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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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斯坦
• 20世纪,开始出现联合国授权的人道主义干涉。 对南联盟的干涉
• 但是,所谓“人道主义干涉”已经出现了滥用的 趋势:科索沃战争。
• 从本质上讲,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法上并没有强 有力的依据。
• (一)人道主义干涉在现存条约法和国际习惯法 体系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 (二)人道主义干涉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背离 • (三)人道主义干涉是对民族自决权原则的歪曲
• 干涉的形式:有采用武力的干涉,也有采取其他形式 的干涉。非法使用武力并不是干涉的唯一方式,干涉 可采取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各种手段。
• 人道主义干涉 • 人道主义干涉对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原则以
及不使用武力原则提出了挑战。
• 实践中人道主义干涉的种类:
• 保护本国国民的干涉 • 保护非本国国民的干涉:1971年印度干涉巴基
• 当前的人道主义干涉的特点:
• 一、在干涉形式上,已从原来的单独的干涉逐步发展 为集体的干涉;
• 二、在干涉的内容上,已从原来的单纯保护自己国民 的干涉发展成为具有广泛保护人权的干涉;三、动用 联合国机制进行干涉的实例越来越多。四、“使用一 切必要手段”已成为安理会决议中授权使用武力的代 名词。
• 20008年8月1日以来,格鲁吉亚与南奥塞梯双 方交火事件不断,该地区局势趋于紧张。8日凌 晨,格鲁吉亚军队进入南奥塞梯控制区,并对南 奥塞梯首府茨欣瓦利市进行炮击,使冲突地区局 势骤然恶化。当天,俄第58集团军部分部队开 进南奥塞梯,增援驻扎在冲突地区的俄维和部队。
• 俄罗斯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26日签署命令, 承认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独立。对此,美、英、 法、德等主要西方国家迅速做出反应,对俄罗斯 的举动表示“谴责”或“遗憾”。美国国务卿赖 斯说:“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是国际法承认的格 鲁吉亚的领土,未来也将是。”德国总理默克尔 则对俄罗斯承认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的独立进行 谴责,称俄这一举动是“不可接受的”的、“违 法国际法”的。英国也表示拒绝承认这两个地区 的独立,并且重申支持格鲁吉亚的领土完整。法 国外交部也表示,俄罗斯做出了“令人遗憾的决 定”。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章节冲刺试题及答案:国际法基本原则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章节冲刺试题及答案:国际法基本原则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章节冲刺试题及答案:国际法基本原则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一、判断题:1.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必须遵守的原则。

( )2.《联合国宪章》是会员国必须遵守的,它本身就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当今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 )4.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但具有强行性质的原则不一定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 )5.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法的其他原则都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

( )6.国家必须受国际法的约束,因而必须交出一部分主权,这才能够实现国际合作。

( )7.一国根据国内法作出的行为,不论是否符合国际法,都属于它的内政。

( )8.国家主权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但其政治地位或经济地位是可能不平等的。

( )9.国家不能在外国法院被诉,但能够在外国法院起诉,外国法院能够接受对该国的反诉。

( )10.民族自决原则是指民族有权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

( )二、单项选择题:1、________所提出的七项原则标志着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趋于完善。

( )A.联合国大会B.《联合国宪章》C.安全理事会D.亚非会议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________倡导的。

( )A.中国B.中国和印度C.中印、中缅D.亚非会议3、提出七项国际法基本原则,并对每项原则实行解释的文件是( )A、联合国宪章B、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C、国际法原则宣言D、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4、《联合国宪章》________规定联合国及会员国应遵行的原则。

( )A.第2条B.序言C.第1条D.第五章5、平等国家之间无管辖权体现________原则。

( )A.国家主权平等B.不干涉内政C.平等互利D.司法独立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法律根据是________。

( )A.善意原则B.国际道德C.约定必守原则D.主权自限原则7、各民族享有平等权与自决权是由哪个国际文件提出来的?( )A、《联合国宪章》B、《国际法原则宣言》C、《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D、《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8、第一个对强行法作出规定的国际法律文件是:( )A、《联合国宪章》B、《国际法原则宣言》C、《维也纳条约法公约》D、《世界人权宣言》9、下列哪项不是国际强行法的特征?( )A、国际社会全体接受B、公认为不许损抑C、条约抵触无效D、不得随意更改10、第一个宣布应放弃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国际公约是:( )A、《联合国宪章》B、《巴黎非战公约》C、《日内瓦公约》D、《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三、多项选择题: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________。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六、国际合作原则
(一)概念:是指各国不问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上有何差异,均有义务在国际关系的各方面彼此合作。
根据国际合作原则:
1、各国应与其他国家合作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2、各国应合作促进对于一切人民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行;
3、各国应依照主权平等及不干涉原则处理其在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及贸易方面之国际关系;
第一条规定:“缔约各方以它们各国人民的名义郑重声明,它们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第二条进一步提出:“缔约各方同意,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联合国宪章》:在理论上、法律上确立了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武力的原则。
2、“人道主义干涉”基于人权或人道的理由而对一个国家实行武力干涉。
五、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一)发展与确立
1、由“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演变而来的
2、《联合国宪章》序言明确要求:各国要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
(二)《国际法原则宣言》:
一个国家应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法上一系列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特殊原则和规范的总称,这类原则和规范由国际社会成员作为整体通过条约或习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接受并承认为具有绝对强制性,且非同等强行性质之国际法规则不得予以更改,任何条约或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与之相抵触,归于无效。
第二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历史发展
一、17世纪~18世纪:倡导传播时期:国家主权观念盛行。
四、不干涉内政原则
(一)含义:1、内政范围:“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3) constitute the base of international law. • 构成国际法整个体系的法律基础 • This feature indicts that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is the found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without such a foundation, the whol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 will collapse.
Section1. Definition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第1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定义
• 1.1The definition •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may be defined as the legal principles which are commonly recognized by all the states and can be applied to all the fields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us constitute the base of international law.
第2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Chapter 2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 The teaching purpose and requisitions:(教学目的和要 求) • 1、 to help the students understand the conception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帮助学生理解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2、 to help the students understand the relation between jus congens and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帮助学生理解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 3 、to help the students understand the origin and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帮助学生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产生和重 要作用)

国际法学教案0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学教案0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明确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于整个世界,各国依据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及宗旨进行国际往来和活动受国际法保护。

本章的教学难点与重点:如何正确理解主权、内政、民族自决的概念和正确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制法、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关系这一章共分为三节进行组织教学:第一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概说第二节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制法第三节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第一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概说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指在国际法体系中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

二、特征:1它们是各国公认的;2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的。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4它们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是超越国际法个领域的全局性原则三、确立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国际文件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二战后的国际实践和一系列的国际文件确定的。

1970年10月24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对确立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决定性作用。

四、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1主权的概念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利。

主权表现在:对内最高权(自主权)和对外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特征:1)固有性2)国家最重要的属性3)不可分性4)总是与独立联系在一起5)相对性主权的观念产生于16世纪国家是有主权的,但不是绝对的,其行使受到某些合法限制;互相尊重主权原则本身就包含着在国际社会如何限制和协调主权行使的问题。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使国家主权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但这些限制是解决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所必要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主权。

国家主权和管理职能的让渡与转移是为了更好地巩固主权;主权是客观存在的,主权总是受习惯法和条约的限制;2主权平等原则1)各国法律地位平等2)每一个国家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3)每一个国家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4)各国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5)每一个国家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6)每一个国家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二)禁止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引申和保障;所禁止的是非法使用武力或战争;(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1内政的含义与范围内政是指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物;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如确定政治和经济体制,立法、社会和文化发展等;判断标准是看有关行为是否在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件和是否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内政不仅仅是一个地域的概念;2干涉的含义和形式(四)民族自决原则:指受到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的被压迫民族,有自主决定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本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2、1954年中国和印缅共同倡导 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 (2)互不侵犯; • (3)互不干涉内政; • (4)平等互利; • (5)和平共处。
3、1955年的《亚非会议最后公报》
10项原则: • (1)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 章; • (2)尊重一切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 (3)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 切大小国家的平等; • (4)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 • (5)尊重每一个国家按照联合国宪 章单独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
的规定,因而,主要适用于各国之间的 条约关系,当然,其他领域也有适用, 如禁止海盗,贩卖奴隶等。而国际法基 本原则适用与国际社会成员的一切行为, 并不限于国与国的条约关系。
• (2)强行法是由国家实践和国际法院判例来
发展的,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已明确载入了 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各类法律文件。 是在二战后逐渐发展成体系的。(3)国际法 的基本原则的特征,除了国际公认之外,是 对与国际法一切领域的普遍适用性,并构成 国际法的基础。而有些国际强行法规则虽然 是各国公认的和有约束力的,但不能适用于 国际法的一切方面,更谈不上构成国际法的 基础。
在联合国的实践中,对于第二条四 项的解释和适用,各国主要在下面 几个问题上争论不休。:
首先,“威胁或使用武力” 的含义,“武力”是否应 包括政治和经济上的胁迫。 第二,较有争议的问题是如何将不使用武力原则同样 适用于武力威胁。 第三,第二条四项明确规定,不使用武力原则只适用 于缔约国之间的“国际关系”。 第四,不使用武力原则是否适用于受当事国之邀或经 联合国授权的情况、针对它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 立而使用武力是宪章所禁止的。
• 《联合国宪章》第一章开宗明义地规定了

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

2. 有关的几个问题
(1)武力的含义( force) ❒武装或军事力量 (2)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与使用武力或威胁的关系 ❒强调 (3)适用范围 ❒国际关系
3. 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的内容
❒使用威胁或武力构成违反国际法及联合国宪章之行 为,永远不应用为解决国际争端之方法。 ❒侵略战争构成危害和平之罪行,在国际法须负责任。 ❒依联合国宗旨与原则,各国皆有义务避免从事侵略 战争之宣传。 ❒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他国现 有之国际疆界,或以此作为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包括 领土争端及国际疆界问题在内。 ❒每一国亦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犯国际界 线,诸如经由该国为当事一方或虽非当事一方亦必须尊 重之国际协定所确立或依此种协定确立之停火线。以上 所述不得解释为妨碍有关各方对此等界线在其特殊制度 下之地位及影响所持之立场,或解释为影响此等界线之 暂时性质。
(e) 一个国家违反其与另一国家订立的协定所规定 的条件使用其根据协定在接受国领土内驻扎的武装部队, 或在协定终止后,延长该项武装部队在该国领土内的驻 扎期间; (f) 一个国家以其领土供另一国家使用让该国用来 对第三国进行侵略行为; (g) 一个国家或以其名义派遣武装小队、武装团体 非正规军或雇用兵,对另一国家进行武力行为,其严重 性相当于上述所列各项行为,或该国实际卷入了这些行 为;
二、国家主权原则
1.主权的意义(sovereignty)
(1)概念 ❒ 国家在国际法所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 内对外事务的权力 (2)涵义 ❒ 对内具有最高权 ❒ 对外具有独立权 (3)主权的可分性(divisibility) ❒ 内部主权(internal sovereignty) ❒ 外部主权(external sovereignty)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

他们平等的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2.不侵犯原则;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

3.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指纯属一国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对别国的内政采取的专横干预行为,强制别国维持或改变某种情势。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一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他是指各国必须自觉的、诚实的、严格的履行来自国际法上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或是国际法其他渊源,并且在施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时自我约束。

国际公法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公法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
• 1、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应避免为侵害任何国家领土完整或政 治独立之目的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威 胁或武力之原则; • 2、各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 全及正义之原则;
• 3、依照宪章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之义务;
第一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强行法并不等于国际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也并不等于强行法。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 强行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其 关系表现在: • 基本原则是强行法,但具有强行法性质的规 则不一定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是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的一般性指导原则 ,而强行规律有可能是某一特定国际法部门 的具体规则。
第二节 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
•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
• 理解不干涉内政原则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 1、国际援助 • 2、人道主义干涉(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 当一国发生大规模侵犯其人民的基本人权的情势, 他国或国际组织为制止此种情势的发生或蔓延而采 取的干涉行动。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必须达到 ‚对它的国民施行虐待或加以迫害到了否定他们的 基本人权和使人类良心震惊‚的程度。
第一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
•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3条规定: ‚一般国际强行法规范指国家之国家社会全体 接受并公认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 质之一般国际法规范始得更改之规范‛; • 国际强行法应具备三个条件或特征: • 1、国际社会全体接受; • 2、公认为不许损抑; • 3、不得随意更改。
• 进行国防建设、实施单独或集体自卫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河北青年管理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学院
国际法学
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二节 国际法原则宣言
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 年 国际法原则宣言》 (1)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3)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4)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 (6)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7)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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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法原则宣言
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 年 国际法原则宣言》 (1)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3)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4)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 (6)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7)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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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二节 国际法原则宣言
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 年 国际法原则宣言》 (1)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3)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4)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 (6)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7)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国际法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判决及其依据〗 1986年6月,法院对本案的实质问题作 出了判决。判决首先回顾了本案涉及的事实后着重审查了 可适用的法律及其内容。法院考虑到美国1946年主张的 “多边条约保留”,决定不适用多边条约而适用规约第38 条所规定的其他国际法渊源,主要是习惯国际法。对于适 用于本案的习惯国际法应从两个方面加以考查:一是习惯 法规范是否存在于国家的“法律确信”之中;二是国家的 实践是否肯定了此项规范。而为了确定习惯法规则的存在, 有必要从联合国通过的一些重要文件中寻找证据。法院认 为,在一系列国际文件中,各国由“法律确信”确立了如 下习惯国际法规则:

1970年10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各 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 则之宣言》:
整或政治独立之目的或以与联合国宪章宗旨不符之任何
方式使用威胁或武力之原则;
• 1、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应避免为侵害任何国家领土完
• 2、各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 平、安全及正义之原则; • 3、依照宪章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之义务;
③法国卢梭的的人民主权学说:1762年,《社会契约论》: “主权在民”
——国家在国际法所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 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
(2)主权的内容和表现 ①对内的最高权:指国家行使最高统治权,国内的一切 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都必须服从国家的管 辖; ②对外的独立权:指按照国际法原则,在国际关系中 享有独立权,即独立自主地、不受任何外力干涉的处理国 内外一切事务; ③自卫权:指国家为了防止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而进 行国防建设,在国家已经遭到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时,进 行单独的或集体的自卫的权利。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
1、强行法的概念和特征 指法律主体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的法律规范 1937年奥地利学者菲德罗斯:“在每个法律秩序中,都 有一些原则属于公共秩序,因而构成它的强行法。”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 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可损抑,且仅由 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1)公认性; (2)绝对服从性; (3)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

1. 性质
❒固有权利(inherent right) ❒自保(self-preservation)与自助(self-help) ❒所有国家的权利
2. 前提:武力攻击(armed attack)

已发生的武力攻击 ❒已发生的武力攻击
已实际发生 攻击已开始发生
❒迫近的武力攻击或威胁(imminent threat of armed attack)
8. 我国自卫政策
积极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
❒ 2004年《中国国防白皮书》
❒ The United States has long maintained the option of preemptive actions to counter a sufficient threat to our national security. The greater the threat, the greater is the risk of inaction and the more compelling the case for taking anticipatory action to defend ourselves, even if uncertainty remains as to the time and place of the enemy's attack. To forestall or prevent such hostile acts by our adversaries, the United States will, if necessary, act preemptively. ❒ We must adapt the concept of imminent threat to the capabilities and objectives of today's adversaries. ❒ America will act against such emerging threats before they are fully formed. —— U. S. State Security Strategy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学习目的与要求: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明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原则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重点问题: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平共处原则。

关键词:见书P32---熟记其含义参考书:1.赵建文: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

2.白桂梅:《国际法上的自决》,中国华侨出版社,2000年。

3.张潇剑:国际强行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一节概述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2、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

领会: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第二节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1、《联合国宪章》第几条规定了国际法基本原则----它有几条?领会:理解《联合国宪章》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第三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具体内容。

领会: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深刻理解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以及各项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应用:运用国际法基本原则,观察和分析国际实践中的国际法问题。

----课后案例分析。

以及在尼加拉瓜境内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活动案〖案情〗从1984年2月开始,在美国的资助和直接参与下,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组织在尼加拉瓜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这严重威胁到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并造成了重大事故和损失。

美国还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攻击尼加拉瓜港口、石油设施等。

为此,尼加拉瓜于1984年4月9日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请,控告美国在其港口布雷、出动飞机袭击尼加拉瓜石油设施和港口以及进行其他军事和准军事活动。

〖双方主张及理由〗尼加拉瓜请求法院宣布美国的行为构成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干涉其内政和侵犯其主权的行为,请求法院责令美国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及对其本身和其国民所受损害予以赔偿,并指示临时保全措施。

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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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推荐阅读资料
1. G. Arangio-Ruiz, The Normative Role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 of Friendly Relations, Hague Recueil des Cours, 1972. 2.Vaughan Lowe and Colin Warbrick,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Routledge, 1994. 3. Antonio Cassese, International Law, secon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Chapter(蔡从燕等译,法律出版 社2009年版). 4. 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中国大百科全书 出版社1995年版。 5、王铁崖:《国际法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6、叶兴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意义与作用
消极的评价。比如Ruiz(意大利派驻特别委员会委员) 认为: Reverting to the Declaration as whole, the vagueness of its formulation, the scarcity of progressive content, and the lack of an adequate coordination between conflicting or partially conflicting principles, do not seem to recommend it as the rich and reliable source of legal policies one should have expected to emerge from about seven years of a work aimed at setting a landmark in the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and cod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 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遵行上述原则-----联合国原则是普遍性的 •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 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 要求会员国将该事项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不干涉内政 • 《联合国宪章》第1条第2项: • 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 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 增强普遍和平------民族或人民自决
《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以合 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
• (一)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 • 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或核心的 原则,是强行法规则。但这项原则并不排除合法使用武力。 • (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 (三)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 • (四)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 • 自决权利原则是当代国际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 (五)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 • (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这是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行 的第一项原则。 • (七)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则
•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 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 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或政 治独立------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禁止 破坏国家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 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 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 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集体协助 (集体安全)
4. 侵略的定义(aggression) ❒ 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 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 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在遵守并按照第二条规定的情况下 ,任何下列行为,不论是否经过宣战, 都构成侵略行为:

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六、忠实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 忠实履行国际义务是一条古老的国际法 原则。 原则。以前是用一条拉丁文的格言表述 约定必须遵守” 的,即“约定必须遵守”(Pacta sunt servanda)。 servanda)。 • 联合国宪章序言中就宣布:“创造适当 联合国宪章序言中就宣布: 环境,维持正义,尊重有条约与国际法 环境,维持正义, 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 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联合国宪章的 宗旨与原则”的第二条规定: “宗旨与原则”的第二条规定:
• 上述规定虽然并没有禁止战争,而仅对 上述规定虽然并没有禁止战争, 国家从事战争的绝对权利作了微弱的限 制。但在国际法发展史上第一次对国家 战争权本身作出的限制, 战争权本身作出的限制,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的意义。
• (二)国际联盟盟约
• 国际联盟盟约第12条规定: 国际联盟盟约第12条规定: 12条规定 • 一旦会员国之间发生争端并将决裂时, 一旦会员国之间发生争端并将决裂时 , 必须将争端交付国联行政院或其他仲裁 庭仲裁; 庭仲裁 ; “ 非俟仲裁员裁决或法庭判决 或行政院报告后三个月届满以前, 或行政院报告后三个月届满以前 , 不得 从事战争” 从事战争 ” , “ 仲裁员之裁决或法庭之 判决, 应于适当期间宣告, 判决 , 应于适当期间宣告 , 而行政院之 报告应自受理争议之日起六个月内作 出 。 ” ; “ 对于遵行裁决或判决之联盟 任何会员国不得进行战争” 任何会员国不得进行战争 ” , “ 也不得 向遵从( 行政院一致通过的) 向遵从 ( 行政院一致通过的 ) 报告书建 议之任何一方从事战争。
• 该公约的实体内容就这么两条 , 该公约的实体内容就这么两条, 可谓言简意赅, 可谓言简意赅 , 但其意义却是划 时代的。 从此, 时代的 。 从此 , 战争本身成为非 这也是后来审判战犯的依据。 法 。 这也是后来审判战犯的依据 。 该公约参加国达63个之多, 63个之多 该公约参加国达63个之多,几乎包 括了当时世界上的所有主权国家。 括了当时世界上的所有主权国家 。 当然, 当然 , 国家在签署这一条约时还 是作了一些保留的。 是作了一些保留的。

国际法基本原则(尹生老师课件)

国际法基本原则(尹生老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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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核心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得使用武力以及以武力相威胁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 公平互利~、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发 展~
THE USE OF FORCE (inner P267)

It is convenient to consider the rules relating to the unilateral use of force and the rules relating to the collective use of force separately. 'Force' includes all armed force but whether it includes threats or action short of actual use of armed force is less settled.

Self-determination The use of force to suppress self-determination movements would appear to be prohibited, as would the use of force in support of such movements. Although there are international law rules governing the conduct of hostilities in non-international conflicts, the use of force by the self- determination movement is regarded as an internal matter and is therefore not the concern of international law.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联合国大会在1970年全体一致通 过了<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 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 之宣言>(简称<国际法原则宣言>) 宣布了七项基本原则.
▪ 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 不干涉内政原则 ▪ 国际合作原则 ▪ 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原
则 ▪ 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 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首先必须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 用武力
其次必须和平解决国家相互之间 的争端
侵略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互不侵犯并不是 一般地反对战争,而是反对侵犯战争。
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 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 《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 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互不侵犯原则不仅反对大小规模的武装进 攻,也禁止进行武力威胁,禁止武装进攻 的准备和进行战争的宣传。
任何外国不得假借民族自决名义对 独立国家进行煽动,挑拨或策动民 族分裂活动,破坏该国的独立和领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之 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通过和 平方法予以解决,任何使用或企图 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法来解决 争端,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忠诚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 忠诚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 是指一个国家应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
▪ 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 个方面:
▪ 对内的最高权(territorial supremacy; personal supremacy)
▪ 对外的独立权(external sovereignty)
互相尊重领土完整
▪ 领土是一国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也是一个国家行使其属地优越权 的地域范围.
可适用于本案的国际法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理课件

国际法基本原理课件

国际法基本原理课件第一章:引言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法作为国际社会的法律规范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

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对于我们理解国际关系、维护国家利益以及促进全球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课件将介绍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国家主权、平等原则、领土完整、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国际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国际关系准则,每个国家享有独立决策的权力,其他国家不得干涉。

然而,国际社会也承认国家主权并非绝对,其行使应当遵守国际法和国际社会共同价值观的规范。

第三章: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国际法,无论国家的大小、实力或地位如何,所有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这意味着国家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平等对待,并通过平等的对话与协商解决争端。

第四章:领土完整领土完整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国际法,每个国家都有权保持其领土完整和领土完全无可争议的权利。

其他国家不得通过武力或威胁武力的手段侵犯他国的领土完整。

第五章: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国际法禁止任何国家以武力威胁或使用的手段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或侵犯其主权。

这一原则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确保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

第六章:国际责任国际责任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国际法,国家应当对其在国际社会中的行为负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一原则促进了国家之间的合作和稳定,防止国家的违法行为对国际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结语通过学习国际法的基本原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适应国际社会的法律规范。

国际法的基本原理涵盖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领土完整、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以及国际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和遵守这些原则,可以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维护各国的共同利益。

对于我们在国际事务中的参与和决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可根据需求进行适当修改和扩展,以达到1000字的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各章节重点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各章节重点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各章节重点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各章节重点第一章导论名词解释.国际法的渊源2.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的编纂5.国际法主体6.一元论7.二元论论述题1.论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理论及实践。

2.结合实践,分析我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实践。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名词解释1.国际法基本原则\2.国际强行法3.主权4.内政简答题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2.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有何关系?论述题1.论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2.如何理解国家主权的责任观念。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国家名词解释1.邦联2.被保护国3.永久中立国4.自卫权5.属地优越权6.不承认原则7.国家继承8.法律上的承认简答题1.国家的基本权利。

2.法律承认的效果。

3.单一国与联邦国家的区别。

4.条约继承的国际法规则。

论述题1.试述国家豁免制度。

2.结合实践,说明中国是一个单一的国际法主体,对于中国的承认与继承问题应适用的国际法制度。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名词解释1.国籍2.国民待遇3.最惠国待遇4.外交保护5.引渡6.庇护7.双重犯罪简答题1.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2.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及其适用。

3.外交保护的行使。

4.引渡制度。

论述题1.试述我国引渡法制度。

2.如何认识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

第五章国际人权法名词解释1.人权2.国际人权法3.人民自决权4.人权的国际保护5.难民6.克减权简答题1.简述人权问题的历史发展。

2.简述国际人权的基本内容。

3.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

4.核心国际人权条约有哪些?论述题1.试说明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关系。

2.试述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3.分析国际人权保护实施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六章国家领土名词解释1.国家领土2.国际河流3.先占4.时效5.割让7.国家边界8.国际地役9.占有原则简答题1.对领土主权有哪些限制?2.划界的程序和原则有哪些?3.南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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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指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的、构成国际法的重大法律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规范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

2、特征:公认性、普遍性、基础性、约束性
1)、公认性:对所有(绝大多数)国家都有约束力的原则
形成:自下而上
各国公认= 一致认可,而是绝大多数
达到公认程度的情形:
A、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的规则达到了被普遍接受的程度
1945年联合国宪章
B、一项原则最初被少数国家提出,后在实践中逐渐被各国承认和接受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
C、国际组织的重要决议,特别是联合国大会的重要决议的规则。

** 联合国大会决议:内部效应
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外部效应
2)、普遍性
A 、由法律原则的本质属性决定
B、不是仅在个别领域中运用的具体原则或个别原则,应是在国际法所有领域都能运用并都能起指导作用的全面性原则。

3)、基础性
A、国际法体系存在的基础
B、国际法其他规则的“母体”和源泉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豁免原则
国家主权豁免: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行为和财产没有管辖权
主权原则——国家管辖权,包括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
如:在别国经营的公司,要交两份税款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领事裁判权:在一个国家内,对于外国人在当地的犯罪,不接受东道国的法律审判,而由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领事馆外交官自行处理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附属国(对外主权减等)
西方:保护国
欧洲小国,如圣马尼诺自愿让渡部分主权外
C、判断其他国际法规则效力的标准
4)、约束性
来源于公认性
来源于基础性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
强行法:在国际社会中公认的必须绝对执行和严格遵守的,不得任意选择、违反或更改的国际法规范。

1937年菲德罗斯学理上引入
1969《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法理上引入
* 国际法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强行法不一定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三、国际法基本原则形成和发展的历史
1、17世纪至20世纪初:倡导、传播和形成时期
1648年《威斯特法利亚和约》最早确立了“主权国家平等原则”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
1793年法国《人权宣言》
2、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步形成时期
1899年和1907年荷兰海牙两次和平会议
列宁《和平法令》(国内法)“民族自决”“和平共处”
1928《巴黎非战公约》
3、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至今:发展成熟时期
《联合国宪章》的七项原则:
(1)会员国主权平等原则
(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原则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4)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5)对联合国依宪章的行动予以集体协助原则
(6)确保非会员国遵守宪章原则之原则
(7)不干涉内政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第二节国际法基本原则
一、国际主权平等原则
1、主权:国际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权力
特征:
●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主权是国家的固有权利;
●主权的内涵是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的
1577 博丹主权在君
格劳秀斯主权独立————国内法
1762 卢梭主权在民
二战后,一致承认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际法
●主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2、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平等原则
3、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
➢国家之间的交往必须以互相尊重、彼此平等为基础
➢其他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
4、表现:
1)、各国应互相尊重主权
2)各国具有平等的国际法律人格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制度——承担国际安全事务,责任——权利
●加权表决制度主要在经济领域
基础票、加权票(花钱买)
实质:实质平等,而不是形式的平等。

会造成主权不平等吗?
●各国之间无相互管辖权
平定者之间无管辖权——国家豁免原则
1991年中国拒绝美国送达请求案
●在国际礼节中各国对等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
1、内政:凡是在本质属于国内管辖的本质,均属于内政的范畴
1)、国际法上的内政不是一个地理概念
2)、判决标准
A、本质上是属于国内管辖
B、是否符合国家承担的国际义务
2、干涉:指一国以直接或间接的非法手段迫使他国在某些内政事项上接受自己的立场或意志的行为
积极干涉消极干涉
特征:
●目的是希望按被干涉国的意图行事,从而实现干涉国的国家利益
●干涉的对象都是被干涉国的内政事务
●干涉的性质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3、互不干涉内政的概念: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上不得以任何借口、以任何方式介入别国的内部事务,不得将自己的立场、意志或社会制度强加于别国。

1793年法国宪法首次规定
一战后,《国际联盟盟约》首次以条约形式肯定(法理上)
三、不适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依据:《国际联盟》“冷却条款”
《巴黎非战公约》“禁止战争”
《联合国宪章》“禁止非法使用武力”
《国际法原则宣言》“互不侵犯原则”
五、民族自决原则
1、概念:是指受到外国奴役、殖民统治、外国占领的被压迫民族,有自主决定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本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西方:只要是民族就可以独立。

2、发展:
(1)、人民主权说
(2)《论人民自决权》(列宁)
(3)联合国的三个文件:《联合国宪章》《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国家法原则宣言》
3、民族自决原则内涵的发展
现代新殖民主义
1774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各国对自己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主权)
六、国家合作原则
实践:《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国际环境法——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京都议定书》——美国先加后退
——(违法国际合作原则,违法了共同而由区别的责任原则)
第三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体现,是其提升和完善(“互”“和”)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国际主权平等原则越南反击自卫战
互不侵犯原则——不适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主权平等原则
以色列人肉炸弹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古巴有限合理干涉
平等互利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际合作原则上海合作组织
和平共处原则——本质和精神的高度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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