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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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5篇)

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5篇)

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____副组长:____成员:____。

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环保安全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生产部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公司各部门各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公司应当制定环境保护应急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部门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停机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部门,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三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三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是指无论在何种形态下、处于何种状态下、分离与否,均对人体、自然环境、财产以及其他财务损害构成或者可能构成危险的固体废物或液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管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命健康至关重要,在国际上也有相应的规范和制度来管理危险废物。

为此,我国也制定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以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一、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特点按照其特性、来源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危险废物可以划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

其中常见的危险废物有有害化学品废物、有毒有害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这些废物具有以下特点:1. 易燃易爆:危险废物中的某些物质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2. 有毒有害:危险废物中的某些物质对人体和环境有毒性和危害性,可能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3. 腐蚀性:危险废物中的某些物质具有腐蚀性,对金属、混凝土等材料具有腐蚀作用;4. 放射性:部分危险废物中含有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辐射危害。

二、危险废物管理的意义和目标危险废物的管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较大,因此危险废物的管理需要高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1. 防止污染:通过科学管理和控制,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2. 保护人民健康:通过严格控制和管理,减少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 资源回收利用:将可回收的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回收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4.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管理不仅是一项环保任务,也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为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危险废物的分类和识别、储存和包装、运输和转移、处理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危 险废物泄漏、火灾等事故时能 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的监管和法 律责任
监管部门的职责
监督危险废物产生、 收集、运输、贮存、
处置等环节
01
02
03
查处危险废物违法 行为,追究法律责

04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 政策和法规
开展危险废物环境 风险评估和应急处

企业的法律责任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 理
演讲人
目录
01. 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 02.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 03. 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理 04. 危险废物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 类
危险废物的定义
1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 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废物。
2
危险废物的来源包括工业生产、医疗、 科研、生活等各个方面。
贮存和处理的要求
1
危险废物的贮 存和处理应符 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标准 要求。
2
3
危险废物的贮 存和处理应采 取安全、环保、 经济的方式进 行。

危险废物的贮 存和处理应防 止对环境和人 体健康造成危 害。
4
危险废物的贮 存和处理应进 行定期检查和 维护,确保安 全可靠。
贮存和处理的方式
1
贮存方式:采用专门的危险废 物贮存设施,如防渗漏、防泄
收集和运输的安全措施
收集和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 的资质和技能
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服、手套、 口罩等防护设备
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防止 危险废物泄漏、散落等事故发生
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记录,确保危 险废物的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可追溯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运输、储存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各个环节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威胁的固体、液体、气体等废物。

第四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资源化利用和自我控制。

第五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责任。

第二章分类和标识第六条危险废物应按照其属性和危险性进行分类,并进行标识。

第七条危险废物的分类应根据其物理化学性质、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等特性进行分类。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分类可参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必要时可以进行细化分类。

第九条危险废物应进行明显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标签、标牌、装运标志等。

第十条危险废物的标识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标识内容应包括危险特性和警示信息。

第三章生产单位管理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应加强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第十四条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危险废物的清理和处理,并保证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应对危险废物进行监测和检测,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应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单位应储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进行安全防护和监控,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危险。

第十八条生产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四章运输单位管理第十九条运输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

第二十条运输单位应获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和资质,确保运输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要求和资质。

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承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产生与申报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鼓励采用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等技术,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发现危险废物产生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环保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与运输第九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的原则。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收集、贮存方式。

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危险特性、数量、产生单位、贮存日期等信息。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运输应遵循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选择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并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流失、不污染环境。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积极推广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提高危险废物的资源利用率。

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实施公司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保护环境、预防生态灾害和事故,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健康,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处理的部门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仓储、运输、维修等环节。

三、术语定义1.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可燃性、有放射性等特性,或者病原微生物或有害生物的废物。

2. 危废处置:对危险废物进行化学物理、生物及其他相关处理的行为。

3. 危废分散处置:指对危险废物在不远离产生源的条件下进行初步处理的行为。

4. 危废收集:指将废物从产生源采集到统一的储存点的行为。

5. 危废转运:指生产单位将危险废物运送到危险废物转运单位的行为。

6. 危废填埋:指将危险废物按规定填入填埋场,并按要求填土处理的行为。

7. 危废焚烧:指将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处理的行为。

8. 危废综合利用:指将危险废物按规定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行为。

四、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要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防范措施,预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和引发事故。

3. 全过程管控原则: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运、处置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4. 责任追究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并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五、危险废物管理流程1. 产生(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废物类型、产生量和处理方式。

(2)采购部门要按照环保要求选择环保型材料和化学品,尽量减少危险废物产生。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必须及时分类、标识,并存放在专用储存区。

(4)对于每一个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填写相关的废物产生记录,包括废物名称、产生时间、产生量等信息。

2. 收集(1)每个部门设立专用的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并定期进行清理,确保容器内无渗漏和异味。

(2)对于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采用不同的收集方式,确保其不会相互污染。

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3篇)

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3篇)

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健康与安全,对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的管理措施和流程。

1. 废物分类:对公司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分开管理。

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分类,确定正确的处理方式。

2. 废物收集和储存:为危险废物设立专门的集中存放区域,确保废物容器的密封性和安全性。

定期清理和检查储存区域,防止泄漏和污染。

3. 废物运输: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泄漏或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风险。

选择合格的运输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追踪。

4. 废物处理: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选择合适的废物处理方法。

可以选择废物焚烧、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等方法,确保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和合规处置。

5. 废物记录和报告:建立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种类、处理方式等信息。

及时提交政府部门要求的废物报告,确保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培训与安全意识:对员工进行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废物处理的认识和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演习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危险废物事故的能力。

7. 监督与改进:定期进行废物管理的自我评估和审核,确定改进措施并落实。

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通过建立和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和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员健康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二)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处置与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使用和处理危险废物的部门和岗位。

二、管理责任1. 公司成立危险废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任命;2. 危险废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计划和年度目标,并监督执行情况;3.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保证所辖部门的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并定期向危险废物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4. 公司将危险废物管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危废处理管理规定(3篇)

危废处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处理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各类危废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危废处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明确、依法监管;(四)全过程管理、全过程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废处理管理的监督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危废处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生和收集第五条产生危废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人职责,对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产生的危废进行分类,分别设置危废标识,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废种类、产生量和流向。

第七条产生单位应当将危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

第八条经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第九条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签订危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废台账,记录危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处置方式等信息,并按照规定保存。

第三章运输和贮存第十一条危废运输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运输危废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废在运输过程中泄露、撒漏、倾倒、丢弃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危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危废运输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危废运输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运输。

危险废物管理处罚规定

危险废物管理处罚规定

危险废物管理处罚规定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武汉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有关要求,提升我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1.固态的绝缘漆漆渣、油漆漆渣由车间人员装入编织袋中,放在托盘上面存入危废仓库内,严禁露天存放。

2.淤泥状的油漆漆渣由车间人员装入油漆空桶内,放在托盘上面存入危废仓库内,严禁露天存放。

3.液态的废油必须存放在原包装桶或铁皮桶内,桶盖盖好,严防渗漏。

集中、整齐存放在指定区域。

4.空机油桶由车间统一收集并将桶盖盖好后,整齐放在托盘上面,存放在指定区域。

空油漆桶应放在指定区域的托盘上面,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5.危险废物编织袋由物资部采购,车间人员在仓库领取。

入库时应确保编织袋没有破损,油桶桶盖完好,并按标识,分区域堆放整齐。

入库时清点入库数量,并填写危险废物台账,由车间入库人员与危废库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6.厂区其他非指定区域严禁堆放危险废物,严禁倾倒废油、废漆渣。

危废仓库及指定区域内不得丢弃、堆放其他杂物。

7.危废暂存间门口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要留出通道以便叉车、货车进出转运危废。

8.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应立即对现场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

危险废弃物未按要求包装,危废库管理人有权拒收。

发现危废未存入指定地点的现象对相关部门罚款500元。

9.发现倾倒、随意丢弃危废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将对相关部门罚款XXXX元。

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损害,保护环境和人类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生产、使用、处理和储存活动。

第三条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使用、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和人体具有潜在危害的废物。

第六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根据其特性可分为有害废物、易燃废物、易爆废物、腐蚀性废物、刺激性废物、感染性废物等多种分类。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采取合适的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理方式,确保危险废物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存储第八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危险废物收集和存储区域,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收集和储存。

第九条危险废物收集和存储区域应设有专门的标识和标志,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急救设备。

第十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存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危险废物不被随意倾倒或泄露。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应按照其特性进行分类和标识,并采取适当的包装和封存措施,确保危险废物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运输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专业的物流公司负责进行。

第十三条物流公司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和资质,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泄露或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任何危害。

第十五条运输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

第五章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利用第十六条公司应优先考虑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利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禁擅自处理或销售危险废物。

2024年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一)危险废物定义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漏、不丢失等。

(九)危险废物产生时,所在车间要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禁止出现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产生后,要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进行贮存。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管理规定

不安全废物安全处理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保障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废物的安全处理,确保员工和环境的健康与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安全废物的安全处理管理。

二、定义1.不安全废物:指那些因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由于废旧产品或废物的破损、磨损等原因而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

2.不安全废物安全处理:指对不安全废物进行分类、存储、运输、处理和监测等措施,使其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3.环保部门:指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

三、不安全废物分类和标识1.不安全废物应依据其性质、毒性等级进行分类,并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

2.分类和标识应与国家相关标准保持全都,并在不安全废物的存储、运输、处理场合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分类和标识标词和图标。

3.对于无法确定具体分类和标识的废物,应依照其可能的性质和毒性等级进行分类和标识。

四、不安全废物存储管理1.不安全废物应存放在特地的储存区域内,不得与非不安全废物混存。

2.储存区域应阔别生产区域,对不同类别的不安全废物应有明确的隔离间距和防火措施。

3.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识中应包含不安全废物的分类和标识,并标明禁止吸烟、明火等提示信息。

4.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防漏、防腐蚀等功能。

5.储存容器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6.储存区域应定期清理,清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做好防护措施。

五、不安全废物运输管理1.不安全废物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进行不安全废物运输前,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规划,并编制认真的运输方案。

3.运输车辆应经过合格的维护和修理和保养,具备防漏、防爆等安全条件。

4.运输车辆上应装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5.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等违规操作。

6.运输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运输车辆和容器的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运输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监督和记录,确保运输安全。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和经济的发展,危险废物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条例》是我国管理危险废物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对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1. 分类与标记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来源、处理方法等特点,将其分为十类,并规定了不同类别危险废物的标记要求。

这有助于识别和区分不同危险废物的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管理机构设立该法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3. 收集、运输和储存规定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环节是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环节。

《条例》详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的要求,包括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容器、车辆和设备,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 处置和利用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是减少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的关键环节。

《条例》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的要求,包括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实施危险废物减量化等。

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是我国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法律。

虽然其名称中包含了“固体废物”,但该法规中也包含了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

1. 废物减量化负责制《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废物的产生量,并负责废物的安全处理。

这需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控制废物的产生,并寻找废物资源化利用的途径。

2. 废物处置企业许可制度为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法律》要求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这使得企业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活动时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保证废物处理的安全性。

危险废物处理制度

危险废物处理制度

危险废物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危险废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理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他人处理两种方式。

第五条国家鼓励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危险废物产生和收集第七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并按照分类进行收集、储存、运输。

第九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第十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产生后及时将其交给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或者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规定。

第三章危险废物运输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数量、包装、标志、运输要求等,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溢出、燃烧等事故进行预防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人身安全负责,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第四章危险废物储存和利用第十六条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储存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储存的规定。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登记、计量、监测、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储存。

关于危废处理的管理规定

关于危废处理的管理规定

关于危废处理的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公司危废品处理的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高效运行,在遵照执行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危废处理管理规定如下:一、责任部门综合管理部、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工程部、销售部。

综合管理部负责危废处理内、外部总协调。

领导责任人杜传清,直接责任人王清云。

二、责任内容1、活性炭更换。

微孔膜高效除尘器和冷凝系统两处活性炭更换,每年各更换一次,确定在每年12月上旬更换完成。

及时填写活性炭更换记录台账,相关人员签名认证。

换下的废活性炭,存放危废库待处理。

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汪家双。

2、应急事故池水位控制。

平常水位深度不超过80公分,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将水位降到80公分的位置。

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汪家双。

3、酯化废水处理。

酯化废水储水罐装满后,由生产安全部转为桶装,在专门区域临时存放待处理。

领导责任人姜萍,直接责任人陶学凤。

4、总部漆渣、废漆桶及废布处理。

生产安全部将每天产生的废漆渣、废漆桶及废布,及时装入危废处理桶中,危废处理桶装满后及时封盖,技术质量部将每天试验产出的各种危废及时分类,除回收外,其他装入危废处理桶。

危废处置桶处于周转空档期时,生产和试验产生的各种危废,装入简易桶存放危废库待处理。

领导责任人姜萍、曹忠富,直接责任人陈宗宝、陶学凤。

5、和菱作业区漆渣处理。

自行集中归堆,一个月集中处理一次。

提前一个星期告知综合部约定处理时间和吨位。

领导责任人童德明,直接责任人XXX。

6、做好危废库管理。

做到分类有序整齐堆放,直接责任人陶学凤。

7、销售部送货车皖E——01960为危废处理备用车。

领导责任人卢贤忠,直接责任人汪富仁。

三、处罚规定1、活性炭未按时更换、登记台账,废活性炭未及时存放,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扣款50元。

2、应急事故池水位超标的,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

3、酯化废水未及时装桶和按规定区域存放,领导责任人一次扣款100元,直接责任人一次扣款50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11.06•【文号】环办固体〔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规范化评估作为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压实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重要抓手,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一)突出评估重点,严格指标要求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通过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原则,重点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相关单位,兼顾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确保评估范围覆盖全面。

结合实际细化评估指标,强化评估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落实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要求,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特别是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要求,以及新发布实施相关法规标准等情况。

2024年1月1日起,应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子系统(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子系统)开展评估工作。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模版(4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模版(4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或其他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规范危险废物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测、信息登记、交易备案等制度。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危险废物按照其特性和来源的不同,分为危险固体废物、危险液体废物、危险气体废物、危险粉尘废物和危险放射性废物等几类。

第七条对于危险废物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其安全管理。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危险废物排放量和处理量的监测和报告。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倾倒或转卖危险废物。

第三章监管与处罚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危险废物乱倒乱排、超标排放等行为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环境破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所有。

以上是一份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制度范文,用于参考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

具体的制度范文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年危废管理规定的介绍(二篇)

2024年危废管理规定的介绍(二篇)

2024年危废管理规定的介绍一、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管理1. 重点监管源划分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达到一定吨位(具体吨数待明确)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

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更高吨位(具体吨数待明确)的单位,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

涉及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应纳入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重点监管范围。

2. 监管重点源清单更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源清单实行年度更新制度,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需于每年特定日期(具体日期待明确)前,向上级部门报送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

3. 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考核依据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综合考核采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评估企业是否达标。

存在未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危险废物未依法委托、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等情形之一的企业,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4. 考核工作情况报告计算并总结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抽查合格率,分别于每年特定日期(具体日期待明确)上报半年及上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责任1. 重点监管源清单建立根据下级部门上报的重点监管源清单,筛选并确定列入省级以上重点监管源的企业名单,并每年更新。

2. 督查考核采用全年分散或集中抽查方式,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年度内合格率。

对国家和省级监管重点源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特定比例(具体比例待明确);对经营单位实行全面检查。

3. 考核工作情况报告计算并总结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抽查合格率,每年特定日期(具体日期待明确)前上报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

4. 考核机制建立通报上年度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抽查合格率,对低于特定比例(具体比例待明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相关环保评比创建活动,直至合格率达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危险废物的分类通常根据其特性、来源和危 害程度进行。
危险废物的管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技术标准,确保其安全处置和利用。
危险废物的分类
按照来源分类: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危险废物、农业危险废物等
按照性质分类:有毒有害废物、易燃易爆废物、腐蚀性废物等
按照形态分类:固态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等
按照处理方式分类:可回收废物、不可回收废物、无害化处理废 物等
处理设施
01
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包括焚烧炉、填埋场、固化/稳定化设施等。
02
焚烧炉用于焚烧危险废物,减少体积,降低毒性。
03
填埋场用于填埋危险废物,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04
固化/稳定化设施用于将危险废物固化或稳定化,降低其毒性和迁移性。
危险废物的运输
3
和储存
运输要求
01
危险废物运输 车辆必须符合 国家相关标准
和要求
02
运输过程中必 须采取防泄漏、 防污染等措施
03
运输人员必须 经过专业培训, 具备相关资质
04
运输过程中必 须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确保
安全运输
储存要求
1
危险废物应储存 在专门的仓库或 容器中,并设置 明显的标识和警 示标志。
2
3
危险废物的储存 场所应具备防渗 漏、防雨、防晒、 防风等措施,确 保危险废物不泄 露、不扩散。
法规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 报环保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 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 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申报 登记,并按时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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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处罚 的主要依据和标准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危险废 物污染环境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规定 •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 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 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 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是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 • 二是开展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自 2013年4月至7月,在全省开展了工业危险 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工作,共有3826个 企业申报产生危险废物,总量为1426.025 万吨。共涉及45个类别危险废物,主要类 别是HW35废碱、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和 HW34废酸,产生量分别为1060.281万吨、 131.213万吨和98.782万吨,分别占全省危 险废物产生总量的74.352%、9.201%和 6.927%
• 法院审理认为:紫金山金铜矿违反国家规 定,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后果 特别严重。综合考虑被告单位自首、积极 赔偿受害渔民损失等情节,以重大环境污 染事故罪判处紫金山金铜矿罚金3000万元 。
案例二 交无资质者处理案
• 为降低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不少企业在明 知他人不具备相关资质情况下,向他人提 供或者委托他人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 物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不具备相应处置 能力,受委托人往往将危险废物直接倾倒 在土壤、河流中,严重污染环境 • 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云光 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 险废物。云光公司法定代表人蒋云川将危 险废物处置工作交由公司员工夏勇负责。
• 夏勇在未审查张必宾是否具备危险废物处 置能力的情况下,将危险废物直接转交给 张必宾处置。2011年6月12日、14日,张 必宾分别将28吨和75吨多危险废物倾倒在 大坳口公路边和黄水沱振兴硫铁矿的荒坡 处,致使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经鉴定 ,两处危险废物处置费、现场清理费、运 输费等为91万余元。
(二)省环保厅文件
• 2008年9月原省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在全省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08]636号) 。采取先行试点和全面推开的方法,2009 年,全省确定161个危险废物重点产生企业 作为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通过验收,有 132家试点单位基本达标, 2010年,在全 省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中开展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工作。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罚规定
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主讲人 刘士文 20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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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危险废物管理的现行法规框架 三、危险废物主要管理制度 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主要依据 五、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的主要规定 和标准
一、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法院认为,胡文标、丁月生明知其公司在 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含有毒害性物质 ,仍然直接或间接地向其公司周边的河道 大量排放,放任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结果的发生,使公 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 罪。被告人胡文标、丁月生因投放危险物 质罪,分别被判处10年和6年有期徒刑。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危险废物 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亟待加强。 • 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 3、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理念仍然欠缺。 • 4、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普遍较低 • 5、部分地区产业层次低、结构重。
二、危险废物管理的现行法规框架
• ▲国家层面(5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 学品安全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部门规章(5个):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 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卫生机 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案例三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 2009年12月3日、7日,浙江省东阳市普洛 得邦制药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 营许可证的邢丙华处置,邢丙华等5人将危 险废物装入铁桶,倾倒在安徽亳州市涡阳 、利辛两县境内。两县共发现危险废物 1047桶,其中涡阳县发现291桶,利辛县发 现756桶。经监测,其中均含有三乙基胺、 硼酸三甲基脂、磷酸三乙基胺、三甲基苯 胺、 苯并噻唑、甲苯、苯酚、对二氯苯、 二甲基苯胺等成分复杂的大量有毒有害污 染物,多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 的危险废物。
• 【案例】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系环保 部门规定的废水不外排企业。2007年11月 底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 人胡文标与生产负责人丁月生,在明知该 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含有苯、酚 类有毒物质情况下,仍将大量废水排放至 该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 污染盐城市区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 ,致盐城市区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 66小时4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3.21
▲国家名录(2个)
• • • •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国家标准(21个)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 求(试行) •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 求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 • • • •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 求(试行) •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 三是参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技术审查和 上市环保核查工作。 • 四是组织开展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 监管工作。 • 五是参与全省化学品调查工作。 • 六是积极推进固废信息系统建设。 • 七是国家《规划》的三处危险废物处置设 施建设有进展。
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 • • • • • (一)把关不严,底数不清。 (二)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三)管理方式仍较为粗放,危险废物违 法处置现象依然存在。 (四)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仍然薄弱。 (五)部分环保部门对危废管理的认识还不足。 (六)因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正在建设规划实 • 施中的山东省固体废物处置中心进展缓慢 • (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还不到位。
•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 •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 标识规定 •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 • (处置)场 •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重大危险源辨识 •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 ◆含氰废物污染标准 • ◆铬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试行)
• 3、2011年4月,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二 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 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的通知》(环办〔2011〕48号) ,明确了危 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考核的目标、 内容、方法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 体系分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 管理指标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 标,是“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管理工 作的主要依据。
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 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环保部文件
• 1、2010年环保部《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 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 办[2010]92号)的要求,第一次将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华东督查中心督查的重 点工作之一。华东督查中心于9月13日至18 日,对我省6市(济南、青岛、烟台、潍坊 、济宁、德州)32家企业(含5家经营企业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今年9月,又对我省部分市的企业进行了 督查 。
• 产生危险废物的主要行业是造纸及纸制品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制造业。申报产生危险废物企业比较多的市 :青岛市(435个)、淄博市(430个)、潍 坊市(362个)、烟台市(335个)、济南市 (273个)、临沂市(213个)(附件2)。申 报产生危险废物数量比较多的市:济宁市( 273.468万吨)、日照市(241.824万吨)、 潍坊市(238.52万吨)、德州市(174.762万 吨)、淄博市(140.513万吨)、烟台市( 126.597万吨)、聊城市(111.99万吨)。
2012年华东督查中心对我省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
• 抽查考核我省化工工业园区内产废企业及在建项 目32家,认为达标4家,基本达标1家,不达标 27家;抽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11家 ,达标或基本达标10家,不达标1家。华东督查 中心认为,我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存在以下五方面的问题:(一)环保准入把关不 严,强制规范频遭僭越。(二)处置能力严重不 足,监管能力相对滞后。(三)规范管理意识淡 薄,肆意处置隐患巨大。(四)违法行为高发频 发,环保监管严重缺位。(五)园区河流严重污 染,近海生态难堪重负。
2013年华东督查中心对我省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
• 2013年督查考核企业74 家,其中产废企业 63 家、经营企业11家。全省产废企业合格 率25.7%;经营企业合格率37.3%。各市产 废企业考核情况:淄博考核企业16家、合 格率23% ;潍坊考核企业20家、合格率 27% ;菏泽考核企业16家、合格率21% ; 聊城考核企业11家、合格率33.6%。
• ▲国家规划(1个) •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规划 • ▲地方法规(2个) •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规范性文件(8个)
•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 划》的通知 • ◆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 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 指南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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