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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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

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

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江西省制定了一系列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规定。

一、支持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在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原单位停发工资福利,其档案工资可正常调整,工龄连续计算。

二、保障科技人员在创新创业中的权益科技人员在创新创业中所取得的成果,依法享受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创办企业,其作价金额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 70%。

对于科技人员在创新创业中获得的收益,依法依规给予税收优惠。

三、加大对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资金支持设立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对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资助。

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优惠利率贷款。

四、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平台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为科技人员提供创业场地、设备设施、技术咨询等服务。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的众创空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吸引科技人员进站开展创新工作。

五、完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评价机制对于从事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

注重考察其创新创业的实际成效,不以论文、学历等作为唯一评价标准。

对在创新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加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培训与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学者、成功创业者等进行授课和经验分享,提高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能力。

建立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导师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帮助。

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创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8•【字号】•【施行日期】2015.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结合江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消除对市场主体不合理的束缚和羁绊。

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试行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注册。

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工作流程。

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建设“创业咨询一点通”服务平台。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省工商局牵头,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审改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

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

(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三)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有关办理手续。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建设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建设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建设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建设,营造支持创新、崇尚创业的浓厚氛围。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建设的重要性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是以“服务与成就大学生创新创业”为宗旨的公益性青年创业组织,致力于帮助和扶持大学生把创业梦想转化为创业行动,形成人才、资金、技术、资源、社会的有效协同,实现社会、高校、孵化器等创业力量的资源整合,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生态圈。

目前,我省大部分高校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社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出了应有贡献。

但也有些高校的创新创业社团还存在制度不完善、建设不规范、特点不鲜明、发展方向不明确、专业培训和指导不够等问题。

为此,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组织上挂靠团委、业务上由教务部门牵头和其他创新创业部门配合指导的新型创新创业社团,使之成为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互动交流的重要阵地。

二、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在规范中创新发展1.健全领导机制。

各高校要把加强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建设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教学和就业工作计划之中。

特别是各高校团委要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2.规范管理制度。

各高校相关部门要在强化本校各类社团管理的基础上,依据本校实际情况,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社团成立、审批、活动扶持、工作考核、评优奖先、财务管理和监督、队伍建设等重点环节,明确管理内容、目标和办法。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级创新创业学院、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级创新创业学院、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级创新创业学院、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级创新创业学院、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各高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省级创新创业学院(以下简称双创学院)、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面向全省普通高校,重点围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师资培训等工作,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建设8个双创学院,重点围绕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筛选、培育、孵化创新创业项目等工作,整合校内外实践资源,建设12个实践基地,打造区域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区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二、建设任务1.形成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本模式。

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实践教育有机融合,与“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度结合,深入探索问题导向型、项目引领型的教育教学模式,建设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2.优化创新创业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全面有效统筹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汇聚各类政策、场地、人力、资本等资源,强化区域内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互促互补,实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为切实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2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科技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行动”的通知》以及科技部6月17日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地方部署动员视频会议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在疫情防控“动态清零”总方针下,切实把落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特别是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作为今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积极动员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确保完成科技部给我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数(全省总计3300人,其中各国家高新区2300人)。

各相关单位需完成的科研助理岗开发任务数见《科研助理岗开发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主要任务1.狠抓已有政策扎实落地。

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

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和指导服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根据实际条件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XX学院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XX学院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XX学院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推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动,激发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加强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高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创业实践经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鼓励政策XX学院将制定一系列鼓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注册费、创业项目评审费等方面的费用补助政策,以及创业场所的免费或优惠使用政策等。

第三条:创新创业基地XX学院将建立创新创业基地,提供创业团队工作场所和创新创业培训等服务,支持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动。

第四条:创新创业导师制度XX学院将设立导师制度,聘请有丰富创新创业经验的人员担任导师,为科技人员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创新创业项目孵化XX学院将建立创新创业项目孵化机构,对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支持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第六条:创新创业教育XX学院将开设创新创业相关课程,培养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第七条:创新创业大赛XX学院将定期组织创新创业大赛,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为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奖励和扶持。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XX学院将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通过技术转让、产学研合作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市场化。

第九条:资金支持XX学院将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为科技人员提供投资和资金支持,帮助其实施创新创业项目。

第十条:宣传推广XX学院将加大对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动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更多的科技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并将创新创业的成功案例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一条:绩效评估XX学院将建立创新创业绩效评估体系,对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动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二条:奖励措施XX学院将建立创新创业奖励制度,对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XX学院将建立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创新创业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创新创业活动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十四条:生态建设XX学院将积极参与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创新创业的持续发展,为科技人员提供更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江西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汇总

江西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汇总

江西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汇总随着大学生人数的增加,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于是很多大学生选择了自主创业。

政府大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那么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据统计,去年江西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大学生达到12978人,同比增长38.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9个百分点,江西人社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

汇总现江西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如下:1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 2014 ]364号),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申请渠道:各地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2创业担保贷款1.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8 }41号),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9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额度进行贴息的政策。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里现行政策贴息,鼓励各地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

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申请条件,因此而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申请渠道:各地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3求职创业补助根据《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 }355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范围扩大到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

XX学院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XX学院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XX学院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高科技发展水平,促进经济发展,XX学院特制定了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内容如下:一、支持政策:1.提供创业导师指导,帮助科技人员了解市场、寻找创业机会、制定创业计划;2.开展创业课程培训活动,提升科技人员创业素养和管理能力;3.设立科技创业基金,为科技人员提供资金支持,并优先为创新项目提供投资;4.提供场地和设备支持,为科技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实验室、设备等资源;5.搭建创业孵化平台,为科技人员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帮助他们快速成长;6.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科技人员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7.加强创业项目评估和监督,确保创业项目符合市场需求,具备可行性。

二、创业项目申报与评选:1.科技人员可向学院提交创业项目申报书,并附上详细的创业计划、市场分析、产品技术说明等材料;2.学院将组织科研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场地等资源分配;3.评审重点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团队能力等方面;4.学院将公示评审结果,并给予申报项目反馈意见;5.获得资助的创业项目需签订创业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三、创业支持措施:1.学院将组织创业指导培训,提供从创业思维、市场分析到商业模式创新的全方位指导;2.学院将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使用权,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3.学院将与银行合作,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贷款和融资服务;4.学院将举办创业创新大赛,为优秀创业项目提供更多曝光机会和奖励;5.学院将与企业合作,为创业者提供实习和合作机会,促进创业项目与产业的融合;6.学院将建立创业团队库,为创业者提供合作伙伴资源。

四、创业成果评估与宣传:1.学院将定期评估创业项目的运营状况和市场表现,对创业者的成果进行激励和奖励;2.学院将通过学术论坛、校报、校网等渠道,宣传创业项目的创新特点和发展前景;3.学院将为成功创业的科技人员提供荣誉称号和表彰,树立创业榜样。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高校:日前,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深化我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深化高校创业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

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切实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整体谋划,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尽快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机构,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统筹推进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三、要尽快制定本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

各高校在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方案要明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激发广大师生从事创新创业的激励制度。

请各高校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本校实施方案的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黄素玲,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江西省教育厅2015年9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江西省对当代大学生创业的关注和相关措施

江西省对当代大学生创业的关注和相关措施

江西省对当代大学生创业的关注和相关措施百年机械,湖大动力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车辆2班:xxxxx学号:x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为了响应团组织的号召,认真地完成这次调查报告,我特意走访了我省的著名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并通过一系列的与教授和学长学姐的面对面交谈,以及自己的思考,我形成了以下的深刻认识。

发展是第一要务,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

全校上下要统一思想、齐心协力,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真正把人才资源作为最需开发、最有潜力、最可依靠的资源,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加快形成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以人才优先发展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要以重大人才工程为牵引,做到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并重、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并重、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并重、经济重点领域人才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并重,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区域性人才高地。

要扎实抓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试点和联系点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流动、选用和激励机制,重点围绕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人才培养统筹规划;进一步健全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和引导人才向企业、农村、社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等流动,使最需要人才的地方获得切实的人才资源支持;坚持用当适任、实事求是,敢为人先1百年机械,湖大动力用当其时、用当尽才,真正让人才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在第一线建功创业;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真正使各类人才发展有机会、创业有平台、贡献有褒奖,不断激发人才队伍的生机活力。

希望各位教授和学生继续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人才工作专题调研,提出更多有分量、有价值、操作性强的提案和建议,积极支持和协助省委,加快推进人才强省建设;继续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立足岗位,勇于创新,更好地为全省发展贡献聪明才智;继续充分发挥联系广泛、朋友众多的优势,积极开展联络联谊、牵线搭桥,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为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认定与实施办法(修订稿)

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认定与实施办法(修订稿)

江西科技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实施办法(修订稿)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不断加强高校创新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人才,学校特设立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

创新教育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生四年修业期满,必须获得不低于15学分的创新教育学分方可毕业,其中7学分由学校统一管理,8学分由各学院根据四个模块内容,即“科技创新能力”、“职业核心能力”、“就业创业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分别进行管理(见附件1:《创新教育能力学分认定项目一览表》)。

一、指导思想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进一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生创新能力活动,积极探索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

二、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一)科技创新能力学分1.参加创新教育类相关课程的学习,可取得与课程学分相应的学分。

2.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5学分,第二作者计3学分,第三作者计2学分;在一般刊物(含《江西科技学院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2学分,第二作者计1学分。

3.参加科技创新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名)奖可分别计5、3、2学分,单项奖计3学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名)奖可分别计3、2、1学分,单项奖计2学分;获得市(校)级一、二、三等(名)奖可分别计2、1、0.5学分,单项奖计1学分。

4.参与教师或企业科研项目并结题,可获得科技创新能力学分。

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五的,按名次分别计7、6、5、4、3学分;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五的,按名次分别计6、5、4、3、2学分;市(厅)级科研项目成果,排名前五的,按名次分别计5、4、3、2、1学分;校级科研项目成果,排名前三的,按名次分别计3、2、1学分。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会的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会的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
进会的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6.16
•【字号】赣教办函〔2015〕90号
•【施行日期】2015.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会的
预通知
赣教办函〔2015〕90号各普通高校:
经研究,拟于6月底召开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会。

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
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视频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明确任务,部署工作,进一步开创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的新局面。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推进会拟于6月底在南昌市召开,会议时间安排半天。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与会人员:各高校党委书记或校(院)长一名;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教务处处长、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及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分管领导;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负责同志。

四、有关事项:请参加会议交流发言的单位(另行电话通知)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材料发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同时,请将参会人员名单(昌外参会需统一安排住宿的人员含司机,请予以备注)一并报送。

联系人:黄素玲,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前言在当前科技不断发展,创新不断涌现的时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已经成为大学校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增强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还能切实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为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

然而,如何管理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本文提出了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标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目标是:通过规范化管理、创新机制设计、加强宣传和推广,使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为大学校园中重要的特色教育活动和示范实践活动,进而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和科技水平,往更加广阔、更加深入、更加高效的新阶段迈进。

二、管理方法1. 规范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场地使用制度、文化建设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评优评奖制度等。

制度的实施需要高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

2. 科研资金保障科研资金的保障对于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来说至关重要。

高校应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各种社会机构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此外,学校还应该积极争取国家和行业的各类项目和基金的资助。

3. 宣传与推广推广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

学校可以通过举办科技创新节、推广学术成果、举行科技论坛、评选科技成果等方式来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实践环节,因此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是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成功的关键。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并通过各种形式的指导和管理,引导学生寻找技术创新点和市场需求点。

5. 团队建设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中涉及到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因此团队的建设尤为重要。

团队需要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不同人员的优势和特长,并尽可能保证团队成员之间的互相学习和协作。

三、管理体系为了实现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管理,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大学生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指导下,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科学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应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形成教师指导、学生主体、校外服务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模式。

第五条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各项事务。

第七条各高校应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评审机构,负责评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请和立项,并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八条各高校应鼓励学生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九条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申报、经费使用、成果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各高校应组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指导管理第十一条各高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工作,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

第十二条导师应具备较高的科技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科技指导和实践经验的分享。

第十三条导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及时解决学生在科技创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导师应对学生进行科技创新工作的规范培训,督促学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

第四章资助管理第十五条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经费,用于支持学生的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青年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青年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青年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厅发〔2015〕7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青年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促进青年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青年创业的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青年创业环境,激发青年创业热潮,结合江西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加快青年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各级政府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用房可按规定优先用于打造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小镇等青年创业孵化平台。

各设区市分别打造1-2个青创空间示范点。

在全省高校相对集中的区域周边打造3-5个省级高校大学生创业园,鼓励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申请入驻。

鼓励各级政府打造创业小镇,支持青年群体创办电子商务、软件设计、大数据、云计算、动漫设计等互联网相关领域的企业。

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小镇的入驻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基地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对入驻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小镇等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和优惠。

探索建设青年创业公寓,采取租赁方式为青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小镇内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提供用房,并给予房租和物业等方面的减免政策。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各级政府负责)二、搭建O2O政策咨询服务平台。

定期收集、梳理、汇总全省创业支持政策,形成更加统一、集中、明晰的政策清单。

依托网站、微信、APP等新媒体,组建“江西青创网”、“江西青年空间”APP、“创业咨询一点通”等线上政策解读平台。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大同学科技创新工作管理方法随着科技进展的不断进步,科技创新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紧要构成部分。

科技创新能够推动社会的进展,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生活质量,是一个国家和地区进展必不可少的要素。

因此,在大学中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是特别紧要的,大同学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成为了大学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必需要做好的任务。

下面,本文将从大同学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背景、目标、原则和实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大同学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背景为了适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社会对大同学科技创新工作的期望也越来越高。

大同学科技创新工作可以激发年轻一代的创新潜能,培育高素养的人才,并且可以为国家、地区和特定领域的科技创新供给大量的有效资源。

面对日益增长的科技创新需求,大学需要实施创新教育和创新人才培育,培育具备创新本领和实践本领的高水平人才,为国家和地区的科技进步供给有力支持。

因此,大同学科技创新工作管理成为了一个紧要的课题。

二、大同学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目标大同学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应当达到如下几个目标:(1)促进大同学科技创新本领的提高。

大同学的科技创新本领是在科技创新中积累和提高的,大学需通过管理促进同学思维创新,培育同学试验分析、归纳总结、自主创新的本领,提高同学的科技创新水平。

(2)健全大同学科技创新的制度。

大学科技创新制度的健全是大学科研活动的紧要依据。

大学需要订立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准则,明确科研成果的评估标准,并建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为科技创新活动供给良好的制度保障。

(3)提高大同学的综合素养。

科技创新实践能够培育大同学的实践本领、团队协作意识和沟通交流本领等,提高大同学的综合素养。

三、大同学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原则科技创新管理需要遵从的原则重要有以下几点:(1)科技创新工作重视实践。

实践是科技创新的关键因素之一,大同学科技创新工作也需要通过实践来培育同学的实践本领和动手本领,提高大同学的综合素养。

实践性教学在教学工作中应强化,照试验教学和设计开发等,以便加强同学的动手本领、实践本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本领。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振兴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振兴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振兴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4.19•【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振兴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通本科高校:为狠抓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落实,强力推进教育强省战略,经研究同意,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振兴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校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王允,联系电话:*************,邮箱************。

江西省教育厅2019年4月19日附件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振兴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促进我省本科教育全面振兴,推动我省高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努力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狠抓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落实,全面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和江西教育现代化建设,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总体目标到2022年,“以本为本”牢固树立,“四个回归”全面落实,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成,高校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建成一批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课程,加速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机制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向纵深,国际合作交流不断扩大,教师育人能力和学生自主学习能效显著增强,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力大幅提升。

江西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江西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江西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江西将推出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如何促进大学生就业③挖掘家庭服务业和电子商务领域吸纳就业功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如何引领大学生创业①计划实现引领7200名大学生创业,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

②减轻创业大学生负担,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多渠道资金和场地支持,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③加快建设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

④加快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创业孵化基地。

如何帮扶离校未就业学子①建立统一规范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和衔接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基于信息化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

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③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特殊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江西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流程须知)1、政策条件2、家庭条件3、人际条件4、自身素质条件当然,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主要应该具备条件还有:一是这种创业不应该影响学习,同时可以利用便利的学习资源学习与创业有关的专业性知识;二是应当具备这种创业的相关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可以参加一些商业培训,从而了解如何写正规的《商业计划书》。

通过行业培训,确定超市定位和行业规则,这样就能把握好客户、供货、物流、财务以及安全等各个环节;三是创业应该是一个由简入繁的过程,比如刚开始缺乏对市场的判断力,那么就应该从简单的市场做起,从而积累经验。

面对这些条件和优势,大学生自主创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这里不做讨论。

但我们至少可以得知大学生自主创业已经是一个潮流,是不可避免的一个现象。

那么,对于这一现象存在是否就是完美,没有问题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还面临很多的问题。

二、大学生自主创业面临的问题.首先,心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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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
江科发〔2015〕38号
江西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高字〔2012〕11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校“三个摇篮”工程建设,不断增强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创新思维、提升创业能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灵魂,创业是一个国家发达强盛的动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大学生是最具创新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

对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引导学生创新创业,是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教学新理
念、办学新模式,是高校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促进学校内涵建设、转型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作用。

2015年1月4日,我校被确定为江西省高校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把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学校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落实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努力开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要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模式为重点,坚持课内和课外相结合、校内和校外相结合、普及和提高相结合、训练和竞赛相结合、创新和创造相结合、创业和就业相结合的原则,构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平台,形成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丰富功能互补的实践资源,落实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整体构建符合我校实际、体现我校特色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体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系统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设立创新班50个左右、组建创新小组200个以上,力争到2020年,创新创业导师达到100名以上,国家级竞赛获奖100项以上、省级竞
赛获奖1000项以上,扶持自主创业学生500名以上。

四、工作内容
(一)成立创新创业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作为组织和管理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平台,面向全体在校学生,主要负责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和承担创新创业实践训练。

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第三课堂,注重探究式、分享式、启发式、模拟式和体验式的教学活动,重在激发学生主动性,启迪他们的创造性思维。

(二)启动课程建设改革。

在课程体系设置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设相关创新创业课程;在课堂教学中,创新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及时介绍创新创业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编写符合我校实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材。

(三)开展实践教学改革。

在实践教学中,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基础上,开设创新创业性实验项目。

校内所有基础实验室、实训基地,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对学生全面开放,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和业余时间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发明创造等科技创新活动与科研课题研究。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创新创业学院可直接管理、使用或建设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室(工作室)。

(四)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库。

学校利用全校选拔培养、人才引进等方式,在创新创业学院建设一支创新创业教育的专职师资力量;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党团干部参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教师,给予课时辅导补助,认定教学工作量,计入年终量化考核,要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

同时,采用“走出去、引进
来”的方式,鼓励支持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到企业、公司、研究所等社会单位挂职锻炼,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积极聘请社会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校外专家学者和优秀校友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导师队伍。

(五)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学校加大投入,同时争取社会支持,积极资助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创新班(组),组织开展一批创新创业能力提升项目,设立若干项创新创业课题项目(活动),确保更多学生接受创新创业实践锻炼。

扶持打造重点创新创业项目(活动),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活动)竞赛。

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周,定期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交流和成果展示,营造良好的学生创新创业氛围。

同时,不断创新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大学生社团文化节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训练。

(六)实行创新创业学分。

制定《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将创新创业教育统一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认定、入库、查询与评价的长效机制。

学生修读创新创业理论课程和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可获得一定分值的创新创业学分,统一计入学生总学分,列入成绩单。

争取实现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实践,参加不少于一项的创新创业项目竞赛,并获得至少6个创新创业学分。

(七)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实行弹性学期制,凡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学生,可按有关规定休学创业,在规定时间内,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八)进行激励表彰。

定期对学生的创新创业成绩与成果,组织专家评选认定,定期评选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之星”、“自主创业之星”、“创新创业之星”等,对优秀学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项目(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统一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教学、科研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团委、教务、科研、学工、财务、就业、工程训练中心、大学科技园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创新创业工作,审定工作制度,统筹教育资源,决定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团委。

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校团委:统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制定创新创业教育规划;负责创新创业学院的日常工作;负责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计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创新创业指导专家导师库;组织开展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第二课堂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创业教材的编写(修订);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社团建设管理;建立维护创新创业工作信息服务平台等。

教务处:制定创新教育规划;做好创新班(组)的管理;创新教材的编写;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置与安排;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研究等。

科研处:学生创新创业科研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科研项目遴选工作,负责为遴选项目推荐
校内外专家。

学工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组织宣传,创新创业氛围的营造。

财务处:创新创业基金和工作经费的使用监督。

就业指导中心: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优秀创业校友资源的收集。

工程训练中心:协调开放各实验室,为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活动场地。

大学科技园: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负责提供法律、税务、财务、管理咨询、项目推荐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和科研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本单位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
出台《江西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规划》、《江西科技学院创新班(组)建设和管理办法》、《江西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江西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江西科技学院知识产权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江西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江西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江西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等制度,从制度上鼓励和保障学生投入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三)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

学校首批设立100万元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基金,用于创新创业学院的成立和全校创
新创业工作的启动。

同时,积极争取成功校友、知名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在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和成果孵化提供多渠道资金扶持。

(四)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要定期组织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导师带领学生形成研究团队,及时对创新创业工作的关键问题、前沿问题、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鼓励学生参与申报各类各级创新创业课题。

搭建创新创业活动学生交流平台,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优秀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提供经验交流、成果展示、共享资源的机会。

积极邀请社会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来校举办辅导讲座、事迹报告等课外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开阔学生的视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创新创业教育的新举措和创新创业工作的新成效,积极营造浓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江西科技学院
2015年4月13日
江西科技学院办公室制2015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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