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零售药店试点电子处方规范处方药管理的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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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可以公开**市监办复〔2020〕119号签发人:***

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158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在零售药店试点电子处方规范处方药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在上级统一安排部署下,加大对零售环节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政策的宣教及整治,规范药品零售行为,着力解决零售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执业药师不在岗、处方药开架销售等问题,严厉查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规行为,零售环节处方药销售行为明显规范。

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保障了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但当前,大部分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信息不外流,也未与药店共享,药店处方来源受限,导致老百姓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极其不便。为有效解决消费者无处方买处方药的问题,我局经

过积极调研,自2019年下半年,在全市零售药店试行零售药店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针对目前市场上提供远程问诊系统及电子处方的公司比较多,为公平起见,市局对零售药店是否使用“互联网+”服务系统以及选择哪家“互联网+”系统,遵循自愿原则,监管部门不强制、不指定。截止目前,连云区、赣榆区等市场监管局印发《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实施意见》,通过“互联网+”服务模式破解处方药销售难题;灌南县市场局通过县医药行业协会牵头推广药店“互联网+”服务系统;海州区、开发区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均已安装使用“互联网+”服务系统;灌云、东海也正在零售药店推行远程问诊系统,实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安装远程问诊系统以后,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零售环节药品销售管理。

一是强化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经营行为。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时须主动索要处方(纸质处方或电子处方)并凭处方销售,不得出现销售完之后补处方的行为。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职业药师必须在岗,认真履行审核处方职责。

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及督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及飞行检查方式,对县区落实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进行督查。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利用3.15、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通过开办安全用药知识讲座、广场宣传、

赠送安全用药宣传册等形式,对凭处方购买处方药、滥用药物的危害等安全用药知识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提高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四是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针对钱涛代表提出的建设“连医云”平台,积极促成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向零售药店提供远程问诊及电子处方服务业务,将远程问诊费用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等建议,我局正积极加强与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推动我市现有定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系统,为老百姓提供更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诊疗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代表对我市药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为我市百姓用药安全出谋献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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