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规范_高层与超高层消防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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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消防规范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4.2.1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1的规定。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表4.2.1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4.1.8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3 消防车道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4.3.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4.3.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4.3.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 一般规定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4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4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引言概述:正文内容:一、设计建筑材料的防火特性1.确保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符合要求:选择不易燃烧、难以燃烧或具有自灭火性能的材料;2.使用防火涂料或涂层:经过防火涂料或涂层处理的建筑材料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3.考虑建筑材料的烟气和有害气体排放:选择排放较少的建筑材料,减少火灾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二、完善建筑结构的防火措施1.设计合理的防火分隔墙:将高层建筑的不同区域分隔开来,减小火势蔓延的可能性;2.设计消防通道和逃生楼梯: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从建筑中逃生;3.安装消防设备: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及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4.考虑建筑结构的抗火性能:采用耐火材料、耐火缓冲带等,确保建筑结构在火灾中保持稳定。

三、合理设计建筑空间布局1.接纳容纳人员数量的原则:根据建筑的规模和用途,确定合理的人员容纳量,确保人员疏散时不过度拥挤;2.合理布置建筑内部区域:将易燃、易燃烧物料等区域与疏散通道、防火分隔墙等分开;3.考虑建筑的安全纵深:设置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安全缓冲区,减少火灾发生和蔓延的可能性。

四、加强火灾预防措施1.建筑内进行定期的火灾风险评估:了解建筑内火灾可能性较高的区域和环节,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2.安装火灾预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预警人员并进行紧急疏散;3.增加火灾研究和培训力度:与消防部门合作,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加强建筑防火监督和管理1.加强建筑主体设计阶段的防火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防火规范和要求;2.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检查:监控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以确保其符合规范;3.定期进行建筑验收和检测:检查建筑的防火措施是否有效,及时修复和改进。

总结: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确保高层建筑安全的基本保障。

通过合理设计建筑材料的防火特性,完善建筑结构的防火措施,合理设计建筑空间布局,加强火灾预防措施以及加强建筑防火监督和管理,能够有效降低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并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保护。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精选5篇)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精选5篇)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精选5篇)【关键词】超高层建筑;供配电;防雷及保护接地;弱电系统设计1、应注意的问题1.1负荷等级及供电电源1.210KV供电系统设计超高层建筑供电变电所10KV结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形式,当有多台变压器组供电时可以分多段,一般为两台变压器为一组。

10KV外部接线宜考虑环网供电结线形式,可以完善10KV系统的环网结线,提高10kV 配电网的安全可靠性。

如选用SM6环网配电柜,既能改进用户变电所的高压开关柜的整体质量,提高用户变电所的安全可靠性,又能适当降低电气设备的投资及变配电所的土建面积,同时也为推广用户变电所无人值班创造条件。

10kV用户变电所主结线方案采用中置式开关柜,电源进线柜可以设置保护,变压器出线开关采用断路器柜。

选用断路器柜时主要是针对单台变压器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kVA时采用、断路器作为变压器的主保护。

10KV结线系统采用微机保护系统,微机保护系统主机装于值班室内。

1.3供电配电所设置一般超高层建筑主要用电负荷如中央空调机房、水泵房等均设存地下层,其他较大的用电负荷主要没置存一层及以上的裙楼,而且地L建筑高度不超过200m,由变配电所引至屋顶用电设备的供电距离也还存比较经济合理的范围内,为使变压器尽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因此一般在设计中将变配电所设在地下一层,而将柴油发电机房设在变配电所附近。

对于超过200m的超高层建筑,一般在建筑的上部避难层及屋顶也设置了较多的用电设备,当由单个变配电所直接供电不是很经济时,可号虑在上部的避难层再设置一个变配电所,以减少该部位用电设备的供电半径,但设置该变电所应考虑变压器的垂直运输通道以及设备对楼板荷重的影响,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超过800kVA。

各区域配电中心变压器的设置,可根据所供电的服务范同负荷容量来确定。

超高层建筑中设备层负荷相对集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设置箱式变电站供电。

在超高层建筑群中还应考虑1OkV中心开闭所,要确保每个lOkV区域配电中心有10kV双回路供电电源。

整理规范-高层及超高层消防设计

整理规范-高层及超高层消防设计

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消防设计要求1.消防车道外侧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

2.扑救作业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置在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2)应能够承重载重型消防车辆通行和扑救作业;(3)建筑高度50m一下的扑救作业场地尺寸不应小于15*8m,建筑高度50m以上的扑救作业场地尺寸不应小于15*15m,并应保证消防车从消防车道顺畅进入消防扑救场地;(4)场地的设置间隔距离不应超过30m;(5)扑救场地距离建筑物外外檐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6)住宅小区消防车道宜结合人行通道设置,并采取防止民用车辆进入消防车道的措施。

3.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首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地下层数为2层及2层以上时,可设置在负1层,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2)设置在负1层消防控制室距离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不应大于5m,该疏散楼梯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楼梯共用。

4.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的,其泵房门直通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5m,1且应设置醒目标识。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淹措施。

二、高层及超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要求1.儿童活动场所、娱乐场所、消防控制室、锅炉房、消防设备等用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若墙上必须开门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2.公共建筑中使用燃气的厨房操作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房间严格分隔。

3.开设在消防电梯前室内的其他电梯应达到消防电梯的防火要求(停靠层数、集水坑的相关要求除外)。

4.强弱电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防火封堵,建筑高度100m以下高层建筑管道井上的检查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100m以上高层建筑管道井上的检查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

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

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超高层建筑的数量不断增加。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需要考虑到建筑的高度、人员疏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等多个方面,本文将从这些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超高层建筑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设计是消防设计的重点。

超高层建筑高度较大,一般都会采用防火分区的设计,将建筑分为若干个独立的区域。

每个区域应设置相应的防火墙和防火门,在火灾发生时能够阻隔烟气和火焰的传播。

此外,疏散通道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宽度、高度以及出口数量都需要适当设置,保证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其次,超高层建筑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旦火灾发生,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出警报,提醒人员迅速疏散。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烟感、温感、火焰感应等多个传感器组成,能够全面监测建筑内的火灾情况。

另外,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是必不可少的,能够自动感应并开启喷水装置进行灭火,有效控制火势的蔓延。

第三,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要满足不同的灭火需要。

由于建筑高度大,使用传统的手提式灭火器已经无法满足灭火的需求。

因此,超高层建筑应该配备消防系统,如干粉灭火系统、CO2灭火系统、水雾灭火系统等。

这些不同类型的消防设施能够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进行灭火,提供多种选择。

最后,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还需要考虑到逃生系统的设置。

逃生系统一般包括楼梯间、疏散通道、逃生平台等,需要满足人员疏散的需求。

超高层建筑的逃生系统一般会采用防烟楼梯间的设计,通过密封门和负压送风系统,保证楼梯间的空气清新,减少烟雾的蔓延。

逃生平台则提供了额外的逃生通道,当主要逃生通道受到阻塞时,人员可以转移到逃生平台进行疏散。

总结起来,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需要考虑到建筑的高度、人员疏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等多个方面。

消防设计要注重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的设置,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立,不同类型的消防设施的配备以及逃生系统的设置。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试行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试行日期: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关于颁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经基〔1982) 585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通知,由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建设、设计单位负责贯彻实施。

各有关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有检查监督之责。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基建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鉴于本规范适用于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其他民用建筑,对于七、八、九层的非单元式住宅和层数超过六层且建筑高度不超过二十四米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只规定了高层民用建筑的一般防火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送国家经委和公安部备案。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八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通知,由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上海工业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广州市设计院、东北建筑设计院、上海、广州市公安局及公安部民警干校、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等十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这方面的科研成果,参考国外有关资料,并征求了各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部、委所属设计、科研、高等院校和公安消防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3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一般规定7.1.1本条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灭火设备作了原则规定;从目前我国经济、技术条件为出发点,强调以设置消火栓系统作为高层民用建筑最基本的灭火设备,就是说,不论何种类型的高层民用建筑,不论何种情况不能用水扑救的部位除外都必须设置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条文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一、高层民用建筑由于火势蔓延迅速、扑救难度大、火灾隐患多、事故后果严重等原因,因而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必须设置有效的灭火系统;二、在用于灭火的灭火剂中,水和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比较,具有使用方便、灭火效果好、价格便宜、器材简单等优点,目前水仍是国内外使用的主要灭火剂;三、以水为灭火剂的消防系统,主要用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尽管具有良好的灭火、控火效果,扑灭火灾迅速及时,但同消火栓灭火系统相比,工程造价高;因此从节省投资考虑,主要灭火系统采用消火栓给水系统;7.1.2基本保留了原条文内容;本条对消防给水的水源作出规定;为了节约投资,因地制宜,对消防用水规定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均可;消防给水系统的完善程度和能否确保消防给水水源,直接影响火灾扑救效果;而扑救失利的火灾案例中,根据上海、抚顺、武汉、株州等市火灾统计,有%是由于缺乏消防用水而造成大火;由于消防给水系统是目前国内外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主要灭火设备,因此,周密地考虑消防给水设计,保证高层建筑灭火的需要,尤其是确保消防给水水源十分重要;我国地域辽阔,许多地区有天然水源,而且与建筑距离较近,当条件许可时天然水源可作为消防用水的水源;天然水源包括存在于地壳表面暴露于大气的地表水江、河、湖、泊、池、塘水等,也包括存在于地壳岩石裂缝或土壤空隙中的地下水阴河、泉水等;天然水源用作消防给水要保证水量和水质以及取水的方便;一、水量;天然水源水量较大,采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时,应考虑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具有以下特点:1在计算时,无最高日和平均日,最大时和平均时的区分;2消防用水量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必须保证;3天然水源水量不足时,可以采取设置消防水池等措施来确保消防用水所需;因此本条对枯水流量的保证率未提要求,这与用地表水作为生活、生产用水水源时需考虑枯水流量保证率是不同的;二、水质;消防用水对水质无特殊要求,当高层民用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考虑水中的悬浮物杂质不致堵塞喷头出口,被油污染或含有其它易燃、可燃液体的天然水源也不能作消防用水使用;三、取水;天然水源水位变化较大,为确保取水可靠性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如在天然水源地修建消防取水码头和回车场,使消防车能靠近水原取水,且在最低水位时能吸上水,即保证消防车水泵的吸水高度不大于6m;在寒冷地区采暖地区,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时,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保证在冰期内仍能供应消防用水;在城市改建、扩建过程中,用于消防的天然水源及其取水设施应有相应的保护设施;7.1.3本条基本保留了原条文;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应立足于自救,且以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为主,应保证室内消防给水管网有满足消防需要的流量和水压,并应始终处于临战状态;为此,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以便及时和有效地供应灭火用水;一、消防给水系统按压力分类有: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经常保持满足灭火时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扑救火灾时,不需启动消防水泵加压而直接使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2.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最不利点周围平时水压和流量不满足灭火的需要,在水泵房站内设有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和流量达到灭火时的要求;3.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但不小于,灭火时要求的水压由消防车或其它方式加压达到压力和流量的要求;还有一种情况,目前较广泛应用于消防给水系统,即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压力由稳压泵或气压给水设备等增压设施来保证;在水泵房站内设有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的压力满足消防水压的要求,此情况也叫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二、消防给水系统按范围分类有:1.独立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每幢高层建筑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2.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即两幢或两幢以上高层建筑共用一个泵房的消防给水系统;例如,上海市漕溪北路高层建筑群中,有6幢十三层的住宅共用一个泵房,另外3幢十六层的住宅共用另一个泵房;又如,北京前三门几十幢高层建筑采用同一泵房的消防给水系统等;过去建造的高层建筑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较多,近年来建造的成组、成排的高层建筑,采用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较多,这种系统具有管理方便、投资省等优点;为保证高层建筑的灭火效果,特别是控制和扑灭初期火灾的需要,高层建筑设置的消防水箱,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水喷头、水幕喷头等的水压和水量要求,如不能满足,应设气压给水、稳压泵等增压设施;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合用的室外低压给水管管道,当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达到最大流量时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应仍能保证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按最大秒流量计算,且此时给水管道的水压不应低于,以满足消防车利用水带从消火栓取水的要求;消防车从低压给水管网消火栓取水,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将消防车水泵的吸水管直接接在消火栓上吸水;另一种方式是将消火栓接上水带往消防车水罐内放水,消防车水泵从罐内吸水,供应火场用水;后一种取水方式,从水力条件来看最为不利,但由于消防队的取水习惯,常采用这种方式,也有由于某种情况下,消防车不能接近消火栓,需要采用此种方式供水;为及时扑灭火灾,在消防给水设计时应满足这种取水方式的水压要求;在火场上一辆消防车占用一个消火栓,一辆消防车平均两支水枪,每支水枪的平均流量为5L/s,两支水枪的出水量约为10L/s;当流量为10L/s、直径65mm麻制水带长度为20m时的水头损失为,消火栓与消防车水罐入口的标高差约为1.5m;两者合计约为;因此,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消防用水量7.2.1本条基本上保留了原条文的内容;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水量作了规定;要求消防用水总量按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火栓给水系统和与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同时开放的其它灭火设备的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当建筑物内设有数种消防用水灭火设备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计算,一般可根据建筑物内可能同时开启的下列数种灭火设备的情况确定:一、消火栓系统加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按第7.2.3条的规定计算;二、消火栓给水系统加上水幕消防设备或泡沫灭火设备;三、消火栓给水系统加上水幕消防设备、泡沫灭火设备;四、消火栓给水系统加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水幕消防设备或泡沫灭火设备;五、消火栓给水系统加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水幕消防设备、泡沫灭火设备;如果遇到上述三、四、五三种组合情况时,而几种灭火设备又确实需要同时开启进行灭火时,则应按其用水量之和计算;例如:高层建筑的剧院舞台口设有水幕设备和营业厅内的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再加上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需要同时开启进行灭火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按其三者之和计算;如不需同时开启时,可按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或水幕设备的用水量较大者计算;又如某高级旅馆,其楼内设有消火栓给水系统,在敞开电梯厅的开口部位设有水幕设备,在自备发电机房的贮油间内设有泡沫灭火设备,如只需同时开启两种灭火设备进行灭火,则按其中两者较大的计算,等等;7.2.2本条基本保留原条文内容;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是根据火场用水量统计资料、消防的供水能力和保证高层建筑的基本安全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一、不同用途的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量与燃烧物数量及其基本特性、建筑物的可燃烧面积、空间大小、火灾蔓延的可能性、室内人员情况以及管理水平等有密切关系;高层住宅,一般有单元式、塔式和通廊式建筑等;单元式住宅的每个单元之间有耐火性能较好的分隔墙进行分隔,火灾在单元之间不易蔓延;每个单元的每层面积较小,一般为200~300m^2,可燃物也较少;住户对建筑物内情况比较熟悉,且火源容易控制;因此,单元式住宅较少造成严重火灾,消防用水量可以小些;塔式住宅每层住户约8~9户,每层面积一般为500~650m^2,燃烧面积虽比单元住宅要大,但总的每层面积还是较小的;普通塔式住宅具有单元住宅同样的有利条件,因此,两者消防用水量要求相同;通廊式住宅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危及面要大一些,因为通廊式住宅火灾的高温烟雾可能通过通廊扩大到其它房间;但考虑到一般住宅可燃装修少,走道没有可燃吊顶,有利于控制火势蔓延;因此,其水量与单元式、塔式住宅采用同一数值;而高级住宅常设有空调系统,可燃装修材料、家具、陈设也较多,火灾容易扩大蔓延;因此,应比普通住宅用水量要大;医院、教学楼、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图书馆,省级以下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其使用功能、室内设备、火灾危险虽然不同,但消防用水量则大体相同,故将这些建筑列为一栏;而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图书馆,中央级和省级的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楼、商住楼等一类高层建筑,其使用功能、室内设备价值、重要性、火灾危险等较前者复杂些、高档些,消防用水量大些等,故另列一档;二、高层建筑的高度不同对消防用水量有不同的要求;建筑高度越高火势垂直蔓延的可能性也越大,消防扑救工作也就越困难;目前消防登高车最大工作高度一般为30~48m,国产0023型曲臂登高消防车的最大工作高度为23m;我国消防队较广泛使用解放牌消防车和麻质水带,在建筑高度不超过50m时,可以利用解放牌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仍可加强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能力;解放牌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的供水高度为:Hp=Hb-Hg-Hh1式中 Hp——解放牌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的最大高度m;Hb——消防车水泵出口压力一般采用;Hg——室内管网压力损失MPa,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室内管网其压力损失一般不大于;Hh——室内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压力一般为;因此,解放牌消防车可辅助高层建筑室内消防供水的高度为:Hp=Hb-Hg-Hh = =接近50m水柱从计算可知,建筑高度不超过50m时,可获得解放牌消防车解放牌消防车以及与解放牌消防车供水能力相当的其它消防车,约占我国目前消防供水车辆总数的一半以上的协助;若建筑高度超过50m时,采用大功率消防车和高强度水带,仍能协助室内管网供水,例如黄河牌、交通牌消防车和耐压强度大的尼纶、绵纶水带,协助室内管网供水可达70~80m;由于大功率消防车目前生产不多,城市消防队配备不普遍,因此,以解放牌消防车作为计算标准,以50m为界限是合适的;建筑高度超过50m时,由于解放牌消防车已难以协助供水,云梯车也难以从室外供水;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试验证明:建筑高度不超过50m时,解放牌消防车还可以协助扑救高层建筑火灾;超过50m的建筑,必须进一步加强内部消防设施;因此,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比不超过50m的供水能力要大;可见,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消防用水量对不同高度的建筑物区别对待,并以50m作为不同用水量的分界线,是合理的;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日本对超过45m、法国对超过50m、原苏联对超过十五层的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三、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的确定;1.高层建筑消防用水上限值的确定;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指扑救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火灾蔓延快例如设有空调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火灾所需要的用水量;根据我国各大中城市最大火灾平均用水量的统计为89L/s,以及我国目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装备情况,本规范以70L/s作为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考虑到以自救为主,有些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需比室外消防用水量适当大些;2.消防用水量下限值的确定;消防用水量的下限值,系指扑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建筑高度较低例如虽超过24m但不超过50m的建筑物火灾所需要的用水量;根据上海、无锡、天津、沈阳、武汉、广州、深圳、南宁、西安等城市火场用水量统计,有成效地扑救较大火灾平均用水量为39.15L/s,扑救较大公共建筑火灾平均用水量为38.7L/s;建规对容积在10000~25000m^3的建筑物规定为25~35L/s其中室外为20~25L/s,室内为5~10L/s;对低标准的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参照低层民用建筑的下限消防用水量,采用25L/s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下限值;3.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分配;高层建筑火灾立足于自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理应满足扑救建筑物火灾的实际需水量;但鉴于目前满足这一要求,尚有一定困难,因此将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量分成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既可基本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又有利节约投资;室外消防用水量,一方面,供消防车从室外管网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增补室内的用水量不足;另一方面,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池取水,供应消防车、曲臂车等的带架水枪用水,控制和扑救建筑物火灾;或用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铺水带接水枪,直接扑救或控制高层建筑较低部分或邻近建筑物的火灾;室内消防用水量供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使用;由于目前缺乏高层建筑系统消防用水量统计资料,下面介绍几起高层火灾消防用水量:上海某百货店顶层第八层起火,建筑高度40余米,燃烧面积约200m^2,火场使用8支口径19mm的水枪水压较低,在自动喷水灭火设备自动喷头开放4个的配合下,控制和扑灭了火灾,消防用水量约45L/s;北京某饭店老楼第五层发生火灾,燃烧面积约100m^2,火场使用6支口径19mm的水枪,扑灭了火灾,用水量约50L/s;北京某公寓塔式建筑,地上十六层第六层发生火灾,燃烧面积约60m^2,火场使用4支口径13mm的水枪,扑灭了火灾,用水量约12L/s;这几次火灾扑救基本成功,未造成大面积的火灾,其消防用水量约在12~45L/s之间;本规范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为10~40L/s,发生大火时,这样的水量可能是不够的;因此,在条件许可时,应采用较大的室内消防用水量;本条规定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是扑救高层建筑物初中期火灾的用水量,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所必要的最低用水量;四、消防竖管流量的确定;高层建筑内任何一部位发生火灾,需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同时出水扑救,以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当相邻两根竖管有一根在检修时,另一根应仍能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因此,每根竖管应供给一定的消防用水量,本规范表7.2.2作了具体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20L/s的建筑物内,每根竖管的流量不小于两支水枪的用水量即不小于10L/s;室内消防用水量等于或大于30L/s的建筑物内,不小于3支水枪的用水量即不小于15L/s;五、每支水枪的流量;每支水枪的流量是根据火场实际用水量统计和水力试验资料确定的;消防水力试验得出,口径19mm的水枪,当充实水柱长度为10~13m时,每支水枪的流量为~5.7L/s,每支水枪的平均用水量约为5L/s左右;因此,本规范表7.2.2规定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小于5L/s;在留有余地方面,主要考虑建筑用途有可能变动,如办公楼可能改为仓库,服装工厂、旅馆有可能改为办公楼、科研楼,因此用水量方面应适当留有余地;7.2.3 对原条文的修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在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中已有具体规定;我国对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危险等级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三级;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当设置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系统和雨淋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工作压力和系统设计秒流量等见表12;注:①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0^4Pa0.5kg/cm^2;②每个喷头出水量按Pq=K——————^=———=1.33L/sK=80,P=×10^4Pa×10^4 60水幕系统的用水量为:1.当水幕仅起保护作用或配合防火幕和防火卷帘进行防火隔断时,其用水量不应小于0.5L/s·m;2.舞台口和孔洞面积超过3m^2的开口部位以及防火水幕带的水幕用水量,不宜小于2L/s·m ;按照自动喷水系统的流量和与此相当的喷头开放数,其火灾总控制率分别达到%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的储存建筑物,见表13 ;7.2.4 本条是新增加的;消防卷盘叫法不一,有小口径自救式消火栓、自救水枪、消防水喉、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转轮、急救消火枪等叫法,本条称之为消防卷盘;消防卷盘由小口径室内消火栓口径为25mm或32mm、输水胶管内径19mm、小口径开关水枪喷嘴口径为6.8mm或9mm 和转盘配套组成,长度20~40mm的胶管卷绕在由摇臂支撑并可旋转的转盘上,胶管一头与小口径消火栓连接,另一头连接小口径水枪,整套消防卷盘与普通消火栓共放在组合型消防箱内或单独放置在专用消防箱内;消防卷盘属于室内消防装置,适用于扑救碳水化合物引起的初起火灾;它构造简单、价格便宜、操作方便,未经专门训练的非专业消防人员也能使用,是消火栓给水系统中一种重要的辅助灭火设备,在近年来兴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已有应用,并受到欢迎;本规范推荐在有服务人员的高层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商业楼、展览楼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采用 ;消防卷盘与消防给水系统连接,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连接;由于用水量较少,消防队不使用这种设备进行灭火,只供本单位职工使用,因此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3.1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说明如下: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有环状和枝状两种;环状管网,管道纵横相互连通,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仍能保证供水,可靠性好;枝状管网管道布置成树枝状,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影响下游管道范围的供水;为保证火场供水要求,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如图12所示;为确保环状给水管道的水源,规范规定从市政给水管网接至高层建筑室外给水管道的进水管数量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以提高供水安全度,其选择顺序如下:1.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分别由两个水厂供水;2.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对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3.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两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4.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一侧,均由一个水厂供水;5.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允许设两条或两条以上进水管;6.一条市政给水管道,只允许设一条进水管;二、当进水管数量不少于两条,而其中一条检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满足全部用水量,即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的用水总量;保证措施为: 1.合理确定进水管管径;进水管管径应按下式计算:4QD=—————^ 2 πn-1V式中 D——进水管管径;Q——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总量;V——进水管水流速度;n——进水管数量;π——圆周率;2.在环网的相应管段上设置必要的阀门,以控制水源和保证管网中某一管级维修或发生故障时,其余管段仍能通水并正常工作;规范条文中的环状,首先应考虑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共同构成环状,环状平面形状不拘,矩形、方形、三角形、多边形均可;7.3.2 本条是原条文的改写;高层民用建筑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说明如下:消防水池是用以贮存和供给消防用水的构筑物,在其它措施不能保证供给用量的情况时,都需设置消防水池来确保消防用水量;一、市政给水管道不论其为环状或枝状、进水管不论其数量为多条或一条或天然水源不论其为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如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管径偏小,水压偏低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天然水源水量偏少,水位偏低或在枯水期水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管网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由于管道检修或发生故障,引起火场供水中断,影响扑救,这已为火场供水实际所证明,但考虑到条件所限,对二类建筑的住宅放宽了要求;7.3.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一、消防水池的功能有储水和吸水两个方面,储水指储存消防用水供扑救火灾用,吸水指便于消防水泵从池中取水,其中贮水是主功能;消防水池的储水功能靠水池容积来保证,容积分总容积、有效容积和无效容积;有效容积指该部分储存的消防用水能被消防水泵取用并用于扑灭火灾,它不包括水池在溢流管以上被空气占有的容积,也不包括水池下部无法被取用的那部分容积,更不包括被柱、隔墙所占用的容积;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消防流量与火灾延续时间的乘积计算,而与消防水池位置无关;Vx=Qx·t 3 式中 Vx——消防水池有效容积;。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随着城市的发展,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这些高层建筑在为人们提供更多生活和工作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至关重要。

高层建筑由于其高度和人员密集的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疏散救援困难,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防火设计必须从源头上进行严格把控,预防火灾的发生,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火势,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首先,在建筑材料的选择上,应优先选用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材料。

比如,外墙保温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等级,避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建筑内部的装修材料也应符合防火要求,减少火灾荷载。

同时,对于一些关键部位,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其材料和构造必须达到规定的耐火极限,以阻止火势的蔓延。

高层建筑的平面布局也是防火设计的重要环节。

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防烟楼梯间等安全疏散设施应合理设置,并保证其数量和宽度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另外,防火分区的划分要科学合理,每个防火分区应具有相对独立的防火分隔设施,以控制火灾的蔓延范围。

在消防设施的配置方面,高层建筑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初期迅速喷水灭火,有效地控制火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提醒人员疏散。

室内消火栓系统为灭火提供了必要的消防水源。

此外,防烟排烟系统对于保障人员在火灾中的安全疏散起着关键作用,能够有效地排除烟雾,提供清晰的疏散通道。

高层建筑的电气防火设计也不容忽视。

电气线路应采用防火型电线电缆,并进行合理的敷设和保护。

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避免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同时,应设置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电气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

在安全疏散设计方面,要确保疏散楼梯的数量、宽度和疏散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疏散楼梯应具备良好的防烟防火性能,楼梯间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及其使用者的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或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以下是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主要内容:
首先,建筑结构的防火设计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高层建筑的结构材料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以延缓火势的蔓延速度,同时建筑的结构要经过抗震设计,防止在地震发生时结构受损导致火灾的发生。

其次,高层建筑的防火分区要合理划分,以限制火势的蔓延。

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的材料和结构要符合防火要求,并具有一定的耐火时间。

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门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能够有效隔离不同区域的火灾。

此外,高层建筑的防火通道要畅通,以确保人员的疏散和消防车辆的进入。

防火通道要保持无障碍的状态,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或占用。

高层建筑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并设置合理的电气防火措施,如使用阻燃电缆,设置电气隔离等,以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同时,高层建筑内的消防设施也要齐全。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独立烟抽排系统等,以及配备灭火器和防烟面具等消防设备,以应对火灾的发生。

最后,高层建筑的外墙材料和装饰材料要符合防火要求。

材料的防火等级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以防止火灾从外部蔓延至内部。

总之,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和使用者的安全,减少火灾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

合理的结构设计、防火分区划分、电气防火措施、消防设施配置以及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选择都是保障高层建筑防火安全的重要措施。

整理规范-高层及超高层消防设计

整理规范-高层及超高层消防设计

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消防设计要求1.消防车道外侧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

2.扑救作业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置在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2)应能够承重载重型消防车辆通行和扑救作业;(3)建筑高度50m一下的扑救作业场地尺寸不应小于15*8m,建筑高度50m以上的扑救作业场地尺寸不应小于15*15m,并应保证消防车从消防车道顺畅进入消防扑救场地;(4)场地的设置间隔距离不应超过30m;(5)扑救场地距离建筑物外外檐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6)住宅小区消防车道宜结合人行通道设置,并采取防止民用车辆进入消防车道的措施。

3.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首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地下层数为2层及2层以上时,可设置在负1层,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2)设置在负1层消防控制室距离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不应大于5m,该疏散楼梯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楼梯共用。

4.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的,其泵房门直通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5m,1且应设置醒目标识。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淹措施。

二、高层及超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要求1.儿童活动场所、娱乐场所、消防控制室、锅炉房、消防设备等用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若墙上必须开门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2.公共建筑中使用燃气的厨房操作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房间严格分隔。

3.开设在消防电梯前室内的其他电梯应达到消防电梯的防火要求(停靠层数、集水坑的相关要求除外)。

4.强弱电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防火封堵,建筑高度100m以下高层建筑管道井上的检查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100m以上高层建筑管道井上的检查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2]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1 防火和防烟分区5.1.1~5.1.4 这几条基本上保留了原规范该条的内容。

一、在高层建筑设计时,防火和防烟分区的划分是极其重要的。

有的高层建筑规模大、空间大,尤其是商业楼、展览楼、综合大楼,用途广,可燃物量大,一旦起火,火势蔓延迅速、温度高,烟气也会迅速扩散,必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

因此,除应减少建筑物内部可燃物数量,对装修陈设尽量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以及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之外,最有效的办法是划分防火和防烟分区。

例如某医院大楼,每层建筑面积2700m^2,没有设防火墙分隔,也无其它防火安全措施。

三楼着火,将该楼层全部烧毁,由于楼板是钢筋混凝土板,火才未向下蔓延。

而某学校一座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学生宿舍楼,占地面积为1312m^2,由于设了三道防火墙,起火时,防火墙阻止了火势蔓延,使2/3的房间未被烧掉。

又如美国二十六层的米高梅饭店,内部设有2076套客房、4600m^2的赌场、1200个座位的剧场,可供11000人就餐的8个餐厅以及百货商场等。

该饭店设备豪华、装修精致,是一个富丽堂皇的现代旅馆。

但是,设计时忽略了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致使建筑物内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

主要问题是:采用了大量的可燃建筑装修材料,家具和陈设大多数是木质等可燃材料,致使室内火灾荷载大;大楼又缺少必需的防火分隔,甚至4600m^2的赌场内,没有采取任何防火分隔和防烟措施。

防火墙上开的一些大洞孔,穿过楼板的各种管道缝隙没有堵塞。

因此,当1980年11月21日一楼餐厅发生火灾时,由于发现较晚,扑救不奏效,火势迅速蔓延(餐厅内有大量的可燃物),顿时,餐厅变成了一片火海。

由于没有设防火分隔门,火很快通过门洞扩大到邻接的赌场。

这场火灾导致84人死亡和679人受伤的惨重恶果。

巴西圣保罗三十一层的安得拉斯大楼和二十五层的焦马大楼,前者室内为大统间,没有采用不燃烧材料作隔断,加之窗间墙(多数为落地窗);而后者结构是耐火的,但其内部没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而且只有一座敞开式楼梯间。

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说明

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说明

浅谈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按规定,我国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为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执行。

由于导致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因素较多,扑救难度大,因此高层建筑应立足于自防自救,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达到预防火灾的目的。

首先,超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为:1、火势蔓延快高层建筑各专业竖井林立,发生火灾时,这些竖井就像高耸的烟囱,构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途径。

试验证明,烟气竖向扩散速度为3~4m/s,100m的高层建筑在25~35m/s左右,烟气即顺垂直通道从底层扩散到顶层,与此同时,火势也将蔓延扩大。

2、人员疏散困难高层建筑层数多,人员集中,垂直疏散距离远,发生火灾时,要使人员迅速疏散到地面或建筑物内避难层及不受火灾威胁的安全部位,是十分艰难的。

数千人、甚至数万人若从整幢大楼疏散到地面,少则几十分钟,多则几小时。

3、火灾扑救难度大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由于受到消防设施条件的限制,给灭火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如果超过消防登高车辆的高度则无法从室外扑救,只能依靠自救,即依靠室内的消防疏散设施。

因此,针对一上特点,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必须强调几个问题:〔1合理布置高层建筑总体布局和防火分区总平面布置中的主,附体关系,该建筑与四周建筑的间距及车道的设置等等,均属与防止蔓延和迅速扑救密切相关的问题,也是进行建筑方面设计方案时须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合理的总平面布置,不但有利于火灾扑救,而且对防止火势蔓延有极大帮助。

设计时需不折不扣执行。

防火分区是延缓火势蔓延的重要措施,包括水平和竖向两种。

水平防火分区是应用防火墙,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为两个或几个防火分区,根据《高规》要求,每一分区内要相应装设一些使防火门能自动关闭的装置,并且在建筑施工时,要做到防火卷帘安装时,卷筒与梁,卷筒与墙壁之间不能留有缝隙,能充分发挥其防火、阻烟作用。

竖向防火分区主要指对建筑内部的垃圾井、水井〔水管井、电井〔强、弱电及楼、电梯间实行防火阻隔〔水井、电井要求封堵,最大限度地降低火势蔓延速度,控制火灾燃烧面积。

整理规范_高层与超高层消防设计说明

整理规范_高层与超高层消防设计说明

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平面部署消防设计要求1. 消防车道外侧的转弯半径不该小于15m 。

2.扑救作业场所的设置应切合以下要求:(1 )应设置在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场所应平坦无阻碍物;(2 )应能够承重载重型消防车辆通行和扑救作业;(3 )建筑高度 50m 一下的扑救作业场所尺寸不该小于15*8m ,建筑高度50m 以上的扑救作业场所尺寸不该小于15*15m,并应保证消防车从消防车道顺畅进入消防扑救场地;( 4 )场所的设置间隔距离不该超出30m ;( 5 )扑救场所距离建筑物外外檐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m ,且不该大于 10m ;(6 )住所小区消防车道宜联合人行通道设置,并采纳防备民用车辆进入消防车道的举措。

3.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首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地基层数为 2 层及 2 层以上时,可设置在负 1 层,并应切合以下要求:(1 )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3 小时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 小时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余部位分开;(2 )设置在负 1 层消防控制室距离直通室外的分散楼梯不该大于 5m ,该分散楼梯不该与人员密集场所的分散楼梯共用。

4.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的,其泵房门直通安全出口的距离不该大于5m ,1 且应设置醒目表记。

消防水泵房应采纳防淹举措。

二、高层及超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及防火分开消防设计要求1.小孩活动场所、娱乐场所、消防控制室、锅炉房、消防设备等用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 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楼板与其余场所分开,若墙上一定开门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2.公共建筑中使用燃气的厨房操作间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余房间严格分开。

3.开设在消防电梯前室内的其余电梯应达到消防电梯的防火要求(停靠层数、集水坑的有关要求除外)。

4.强弱电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纳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焚烧资料进行防火封堵,建筑高度 100m 以下高层建筑管道井上的检查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 100m 以上高层建筑管道井上的检查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 50045GB 50045GB 50045GB 50045————95959595(2001年修订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注:有*符号的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3月8日第20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红色字体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1日第28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目目目目次次次次1 总则2 术语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2 防火间距4.3 消防车道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25.1防火和防烟分区5.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5.3 电梯井和管道井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 一般规定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6.3 消防电梯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7.1 一般规定7.2 消防用水量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7.6 灭火设备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8.1 一般规定8.2 自然排烟8.3 机械防烟8.4 机械排烟8.5 通风和空气调节9 电气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3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3 灯具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附录A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 11 11 总总总总则则则则1.01.01.01.0.1.1 .1.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这些高耸的建筑在为人们提供更多生活和工作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至关重要。

高层建筑由于其高度和复杂的结构,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救援难度大。

因此,防火设计必须从建筑的规划、设计阶段就开始考虑,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

首先,在建筑总体布局方面,高层建筑应与周边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的设置能够有效防止火灾从一栋建筑蔓延到另一栋建筑,为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争取时间。

同时,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保消防车能够顺利通行和展开作业。

消防车道的宽度、坡度和转弯半径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

建筑的防火分区划分是防火设计的重要环节。

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设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

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火灾危险性,高层建筑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例如,商业区域、办公区域、住宅区域等应分别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分隔,确保火灾不会轻易跨越分区蔓延。

安全疏散设施是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核心内容之一。

楼梯间是人员疏散的主要通道,应设计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要求楼梯间与其他部位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则要求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前室,通过机械加压送风等方式防止烟雾进入楼梯间,为人员疏散提供更好的条件。

疏散楼梯的宽度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的使用人数、疏散距离等因素确定,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此外,还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引导人员在黑暗和烟雾环境中找到疏散通道。

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配备也不容忽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初期迅速扑灭火灾,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我国目前高层与超高层建筑的定义

我国目前高层与超高层建筑的定义

我国目前高层与超高层建筑的定义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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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手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手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手册一、引言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为一旦发生火灾,对人员和财产可能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设计防火规范手册的编制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二、设计前期准备在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时,首先应该对整个建筑的结构、材料、用途等进行全面了解,以便做出科学合理的防火设计方案。

此外,还应考虑周围环境、消防设施等因素,确保建筑的整体防火性能。

三、防火材料选用在高层建筑的设计中,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至关重要。

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材料,以保证建筑在发生火灾时的安全性。

四、消防系统设置消防系统是高层民用建筑防火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设计等。

合理设置和规范使用消防系统对于提升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至关重要。

五、疏散通道设计疏散通道是高层民用建筑在火灾发生时保障居民安全疏散的关键设施。

设计疏散通道时应考虑疏散距离、通道宽度、疏散标识等因素,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居民。

六、应急预案高层民用建筑在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设计防火规范手册应包含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和责任人,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

七、定期维护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设施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可靠地运行。

设计防火规范手册应包含相应的维护计划和标准,以保证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

八、结语设计防火规范手册是保障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安全的重要文件,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达到要求。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设计和严格执行,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风险,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便是关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手册的内容概要,其中包括了设计前期准备、防火材料选用、消防系统设置、疏散通道设计、应急预案和定期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希望这份手册能为设计人员提供指导,确保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得到有效保障。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强制性条文0.1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总则·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高层消防设计规范

高层消防设计规范
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高层建筑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高层建筑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 组织、救援力量、救援装备、通讯联络、应急疏散等方面的内容。
定期演练: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流程和操作 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演练:对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演练,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记录管理: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管理制度,对每次检查、维修、演练情况进行记录,以便 追溯管理。
消防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 护
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操 作规程
消防设施的保养与维修
消防设施的更新与改造
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布置:根据场所特点选择适合的探测器类型,并合理布置探测器的位置
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在明显且便于操作的位置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接收探测器的信号,进行火灾判断,发出报警信号并启动消防设备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根据建筑特点和消防需求,设计合理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实现灭火、 排烟、疏散等功能的自动化控制
喷头布置:喷 头的布置应满 足均匀覆盖、 易于维修等要 求,同时应避 免喷头受热辐 射影响而导致
过早启动。
系统管网设计: 管网的布局应 合理,确保供 水充足且不发 生漏水现象, 同时应考虑管 网的减压措施。
消防泵设计: 消防泵的选择 和设置应满足 高层建筑消防 灭火的需求, 保证足够的压
力和流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要求
消防监督检查的定义和目的 消防监督检查的依据和标准 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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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消防设计要求
1.消防车道外侧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

2.扑救作业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在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
(2)应能够承重载重型消防车辆通行和扑救作业;
(3)建筑高度50m一下的扑救作业场地尺寸不应小于15*8m,建筑高度50m以上的扑救作业场地尺寸不应小于15*15m,并应保证消防车从消防车道顺畅进入消防扑救场地;
(4)场地的设置间隔距离不应超过30m;
(5)扑救场地距离建筑物外外檐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6)住宅小区消防车道宜结合人行通道设置,并采取防止民用车辆进入消防车道的措施。

3.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首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地下层数为2层及2层以上时,可设置在负1层,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2)设置在负1层消防控制室距离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不应大于5m,该疏散楼梯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楼梯共用。

4.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的,其泵房门直通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5m,1且应设置醒目标识。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淹措施。

二、高层及超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要求
1.儿童活动场所、娱乐场所、消防控制室、锅炉房、消防设备等用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若墙上必须开门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2.公共建筑中使用燃气的厨房操作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房间严格分隔。

3.开设在消防电梯前室内的其他电梯应达到消防电梯的防火要求(停靠层数、集水坑的相关要求除外)。

4.强弱电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行防火封堵,建筑高度100m以下高层建筑管道井上的检查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100m以上高层建筑管道井上的检查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酒店的布草井应开设在独立的布草间内,布草间按防火间隔的要求分隔,隔墙、楼板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小时,房间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防火分区内的地下汽车库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时,可以按照汽车库防火分区设置,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楼板进行分隔,房间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应按照规范要求独立设置防火分区。

7.避难层楼板应增加非燃材料隔热层,避难层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小时,外墙耐火极限应达到3小时,外窗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三、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安全疏散消防设计要求
1. 每层大于6户的住宅建筑、三合一前室及楼梯间不应纵向布置,即不能通过一个前室门到达两个楼梯间入口。

同事,部分直接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

当每层不大于6户,且三合一前室纵向布置时,前室门左右各2m范围内的户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2.通向疏散楼梯剪得通道宽度不能小于楼梯间的疏散宽度。

3.底部为商业的公共建筑,其上部非商业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四、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消防设计要求
1.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的消防设计
(1)采用区域消防系统的建筑群,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量在满足消防系统用水量要求的前提下,应保证每栋建筑各消防系统的每个供水区域至少设置一套消防水泵接合器。

(2)单体建筑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60m。

(3)同一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宜分散设置,在同一位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量不应超过2套。

(4)采用玻璃幕墙的超高层建筑,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距建筑外墙一定距离的相对安全位置,当采用墙壁式接合器时应在其上部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遮挡措施或在间距不小于30m的位置设置第二处水泵接合器。

(5)可燃物较多的高层建筑宜设泡沫车专用水泵接合器。

2.消防水箱的消防设计
(1)高层建筑高位水箱容积按照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个系统前10分钟用水量计算,超高层建筑不小于60m³。

(2)采用传输串联的消防给水系统,传输水箱应储存15分钟的消防用水量,且有效容积不应小于60m³。

传输水箱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且应设置溢流管接入消防水池。

3.餐厅建筑面积大于5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4.除住宅建筑外,其他居住建筑应按公共建筑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超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不应低于中危险11级。

6.当高层建筑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减少。

7.高层公共建筑(除居民住宅)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喷淋立管不应少于2条。

8.超高层建筑的喷淋系统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设置喷头的房间,宜在窗口部位增设喷头,喷头距窗口的距离可以参照钢制卷帘水保护喷头的设置距离。

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除复式汽车库及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托板位置,仓库货架内及宽度超过1.2m的排管下部外,禁止使用集热板。

采用格栅类吊顶时,喷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提高到规范规定的喷水强度的1.5倍。

五、高层及超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消防设计要求
1.住宅建筑当采用三合一前室时,两部楼梯间及前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加压系统。

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六、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消防设计要求
1.一类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内下列场所应设置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走道:
(2)观众厅
(3)一类高层建筑面积超过200㎡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等;
(4)超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等。

2.视觉连续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疏散走道和疏散线路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设置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灯外,应增设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使其间距不大于5m,在转角区,不应大于1.5m。

(2)当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在地面上时,应采取耐受外界研磨的措施。

3.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走道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x;
(2)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七、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消防电源及消防设备设计要求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在满足双电源的情况下,宜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做为自备电源。

2.超高层公共建筑在满足双电源的情况下,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做为自备电源。

3.一类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设于具有配电干线出线的一级配电装置处。

4.一类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内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分别小于90分钟和120分钟,超过250m的超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50分钟,超出现行规范的连续供电时间可由发电机组保证。

5.一类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设备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8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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