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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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换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换届理事会选举办法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上海(市)XXX行业协会第X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换届选举办法(样本)一、根据本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届理事会设理事单位XX家,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理事选举方能有效。

四、本届理事会选举采用无记名等额投票选举。

五、选票上盖有上海(市)XXX行业协会的印章,选票有效。

选票上的理事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列。

六、因故缺席的会员(代表)不能委托投票。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5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4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进行全过程监督。

监票人名单须经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理事单位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八、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单位投全部投赞成票的,请在选票的右上方方格内划“√”即可。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单位,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单位。

填写选票时:(1)赞成选票上候选单位的,在候选单位名称的右方符号格内写上“√”符号;(2)对候选单位投反对票的,在候选单位名称的右方符号格内写上“×”符号;(3)对候选单位投弃权票的,在候选单位名称的右方符号格内写上“△”符号。

九、大会投票开始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随后由代表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开始进行验票、点票。

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

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

每张选票可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十一、理事候选单位有效得票超过发出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当选。

十二、计票事项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

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执行。

上海(市)XXX行业协会二OO五年X月X日。

俱乐部理事会选举理事选举办法

俱乐部理事会选举理事选举办法

俱乐部理事会选举理事选举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定俱乐部理事会选举理事的具体程序与要求,以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二、候选资格1. 任何俱乐部会员均可成为理事选举的候选人。

2. 候选人必须是全体俱乐部会员公认的诚信、稳重、负责任的人士。

3. 候选人应具备适当的时间和精力来履行理事职责。

三、选举程序1. 选举会议的召集:俱乐部理事会应提前通知全体会员选举日期、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会员获得充分的了解并参与选举。

2. 提名候选人:全体会员有权提名理事候选人。

提名需得到至少一名俱乐部会员的支持,并在提名截止日期前提交给理事会。

3. 验证候选人资格:理事会应在提名截止日期后对所有候选人的资格进行验证,确保其符合候选资格的要求。

4. 公示候选人名单:通过适当的方式公示候选人名单,例如在俱乐部网站上发布,确保全体会员获得候选人的相关信息。

5. 投票:选举会议当天进行投票,全体会员有权进行投票,每位会员只能投一票。

6. 计票与公布结果:选举会议结束后,由理事会成员负责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7. 争议解决:如有选举结果争议,会员可以向理事会提出申诉。

理事会将根据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和解决。

四、选举原则1. 公正性:选举过程应充分尊重和保护每一位会员的选举权。

2. 公开性:选举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全体会员对选举过程和结果的了解。

3. 平等性:所有候选人在选举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4. 监督性:选举过程应受到会员的监督和参与。

五、选举结果的效力与任期1. 经过选举产生的理事,其选举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2. 选举出的理事的任期为两年。

3. 在任期届满前,理事可以连任。

六、补缺选举1. 若任何一名理事在任期内因故辞职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将进行补缺选举。

2. 补缺选举的程序和要求与正常选举相同。

七、附则1. 本文档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理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2. 本文档的解释权归俱乐部理事会所有。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选举办法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选举办法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2018年3月*日经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第一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以下统称为理事会)选举工作由村党支部主持,由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届理事会设理事长*人、副理事长*人、理事*人,共*人组成。

第三条理事实行差额选举,差额*名,由股东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选举时,须有超过股东代表大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按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产生股东代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选票上加盖“中共*镇*村支部委员会”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第五条选举日定于*年*月*日。

第六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 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且长期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 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3. 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本村公益事业,熟悉本村事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 1 -4. 原则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理事会理事由村党支部提名候选人,村“三委一会”通过,报镇党委审核、批复、公示后确定。

第八条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5日前(*年*月*日前)张榜公布。

第九条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党支部书面说明,村党支部应当尊重其意愿并向股民公布。

候选人缺额时,由村党支部提名递补人员。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投票采用固定投票站的方式,固定投票站设在村委会。

第十二条投票结束后,由监、计、唱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经监、计、唱票人签字后报告村党支部。

协会理事会换届选举办法及程序

协会理事会换届选举办法及程序

协会理事会换届选举办法及程序1. 前言本文旨在规范协会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办法及程序,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换届选举的时间和周期- 协会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将每两年举行一次。

- 具体的选举时间和周期将由协会主席团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协会会员。

3. 选举委员会的组建- 换届选举的准备和监督工作将由选举委员会负责。

- 选举委员会由协会主席团任命,包括三名成员。

其中一名成员担任主席,另外两名成员担任副主席。

4. 选举程序- 选举委员会将在选举前起草选举办法,并由协会主席团审核和批准。

- 选举办法将包括选举的具体规则、候选人资格要求和选举程序等内容。

- 选举委员会将在选举前向所有协会会员宣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 选举委员会将设立选举投票站,在选举当天为所有协会会员提供选票,并由选举委员会成员监督选举过程。

- 选举委员会将对选举结果进行统计、核实和公布。

5. 候选人提名和资格审查- 所有协会会员均可提名候选人,每位协会会员最多可提名一名候选人。

- 所有候选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个人简介和提名同意书。

申请将由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 被确认具有资格的候选人将进入选举名单,并得到选举委员会的确认。

6. 选举结果和过渡- 选举委员会将按照得票数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并公布选举结果。

- 当选的候选人将成为新一届协会理事会的成员,履行相应的职责。

- 当选的候选人将在换届选举后的一个月内正式接任。

以上为协会理事会换届选举办法及程序的基本内容。

具体的细节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协会规章制度进行补充和调整。

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流程

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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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羽毛球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市羽毛球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市羽毛球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监事、
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选举办法
一、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的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选举时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服务于协会各项工作;
4、未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组成名额
第三届理事会由**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人;常务理事会由**人组成;设监事1人。

三、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选举方式
1、由第二届协会理事会讨论确定本届理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
2、协会第三届理事、监事正式候选人名单在协会网站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3、会员代表大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等额选举产生协会第三届理事、监事;理事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等额选举产生协会第三届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4、理事、监事获得超过半数以上赞成票,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获得2/3以上赞成票,方能有效当选。

四、本选举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生效。

最新信用社(银行第 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产生和选举办法

最新信用社(银行第 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产生和选举办法

××信用社(银行)第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产生和选举办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届社员代表的结构和本次大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理事、监事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㈠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作风正派。

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一条规定。

㈢热爱、关心信合事业,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参政、议政能力。

㈣了解熟悉本地区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代表广大社员的意志和利益。

㈤无违法、严重违规行为记录。

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信用社职工理事、监事候选人除具备上述㈠至㈤项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㈠熟悉金融业务,有金融本业经营管理专业知识,有与所承担职责相适应的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能力。

㈡熟悉和正确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

㈢具有五年以上从事经济、金融管理工作经历。

㈣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由县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县联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

县联社第一届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实行差额预选方式产生,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

㈡推荐理事候选人。

1、根据本届社员代表的组成结构,本次大会组成三个社员代表团:自然人社员代表团人,法人社员代表团人,职工社员代表团人。

2、由大会秘书处按理事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审查推荐理事候选人预选人选名,其中:自然人理事候选人名,法人理事候选人名,职工理事候选人名,并报银监分局审核。

㈢预选理事候选人。

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召集人,以代表团为单位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按照大会秘书处推荐的理事候选人预选人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县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

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建筑企事业及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组成,实行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根据章程的规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五条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列席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其主要职责是,向理事会推荐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候选人名单,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正式产生一届会员大会的各候选人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1、制发会员参会代表证。

2、向理事会提交候选人名单供理事会提名。

3、根据理事会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印刷选票。

4、组织选举、公布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5、负责组织投票、唱票、记票、监票等工作。

6、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章候选人条件第六条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行规、行约、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完成协会布置的工作,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3、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4、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第七条理事单位候选人除具备会员代表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1、积极参与综合社会信用评价,在同类企业中,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行业影响力。

2、施工企业候选人近三年获得绿色品牌企业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质量、节能奖多项。

第八条常务理事单位候选人除应具备理事单位候选人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各类企业中,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处于先进水平。

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

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

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结合北京市法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由北京市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条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应选理事278名,主要由市属相关部门,市政法各单位,首都各大法律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市律协,市法学会所属各研究组织推荐,由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候选人名单,提请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

第四条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共79人,包括会长1人、副会长23人(其中兼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55人。

由第六届常务理事会提名,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请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等额选举。

第五条由席位制单位推荐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如工作岗位发生调整,由原单位接任其职位者继续履行市法学会工作职责。

新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职位按照章程在下次常务理事会上予以确认。

第六条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选举方为有效。

第七条北京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选举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第八条表决时,由大会主持人按照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的顺序进行询问,并即时宣布选举结果。

第九条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参加表决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之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提出解决方案,提请大会审议,经参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并经北京市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建筑企事业及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组成,实行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根据章程的规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五条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列席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其主要职责是,向理事会推荐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候选人名单,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正式产生一届会员大会的各候选人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1、制发会员参会代表证。

2、向理事会提交候选人名单供理事会提名。

3、根据理事会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印刷选票。

4、组织选举、公布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5、负责组织投票、唱票、记票、监票等工作。

6、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章候选人条件第六条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行规、行约、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完成协会布置的工作,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3、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4、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第七条理事单位候选人除具备会员代表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1、积极参与综合社会信用评价,在同类企业中,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行业影响力。

2、施工企业候选人近三年获得绿色品牌企业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质量、节能奖多项。

第八条常务理事单位候选人除应具备理事单位候选人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各类企业中,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处于先进水平。

最新社会组织理事会换届选举办法范文

最新社会组织理事会换届选举办法范文

最新社会组织理事会换届选举办法范文为了保证社会组织理事会选举的公平公正,确保组织管理层的稳定和有效运作,制定了以下换届选举办法。

选举程序1. 选举委员会的成立1.1 选举委员会由社会组织的现任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由组织主席任命一名主席担任。

1.2 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选举过程、制定选举规则和时间表、公布候选人名单等。

2. 候选人的报名2.1 任何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条件的会员都有权利参加选举,成为候选人。

2.2 候选人应提供个人简历和意愿书,并在指定时间内向选举委员会报名。

3. 候选人资格和初审3.1 选举委员会对报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其是否符合组织章程规定的候选人条件。

3.2 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将被列入候选人名单,并有权参加后续的选举活动。

4. 候选人宣讲和问答4.1 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宣讲和问答活动,供会员了解候选人的理念、才能和能力。

4.2 在宣讲和问答环节中,会员可以提问候选人并听取其回答。

5. 选举投票5.1 选举时间应提前至少7天通知全体会员,并确保投票的公平、安全和有效进行。

5.2 会员可以通过书面投票、电子投票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6. 选举结果的公布6.1 选举委员会负责统计选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6.2 当选的理事会成员将成为新一届理事会的成员,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选举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选举过程中应保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会员都有平等的参选权利。

2. 透明公开原则选举过程应对全体会员透明公开,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和选举结果应及时公布。

3. 民主原则选举应当体现民主原则,充分尊重会员的意愿和选择。

4. 法律合规原则选举过程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

以上为最新社会组织理事会换届选举办法范文,希望能对选举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红白理事会成员选举操作办法

红白理事会成员选举操作办法

红白理事会成员选举操作办法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温江区万春镇幸福村选举成立第一届红白理事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二、本村红白理事会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 人,委员2人,主任作为理事会负责人和召集人。

理事会成员应做到讲政治、守法纪、重诚信、品行端,在本村具有一定威望。

三、红白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任期原则上与当届村民委员会任期一致,村民委员会换届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组织村民开展村红白理事会换届工作。

四、鼓励村“两委”成员参选红白理事会主要负责人,鼓励党员、具有一定威望、公道正派的村民参选红白理事会成员。

提名时,一般由本村村民推荐或自荐的方式提名初步候选人,村“两委”对初步候选人人选进行初核,报镇审核后,再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筛核后的候选人建议名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红白理事会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等形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罚处罚的;(三)涉黑涉恶涉乱受过处理的;(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五)其他不适合提名为红白理事会候选人的情况。

六、候选人建议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公开栏、微信群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扩大群众知晓率,并广泛收集村民对候选人意见。

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征询村民对候选人的意见建议。

七、村民委员会应汇总相关意见建议,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讨论。

八、选举大会选举,选举大会实到人数超过应到村民代表的2/3 时,方可选举。

九、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3人的至少确定5 名候选人,其中主任候选人至少2 名、委员候选人至少3 名)。

十、选票设置主任选票和委员选票。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村民代表可以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选举时每张选票上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时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时为废票;填写字迹、符号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废票。

红白理事会成员选举操作办法

红白理事会成员选举操作办法

红白理事会成员选举操作办法第一条:总则根据红白理事会章程,为了保障红白理事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和公平竞选,制定本选举操作办法。

第二条:选举时机第三条:选举主体第四条:选举权利符合红白理事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拥有参与选举的权利。

第五条:选举程序1.公告:选举前,红白理事会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会员公告选举通知,并明确选举事项和时间安排。

2.提名:会员在正式提名前,应先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向红白理事会提出提名申请。

提名应包括被提名人的姓名、所属单位、个人简介等相关信息。

会员提名人数不限,但每人最多只能提名一名候选人。

3.初审:4.公示:初审通过的提名人,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于红白理事会网站或公示栏等适当的渠道,供会员了解。

5.竞选:提名人可以自愿参选,向会员阐述自己的竞选诉求和计划。

6.投票:在规定时间内,红白理事会将组织会员进行投票。

投票方式既可采用线上投票,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投票,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公平。

7.统计:投票结果如下:(1)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选出红白理事会成员。

(2)如果得票数量相同,将进行再次投票,直至确定选出红白理事会成员。

(3)选出的红白理事会成员将按得票从高到低确认并公示。

8.公示:选举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若无异议,选举结果将被确认。

9.任命:选出的红白理事会成员经过公示期确认后,由红白理事会主席进行任命。

第六条:选举监督为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红白理事会成立专门的选举监督委员会,对选举进行监督和管理。

选举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红白理事会主席提名,并经理事会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七条:选举结果生效选举结果在经过公示期确认后生效,并由红白理事会主席宣布。

选举生效后,新当选的红白理事会成员正式加入理事会,参与红白理事会的相关工作和决策。

第八条:选举争议解决如有选举争议产生,红白理事会将成立争议解决委员会进行调查和解决。

争议解决委员会成员由红白理事会主席提名,并经理事会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建筑企事业及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组成,实行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根据章程的规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五条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列席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其主要职责是,向理事会推荐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候选人名单,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正式产生一届会员大会的各候选人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1、制发会员参会代表证。

2、向理事会提交候选人名单供理事会提名。

3、根据理事会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印刷选票。

4、组织选举、公布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5、负责组织投票、唱票、记票、监票等工作。

6、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章候选人条件第六条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行规、行约、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完成协会布置的工作,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3、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4、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第七条理事单位候选人除具备会员代表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1、积极参与综合社会信用评价,在同类企业中,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行业影响力。

2、施工企业候选人近三年获得绿色品牌企业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质量、节能奖多项。

第八条常务理事单位候选人除应具备理事单位候选人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各类企业中,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处于先进水平。

延安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选举办法

延安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选举办法

延安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选举办法郭家埠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产生办法村级经济股份合作社应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作为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

选举办法如下:一、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联户推选产生。

股东代表人数一般按照各村股东总数的1-3%比例确定,具体人数由各村确定,女性、党员股东代表应有适当名额。

股东或股东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由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

二、理事会理事会是股东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代表会议负责报告工作。

理事会成员职数一般是3-7人,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中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理事会和董事长的职权由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

三、监事会监事会是经济股份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一般由3人组成,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和监事长的职权由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

四、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长任职资格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领导能力;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责任心强;3、有较高的群众威信;4、具有从事经济工作的经验,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龄在18周岁以上;6、应是股东。

五、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办法1、在镇领导下成立由村经济股份合作社有关人员组成的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选举的组织领导和各项工作。

2、选举必须由2、3以上股东代表参加方为有效,以到会股东代表超过半数赞成为通过,按得票多少确定。

3、如候选人第一次选举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得赞成票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4、选举推选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镇领导小组同时监督。

5、理事会、监事会选出后,各自推举出董事长和监事长。

推举的董事长和监事长当选后应发表就职演说。

6、选举中出现特殊情况,由选举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选举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工作方案、股东代表推选办法和时间须提请本届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教育基金会理事会选举办法

教育基金会理事会选举办法

教育基金会理事会选举办法
(草案)
(XXXX年X月日)
一、根据《教育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教育基金会理事长_人,副理事长_人,秘书长_人(兼),副秘书长_人,理事_人。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候选人由筹委会按本会《章程》规定提出名单,提交全体会员会议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办法产生。

参加大会选举的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会员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全体会员会议选举时,会员对候选人可以赞成,可以反对,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候选人应获得到会会员超过半数赞成的,始得当选。

五、选票的填写方法:同意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划“√”;不同意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不同意的候选人姓名右方空格内划“×”后,在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写另选人姓名。

选票必须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能填写时选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填写。

六、大会选举设监票人和计票人各2名,由筹委会从非候选人的会员中提名,提请全体会员会议通过。

计票人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由筹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七、会场设1个投票箱。

投票开始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检查并封好票箱。

投票时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会员依次投票。

八、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检验选票,并将选举结果当场汇报大会主持人。

最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九、本选举办法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理事会选举办法

理事会选举办法

门头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行使民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由全体成员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理事组成,成员总数为三名以上奇数。

设监事会的,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组成,成员总数三名以上奇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较少的,可只设一名执行监事。

第四条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工作由筹备小组负责。

第六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察机构。

依照本社章程开展工作,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

第七条在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工作中,依照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保障成员行使民主权利。

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八条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工作由筹备小组主持。

第九条筹备小组职责:1、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2、提名推荐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并公布;3、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投票地点;4、准备选票和票箱;5、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6、主持选举大会,公布选举结果。

筹备小组履行职责至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十条提名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可以召开成员大会预备会议,进行预选,以得票多者确定正式候选人。

预备会由筹备小组召集。

第三章投票选举第十一条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不能参加选举的成员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投票,每个成员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一票。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选举可以采取差额或者等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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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建筑企事业及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组成,实行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根据章程的规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章选举机构
第五条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列席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其主要职责是,向理事会推荐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候选人名单,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正式产生一届会员大会的各候选人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
1、制发会员参会代表证。

2、向理事会提交候选人名单供理事会提名。

3、根据理事会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印刷选票。

4、组织选举、公布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5、负责组织投票、唱票、记票、监票等工作。

6、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章候选人条件
第六条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行规、行约、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完成协会布置的工作,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3、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4、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第七条理事单位候选人除具备会员代表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综合社会信用评价,在同类企业中,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行业影响力。

2、施工企业候选人近三年获得绿色品牌企业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质量、节能奖多项。

第八条常务理事单位候选人除应具备理事单位候选人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各类企业中,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处于先进水平。

2、施工企业常务理事近两年内获得银牌企业以上奖项。

3、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九条会长、副会长单位候选人除应具备常务理事候选人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行规、行约、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在本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经济实力、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在各类企业中处先进水平。

2、具有财会、税务、行业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施工企业副会长候选人近两年获得金牌企业称号。

3、侯选单位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号召力。

出任会长、副会长的人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并能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会员可以参选会长、副会长、理事: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热心协会工作,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丰富的工作经验。

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第四章提名
第十一条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会员代表的选举名额,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候选人,必须书面申请方能取得提名条件。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名额不超过会员总数的60%,实际选举××名。

第十四条理事单位名额不超过会员总数的40%,实际选举××名。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的实际选举××名。

第十六条会长的实际选举分别为1名
第十七条副会长的实际选举分别为××名
第十八条秘书长由新任的会长提名。

第十九条理事实际选举××名。

第五章选举
第二十条选举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选举方式:会员代表、理事采用会员大会举手表决的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由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秘书长经理事会表决后聘任。

第二十一条选举程序:
一、会员代表、理事、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提名名单,广泛征求意见,并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公布选举办法,确定唱票、记票、监票人,并设总监票人一名。

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会员代表、理事。

四、发选票。

五、投票选举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六、理事会投票选举新一届秘书处秘书长。

七、总监票人公布投票选举结果。

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一、会员大会必须过半数会员参加方能举行。

二、会员代表、理事的选举,必须出席大会1/2以上会员通过方能生效。

三、会长、副会长、理事的选举必须经出席大会2/3以上的会员投票赞成方能生效。

四、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举行。

五、常务理事的选举必须经出席理事会1/2以上理事投票赞成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第一轮选举未能产生当选者,应组织新一轮选举选出当选者,否则缺位待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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