4.网络接入部、省级直报平台采用宽带接入因特网,地、县级卫生局及医疗卫生机构用户直接登陆省级直报平台。

目前利用国家公共数据网络资源组建VPN专网。

建立部、省级专网后,省级数据中心通过专网与部级数据中心。

(二)地、县级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1.环境要求:配备工作用计算机及上网设备,客户端使用Wi ndows XP和Wi ndows 2000及以上操作系统,IE6.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直报人员和系统管理员要求: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悉统计工作。

二、用户管理与权限(一)用户管理1.用户角色:省、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用户角色分为系统管理员、数据管理员和数据使用者;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为数据管理员。

2.设立省、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1个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根据需要为本级设立多个数据管理员和数据使用者。

医疗卫生机构只允许设立1个直报用户。

直报系统依据行政区划代码划分用户组织结构,自动设立以下两类用户:各级系统管理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直报用户。

系统管理员(6位)由行政区划代码组成,医疗卫生机构直报用户(15位)由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组成。

数据管理员和数据使用者(8位)由本级系统管理员设立。

设立原则为行政区划代码+两位数字代码,01-49为数据管理员,50-99为数据使用者。

县级系统管理员应将医疗卫生机构的直报用户和初始密码通知所属单位直报人员。

3.密码安全用户使用初始密码首次登陆直报系统后,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

卫生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卫生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网络直报管理,提高卫生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卫生网络直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及时准确,责任到人;(三)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四)严密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网络直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卫生网络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一)制定卫生网络直报工作方案;(二)组织开展卫生网络直报培训;(三)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四)汇总、分析、报告卫生网络直报数据;(五)开展卫生网络直报质量评估。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一)建立健全卫生网络直报制度;(二)指定专人负责卫生网络直报工作;(三)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卫生信息;(四)对卫生网络直报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卫生网络直报质量评估。

第三章直报内容与流程第七条卫生网络直报内容包括:(一)传染病疫情;(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其他需要报告的公共卫生信息。

第八条卫生网络直报流程:(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需要报告的公共卫生信息后,立即通过卫生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三)根据需要,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卫生网络直报信息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卫生网络直报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卫生网络直报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卫生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直报工作质量。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0.31•【字号】冀卫规财字[2007]90号•【施行日期】200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冀卫规财字〔2007〕90号)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卫生部对2002年制定的《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正式颁布了《国家卫生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同时要求调查项目实行网络直报。

实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将大大提高统计信息的快捷性、有效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等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动态卫生信息,更好地发挥信息对制定卫生政策与规划的咨询和引导作用。

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和新《制度》及《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我厅决定从2007年11月起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卫生机构(组织)代码库,做好网络直报准备行政区划代码是系统权限分配和用户管理的依据,除省级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员无权修改。

为保证系统的稳定性,行政区划代码每年更新一次,即:用原代码完成上年度直报任务,下年度使用变动后的代码。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数据库是网络直报系统用户管理的依据、数据质量的保障。

各地新增、注销、合并、分离、更名、迁址的卫生机构,所需卫生机构(组织)代码须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统计工作人员按照卫生部卫统[2002]117号文件编制,并在15日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申报,经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后办理相关事项。

各地要在2007年11月13日-11月14日完成卫生机构(不包括诊所、医务室、卫生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村卫生室)分类代码数据维护与确认工作,2007年12月10日前完成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村卫生室代码数据库的维护与确认,为顺利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第一条医院为配合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地提供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乌当区人民医院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数据采集、报告、汇总和分析等管理工作。

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统计信息报告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网络直报遵循依法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专人管理原则。

第四条各职能科室建立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做好本科室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分析及上报。

第五条医院和区卫生局均为直报责任单位。

医院指定专人直报人员.第六条网络直报内容主要为《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规定的4个调查表,即: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卫统1—附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和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

还有网络直报内容还包括卫生部布置的其他调查任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调查项目。

第七条直报时限分为年报、季报和实时报告三类.不同的调查表执行不同的直报时限。

年报和季报:卫生机构调查表中的卫统1—1表和卫统1—2表为年报和季报;卫统1—3表至卫统1-8表和卫统1—附表、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为年报.年报要求次年1月31日前完成上报,季报要求季后1个月内完成上报。

实时报告:医院在人员调入或调出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卫统2表);医院在购进、调出或报废设备1个月内上报增减设备信息(卫统3表);第八条直报人员登陆省级直报系统上报本单位数据.网络直报方式可选择在线填报或离线录入、在线上传。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数据传报卫生部数据中心。

第九条医院直报人员应对录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发现并更正错项、漏项以及逻辑错误,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实施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7]14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从200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

现将本市实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完成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更新和维护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卫生机构类别代码是直报用户与权限管理的依据。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卫生机构分类代码数据维护工作,建立诊所及村卫生室代码数据库。

其中,对于《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有效期已满5年后继续开业(执业)的卫生机构或更换分类代码的卫生机构,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督促其尽快重新办理,办理的办法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全市卫生系统<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发证工作的通知》(沪卫办[2002]29号)的要求执行。

二、开展人员培训市卫生局于10月中下旬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于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部队医疗机构除外)直报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直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直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为直报工作提供人员、经费、设备保障,确保直报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计专职人员负责区域内的直报工作。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

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第一章帐户及权限第一节帐户及权限卫生局系统管理员的登录帐户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担负审核、订正、催报、分析、使用数据,分配基层直报用户和本级用户,负责卫生机构增减及代码变更等功能。

详细用户帐号设定基本情况和用户权限分类情况见用户帐号设定表和用户权限分类表。

表1 用户帐号设定表表2 用户权限分类表第二节系统登陆登陆方式参考前述基层单位部分。

第三节密码设定系统用户的初始密码均为123456,登录系统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以本单位帐号、密码登录系统后,选择功能菜单栏中的密码设定,修改密码。

第二章数据代报县(区)卫生局需要为诊所、卫生所、医务市、村卫生室和不具备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代报数据。

报送方式分为两种形式:以基层卫生单位名义登录系统,逐一填报;以卫生局名义登录批量报送。

以基层卫生单位名义登陆代报请参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直报手册部分。

本章主要介绍县(区)卫生局批量报送(以句容市卫生局为例)。

第一节在线批量代报1.县(区)卫生局在批量代报前首先要将所代报的机构归类。

再县(区)卫生局帐户登录系统,选择功能菜单中的“数据报批”。

2. 选择要代报的调查表,如是诊所等就点击“卫统1-3 年报”,点击“浏览”。

3. 登录后显示基层医疗机构列表页面,可查看本辖区单位数据,代码,名称,可执行操作以及上报情况。

工具栏审核”对基层单位进行筛查显示;“查找”可以通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等方式实现机构定位;“删除”则可以删除选定的机构(慎用该选项);通过“报表期”菜单可以查看更多报表:“锁定/解锁”主要用于解开数据锁定状态或重新加锁,保障数据安全;“辅助功能”可以对上报情况统计。

4.点击机构列表上方工具栏中“代报”按钮,在网页对话框“代码”栏输入代报机构ID(即*)后回车,打开代报机构的调查表。

5.数据填报、审核、保存、上报等与基层单位一致。

第二节离线批量代报1. 双击“桌面”上的“i@Report报表精灵”快捷方式打开报表→点击上方工具栏“任务”按钮,选择“装入任务”→在装入任务对话框中选择“报表服务器”,点击“下一步”→在其中输入:8080/webPage /irpt,点击“下一步”→选择“卫生直报”,点击“下一步”2.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单位代码处输入县(区)卫生局机构ID(即32000000*),密码为12345678,输入完毕后点击“下一步”→选择所要填写的报表,如诊所等就点击“卫统1-3 年报”,点击“下一步”→选择文件保存位置,点击“下一步”,保存报表→点击“完成”,载入数据填报界面。

解析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卫生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解析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卫生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卫生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我部决定从2007年下半年起实行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

这项统计报告制度的重大改革,将大大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和医疗救治提供动态卫生信息,发挥信息对制定卫生政策与规划的咨询和引导作用。

为做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尽快建立省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做好网络直报准备工作(一)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要求建立省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完成本地区数据采集任务。

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报系统环境依托省级指挥决策系统并满足运行需要,系统建设参照《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操作技术规范》(见附件1)。

(二)要求统一系统软件、统一信息分类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统一直报流程和管理规范。

我部开发了《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软件,供各地建设直报平台和数据中心使用。

为保证部、省两级信息上传下达畅通,不允许使用其他软件采集国家卫生统计数据。

(三)要求2007年9月底以前完成省级直报平台安装及测试任务,10月份完成直报人员培训、用户注册及试运行任务。

省级直报平台由软件开发商统一负责安装。

(四)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卫生机构类别代码是直报用户与权限管理的依据。

要求各地于2007年10月15日以前完成卫生机构分类代码数据维护工作,建立诊所及村卫生室代码数据库。

二、直报工作安排(一)直报时间及内容:2007年11月1日起,医疗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除外)正式直报第1-3季度数据。

报告内容为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表)季报项目,报告期为2007年第3季度,数据为前3季度(即1-9月份)合计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12月5日前将本地区季报数据上传卫生部。

2008年1月1日起,医疗卫生机构直报2007年报数据(卫统1表)和820家出院病人原始数据库(卫统4表)。

卫生直报统计制度

卫生直报统计制度

卫生直报统计制度
卫生直报统计制度是指一种将卫生信息及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统一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和监测全国范围内的卫生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优化卫生政策和措施。

卫生直报统计制度通常由卫生部门或卫生专业机构负责管理,包括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营、数据收集和汇总的流程和方法的规范以及统计分析的标准和工具。

卫生直报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收集和汇总: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和汇总系统,收集各级卫生机构和卫生服务单位的信息数据,包括人口统计、疾病统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数据。

2. 数据标准和分类: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分类体系,确保不同地区、机构和时间的数据可以进行比较和分析。

例如,统一规定疾病诊断、治疗和死因的分类方法。

3. 统计分析和报告:利用统计方法和分析工具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生成报表和统计指标,并根据需要进行解读和解释。

同时,及时向上级卫生管理部门和政府提供报告和建议。

4. 数据共享和应用:建立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将统计数据与其他卫生相关数据进行关联和利用,以支持卫生政策和决策的
制定。

同时,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卫生信息和数据,增强公众对卫生状况的认识和参与。

卫生直报统计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可以有效地提高对卫生状况和问题的监测和管理能力,支持卫生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管理制度一、机构职责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2月25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障卫生统计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卫生统计在多层次决策和管理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适应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与统计监督。

第三条各部门、各级各类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私人开业机构和个体开业人员,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卫生统计数据。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要把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定期检查并监督统计工作法规、计划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统计工作中应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密切配合,并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应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统计力量,充实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卫生经费计划,从经费上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统计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快推广和应用现代计算与信息传输技术,建立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提高卫生统计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执行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情况检查,不受任何侵犯。

第九条为了完善统计法制建设,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统计工作制度。

第二章卫生统计机构第十条卫生部设立统计机构,各司(局)根据本司(局)统计业务的需要配备统计人员。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通报制度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通报制度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通报制度XX县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
通报制度
卫生统计工作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可推卸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推进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

卫生统计的重大改革,将大大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和医疗救治提供动态卫生信息,发挥统计信息对制定卫生政策与规划的咨询和引导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我县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使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地反映卫生发展状况,有效促进全县卫生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卫生统计信息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县卫生统计工作实际,建立XX县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通报制度如下:
1、各单位要做好卫生统计信息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收集工作,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按月整理归档。

2、各单位网络直报人员对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由法人签字后上报并完整保存电子数据或纸质报表。

3、季报为每季末次月5日内、年报为年末次年10日内,凡因迟报或错、漏报影响全县卫生统计直报工作每次扣3-5分。

4、卫生局对各单位的上报数据严格把关,进行审批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对表间相关指标数量关系明显不符合逻辑、指标数据虚报或瞒报、重要指标变化不符经济运行状况、不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含改变统计口径)的考核扣3-10分。

5、对及时准确完成直报任务且数据质量高的予以表彰;对迟报、漏报以及数据质量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将卫生统计信息进行实时直报和共享的一种管理机制。

它是基于信息化技术的创新性举措,旨在促进卫生统计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高效地收集、分析和应用,为卫生系统的决策、管理和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1.实时性:通过网络平台,卫生机构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信息的直报,无需填写纸质报表或邮寄文件。

这样可以使信息的更新更加及时,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统一性:统计信息的直报要求所有卫生机构遵循统一的数据填报标准和格式,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这样有利于统计和分析工作的展开,比较不同机构之间的业务指标和绩效。

3.调整性:网络直报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通过对数据填报流程、指标体系和数据质量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和高效可行。

4.信息共享:网络直报平台可以实现医疗机构之间以及上下级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各级卫生机构可以及时了解其他同行机构的运行情况、疫情数据、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措施。

1.提高数据质量:网络直报制度强制要求卫生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填报数据,减少了数据填报和处理过程中的错误和漏报。

通过数据质量监控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数据质量问题,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加强监测能力:网络直报制度可实现对卫生统计信息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卫生部门可以及时获取与疾病防控、医疗服务等相关的数据,发现疫情、流行病等公共卫生事件,提前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防控疾病的传播。

3.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网络直报平台,各级卫生机构可以实时了解其他机构的运行情况和资源利用情况,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4.促进信息共享:网络直报制度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各级卫生机构之间可以及时交换经验、共享数据,有助于加强卫生系统内部业务协同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之,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的实施,为卫生系统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有效提高卫生统计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高效性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医院卫生统计上报制度

医院卫生统计上报制度

医院卫生统计上报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相关报表,不得伪造、篡改相关统计数据。

2.统计科按要求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报表任务,保证报表数据的及时、可靠、准确。

3.统计科负责统计、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统一提供本单位卫生统计资料,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做好本单位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分析及上报。

4.统计科按照全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报时限要求:
(1)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报送日期为次年1月15日前。

(2)医疗机构月报表,报送日期为次月10日前。

(3)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实时更新,人员调入调出时网络直报。

(4)医用设备报表,月度更新,月度内新购入医疗设备和报销医疗设备进行网络直报。

(5)住院病案首页,报送日期为次月15日前网络直报。

5.统计科做好统计的应用服务工作,及时反馈有关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的信息。

6.统计科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和数据库,并做好统计台账的工作。

7.统计科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工作。

8.严格遵守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对本院的统计信息不得随意泄露。

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

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

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地提供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数据采集、报告、汇总和分析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网络直报遵循依法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条信息科负责中心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各相关科室负责本科内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采集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信息科应建立健全单位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做好本单位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分析及上报。

第三章直报工作制度第六条网络直报内容主要为《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规定的4个调查表,即:年报(卫计统1-1表)、卫生计生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卫计统2-3表)、月报(卫计统1-8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计统2-1表)。

第七条直报时限分为年报、月报和实时报三类。

不同的调查表执行不同的直报时限。

年报:卫生机构调查表中的卫统1-1表和卫统2-3表为年报,年报要求次年1月20日前完成上报。

月报:卫生机构调查表中的卫计统1-8表为月报,月报要求次月1月20日前完成上报。

实时报:卫生机构调查表中的卫计统2-1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为实时报,单位在人员调入或调出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

本表要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岗职工填报,包括在编及合同制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公务员、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乡村医生和卫生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四条信息管理科直报人员应对录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发现并更正错项、漏项以及逻辑错误,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

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介绍及年报季报填报要求视频会

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介绍及年报季报填报要求视频会
机构、医学科研和在职培训机构等卫生事业单位
二、填报工作要求
(四) 季报补报(出院病人调查表)
病案首页数据库上报实行双轨制(2013年2月)
① 使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医院按照《住院病案首页数
据集》和6位疾病代码导入2012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库
② 使用旧版《住院病案首页》医院仍导入原《出院病人调
查表数据库》 – 报送方式:各医院把本年度的出院病人调查表/新病案首页数据集
垃圾数据: 常见的有:误填和作废的机构、同一机构多条记录等
其他问题: 报送机构两套报表并行,上报数据与本机构掌握的内 部数据不一致,如个别医院实有床位数与上报数据差异较大
二、填报工作要求
(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提高数据质量
分析报告(出版物及网站发布)
专题调查(报批调查及抽样方案)
定期调查 :每5年卫生服务调查、每10年死因回顾调查、
每10年营养调查、年度妇幼卫生监测等
一次性调查:业务司局组织
相关规章制度
《统计法》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河南省部门统计工作基本规范》 《全国卫生资源及医疗服务调查制度》
• 河南卫生统计年鉴 • 河南统计年鉴 • 卫生统计公报 • 为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
• 对医疗机构本身来说,也是科学管理、精细化管理离不开的
领导驾驶舱
平台建设-专项统计
出院病人(分年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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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报工作要求
(一)核实机构信息
县\市卫生局网络直报管理员有权管理( 用户管理)。变动依据为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情 况和医院等级评审等行政记录,要严格使用 卫生部提供的代码组,及时订正错误编码。 要求年报前把机构数和机构属性再次核对,避 免遗漏和属性错误.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卫生统计报表首次网络直报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卫生统计报表首次网络直报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卫生统计报表首次网络直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11.20•【字号】深卫规财发[2007]89号•【施行日期】200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卫生统计报表首次网络直报的通知(深卫规财发[2007]89号)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院、各门诊部:根据国家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2007)》和《广东省卫生统计工作手册》(2007年9月),从2007年11月开始实行统计数据的网络直报。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网络直报会议的精神和“全国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功能设置,从本次网络直报开始,我市的所有医疗卫生部门的统计数据报送将实行辖区管理方式。

现将首次网络直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表种类1.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站)、疗养院、门诊部等填报卫统1-1表和卫统2表;2.卫生院填报卫统1-2表和卫统2表。

二、填报内容1.卫统1-1季报表和卫统1-2季报表填报:一基本情况、二人员数、三床位数、六收入与支出、八医疗服务;2.卫统2表的所有可填项必须填报完整。

三、报告期填报的表是第3季度报表,但填报数据的统计范围是2007年1-9月份。

四、填报方式和报送途径网络直报,直接登陆“全国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报数据。

五、上报时限1.各基层单位的数据填报、审核、上报必须在2007年11月18日完成;2.各区卫生局必须在2007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审核、上报。

六、注意事项1.本次网络直报填报的数据内容和内涵较以往都有了很大改变,在填报时按新的《广东省卫生统计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填报。

着重注意表1和表2人员统计口径,本次人员统计范围是:按月底支付工资的职工统计,包括各类临聘、返聘半年以上人员。

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不足半年的临时人员。

“2.1.4工勤技能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

网络直报管理制度范本

网络直报管理制度范本

网络直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地提供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数据采集、报告、汇总和分析等管理工作。

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统计信息报告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网络直报遵循依法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及信息分类标准;组织编制直报系统软件,负责国家级直报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组织全国网络直报工作实施,开展网络直报工作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

具体工作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承担。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地方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制度,制订地方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负责本辖区网络直报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组织本辖区网络直报工作实施,开展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本辖区网络直报数据的审核、上报和分析利用;负责本辖区网络直报系统用户的管理和培训。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六条网络直报系统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二)具备相应的统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三章网络直报系统管理第七条网络直报系统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个层级,用户根据职责和权限登录相应层级的直报系统。

第八条用户应当妥善保管登录网络直报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账号和密码应当定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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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第一条医院为配合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地提供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乌当区人民医院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数据采集、报告、汇总和分析等管理工作。

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统计信息报告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网络直报遵循依法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专人管理原则。

第四条各职能科室建立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做好本科室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分析及上报。

第五条医院和区卫生局均为直报责任单位。

医院指定专人直报人员。

第六条网络直报内容主要为《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规定的4个调查表,即: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卫统1-附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和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

还有网络直报内容还包括卫生部布置的其他调查任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调查项目。

第七条直报时限分为年报、季报和实时报告三类。

不同的调查表执行不同的直报时限。

年报和季报:卫生机构调查表中的卫统1-1表和卫统1-2表为年报和季报;卫统
1-3表至卫统1-8表和卫统1-附表、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为年报。

年报要求次年1月31日前完成上报,季报要求季后1个月内完成上报。

实时报告:医院在人员调入或调出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卫统2表);医院在购进、调出或报废设备1个月内上报增减设备信息(卫统3表);
第八条直报人员登陆省级直报系统上报本单位数据。

网络直报方式可选择在线填报或离线录入、在线上传。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数据传报卫生部数据中心。

第九条医院直报人员应对录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发现并更正错项、漏项以及逻辑错误,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直报人员发现上报数据有错,须在数据上传3日内订正。

第十条报告期截止后第1天,系统发出补报公告,公布漏报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直报人员需在报告期截止后3日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完成补报任务。

第十一条直报人员需学习网络安全知识,不得泄露或转让用户账号和密码,发现密码被盗用应立即更改密码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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