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报批稿2017)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七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有关要求,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下达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及审查要点编写任务的通知》(渝建〔2017〕116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对重庆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一般要求、设计说明书、图纸、计算书、人防专篇、装配式建筑专篇、建筑信息模型专篇等具体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指导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技术依据。
本技术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组织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博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有限公司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重庆渝海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向渊明谢自强汤启明薛尚铃周爱农王仁华秦岚张珂张冯秋熊联波蒋煜徐革张红川徐梅肖佑坤戴辉自康骏肖国泓周莲石理平龚曼琳吴胜达周显毅杨越来武清赵华徐诗童徐海张胜强贺刚黎明孙曼莉汪洋杨勇张鹏童愚易小期游红王卫民李全闫兴旺胡宗郭凯生付佳珊张政伟刘贤凯万里鹏周海鹰张文正芦子奕万芸陈山泉曾虹静熊卫东张元刚何学荣罗宏伟程振宇余周张冬梁拥军王渝杨繁艾松马骁焦振宇刘四明审查专家:段晓丹郑灿营黄萍李英军刘正荣张陆润李玲赵启林冯建平刘小梅吴欣陈泽嘉余庆利陶洪明赵世海陈希昌钱志雄游兴芬王小飞目录1 总则 (1)2 一般要求 (2)3 设计说明书 (3)3。
建设部关于颁布《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颁布《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7.18
•【文号】建质[2003]144号
•【施行日期】2003.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建设部关于颁布《建筑工程
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的通知
(建质[2003]14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质量,我部组织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3年9月1日起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三年七月十八日。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以下深度规定: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地点、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规模、用途等;1.2 工程背景:对工程建设的目的、必要性和背景进行简要介绍;1.3 工程概况:对工程的整体布局、结构特点、工期安排等进行描述。
二、设计任务2.1 设计目标:明确工程设计的总体目标;2.2 设计内容:列明工程设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供电等方面;2.3 技术要求:对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三、设计依据3.1 国家和行业标准:列明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说明具体适用部分;3.2 相关法规和规定:列明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进行引用和说明;3.3 前期调研和勘察数据:对前期调研和勘察数据进行分析和引用。
四、设计方案4.1 方案选择:列举所有可能的设计方案,并进行比较、评估和选优;4.2 主要设计方案:详细描述被选中的主要设计方案,包括布置、结构形式、功能分区等;4.3 设计参数:对设计方案涉及的主要参数进行详细说明;4.4 节能设计:对节能设计的方法和措施进行详细描述;4.5 消防安全设计:对消防安全设计的要求和措施进行详细说明;4.6 环境保护设计:对环境保护设计的要求和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五、施工图设计5.1 平面布置图:绘制工程的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物、道路、绿化等;5.2 剖面和立面图:绘制工程的剖面和立面图,包括建筑物的高度、结构等;5.3 细部图纸:绘制工程各部分的细部图纸,包括承重结构、装饰材料等;5.4 地基处理图:绘制地基处理图,包括土方开挖、填筑等;5.5 务工程图:绘制相应的给排水、供电、通风等工程图。
六、工程预算6.1 物料清单:编制工程所需的主要物料清单及规格、数量;6.2 劳务费用:按照工程进度和施工工艺,编制详细的劳务费用清单;6.3 设备费用:按照工程需要,编制详细的设备费用清单;6.4 工程总预算:根据物料、劳务、设备费用进行统计,得出工程的总预算。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2007)86号”《工程建设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八条和“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规定的除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以外的所有内容。
1.03K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都是必不可少的。
彳后设计文件用于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1.0.9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有的设计单位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各专业设计内容在一张图上表示,给行业管理、审图、造价、施工等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按国家有关专业分工的规定各专业分别出图。
2022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2022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22年最新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现在正在执行的版本。
是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必须要的东西!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八月2022年最新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现在正在执行的版本。
是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必须要的东西!前言本规定依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要求进行编写,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并针对重庆特点,加强对建筑工程初步设计的设计深度管理。
本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2年版)编写,并针对重庆的实际情况作了如下补充和规定:——概况中,对各专业设计基本情况增加了一个简要的归类说明,以便日后查询。
——针对重庆的特殊地理条件,对场地环境、边坡、基坑等增加了设计内容要求。
——细化了抗震设计要求,对抗震概念设计作了一定规定。
——增加了消防设计中对结构专业的要求。
——根据重庆特点,对住宅建筑的节能设计,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要求。
本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
本规定由重庆市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重庆市设计院,参编单位为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院。
2022年最新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现在正在执行的版本。
是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必须要的东西!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22]126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工程设计、建设及有关单位:为加强初步设计审批管理,规范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提高初步设计质量和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2年版)和原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版),在总结我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已有建设成果和成熟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颁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编制深度规定
2 基本规定
目 次
1总则 2基本规定 3勘察纲要 4建筑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 4.3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4.4 岩土参数统计 4.5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4.6 结论与建议 5市政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 5.3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5.4 岩土参数统计 5.5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5.6 结论与建议
一、概述
《深度规定》修编工作过程: 1)2007年4月北京会议,组成编写组,明确编制目的和思 路,并进行分工。 2)2008年5月完成“初稿”。 3)2008年7月合肥会议对“初稿”进行讨论与修改。 4)2009年6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发全国各相关单位 广泛征求意见。 5)2009年11月青岛会议,对广泛征求的意见进行梳理及 修改。 6)2010年2月完成“送审稿”初稿。 7)2010年3月在北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进行审查。 8)在北京审查会的基础上,以电函的形式在编委之间进行 修改,最终于2010年9月完成“报批稿” 。 9)2010年10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5、“深度规定”的特点:
1)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带有明显的政府 管理色彩; 2)“深度规定”对主要的勘察文件有比较明确的 要求及规定; 3)“深度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规定了勘察 文件应该怎样编制,其内容是什么同时也规定了其 深度要达到什么程度,要达到什么要求; 4)强调了勘察文件的质量标准,统一了勘察文件 的编制深度; 5)从广义的角度上来定义勘察文件,从源头上 (即策划阶段)来管理质量,将“勘察纲要”纳入 了“深度规定”;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2016 年 11 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 662 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 2008 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 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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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 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 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 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 2、3、4 章条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程勘察⽂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程勘察⽂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勘察深度),由建设部组织编写、批准、公布实施。
具体编写是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等⼗六个勘察设计研究单位完成的。
建设部以部令⽅式发布该《勘察深度》,于2003年9⽉1⽇实施。
它的实施必将对岩⼟⼯程勘察⾏业产⽣重⼤影响。
⼀、概述1. 编制背景(1)国家法规的要求(2)社会环境变化的要求(3)岩⼟⼯程勘察⾏业质量现状的要求2. 编制依据(1)建设部建质函(2002)04号通知(2)国家相关法规(3)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的规定3.《勘察深度》的特点《勘察深度》不是勘察技术规范,也不是勘察报告编写标准,⽽是勘察⽂件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应该做到什么程度。
尽管它与勘察规范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勘探测试⼯作量、勘察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等,相较⽽⾔有其⾃⾝特点:(1)是建设⾏政部门颁布的法令, 带有⼀定的政府管理⾊彩;(2)对勘察⽂件技术与责任有明确要求;(3)主要解决岩⼟⼯程勘察⽂件需要做什么⼯作,应该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对具体如何做,做成什么样⼦则较少具体规定。
(4)对现⾏勘察规范对勘察⽂件的要求特别是强制性条⽂进⾏了必要的强调,个别地⽅作了进⼀步的明确。
4. 勘察⽂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基准勘察⽂件编制深度规定是勘察⽂件的⼀个基本要求,其基准是⽬前省级甲级勘察单位应具备的⽔平。
⼆、《勘察深度》的内容《勘察深度》共分六章七⼗六条,⽐较全⾯地阐述了勘察⽂件从野外钻探、⽂件编制到报告装订全过程的深度要求。
1.总则1.0.l 为贯彻《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统⼀勘察⽂件编制深度,确保岩⼟⼯程勘察质量和⼯程安全,提⾼建设项⽬的投资效益,编制本规定。
1.0.2 本规定所指勘察⽂件,主要指岩⼟⼯程勘察报告及相关的专题报告。
1.0.3 本规定适⽤于各类建筑⼯程,其他⼯程可参照执⾏。
1.0.4 勘察⽂件的编制应按不同勘察阶段的⽬的和要求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2020年6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对《深度规定》(2010年版)相同、相近内容进行合并。
本次修订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9章调整为6章,将原“4房屋建筑工程、5市政工程、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内容合并为“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二、对《深度规定》(2010年版)中部分模糊表述的条款进行明确。
《深度规定》(2010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宜”“可”“必要时”等表述,造成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管时难以把握,在本次修订中予以明确。
三、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六条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本次修订在4.5.1条中予以体现。
四、根据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如考虑到我国已实施2000大地坐标系统,实际各地仍有采用不同坐标系统情况,为避免差错,本规定在4.2.6条第8款增加了引测点的高程和坐标系统要求。
同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对第4.5.14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分析评价要求进行了完善。
本规定所述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和合同约定,增加相关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
本深度规定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并负责具体解释。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等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将意见反馈到主编单位,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3.24•【字号】渝建发[2003]52号•【施行日期】200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3]52号)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勘察设计单位:我委以渝建发[1998]264号文颁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办法》,5年来,对规范我市初步设计管理、保证设计质量起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区县经济的迅猛发展,原渝建发[1998]264号文的部分条文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增强区县党政统筹能力、简政放权、加强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加强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对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加强我委对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全市建设系统初步设计审查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我委对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办法》(渝建发[1998]264号)作了调整与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保证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质量,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以高度政治责任心认真进行权限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在审批中严格把关,并不得擅自越权进行审批,凡越权审批和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在适用本办法进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中遇到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委。
附: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建设、有序实施。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2010年版)的通知(渝建发〔2010〕88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初步设计审查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在总结近年来我市初步设计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2006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5—3114:21:25ﻬ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2010年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前言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篇行政审查部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建筑工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总则ﻩ4二、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18)五、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电气专业审查要点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专业审查要点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51十、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ﻩ十一、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概算专业审查要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终版
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三年十一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确保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结合本地工程设计实践,编制完成《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规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中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环境卫生、燃气管道、综合管网、公交站场9个工程类别。
本规定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重庆市设计院、重庆交通大学、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原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重庆中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本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项目组织:游正焜董勇程建林编辑:郑佳周长安王曼杜江黄琳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杨弘古霞道路专业:陈德玖张晓阳周彤及汪勇黄华华滕前良刘文强宋林俐曾榕彬王林涛桥梁专业:岳卫东向中富杜春林隧道专业:陈德玖程崇国给排水专业:程吉建万友林盛国荣吕波靳俊伟电气专业:李盛涛刘进宇暖通专业:谭平叶涛陈佳环境专业:程吉建吴淼庄况力孙长领何东毛绪昱燃气专业:周强张靖强建筑专业:雷鸣陈天才刘强结构(建筑)专业:邓小华经济专业:周元明孔繁嵩评审专家:(以姓氏笔画为序)吴国雄朱举东朱自力吴敏肖了林周爱农俞善东龚安军程汝琼彭绪亚目录1总则 12一般规定 22.1设计文件组成 22.2编制单位资质 22.3设计文件签署 23城市道路工程 43.1新建道路工程 43.1.1设计说明 43.1.2设计图纸 83.2改扩建道路工程 113.2.1设计说明 113.2.2设计图纸 114城市桥梁工程 134.1特大型、大型桥梁工程 134.1.1设计说明 134.1.2设计图纸 174.2中型、小型桥梁工程 18 4.2.1设计说明 184.2.2设计图纸 205城市隧道工程 215.1设计说明 215.2设计图纸 246给水工程 266.1设计说明 266.2设计图纸 297排水工程 317.1设计说明 317.2设计图纸 358环境卫生工程 378.1设计说明 378.2设计图纸 409燃气管道工程 429.1设计说明 429.2设计图纸 4310综合管网工程 4510.1设计说明 4510.2设计图纸 4611公交站场 4811.1设计说明 4811.2设计图纸 5412投资估算 5712.1估算文件组成 5712.2编制内容深度 571总则1.1为规范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提高方案设计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等规定,结合重庆市近年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经验,编制本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建设、有序实施。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初步设计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
第二章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第四条初步设计文件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五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须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等规定的要求,简述如下:(一)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四部分文件组成。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书中予于论述。
不能以方案设计说明替代初步设计说明。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1、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3、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4、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5、能据以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第六条设计人员签字要求:1、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均须具备扉页即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签字页(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2、初步设计文件扉页须包括总建筑师、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审定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名字、职称、注册情况,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终版
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三年十一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确保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结合本地工程设计实践,编制完成《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规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中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环境卫生、燃气管道、综合管网、公交站场9个工程类别。
本规定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重庆市设计院、重庆交通大学、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原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重庆中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本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项目组织:游正焜董勇程建林编辑:郑佳周长安王曼杜江黄琳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杨弘古霞道路专业:陈德玖张晓阳周彤及汪勇黄华华滕前良刘文强宋林俐曾榕彬王林涛桥梁专业:岳卫东向中富杜春林隧道专业:陈德玖程崇国给排水专业:程吉建万友林盛国荣吕波靳俊伟电气专业:李盛涛刘进宇暖通专业:谭平叶涛陈佳环境专业:程吉建吴淼庄况力孙长领何东毛绪昱燃气专业:周强张靖强建筑专业:雷鸣陈天才刘强结构(建筑)专业:邓小华经济专业:周元明孔繁嵩评审专家:(以姓氏笔画为序)吴国雄朱举东朱自力吴敏肖了林周爱农俞善东龚安军程汝琼彭绪亚目录1总则 (1)2一般规定 (2)2.1设计文件组成 (2)2.2编制单位资质 (2)2.3设计文件签署 (2)3城市道路工程 (4)3.1新建道路工程 (4)3.1.1设计说明 (4)3.1.2设计图纸 (8)3.2改扩建道路工程 (11)3.2.1设计说明 (11)3.2.2设计图纸 (11)4城市桥梁工程 (13)4.1特大型、大型桥梁工程 (13)4.1.1设计说明 (13)4.1.2设计图纸 (17)4.2中型、小型桥梁工程 (18)4.2.1设计说明 (18)4.2.2设计图纸 (20)5城市隧道工程 (21)5.1设计说明 (21)5.2设计图纸 (24)6给水工程 (26)6.1设计说明 (26)6.2设计图纸 (29)7排水工程 (31)7.1设计说明 (31)7.2设计图纸 (35)8环境卫生工程 (37)8.1设计说明 (37)8.2设计图纸 (40)9燃气管道工程 (42)9.1设计说明 (42)9.2设计图纸 (43)10综合管网工程 (45)10.1设计说明 (45)10.2设计图纸 (46)11公交站场 (48)11.1设计说明 (48)11.2设计图纸 (54)12投资估算 (57)12.1估算文件组成 (57)12.2编制内容深度 (57)1总则1.1为规范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提高方案设计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等规定,结合重庆市近年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经验,编制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设计文件的编制是至关重要的。
设计文件的质量和深度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施工效果和工程质量。
因此,制定并遵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对于确保工程设计的准确性和可行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概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是指设计文件中所包含的详细信息和设计要求的程度。
不同的设计任务和项目需求有着不同的编制深度要求。
编制深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设计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行性。
必须引用并详细说明所涉及的规范和标准,包括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电气设计规范、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地方性要求和项目特殊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设计原则在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设计原则。
设计原则包括合理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可持续性等。
合理性要求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要求,考虑到空间利用效率和施工经济性。
实用性要求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建筑使用者的需求,提供良好的使用体验。
创新性要求设计方案能够融入创新的理念和技术,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注重美观和舒适性。
可持续性要求设计方案能够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可持续性,注重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四、设计内容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建筑方案: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建筑方案是非常重要的,是整个设计过程的基础。
建筑方案要包括建筑的布局、功能划分、空间组织和外观形式等。
需要详细说明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和结构形式等。
2. 结构设计:结构设计是建筑工程中的核心部分,对于设计文件的编制来说,结构设计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结构设计要包括结构形式、结构材料和结构计算等。
需要详细说明结构的布置、梁柱墙体的尺寸和荷载计算等。
3. 给排水设计:给排水设计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设计文件的编制来说,给排水设计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渝建发[2006]7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渝建发[2006]75 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 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 2 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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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5年11月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5]20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步贯彻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在建设部颁发《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的基础上,总结我市建设工程勘察经验和研究成果,我委委托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编制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深度规定),并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颁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该深度规定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编制单位负责解释。
各单位应根据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有关建议、意见及时反馈到我委及编制单位。
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建设网站”(http://)上发布。
需购买该深度规定的单位请到长江一路58号鹰冠大厦四楼政务大厅商务中心购买。
联系人:周长安(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63676222严菊英(政务大厅商务中心) 63672129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前言重庆地处山区、丘陵区,环境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具有鲜明的地区特点。
为了指导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确保工程勘察质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编制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深度规定是在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工程勘察经验和研究成果编制的。
本深度规定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编制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主要起草人:张伦玉钱志雄尧红庆何平杨德全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2.1基本要求 (2)2.2主要内容 (2)2.3主要图件 (4)2.4主要测试成果图表 (4)2.5相关计算书(包括计算图表) (5)2.6主要附件 (5)3文字报告 (5)3.1任务由来及工程概况 (5)3.2勘察工作目的与任务、技术标准 (6)3.3勘察工作布置及任务完成情况 (6)3.4工程地质条件 (7)3.5岩土物理力学特征 (9)3.6场地稳定性评价 (10)3.7地基评价 (15)3.8主要结论与建议 (19)4 图表 (19)4.1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20)4.2工程地质剖面图 (20)4.3钻孔柱状图及山地工程展示图 (21)4.4原位测试主要成果及图表 (22)4.5室内测试资料的主要成果与图表 (24)5 专项说明 (24)5.1勘察纲要 (24)5.2岩土层承载力 (25)5.3线性工程 (27)6 签署及装帧 (27)6.1签署 (27)6.2装帧 (28)1 总则l.0.1 为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提高勘察文件质量,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便于设计和施工使用,特编制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含边坡工程)。
重庆市范围的其它相关行业可参照执行。
1.0.3 本规定所指勘察文件,主要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
1.0.4 本规定主要对详勘阶段(包括直接详勘)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提出,其它阶段的勘察文件可参考执行。
1.0.5 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地方、国家及行业现行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
1.0.6 勘察文件编制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0.7 本规定解释权属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 基本规定2.1 基本要求2.1.1 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严格检查、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1.2 勘察文件所用的文字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1.3 勘察文件应紧密结合工程特点对岩土工程条件和问题进行论述和评价。
2.1.4 勘察报告应文字简练,用语准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2.1.5 图表应清晰,数据准确,内容齐全。
2.1.6 提供的岩土参数齐全,满足设计需要。
2.1.7 分析有据,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结论明确。
2.1.8 勘察文件应使用《重庆市岩土工程勘察图例图示规定》。
2.1.9 编排合理,装帧规范,便于使用、保存,签章符合规定。
2.2 主要内容2.2.1 勘察工作概况l、任务由来及工程概况;2、勘察工作目的与任务,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勘察阶段的确认;3、勘察工作布置及任务完成情况;4、勘察工作的质量评述及存在的问题,勘察文件编制使用的通过鉴定的软件名称及编制单位。
2.2.2 工程地质条件l、地形地貌;2、气象、水文;3、地质构造;4、地层岩性;5、水文地质条件;6、不良地质现象及地质灾害。
2.2.3 岩土物理力学特征(不含各种统计表及计算过程)l、岩土测试成果的可靠性分析及统计原则;2、对测试成果及统计的评述;3、岩体基本质量等级;4、岩土参数选用及建议。
2.2.4 场地稳定性评价1、滑坡;2、危岩及崩塌;3、地震效应评价;4、边坡(含基坑)的稳定性评价;5、洞室及洞室地基稳定性评价;6、岩溶地基稳定性评价。
2.2.5 地基评价(按单体建筑或建筑地段评价)l、地基均匀性评价;2、地下水作用评价;3、岩土层承载能力评价;4、持力层及基础型式;5、特殊性土评价。
2.2.6 岩土工程结论与建议2.3 主要图件2.3.1 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2.3.2 工程地质图或专门性图件(场地简单时可与平面位置图合并)。
2.3.3 工程地质剖面图。
2.3.4 钻孔柱状图(含山地工程展示图)并附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
2.3.5 其它必备的图件。
2.4 主要测试成果图表2.4.1 室内试验成果(含测试工作执行规范、试件质量评价、异常现象说明、主要指标的试验方法及试验成果质量说明)。
2.4.2 原位测试专题报告、工程物探专题报告。
2.4.3 测试成果统计表。
2.5 相关计算书(包括计算图表)当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和计算时应附打印文件。
2.6 主要附件2.6.1 勘察合同。
2.6.2 业主方提供的技术委托书及设计基础资料(含高层建筑底层平面图、地下室底层平面图),相关函件、批文等。
2.6.3勘察纲要。
2.6.4前期勘察工作的主要观点和结论(宜用复印资料),利用以往勘察资料。
2.6.5 测量成果(测量工作技术说明,地形图坐标及高程系统,控制点引测依据,测量成果表)2.6.6 电子文件2.6.7 典型照片3文字报告3.1 任务由来及工程概况3.1.1 勘察文字报告应叙述工程名称、位置、委托单位、勘察阶段、拟建物性质及规模、层数及高度、地下室层数及深度、地坪高程、拟采用的基础型式、荷载状况、结构类型、对沉降的敏感程度、动荷载状况、周边整坪、挖填情况等。
3.1.2 相邻地面建筑物的距离、结构类型、持力层、基础型式、基础埋深、运营状况、变形及破坏状况。
3.1.3地下建筑物(如地下铁道、人防洞室、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的分布与性状。
3.1.4地下管网(如水管、气管、电缆、通讯线路等)的分布与埋置状况。
3.2 勘察工作目的与任务、技术标准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勘察工作只能以一个规范为主要执行标准,其它可作为辅助和补充标准),在符合规范规定的条件下应充分考虑技术委托书及勘察合同的条文约定。
3.3 勘察工作布置及任务完成情况3.3.1 前期勘察工作的主要观点和结论。
3.3.2 勘察工作的范围、如超出拟建物红线范围时应说明扩大范围的理由,应将影响场地稳定性及对工程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一并列入勘察范围。
3.3.3 勘察等级:分别叙述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等级、地基等级,并确定勘察等级。
3.3.4 工程地质调查或测绘使用的比例尺、调查方法、完成的各项实物工作量。
3.3.5 勘探点(钻孔、洞探、浅井、槽探等)的布置原则及技术要求。
3.3.6 原位测试及物探工作的种类、方法、数量、使用的主要仪器性能。
3.3.7 采样工作方法(土样采集应说明所采用的取土器);水样的采取条件。
3.3.8 压(注)水试验、抽水试验:试验孔数、层次、落程、降深、稳定时间、稳定标准、压力。
3.3.9 室内试验完成情况:试验项目及完成工作量、试验执行规范、试验时岩土的状态、试验成果质量评述。
3.3.10 测量系统及引测依据。
3.3.11 勘察工作质量评述:质量评述可在完成工作量中进行,也可以单列一节评述。
通过质量评述应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其对工程的影响进行论述,应说明勘察文件编制使用的通过鉴定的软件名称及编制单位。
3.3.12 钻探过程是否出现过质量事故,如掉钻头、垮孔、是否封孔要给予说明。
3.3.13 勘察工作发生变更的原因、过程及影响等。
3.4 工程地质条件3.4.1 地形地貌:地貌单元、地面高程、相对高差、地形坡度及坡向、微地貌、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沟谷发育状况、填方地段应描述原始地形地貌。
3.4.2 气象与水文:气候特征、气温、降雨量;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有关的地表水体,地表水的动态变化,最高洪水位及流量。
3.4.3 地质构造:构造部位、岩层产状、基岩出露状况、裂隙组数、密度、产状(可用倾向玫瑰花图表示结构面的发育规律)、结构面力学属性及成因、结合状况、充填物、延伸状况、含水状况。
3.4.4地层岩性l、岩土描述应按岩土勘察规范3.3规定描述;2、岩石的风化特征和分布规律,基岩面的起伏状况、风化裂隙发育状况;3、各类岩土的分布状况及厚度;4、特殊性岩土应有量化指标。
3.4.5水文地质条件l、场地井、泉出露状况:出露地层、井泉水力特征、流量、水位、水质、动态;2、勘探孔稳定地下水位埋深及标高(应说明水位测量方法及日期);3、水文地质参数;4、综合分析地下水类型、主要含水层、透水层、隔水层、补给与排泄、循环条件、分布规律;5、地下水及土的腐蚀性评价(如有腐蚀性时应说明腐蚀性指标);6、评价地下水作用与施工及工程的关系。
3.4.6 不良地质现象及地质灾害1、应论述和评价已有的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灾害,如场地的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的分布范围和规模;2、当场地及周边环境无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灾害时,应于说明;地质灾害和不良地质现象应专门进行勘察并按个分别评述。
3.5 岩土物理力学特征3.5.1 工程地质分层统计前应对岩土测试成果的可靠性进行分析,应按规定剔除异常值和粗差数据,应根据岩土体的成因、岩性、分布、以及物理力学特征差异进行分层。
参加统计的数据不得少于6个样本,非主要的岩土参数不足6个样本时,可结合地区经验适当折减;3.5.2 统计表征值要求对岩土的各项指标均应提出区间值、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标准差及变异系数和统计数量,对抗压、抗剪、抗拉等指标尚应提出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