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性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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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基础——7著作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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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著作权知识第一节著作权与著作权法一、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 著作权的权利范围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

财产权: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这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二) 著作权的特征1. 无形性著作权与所有权:著作权: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的客体的存在,不以其在有形载体上的固定为要件,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也不以实际占有有形物为要件。

所有权:有形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画家出售了画作,只表明画家不再拥有该画作的所有权,但是仍拥有该画作的著作权。

2. 专有性(垄断性、排他性)只有著作权人才享有对作品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3. 时间性(著作权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著作权的财产权具有时间限制)4. 地域性(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二、著作权法(一)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 我国著作权法与国际著作权保护2001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时,立法机构更是充分考虑了《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即《TRIPS 协议》等国际条约的规定) 。

(三) 国际著作权公约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 产生时间最早1886 年诞生,五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所形成的文本是 1971 年巴黎文本,我国于 1992 年加入。

(1)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保护原则2. 《世界版权公约》1952 年诞生, 1971 年修订,我国 1992 年加入。

版权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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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基础知识著作权又称版权,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版权基础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版权基础知识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既具有人身权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具体来说可以表现为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权利。

其中,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是可以被继承的。

公民个人创作的作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发表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位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是一种权利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

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

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

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在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

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

知识产权法在线作业答案

知识产权法在线作业答案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6分单选题1.【第01章】《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是()。

• A 版权• B 著作权• C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D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正确答案:D•单选题2.【第01章】我国著作法中,著作权与下列哪一项系同一概念()。

• A 出版权• B 作者权• C 专有权•D 版权正确答案:D•多选题3.【第01章】著作权的特点在于()。

• A 著作权因作品创作而自动产生• B 著作中的人身权不得转让• C 著作权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D 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一切著作权均不再受到保护正确答案:AB•多选题4.【第01章】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立法目的是()。

• A 保护作者合法权利• B 保护商业领域内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记• C 鼓励创新,促进人类文明发展、文化繁荣和科学进步•D 保护工业领域内的有关产品或制造方法的具体技术方案正确答案:AC•多选题5.【第01章】我国著作权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

• A 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B 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 C 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D 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正确答案:ABCD•多选题6.【第01章】著作权的法律性质属于()。

• A 抗辨权• B 专有权• C 对人权•D 绝对权正确答案:BD•多选题7.【第01章】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体现在以下哪些法律中?• A 民法通则• B 继承法• C 刑法•D 宪法正确答案:ABCD•单选题8.【第02章】电影制片厂擅自将乙发表在《文学季刊》上的小说《红尘》拍摄成电影。

电影制片厂的行为()。

• A 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但未侵犯《文学季刊》的著作权• B 同时侵犯了乙和《文学季刊》的著作权• C 侵犯了《文学季刊》的著作权,但未侵犯乙的著作权•D 既未侵犯乙的著作权,也未侵犯《文学季刊》的著作权正确答案:A•单选题9.【第02章】甲在创作武侠小说《神腿》的过程中,乙提供了辅助活动。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第一节版权基本知识一、版权(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一)版权的经济权利: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翻译权、改变权、注释权、汇编权、制片权),传播权(播放权、表演权、展览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追续权(转售的版税权),质押权(二)版权的精神权利:发表权(是否及如何公之于众),署名权(真名、笔名及是否署名),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禁止歪曲、篡改、贬毁作品),收回权(收回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二、版权的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三、版权与版权邻接权的关系四、版权法五、版权与工业产权的比较第二节版权保护的客体一、版权保护的对象:主体及客体(一)作品(二)作品的分类: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单位作品,汇编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有审美意义),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模型作品(二)我国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国家机关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公约及WTO 以外国家作者的作品首次出版国不是公约成员国,与中国没有版权保护协定,如伊朗(三)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保护的客体:出版者权(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表演者权(表演者的表演行为),录制者权(录音录像作品,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视节目)第三节版权的权利归属一、版权的归属(一)版权原始归属的基本原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组织是作者,著作权归作者。

(二)单位作品(三)职务作品(四)委托作品(五)合作作品(六)汇编作品(七)演绎作品(八)影视作品(九)作者不明:除署名外,原件持有人行使其他著作权“著作权限制”:将中国已发表个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将已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可以不经同意,不付报酬二、版权的继受归属(一)公民死亡后(二)单位变更、终止后(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四)作者不明作品的继受第四节版权保护期一、版权保护期的起算二、版权的保护期三、邻接权的保护期对外国录音录像制品按版权保护,不是按邻接权保护,保护水平比国内高(出版物版式设计保护期10年)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二、邻接权的保护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限制(一)权利限制的原则(二)合理使用(三)法定许可:编写出版教科书,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四)版权对邻接权限制第六节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一、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依法自动产生保护二、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出版者、制作者对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盗版问题三、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版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更多采用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不断降低犯罪标准,提高打击力度(2004、2007年的解释)四、版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案例:电视纪录片《诗人徐志摩》著作权纠纷案徐志摩,是位才华横溢,有如天马行空的诗人,其活动于文坛不过十年,但留下了无数令人惊叹的永难磨灭的瑰丽果实。

知识产权法笔记

知识产权法笔记

1、知识产权的含义: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承受人,工商业标志的拥有人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性质:是私权,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

3、知识产权的特征:(1)本质特征,客体非物质性(2)基本特征:专有性,即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垄断性、排他性;地域性,按照一国法律取得和承认的知识产权一般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域外效力;时间性,指知识产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有限期限内受保护,护期限届满,知识产权权利消灭,权利人丧失对其知识产品就进入共有领域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人人都可以无偿的自由使用。

4、著作权,也称版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各项专有权利。

《安娜法》的诞生掀开了近代著作权制度的新纪元,被认为是著作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

《大清著作权律》是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5、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原则(2)作者、传播者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的原则(3)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

6、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应具备的条件:(1)应具有独创性,指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构思创作完成的,而不是从别人的作品中抄袭来的。

(2)作品应是思想、情感等的表达形式,具有可复制性,。

7、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种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技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2)事实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8、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常识

著作权常识

第四章著作权常识1. 出版活动的前提是由作者创作的作品。

2.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处于著作权权利范围核心的,是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也是这两类权利。

此外,由作品的传播者(如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出版者、广播组织等)所享有的邻接权,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3. 著作权属于一种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实践性、地域性和可复制性特征。

4.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的两项根本原则:一是保护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一是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中的另一项原则是: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惯例,积极参加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

6. 我国有关著作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与《著作权法》相配套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一些司法解释,也是我国著作权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 作品是著作权所指向的对象,又称为“著作权的客体”。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合法性,同时还需要考虑该作品的作者身份和出版地等条件。

前两个具有普遍意义,第三个条件主要涉及对外国人的作品是否予以保护的问题。

8.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1)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9. 著作权人通常称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始著作权主体”,一类是“继受著作权主体”。

10. 原始著作权主体就是作者,他既享受人身权,又享有财产权。

作者分为两种:(1)直接意义上的作者;(2)视为作者的组织。

11. 继受著作权主体,是指通过继承、遗赠、转让等方式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依法取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

著作权具备的法律特征

著作权具备的法律特征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民事主体对其作品以及相邻客体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人格利益以及支配该作品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总称。

著作权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广义的著作权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法律称谓上,通常叫做著作邻接权或者称作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此外,我国著作权法还把图书、报刊出版者的权利,也置于著作邻接权的范围内。

著作权存在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更多地与文化领域有关的智力成果权,从而有别于只存在于工商业领域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工业产权。

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构成了知识产权的核心和基础。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三大传统权利之一,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如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

但由于著作权客体即作品的特殊性,决定了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具有许多独特的法律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广泛。

与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相比,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实际范围更为广泛。

如末成年人,一般难以成为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权利主体,但却不妨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又如外国人,如要取得专利权或商标权,均须履行法定申请与审批手续,因种种条件限制,其申请未必得到批准,而其作品只要是在国内首次发表,即依法享有著作权,这就使其权利范围广于专利权和商标权。

2.客体广泛。

作为著作权的客体,作品同样是一种智力成果,但其表现形式繁多,范围极其广泛。

无论从其思想内容(含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各方面)还是外观表现(口头、书面、摄影、绘画、雕刻、音像等)看,只要能被人感知,均能成为客体,从而广于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的客体范围。

3.内容丰富。

著作权内容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包括人身和财产权两方面权利,然而从立法上看,无论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在著作权中都体现得更加充分,内容更加丰富,就人身权而言,工业产权中专利权、商标权基本上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则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一章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章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概述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二、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910年,清政府颁布《大清著作权律》 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 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著作权法》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1年10月27日 ,修订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第五节 著作权法概述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二、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关系
(一)著作权一元论 (二)著作权二元论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利的定义
著作人身权利(rights of the person ),又称精神权利(moral rights), 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 容的权利。
主讲 :魏纪林
二、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三、表演者权的客体
表演者权客体是表演。表演是演奏 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 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 现作品的行为。因此,表演是一种不构 成作品的非物质财产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四、表演者权的性质
对于表演者权利的法律性质,存在四种 学说。 第一种学说是与著作权相类似的理论。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二、著作财产权的特征
著作财产权与民法上的普通财产权
不同之处在于: (一)著作财产权的各项权能互不
包容
(二)除法律规定限制情况外,使
用权中的使用形式不受任何限制
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三)著作权人可分割自己或授权 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时空范围
(四)著作财产权受期限的限制
(五)著作财产权不随作品载体物 权转移而转移

著作权的定义及相关概念

著作权的定义及相关概念

国际间合作与协调机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负责协调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和执法活动,促进国际间合作。
国际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与执行协会(ICC)
由各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组成,旨在促进国际间在著作权领域的合作与协调。
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
协助各国警方打击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国际知识产权秩序。
VS
委托作品归属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 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 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04
著作权限制与例外
合理使用制度
1 2
定义
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 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的合法行为。
情形
包括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介绍、评论或说明 问题;新闻报道;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等。
合作作品归属原则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合作作者共同所有,除非另有约定。
合作作品和委托作品归属
合作作品归属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者应当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 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 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 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 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 者。
《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了与《伯尔尼公约》类似的著作权保护原则,但保护水平相对较低 ,适用于发展中国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包括著 作权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WPPT):针对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影响,规定了新的著作权保护规则。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

《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第四编著作权法第一章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保护制度最早可以追溯道 16 世纪的欧洲。

英国议会于 1709 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1910 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三、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和使用人乃至公众利益的关系中,将维护作者的权益置于首要和核心的地位。

维护作者权益在著作权法中主要体现在维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对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侵权行为给予制裁。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著作权法律制度对各种传播媒体的合法权益给予积极保护,不仅是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著作权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飞速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

3、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著作权法不仅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而且要鼓励公众学习知识,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就需要法律对公众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便利条件。

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要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这三个原则也体现了著作权法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 3 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试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

试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

Vo . 1 No. 12 . 1
的属性, 决定了任何人都不能以“ 合理使用” 为抗辩 , 侵 犯作者的该项权利。 第三 , 合理使用 必须严格 限定在 法律规定的 范围 内。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人专用权 的限制或剥夺 , 因 此, 合理使用 的使用范 围和使用方式应该有明确 的法 律依据 , 否则将不利于对著作权人权益的保护。 第四, 理使用无需 事先征得 著作权人 的许 可。 合 这是合理使用 区别于普通许可使用最突出的特征 , 也 是合理使 用对 著作权人 的专用 权进行限制 的具 体表 现。法律排除 了著作权人对其 作品的控制 , 赋予 了使 用人使用著作权作品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 , 合理使用人无须 向权利人支付 报酬。这是 合理使用制度对著作权人权益加以剥夺的实质表现。 著作权人无法从合理使用人的使用行 为中获得物质性 利益 , 使用人也无须 为 自己的使用行为支付代价 。这 同时也要求合理使用人不能通过其使用行为而营利。 第六 , 合理使用 “ 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也不 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 的合 法利益” 。作为著 作权 法律制度中的一个 下位制度 。 合理使用始终不能违背 对著作权人进行保护这个宗 旨。如果是会给著作权人 合法利益造成损 害的使用 , 就不能被纳入 “ 合理 ” 的范
二、 合理 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 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 不必征得著
和传播 。 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建立对著作权 人充分保护 的制 ” 度, 才能激发作者的创造激情 , 实现整个社会精神文化 成品的繁荣 和发展。加强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可以实现 精神文化产品的繁荣 和发展 , 但是否只要保护 了著作 权人就可以实现这个 目的呢?精神文化产品的最大特 点是延续性和发展 性, 任何著作权作品的创新都是 在 前人劳动成果的基础上发展 起来的。正是基于精神文 化产品的这一特性 , 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在着力保护 著作权人权益的 同时, 也强 调著作权作品的社会作用 和影响 , 并为社会公众便 利地使用著作权作 品设置合 适的通道 , 实现精神文化产 品的社会价值。这也是现 代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美国众议院在就美国 18 年《 98 伯尔尼公约》 实施法令所作的报告 中也宣称 : “ 著作权的根本 目的不在奖励作者 , 而在于保障公众从

党校《知识产权法》答案

党校《知识产权法》答案

党校《知识产权法》答案第一单元1、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答: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是: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2、知识产权具有哪些特点?答: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有如下特点:(1)知识产权具有双重内容:一是人身权(如著作的署名权、发表权、出版权);二是财产权(如稿酬、专利权等)。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即排他性)和独占性。

知道产权只能为创造人所享有,非经本人同意,仟何人不能占有和使用,否则即为侵权,要负法律责任。

(3)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国家对其权利给予保护。

法定期满后,权利自动终止。

(4)具有地域性限制。

由于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承认才能产生,只有在申清被批准的国家有效。

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3、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哪些救济途径?答:(1)民事救济措施。

主要采取请求停止侵害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方法。

(2)刑事救济措施。

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罪、侵犯专利权罪、侵犯商业秘密权罪、侵犯商誉权罪等各种犯罪行为,其罪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领域,同时,对上述各罪,规定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各种刑事处罚。

(3)行政救济措施。

在不给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有仅命令对侵权的商品进行处理,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或者将上述侵权商品予以销毁;此外,还有权命令,将主要用于制作商品的材料和工具进行处理,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以尽可能地减少进一步侵权的危险。

此外还规定了海关中止放行制度:当受害人发现有侵权复制品经由海关进口或出口,则可向有关行政或司法机关提供书面申请和提保,由海关扣押侵权复制品,中止该类商品的放行。

4、简述著作权的概念和性质。

答: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性质:(1)著作人身权的性质: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著作人身权的不可剥夺性;著作人身权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其实我们大家对于知识产权中的版权已经使用权关系的话都是不太了解的,包括还有著作权,其实这些的话在生活中我们大家都是常常可以见到的,所以大家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要加强学习。

那么,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一)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三)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使用权和版权的区别(一)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二)使用权,指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

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三、出版权是什么意思(一)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著作权概述

著作权概述
版式设计:对版心、排式、用字、行距、 标题、引文、标点符号等的确定。
保护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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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许可使用:又称“授权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 某种条件许可他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
转让:是著作权人把自己享有的一项或者几项权 利出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二者主要不同:许可使用,权利不发生转移;转 让,权利转移。
版权相关产业
主要指建筑业、纺织业、家具生产业等,这 些产业不是全部来自版权,但跟版权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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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从产权角度激励创造力 知识产权保护使文化资源有效市场化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发展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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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框架
一 个 法——著作权法(2001年) 四个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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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剽窃、擅自发表、侵占合作作品、强行署名、歪 曲篡改、擅自展览、摄制电影、改编、翻译、注 释、不支付报酬、出租、直播或者公开传播现场 表演及录制、侵犯版式设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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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2)
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非法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 网络传播、专有出版、复制发行表演者、音像 制品和广播节目、破坏安全措施(技术措施、 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假冒他人署名承担民事 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责令停止侵权、 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和销毁复制品、罚款;情 节严重的,没收材料、工具、设备等。 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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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的软件(2)
文档
——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
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 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流程图、 用户手册等

第8章 著作权限制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第8章  著作权限制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适用法定许可使用时,若权利人声明不许使用 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
8.3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 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 度
强制许可使用制度采用之初,仅适用于对音乐作品录制唱片之情形,即 唱片制作人经主管部门的批准,以支付使用费为对价,得以录制他人的 音乐作品而该著作权人不得拒绝,以后才渐次延及其他领域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 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 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将任何一种文字改 成盲文,都是一种翻译行为
8.2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 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 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 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美国《版权法》第107条规定了判断某一行为 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四条标准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这种使用是具有商业性质 或者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
版权作品的性质 同整个版权作品相比所使用的部分的数量和内容的
实质性 这种使用对有著作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所产生
的影响。这一标准对其他国家的合理使用立法产生 了相当大的影响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 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 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 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 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 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 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经济法讲义:著作权法

经济法讲义: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第一节著作权的客体与主体一、著作权、著作权法的概念1、著作权亦称版权(Copyright),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2、著作权法则是指调整著作权法律关系以及相关权益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一)作品一般应具备的以下条件:1、作品是表现作者的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创造成果。

2、作品必须可依附于一定的物质载体加以表现。

3、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作者独立构思、独立创作完成的。

4、作品应具有可复制性。

(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即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作品的种类1、根据作品的内容领域的不同可把作品分为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2、根据作品表现形式的不同可把作品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根据作品是一人还是多人创造完成可把作品分为独立作品和合作作品。

4、根据作品的完成是否为作者的职务行为可把作品分为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

5、根据作品的创造是否是基于他人委托可分为独立人作品和委托作品。

6、根据作品创造上是否存在先后关联的基础性关系可把作品分为原作品和演绎作品。

7、依据作者的国籍可以将作品分为国内作品与外国作品。

三、著作权的主体(一)作者1、自然人作者,包括公民作者和外国人作者。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者。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第01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01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三、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 发展与变革
7. 增加了权利人可以通过依法成立的 社会组织行使著作权的规定。 目前,在著作权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 一般都规定了权利人通过著作权集体组 织代为行使权利的制度。修正后的《著 作权法》第8条规定的就是著作权集体管 理制度。
三、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 发展与变革
(一)我国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
1903年,中国与美国签定的《中美续议 通商行船条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涉及著作 权的条约,也是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引入我国 的开端。 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 法——《大清著作权律》。
三、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 发展与变革
(二)建国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1年6月 1日正式实施,同年6月3日又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四.著作权的性质
(二)各种学说对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 产权的看法
1.著作人身权的性质 A、不可让与性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移。 B、永久性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 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 取无限主义的,如法国;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 国。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著作权事务中占 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现已批准或参 加《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 的成员国中,大约有一半以上的国家是 发展中国家。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1.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1886年国际上缔结《伯尔尼公约》, 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1961年《保 护表演者、唱片录制者和广播组织公 约》,1971年《保护唱片录制者防止其 唱片被擅自复制的公约》,1974年《人 造卫星播送载有节目信号公约》等。

第七章 著作权知识

第七章 著作权知识

第七章著作权知识(一)第一节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亦称版权,指文献、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著作权权利范围:包括人身权(与作者人身不可分割)和财产权(带来经济利益)。

邻接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指作品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二享有的权利。

离开作品无法存在。

(二)著作权特征:1.无形,2.专有性,3.时间性,4.地域性,5.可复制性。

二、著作权法(一)立法依据和立法原则1.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立法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总则”第一条,保护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是两项根本原则;2)另一项原则,是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惯例,积极参与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

如《伯尔尼公约》。

(二)我国有关著作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9.7颁布,1991.6.1起实施;2001.10.27修订,当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8.2颁布,2002.9.15起施行;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6.4颁布,1991.10.1起施行;2001.12.20修订,2002.1.1起施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12.28颁布,2005.3.1起施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5.18颁布,2006.7.1起施行。

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住宅区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一些司法解释等。

(三)国际著作权条约1.《伯尔尼公约》,产生于1886年,曾经过5次修订,最近一次1971巴黎文本。

我国于1992加入。

基本原则4条:1)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保护原则。

2.《世界版权公约》,产生于1952年,曾于1971年修订过一次,我国于1992加入,但加入时未签署“附加声明”和两项议定书。

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25年。

著作权、版权署名权三者的区别

著作权、版权署名权三者的区别

著作权、版权、署名权三者的区别关键词:著作权版权署名权作者权利其一:主体不同从狭义上看,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

在中国,出版业被当作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地长期为国家专营,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体运作。

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

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

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其二,客体不同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

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第三,形成机制不同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

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自动依法产生著作权。

第四,内容不同以我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

第五,期限不同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

时限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产生,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

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署名权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呢署名权是著作人身权中的一项。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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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性质和特点
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称之为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

下面来看看著作权法定许可性质和著作权法定许可特点。

著作权法定许可性质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规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必须支付法定的报酬。

这一制度虽然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仍保护了他的获得报酬权,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满足。

这一制度的优点就在于即使公众广泛利用作品的愿望成为现实,又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鼓励了其创作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配了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此外,法定许可使用方式具有效率高,简便易行的特点,大幅度地降低了传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节约了社会财富。

就著作权人而言,由于省去了签约的麻烦,也能集中精力进行创作,产生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因而这也节约了他的投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因此法定许可的性质就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限制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保护其财产权,实现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著作权法定许可特点
(1)著作权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2)使用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著作权人发表不许使用声明的不得使用。

较之合理使用,除要支付使用费以外,法定许可还有这样一些特点:
首先,从设定目的看,合理使用的设定主要是从个人使用的角度出发,满足使用者个人对于文化产品的需求,允许其小范围的使用他人作品,而法定许可是为了简化著作权许可手续,为促进作品广泛而迅速的传播而设定;
第二,从使用的对象看,合理使用绝大多数情况下限定在已发表作品,个别情况也可以是未发表作品,而法定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因为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通常较大,一旦使用他人的未发表作品,将严重侵害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第三,从使用目的看,合理使用通常要求是非营利性,而法定许可未作出要求,既可以是非营利性,也可以是营利性,营利性居多;
第四,从权利限制看,合理使用中,著作权人的各项财产权利均受到限制,而法定许可则在精神权利外又为著作权人保留了获得报酬的权利。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

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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