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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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

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干线专用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ADT)为25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人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六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7500~15000辆)。

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6000辆)。

四级公路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00辆以下)。

二、公路根据在政治、经济、国防上的重要意义和使用性质划分为5个行政等级

国家公路(国道)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干线公路。

省公路(省道)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各地市和重要地区以及不属于国道的干线公路。

县公路(县道)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公路(乡道)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

三、路面等级按面层类型分高级、次高级、中级和低级

高级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次高级沥青贯入或路面式沥青碎石路面。

中级沙石路面。

低级泥结碎石或土路。

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疲乏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各级公路远景设计年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20年;二级公路为15年;三级公路为10 年;四级公路一般为10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对于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已有公路,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按照公路网发展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提高通行能力及使用质量,以达到相关等级公路标准的规定。

道路级别划分条件

一级道路等级划分条件: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6、本市确定的重点道路、景观道路、快速路。

二级道路等级划分条件:

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城市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道路等级划分条件: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道路等级划分条件: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根据国家《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道路还可划分为四级,如表所示:

表《道路四级划分表》

项目设计车速双向机动车机动车道道路总分隔带

级别(km/h) 道数(条) 宽度(m) 宽(m) 设置

一级60~80 >=4 3.75 40~70 (必须设)

二级40~60 >=4 3.5 30~60 (应设)

三级30~40 >=2 3.5 20~40 (可设)

四有30 >=2 3.5 16~30 (不设)

道路就是供各种无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等。

联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称公路。

公路和道路的区别

道路是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通行的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等。

公路的分类

一、按行政等级划分

公路按行政等级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简称为国、省、乡道)以及专用公路五个等级。一般把国道和省道称为干线,县道和乡道称为支线。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的的公路干线。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乡道由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也可委托当地公路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

二、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划分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1997),公路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一般能适应每昼夜3000~7500辆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一般能适应每昼夜1000~4000辆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能适应每昼夜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15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能适应每昼夜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200辆以下。

三、公路工程施工

(一)、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序号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

1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2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3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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