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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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不得使用裸线头进行接插用电,使用电源线接插墙体插座时必须要有电源插头。
第二十一条、设备动力部电工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二十二条、安装完毕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动,更不得在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上私接其他用电线路。
第二十三条、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公司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设备动力部负责办理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工作。
第五条、设备动力部负责对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对临时用电线路的违规处罚管理。
第三节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因临时作业需要,使用期限不超过30天的临时用电,都必须办理临时用电接线手续,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管理规定执行。
(二)未在期限内拆除的,超过一天罚款10元。超期五天以上的,每超期一天罚款20元,依次顺延。
(三)安装的临时线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未正确安装漏电保护器等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安保部对违章架设、私拉乱接临时线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罚款由施工单位交付安保部留源自文库,逾期不交,每天加罚10%。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期间,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和拆除,必须由设备动力部电工班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进行,任何施工单位不得自行架设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线路的故障由设备动力部的电工负责排除。
第四节 临时用电接线装置的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使用绝缘良好,并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线,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第十七条、临时线路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八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必须可靠。
第八条、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手续:
(一)临时用电的部门(包括外单位在公司内施工人员)因生产或工作需要接用临时线,由单位及项目主管填写《临时用电接线申请表》报设备动力部审核批准用电手续,申请单一式三份,用电部门、设备动力部、安全保卫部各存一份备案。
(二)《临时用电接线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xxxxxx公司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 任务和要求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最大程度的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确保文明用电、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安装使用以及违章处罚的相关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安装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接线前必须和电源所在单位联系,并得到许可方可接线。
第十六条、敷设方式可沿墙、架空或地面敷设。沿墙、架空敷设的距地高度:户内应大于2.5M,户外应大于4.5M,跨越道路应大于6M。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等距离应大于0.3M,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或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管道上挂线。沿地面敷设时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装置。
第二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五节 违规处罚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保部负责对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使用、拆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违章架设、私拉乱接临时线的单位和个人,安保部在给予批评、责令其纠正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一)未得到审批私自乱接临时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八条、罚款统一由安全保卫部存留,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第二章 附则
附1:《临时用电接线申请表》
附2:《施工单位违章罚款单》
(三)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在使用期限内予以拆除。
第九条、临时用电使用期限一般场所为30天。建筑、安装工程按施工计划周期确定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愈期需要继续使用者,应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若提前用电结束,应向设备动力部相关负责人通知,及时拆除线路。
第十条、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未经安全管理部门许可,严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和装置,如必须接临时线,须严格按照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第二十一条、设备动力部电工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二十二条、安装完毕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动,更不得在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上私接其他用电线路。
第二十三条、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公司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设备动力部负责办理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工作。
第五条、设备动力部负责对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对临时用电线路的违规处罚管理。
第三节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因临时作业需要,使用期限不超过30天的临时用电,都必须办理临时用电接线手续,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管理规定执行。
(二)未在期限内拆除的,超过一天罚款10元。超期五天以上的,每超期一天罚款20元,依次顺延。
(三)安装的临时线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未正确安装漏电保护器等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安保部对违章架设、私拉乱接临时线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罚款由施工单位交付安保部留源自文库,逾期不交,每天加罚10%。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期间,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和拆除,必须由设备动力部电工班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进行,任何施工单位不得自行架设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线路的故障由设备动力部的电工负责排除。
第四节 临时用电接线装置的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使用绝缘良好,并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线,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第十七条、临时线路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八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必须可靠。
第八条、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手续:
(一)临时用电的部门(包括外单位在公司内施工人员)因生产或工作需要接用临时线,由单位及项目主管填写《临时用电接线申请表》报设备动力部审核批准用电手续,申请单一式三份,用电部门、设备动力部、安全保卫部各存一份备案。
(二)《临时用电接线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xxxxxx公司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 任务和要求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最大程度的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确保文明用电、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安装使用以及违章处罚的相关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安装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接线前必须和电源所在单位联系,并得到许可方可接线。
第十六条、敷设方式可沿墙、架空或地面敷设。沿墙、架空敷设的距地高度:户内应大于2.5M,户外应大于4.5M,跨越道路应大于6M。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等距离应大于0.3M,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或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管道上挂线。沿地面敷设时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装置。
第二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五节 违规处罚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保部负责对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使用、拆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违章架设、私拉乱接临时线的单位和个人,安保部在给予批评、责令其纠正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一)未得到审批私自乱接临时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八条、罚款统一由安全保卫部存留,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第二章 附则
附1:《临时用电接线申请表》
附2:《施工单位违章罚款单》
(三)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在使用期限内予以拆除。
第九条、临时用电使用期限一般场所为30天。建筑、安装工程按施工计划周期确定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愈期需要继续使用者,应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若提前用电结束,应向设备动力部相关负责人通知,及时拆除线路。
第十条、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未经安全管理部门许可,严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和装置,如必须接临时线,须严格按照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