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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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一、金融调控法概述

1.金融调控的概念及特征

(1)金融调控的概念

金融调控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来实现的宏观调控。

(2)金融调控的特征

①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银行。在我国即为中国人民银行。

②金融调控的主要手段是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③金融调控须在法制范围内运行。

2.金融调控的目标

(1)一般包括:

①稳定物价,是指将物价总水平的上升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

②充分就业。若将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实现充分就业。

③经济增长。其衡量标准一般采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④国际收支平衡。

(2)金融调控的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

①金融调控与财税调控、产业调节的选择;

②稳定物价与实现充分就业之间的选择;

③稳定物价与促进经济增长之间的选择;

④稳定物价与平衡国际收支之间的选择;

⑤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之间的选择。

3.金融调控的手段

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与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见下文介绍。其他法定调控手段主要包括:

(1)调节证券交易的法定保证金比率。法定保证金,是指按一定比例购买证券的付现额。中央银行利用它限制证券购买者的贷款额,影响证券市场价格。

(2)消费信用控制。主要规定分期付款的首期最低付现额和分期付款的最长付款期,调节社会对商品的有效需求。

(3)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关系重大或重要的部门、行业、企业实行较低的贴现率或贷款率。

(4)规定流动性比率。流动性比率,是指中央银行为保障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规定流动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中央银行以此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

(5)窗口指导(又称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其说服力影响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行为。

(6)规定利率最高限额,是指中央银行依法规定商业银行对各种存款所支付的最高利率,以引导商业资金的来源与去向,影响银行信用供给能力。

(7)信用分配,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用进行合理分配与限制的措施。

(8)直接干预,是指中央银行直接对商业银行的信用业务进行干预。

二、中央银行法

1.银行的定义与我国银行体系

(1)银行,是指依法成立的经营存款、放款、汇兑、储蓄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现代西方国家的银行体系以中央银行为中心,股份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银行并存。

(2)我国银行体系

①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银行体系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a.1949年至1982年,是我国开创和确立高度集中的银行体系的时期。

b.1983年至1993年,是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时期。

c.1994年至今,是我国在明确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开始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新银行体系的时期。

②现阶段,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以政策性银行为补充的银行体系已在我国初步建成。

a.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b.政策性银行。我国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c.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

另外,我国还存在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不使用“银行”字样,也不能经营居民储蓄的零售性金融业务。

2.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责

(1)中央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

(2)中央银行的地位主要是指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独立于财政,但受国务院领导,是国务院的组成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活动不受地方政府和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包括发布与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经理国库等。

3.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2)货币政策委员会。

(3)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不按行政区划,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4.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1)货币政策目标

①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政策、措施的总称。

②货币政策目标,是指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所预定要对宏观经济产生的明确效果。《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是币值稳定和经济增长,并以前者为首要目标。

(2)货币政策工具

①货币政策工具包括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a.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最常用的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和公开市场业务。

b.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只起加强或改进货币政策对特殊领域作用的工具,如直接信用控制、消费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等。

②中国人民银行可使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a.法定存款准备金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依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存放于中央银行准备金账户的无息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金融机构交存准备金占其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减少或增加货币供应量。

b.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是指在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础利率。我国以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存贷利率作为基准利率。

c.再贴现率

贴现,指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金融机构扣除从贴现日至票据到期目的利息后,以票面余额付给持票人资金的票据转让。再贴现率,是指商业银行将其贴现获得的商业票据拿到中央银行再次贴现,中央银行所扣除的利息率。

d.再贷款

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控制贷款额,可控制、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

e.公开市场业务

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外汇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此调节货币供应量,并可通过影响证券利率而影响银行利率。

f.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另外,在条件成熟时,中国人民银行可适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央银行采用的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3)货币政策的决策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对其他一般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5.货币的发行与管理

(1)人民币发行

人民币发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流通领域投入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即中国人民银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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