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2007
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前言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 7 个标准组成: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7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进一步明确了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混合和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9 月 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9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9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5.21
•【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9号
•【施行日期】2007.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39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优选材料)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procednre inxicityGB5085.3-1996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5年8月1日起实施。
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1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术语2.1 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2.2 浸出毒性本标准所指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3 引用标准GB/T15555.1~15555.1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4 浸出毒性鉴别值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的浓度超过表1所列的浓度值,则该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
固废采样试题库(定稿)
物,可按
、中部(表面下相当于总体积的 1/2 深处)确定采样点(采样位置)。
(
)
A. 上部(表面下相当于总体积的 1/6 深处)
B. 下部(表面下相当于总体积的 5/6 深处) C. 上部(表面下相当于总体积的 1/4 深处)
D. 下部(表面下相当于总体积的 3/4 深处)
答案: AB
10. 根据《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 — 1998) , 液态废物采样的采样工具
18.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8-2007 ),固体废物量(以 q 表示)为 50<q
≤90 吨时需采集的固体废物最少份样数为
。(
)
A. 5 B. 10 C. 15 D. 20
答案: D
19.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8-2007 ),固体废物量(以 q 表示)为
样时,池内废物厚度大于或等于
取。(
)
2m 时,应分为
三层分别采取样品;每层等份样数采
A. 上部(深度为 0.3m 处)
B.
中部( 1/2 深度处)
C. 上部( 1/6 深度处)
D.
下部( 5/6 深度处)
答案: ABD
20.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8-2007 ),袋、桶或其他容器装的固态、半固
一、 持证上岗理论考核固体废物采样题库
二、单选题
1.根据《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 — 1998) , 固体废物样品制样时,粒
度大于筛孔尺寸、不能筛过的样品应该不多于总量的
%。( )
A .5 B .1 0
C
. 20 D . 30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procednre inxicityGB5085.3-1996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5年8月1日起实施。
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1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术语2.1 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2.2 浸出毒性本标准所指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3 引用标准GB/T15555.1~15555.1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4 浸出毒性鉴别值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的浓度超过表1所列的浓度值,则该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xx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Identification for ignitability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7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CB5085.7-2007)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xx性鉴别(GB5085.4-2007)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自以上标准实施xx,下列标准废止: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特此公告。
2007年4月25日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鉴别标准5实验方法6标准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
5085.3-2007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的一项标准,全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该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适用于任何形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它规定了固体废物、半固态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等不同形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方法和判断依据。
具体来说,该标准规定了以下方面的要求:
1.采样和样品制备:规定了采样方法、采样频次、样品制备等要求,以保证
样品的代表性和均匀性。
2.浸出毒性试验方法:规定了采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
法》(GB 5086.1)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GB
5086.2)两种方法进行浸出毒性试验的方法和步骤。
3.结果判定:根据试验结果,判断废物的浸出毒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如果
浸出液中某种污染物的浓度超过了规定的限值,则该废物被判定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4.标准值:列出了不同污染物的标准值,即浸出液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
这些标准值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的。
总之,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之一,
适用于所有形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理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5年8月1日起实施。
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 1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术语2.1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2.2 浸出毒性本标准所指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1、什么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可以分为哪几类?答:所谓系统集成(SI,System Integration),就是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如个人电脑)、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
系统集成可分为设备系统集成和应用系统集成两大类。
设备系统集成也可分为智能建筑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安防系统集成。
土壤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
土壤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1.1.1.浸出毒性鉴别原则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按照HJ/T299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超过GB5085.3-2007标准限值则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1.1.2.浸出毒性初筛1.1.2.1.浸出毒性初筛步骤第一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表1中所列的50个项目,结合鉴别区域内涉及生产工艺及可能生产活动分析(特征污染物)(见表3-3),通过逐项筛选初步确定各鉴别区域可能鉴别项目;第二步在第一步初步确定可能鉴别项目基础上,再结合风险评估报告,逐项排除风险评估报告采集样品中未检出因子,进而得出各鉴别区域可能的鉴别项目;第三步在第二步得出可能鉴别项目基础上,针对浸出毒性鉴别项目,结合风险评估报告检测结果,逐项排除风险评估报告中有检出因子但最大浸出时未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的项目,确定各鉴别区域可能的鉴别项目,并按区域确定预实验样品危险特性鉴别项目;第四步进行预实验,根据预实验结果筛选确定浸出毒性鉴别项目。
1.1.2.2.浸出毒性初筛过程一、依据工艺及生产活动分析筛选AA厂为以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特种装备、光学光电、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等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大型企业集团,其涉及的生产工艺有电镀、机械加工、涂装、特种产品制造以及辅助热力供应、动力供应等生产活动,无染料、农药、医药中间体、炸药、防污涂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和合成树脂等生产活动。
另外,经核实明确了项目场地内不涉及装填药过程,只在场地东南侧靠近垃圾填埋场附近建有弹头机加车间。
通过AA厂地块内各鉴别区域涉及生产工艺及可能生产活动分析(特征污染物)(见表3-3),排除《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中50项不涉及的项目,初步筛选出各鉴别区域浸出毒性鉴别项目见表6-1,筛选过程及依据见表6-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浸出毒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是指含有有毒、腐蚀、易燃、爆炸和其他特殊性质的废弃物。
由于它们有潜在的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对其进行鉴别,以便选择准确的处理措施。
浸出毒性鉴别法(EP)是其中一种鉴别危险废物的方法,它是根据废弃物挥发成分在苯基乙烷有效浓度范围内发生毒性反应来鉴别异常有毒物质。
EP鉴别法是一种自动测定,它结合了APHAStandard1400-ER滤池核查测试和美国环境保护署等级测试。
EP鉴别法通过对废物样品核查测试和APHAStandard1400-ERF容器测试,以及毒性负荷评估来识别有毒物质。
核查测试的目的是通过分析废水渗出液的有机物来获得可挥发的相对有毒量(RVP)。
在容器测试中,把一小部分废弃物样品置于容器中,用挥发性毒气测定其有毒量。
最后,应使用毒性负荷评估来识别有毒物质。
浸出毒性鉴别法可以用来筛查有毒废弃物,并帮助决定该废弃物的处理方式。
在进行EP鉴别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核查测试采用梯
度抽样法,在用专用容器进行容器测试时,样品应尽量小,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在进行毒性负荷评估时,应考虑物种、有毒物质的水处理工艺及终点接受站的毒性状况。
总之,浸出毒性鉴别法是一种有效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过核查测试、容器测试以及毒性负荷评估来识别有毒物质。
使用该标准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鉴别危险废物,从而更有效地处理废物,降低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精心整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Identificationstandardforhazardouswastes——Identificationforextractionprocednreinxicity
GB5085.3-1996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代替
1
1.1
2术语
2.1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2.2浸出毒性
本标准所指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3引用标准
GB/T15555.1~15555.1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4浸出毒性鉴别值
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的浓度超过表1所列的浓度值,则该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
表1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
*暂时参照水质测定的国家标准,待有关固体废物的国家标准方法发布后执行相应国家标准。
` **暂时参考《矿石及有色金属分析手册》,第146页,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分析室编,冶金工业出版社(1990)。
待有关固体废的国家标准方法发布后,执行相应国家标准。
6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鉴别
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mg/L)
100 100
1 5 15 5 不得检出1 0.1 0.02 100 5 5 5 1 100 5
危险废物特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废物来源 某种废物产生的具体工艺节点。该种废物 特性具有唯一性
废物危险特性 危险特性中的一种或者数种;表示该种废 物的主要特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附录 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文名称
序号 化学名
别名
1氰
氰气
2 氰化钠 山奈
英文名称
CAS号
Cyanogen Sodium cyanide
460-19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爆炸性质
常温常压下不稳定,在无引爆条件下,易发生 剧烈变化 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易 发生爆轰或爆炸性分解反应 受强起爆剂作用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能发生 爆轰或爆炸性反应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procednre inxicityGB5085.3-1996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5年8月1日起实施。
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1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容有所改变: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容与适用围1.1 主题容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
1.2 适用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术语2.1 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2.2 浸出毒性本标准所指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3 引用标准GB/T15555.1~15555.1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4 浸出毒性鉴别值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的浓度超过表1所列的浓度值,则该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
表1 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暂时参照水质测定的国家标准,待有关固体废物的国家标准方法发布后执行相应国家标准。
4.4(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2007
附录A 固体废物 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Solid Waste – Determination of Elements–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Atomic Emission Spectrometry (ICP-AES)1 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中银(Ag )、铝(Al )、砷(As )、钡(Ba )、铍(Be )、钙(Ca )、镉(Cd )、钴(Co )、铬(Cr )、铜(Cu )、铁(Fe )、钾(K )、镁(Mg )、锰(Mn )、钠(Na )、镍(Ni )、铅(Pb )、锑(Sb )、锶(Sr )、钍(Th )、钛(Ti )、铊(Tl )、钒(V )、锌(Zn )等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测定。
本方法对各种元素的检出限和测定波长见表1。
表1 测定元素推荐波长及检出限 测定元素 波长(nm )检出限(mg/L ) 测定元素 波长(nm ) 检出限(mg/L )308.21 0.1 Cu 327.39 0.01 Al 396.15 0.09 238.20 0.03 As 193.69 0.1 Fe 259.94 0.03233.53 0.004 K 766.49 0.5 Ba 455.40 0.003 279.55 0.002 313.04 0.0003 Mg 285.21 0.02 Be 234.86 0.005 257.61 0.001 317.93 0.01 Mn 293.31 0.02 Ca 393.37 0.002 Na 589.59 0.2214.44 0.003 Ni 231.60 0.01 Cd 226.50 0.003 Pb 220.35 0.05238.89 0.005 Sr 407.77 0.001 Co 228.62 0.005 334.94 0.005 205.55 0.01 Ti 336.12 0.01 Cr 267.72 0.01 V 311.07 0.01Cu 324.75 0.01 Zn 213.86 0.006 本方法使用时可能存在的主要干扰见表2。
固体废物演示实验报告(3篇)
第1篇一、实验目的1. 了解固体废物的性质及其分类;2. 掌握固体废物处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 培养实验操作技能和观察能力;4. 提高环保意识和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认识。
二、实验原理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丢弃的、无用的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固体废物处理主要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
本实验通过演示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几种典型方法,如堆肥化、焚烧、填埋等,使学生了解固体废物的处理过程和原理。
三、实验材料与仪器1. 实验材料:- 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等;- 工业固体废物:废塑料、废橡胶、废金属、废电池等;- 农业固体废物:秸秆、农膜、农作物残渣等。
2. 实验仪器:- 堆肥化设备:堆肥箱、温度计、湿度计;- 焚烧设备:焚烧炉、火焰监测仪;- 填埋设备:填埋场、挖掘机、装载机;- 分析仪器:原子荧光光度计、X射线荧光光谱仪等。
四、实验步骤1. 堆肥化实验(1)将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按比例混合,装入堆肥箱;(2)测定堆肥过程中的温度和湿度,记录数据;(3)观察堆肥成熟过程,分析堆肥效果。
2. 焚烧实验(1)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送入焚烧炉;(2)监测焚烧过程中的火焰颜色、温度等参数;(3)分析焚烧后的产物,评估焚烧效果。
3. 填埋实验(1)将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送入填埋场;(2)使用挖掘机和装载机进行填埋作业;(3)观察填埋场的变化,分析填埋效果。
4. 固体废物成分分析(1)采用原子荧光光度法、X射线荧光光谱法等分析方法,对固体废物中的重金属、有机物等成分进行测定;(2)分析固体废物的成分,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
五、实验结果与分析1. 堆肥化实验:通过堆肥化实验,可以发现生活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有机肥料,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
2. 焚烧实验:焚烧实验结果表明,焚烧可以有效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冶金备件标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目前,我国施行的国家危险鉴别标准由7个标准组成: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KGB 5085. 7—2007);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一2007);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 2- 2007);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 3—2007);《危险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 4-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 5—2007);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 6—2007)。
这7个标准是2007年颁布实施的,1996年颁布的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和腐蚀性三类特性的鉴别标准(GB 5085.1~5085. 3—1996)同时废止。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KGB 5085.1~5085. 7—2007)这一系列标准中,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鉴別标准这3个标准又可称作毒性鉴别标准。
冶金备件原则上通则与其他6个标准是并列的关系,但在地位上通则应该比这6个标准要高,因为通则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特殊规则要求适用于这6个标准,但这6个标准的制定并不是根据通则制定出来的,因此通则与这6个标准并不构成统领的关系。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该标准为新增制定的标准,主要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特殊规则要求。
鉴别程序旨在规定针对特定类型的废物鉴别过程应如何进行,应遵循怎样的步骤才能正确、合理地鉴別出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
这实际上规定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关系,鉴别时的先后顺序。
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鉴别
与水混合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 热量
与水混合能产生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环境的有毒气体、 蒸汽或烟雾
在酸性条件下,每千克含氰化物废物分解产生≥250mg 氰化氢气体,或者每千克含硫化物废物分解产生 ≥500mg硫化氢气体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分类
感染性(In) 腐蚀性(C) 易燃性(I) 反应性(R) 毒性(T)(包括急性毒性、三致毒性、 浸出毒性、生态毒性等)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 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程序
危险废物鉴别程序
排除
否
固体废物鉴别
是
危险废物名录鉴别
是
否
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标准鉴别 是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 则
腐易反 蚀燃应 性性性
毒性
急 性
毒 性
浸
毒物出
性质毒
初 筛
含 量
性
危体 废 物
物 鉴 别
硫 酸 硝 酸 法
浸 出 毒 性 浸
技 术 规 范
危险废物特性
保护对象 人体健康;生态环境
目前以人体健康为主要保护目标,同 时探索生态环境为保护目标的鉴别方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废物来源 某种废物产生的具体工艺节点。该种废 物特性具有唯一性
废物危险特性 危险特性中的一种或者数种;表示该种 废物的主要特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附录 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文名称 序号
化学名 别名
1氰
氰气
2 氰化钠 山奈
英文名称 Cyanogen Sodium cyanide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2007中国科学院危废鉴定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高主任--18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Sc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2007年第37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查询(网址:/tech/hjbz/bzwb)。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 特此公告。
2007年4月25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procednre inxicityGB5085.3-1996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5年8月1日起实施。
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1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12502-90《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在项目上增加有机汞、总汞、钡及其化合物鉴别标准,并提高了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
本标准中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定为1.0mg/L,不再按GB1252-90分级制定标准值。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浸出毒性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术语2.1 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2.2 浸出毒性本标准所指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3 引用标准GB/T15555.1~15555.1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4 浸出毒性鉴别值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的浓度超过表1所列的浓度值,则该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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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固体废物 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Solid Waste – Determination of Elements–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Atomic Emission Spectrometry (ICP-AES)1 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中银(Ag )、铝(Al )、砷(As )、钡(Ba )、铍(Be )、钙(Ca )、镉(Cd )、钴(Co )、铬(Cr )、铜(Cu )、铁(Fe )、钾(K )、镁(Mg )、锰(Mn )、钠(Na )、镍(Ni )、铅(Pb )、锑(Sb )、锶(Sr )、钍(Th )、钛(Ti )、铊(Tl )、钒(V )、锌(Zn )等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测定。
本方法对各种元素的检出限和测定波长见表1。
表1 测定元素推荐波长及检出限 测定元素 波长(nm )检出限(mg/L ) 测定元素 波长(nm ) 检出限(mg/L )308.21 0.1 Cu 327.39 0.01 Al 396.15 0.09 238.20 0.03 As 193.69 0.1 Fe 259.94 0.03233.53 0.004 K 766.49 0.5 Ba 455.40 0.003 279.55 0.002 313.04 0.0003 Mg 285.21 0.02 Be 234.86 0.005 257.61 0.001 317.93 0.01 Mn 293.31 0.02 Ca 393.37 0.002 Na 589.59 0.2214.44 0.003 Ni 231.60 0.01 Cd 226.50 0.003 Pb 220.35 0.05238.89 0.005 Sr 407.77 0.001 Co 228.62 0.005 334.94 0.005 205.55 0.01 Ti 336.12 0.01 Cr 267.72 0.01 V 311.07 0.01Cu 324.75 0.01 Zn 213.86 0.006 本方法使用时可能存在的主要干扰见表2。
表2 元素间干扰测定元素 测定波长(nm ) 干扰元素 测定元素 测定波长(nm )干扰元素 308.21 Mn 、V 、Na 202.55 Fe 、Mo Al 396.15 Ca 、Mo 267.72 Mn 、V 、MgAs 193.69 Al 、P Cr 283.56 Fe 、Mo313.04 Ti 、Se Cu 324.7 Fe 、Al 、Ti Be 234.86 Fe Mn 257.61 Fe 、Al 、MgBa 233.53 Fe 、VNi 231.60 Co 315.89 Co Pb 220.35 Al Ca 317.93 Fe 290.88 Fe 、Mo214.44 Fe 292.40 Fe 、Mo226.50 Fe V 311.07 Ti 、Fe 、MnCd 228.80 As Zn 213.86 Ni 、CuCo 228.62 Ti Ti 334.94 Cr 、Ca2 原理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可以同时测定样品中多元素的含量。
当氩气通过等离子体火炬时,经射频发生器所产生的交变电磁场使其电离、加速并与其他氩原子碰撞。
这种连锁反应使更多的氩原子电离,形成原子、离子、电子的粒子混合气体,即等离子体。
过滤或消解处理过的样品经进样器中的物化器被物化并由氩载气带入等离子体火炬中,气化的样品分子在等离子体火炬的高温下被气化、电离、激发。
不同元素的原子在激发或电离时可发射出特征光谱,所以等离子体发射光谱可用来定性测定样品中存在的元素。
特征光谱的强弱与样品中原子浓度有关,与标准溶液进行比较,即可定量测定样品中各元素的含量。
3 试剂和材料3.1 试剂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3.2 硝酸(HNO 3),ρ=1.42g/ml ,优级纯。
3.3 盐酸(HCl ),ρ=1.19g/ml ,优级纯。
3.4 (1+1)硝酸溶液,用硝酸(3.1)配制。
3.5 氩气,钢瓶气,纯度不低于99.9%。
3.6 标准溶液:3.6.1 单元标准贮备液的配制:可以从权威商业机构购买或用超高纯化学试剂及金属(>99.99%)配制成1.00mg/ml 的标准贮备液。
市售的金属有板状、线状、粒状、海绵状、或粉末状等。
为了称量方便,需将其切屑(粉末状除外),切屑时应防止由于剪切或车床削来的沾污,一般先用稀HCl 或稀HNO 3迅速洗涤金属以除去表面的氧化物及附着的污物,然后用水洗净。
为干燥迅速,可用丙酮等挥发性强的溶剂进一步洗涤,以除去水分,最后用纯氩气或氮气吹干。
贮备溶液配制酸度保持在0.1mol/L 以上(见表3)。
表3 单元素标准贮备液配制方法 元素 浓度(mg/ml ) 配制方法Al 1.00 称取1g 金属铝,用150mlHCl(1+1)加热溶解,煮沸,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 Zn 1.00 称取1g 金属锌,用40mlHCl 溶解,煮沸,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Ba 1.00 称取1.5163g 无水BaCl 2(250℃烘2h),用20ml(1+1)HNO 3溶解,用水定容至1LBe 0.1 称取0.1g 金属铍,用150mlHCl(1+1)加热溶解,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Ca 1.00 称取2.4972gCaCO 3(110℃干燥1h),溶解于20ml 水中,滴加HCl 至完全溶解,再加10mlHCl ,煮沸除去CO 2,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Co 1.00 称取1g 金属钴,用50ml(1+1)HNO 3加热溶解,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Cr 1.00 称取1g 金属铬,加热溶解于30mlHCl(1+1)中,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Cu 1.00 称取1g 金属铜,加热溶解于30mlHNO 3(1+1)中,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 Fe 1.00 称取1g 金属铁,用150mlHCl(1+1)溶解,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K 1.00 称取1.9067gKCl(在400~450℃灼烧到无爆裂声)溶于水,用水定容至1LMg 1.00 称取1g 金属镁,加入30ml 水,缓慢加入30mlHCl ,待完全溶解后,煮沸,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Na 1.00 称取2.5421gNaCl(在400~450℃灼烧到无爆裂声)溶于水,用水定容至1L Ni 1.00 称取1g 金属镍,用30mlHNO 3(1+1)加热溶解,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Pb 1.00 称取1g 金属铅,用30mlHNO 3(1+1)加热溶解,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Sr 1.00 称取1.6848gSrCO 3用60mlHCl(1+1)加热溶解,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Ti 1.00 称取1g 金属钛,用100mlHCl(1+1)加热溶解,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V 1.00 称取1g 金属钒,用30ml 水加热溶解,浓缩至近干,加入20mlHCl 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Cd 1.00 称取1g 金属镉,用30mlHNO 3溶解,用水定容至1LMn 1.00 称取1g 金属锰,用30mlHCl(1+1)加热溶解,冷却后用水定容至1LAs 1.00 称取1.3203gAs 2O 3,用20ml10%的NaOH 溶解(稍加热),用水稀释以HCl 中和至溶液呈弱酸性,加入5mlHCl(1+1),再用水定容至1L3.6.2 单元素中间标准溶液的配制:分取上述单元素标准贮备液,将Cu 、Cd 、V 、Cr 、Co 、Ba 、Mn 、Ti 及Ni 等10种元素稀释成0.10mg/ml ;将Pb 、As 及Fe 稀释成0.5mg/ml ;将Be 稀释成0.01mg/ml 的单元素中间标准溶液。
稀释时,补加一定量相应的酸,使溶液酸度保持在0.1ml/L 以上。
3.6.3 多元素混合标准溶液的配制:为进行多元素同时测定,简化操作手续,必须根据元素间相互干扰的情况与标准溶液的性质,用单元素中间标准溶液,分组配制成多元素混合标准溶液。
由于所用标准溶液的性质及仪器性能以及对样品待测项目的要求不同,元素分组情况也不尽相同。
表4列出了本方法条件下的元素分组表参考。
混合标准溶液的酸度应尽量保持与待测样品溶液的酸度一致。
表4 多元素混合标准溶液分组情况 I II III元素 浓度(mg/L ) 元素 浓度(mg/L )元素 浓度(mg/L )Ca 50 K 50 Zn 1.0Mg 50 Na 50 Co 1.0 Fe 10 Al 50 Cd 1.0Ti 10 Cr 1.0 V 1.0 Sr 1.0 Ba 1.0 Be 0.1 Ni 1.0 Pb 5.0 Mn 1.0 As 5.04 仪器、装置及工作条件4.1 仪器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和一般实验室仪器以及相应的辅助设备。
常用的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通常分为多道式及顺序扫描式两种。
4.2 工作条件一般仪器采用通用的气体雾化器时,同时测定多种元素的工作参数见表5。
表5 工作参数折衷值范围高频功率(kW ) 反射功率(W ) 观测高度(mm )载气流量 (L/min )等离子气 流量(L/min )进样量 (ml/min ) 测定时间 (s )1.0~1.4 <5 6~16 1.0~1.5 1.0~1.5 1.5~3.0 1~205 样品的采集、保存和预处理5.1所有的采样容器都应预先用洗涤剂、酸和试剂水洗涤,塑料和玻璃容器均可使用。
如果要分析极易挥发的硒、锑和砷化合物,要使用特殊容器(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分析的容器)。
5.2水样必须用硝酸酸化至pH小于2。
5.3非水样品应冷藏保存,并尽快分析。
5.4 当分析样品中可溶性砷时,不要求冷藏,但应避光保存,温度不能超过室温。
5.5 银的标准和样品都应贮于棕色瓶中,并放置在暗处。
6 干扰的消除ICP-AES法通常存在的干扰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光谱干扰,主要包括了连续背景和谱线重叠干扰,另一类是非光谱干扰,主要包括了化学干扰、电离干扰、物理干扰以及去溶剂干扰等,在实际分析过程中各类干扰很难截然分开。
在一般情况下,必须予以补偿和校正。
此外,物理干扰一般由样品的粘滞程度及表面张力变化而致;尤其是当样品中含有大量可溶盐或样品酸度过高,都会对测定产生干扰。
消除此类干扰的最简单方法是将样品稀释。
6.1 基体元素的干扰优化试验条件选择出最佳工作参数,无疑可较少ICP-AES法的干扰效应,但由于废水成分复杂,大量元素与微量元素间含量差别很大,因此来自大量元素的干扰不容忽视。
表2列出了待测元素在建议的分析波长下的主要光谱干扰。
6.2 干扰的校正校正元素间干扰的方法很多,化学富集分离的方法效果明显并可提高元素的检出能力,但操作手续繁冗且易引入试剂空白;基体匹配法(配制与待测样品基体成分相似的标准溶液)效果十分令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