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思修第四章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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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章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什么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如何创造 价值等问题的根本观点。
价值取向 价值追求
价值尺度 价值准则
为什么需要核心价值观
有人说,价值观,是人与人之间最大的距离。
还有人说,价值观其实就是:我愿意花三十多块钱买一杯星巴克,
系人们的利他主义的良心。但如果社会过分追求社会的公正,会动摇程
序公正,也会影响自由,还会削弱社会的竞争。社会完全承担对于弱者 的救助会减弱个人对于弱者的关注。
民主
平等
法治(英语: rule of law ),是一个法律原则,指在社
会中,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不得 轻慢。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任何人包括管治机构、法 律制订者和执行者都必需遵守,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 法律,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 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以确保法律符 合人民的集体意愿。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
言论自由 信仰自由 免于匮乏之自由 免于恐惧之自由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英)以赛亚·伯林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
即“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 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 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 自由”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由是“去做„„的自由”。 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 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 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瑞士是著名的“公投之国”,每年要发起3-4 次全面公投。而从1848年至2016年,瑞士已 经进行过570多次全民公投,超过其他所有 国家公投次数的总和。
2016年6月5日,瑞士举行全民公投,以决定是 否每月向每名成年公民发放2500瑞士法郎(约合 人民币1.6万元)。 4月,一项针对1200多名瑞士人的调查显示 ,72%的人会投反对票,仅有24%的人会投 赞成票。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间接民主,代议民主是较常被采用的制度,之所以称为代
议制是因为人们并非直接投票决定政府政策,而是选出民意 代表来参与政府实体或议会。 民意代表可能是由全体选民选出(如比例代表制)或代表 特定的区域(通常是依据地理划分的选举区),一些制度则 混合了这两种方式。许多代议民主制也结合了一些直接民主 的成分,例如公民投票。
则应为不同之处理,除有合理正当之事由外,否则不得为差 别待遇。 平等在各国和地区都被视为基本性法律原则。其原因是法 律必须眷顾每一个人,因为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而为什么 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呢?其根本立场是建构在生命之上的, 因此平等的原则是为主张人的生命是平等的。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人不论其身分地位为何,在法律
之前皆平等,而不会因为其身分地位而获有差别待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在西方于相当早的时期便已萌芽 ,目前已知最早提出这个概念的,是公元前552年的波斯人欧 塔涅斯( Otanes )(贵族),其表示:“人民统治的优点, 首先在于它最美好的名声,那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元前 430 年时,在一场雅典人纪念死去的战争英雄的集 会上,(古希腊政治家)伯里克利曾说:“当私人纠纷产生 时,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法制是指当权者透过法律治理国家,但这些法律不一定是由普 通公民组成的立法部门制订的。 法治下,行政部门的职责只是执行该等法律,并且受该等法律 拘束。因此法治和法制最大的区别,并不在于法律是否拘束人民 ,而是在于行政、立法、司法这些政府权力是否也和人民一样, 受到法律的拘束和控制。 法治的内涵,与其说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毋宁更侧重于法律 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拘束,否则法治即与法制难以区分。 对于社会上常见的违法或脱序现象,尤其是以激烈、游走于法 律边缘的手段向政府争取权利的行为,某些政府官员常常会呼吁 和要求人民“守法”以尊重“法治”,这其实是将法治的意义误 解和窄化为法制。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自由
自由是一个政治哲学中的概念,在此条件下人类可
以自我支配,凭借自由意志而行动,并为自身的行为负责。 《人权宣言》第4条: 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 托马斯· 杰斐逊认为个人的自由受制于他人的同等的自由。 自由与责任相关,有相关之自由即应负相关之责任。 自由的边界是人权,自由止于人权。 与自由相对的,是奴役。
富强
民主
平等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民主
平等
民主 ( Democracy )从其字面上来看,代表着主权在民,
即“人(全)民做主”。 关于民主的统治方法、以及其“人民”的构成范围有许多 不同的定义,现在一般是由多数进行统治。 民主通常被人与寡头政治和独裁政治相比较,在这两种制 度下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而没有如民主政治由人民控 制。 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民主的 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公正
指对于同一事件对于所有的人平等对待。公正包括程序公正
和社会公正。 程序公正追求规则对于所有人和机构的平等,追求起点的平等。 社会公正追求结果的平等,不问人们的起点、运气和努力。 现代社会以程序公正为基础,也兼顾社会的公正。因为社会公正关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1977年,政治理论家约瑟夫·拉兹确定了几个法治原则:
新制定的法律不应该有回溯性。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不应该改变过于频繁,不然民众会因 为缺乏了解新法而无从适应。 制定法律应该要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 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必须得到保证。 天赋公正原则应该得到遵守,特别是公正庭审的权利。 法院应有违宪审查的终审权。 每个人都可以使用法院,没有人使用法院的权利被拒绝。 执法和预防犯罪的机构不应允许枉法。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直接民主,又称为纯粹民主,是一种由选举人直接投票决
定政府政策的制度,例如决定是否接受或废除某种法案。直 接意味着决策的权力直接由人们所行使,而不经过任何媒介 或代表。 在历史上,这种形式的政府相当少见,因为 在实践上要将人们全部聚集起来投票相当 困难,所花费的成本和时间都非常高昂。 所有直接民主都属于较小型的共同体,例如城邦。最值得 注意的是古代的雅典民主(公民大会管理城邦)。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 是 联 合 国 大 会 于 1948 年 12 月 10 日 第
217A(III)号决议通过的一份世界性人权保障文件,其中的第 7 条规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 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 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本原则 的具体规定。
当代社会,诚信由做人的品格扩展 为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
含了三个基本元素: 第一个元素,不溯及既往原则,没有人会因为违反尚不存 在的法律而受到惩罚,或是在肉体上或财物上有损失。即是 说当权者不能有肆意的权力,也不能在行为发生后作出有回 溯性的修订法律而惩罚该人。 第二个元素,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上,包括所有男女,且 不论其社会地位或其情况。 第三个元素,法庭的决定是维护人权的最后防线。
民主
平等
民主与宪政
宪政的要素是分权制衡。民主与宪政并非一致,民主是一种形式, 而宪政则是一种制度;宪政的核心价值在于个人自由,而民主则着重于 政权归属。 宪政的精髓是“有限政府”,即政府应当受到约束,以避免侵犯民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权;这并不涉及政府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产生。例如19世纪前的英国。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法治至少存在两个主要概念:狭义的法治认为法治本身并
不包含“公正”,但为人提供一个寻求公正的法律框架和程 序,依据法律治理事情;广义的法治扩展了狭义的概念,内 涵包括保障人权及各种自由等基于法治的个人实质权利。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英)阿尔伯特·戴西在其著作《英宪精义》指出法治包
你愿意花三十多块钱撸串儿;我愿意在CBD工作,你愿意在离家
近的地方工作;我愿意在城里买房,你愿意在郊区买房;我喜欢
出去旅游,你喜欢宅在家里。
如果确实如此,我们需要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吗?
一个民族若没有能力先行评价价值,
就不能生存;一个民族要自我保存,
就不能依傍邻族的价值。
——尼采
第一节 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观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法治与法制
法制,又称为以法而治 (英语:rule by law),即法律是 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一是指法律制度的简称, 二是指法律的体系,体制与架构的整体。 法制和法治不是同一个概念。与法治相比,法制侧重在法 律的使用上,是法律工具主义。但如果仅就法律的目的而言 ,法治的目的是为人们提供一个寻求公正的平台和框架,但 法制的实质仍然不能摆脱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法治 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上。
只有民主而没有宪政,则民主往往沦为“多数暴政”或民众被少数 人引导操纵。宪政的存在,在制度层面百度文库最大程度减少民主的无序性和 盲目性,并保护少数群体的人权,使得民主不被扭曲。 宪政国家各有自己的特色,但最为明显和共同的特征是军队国家化
,司法独立和权力分立。
民主
平等
平等原则
是指相同之事件应为相同之处理,不同之事件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在中国,根据《礼记· 曲礼上》之记载,过去曾有“礼不下
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概念,故在此时期,法律的适用会依 据该人的身分地位而有所不同。 到了战国以后,便开始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概 念。 汉朝时,于《史记》卷一百二《张释之冯唐列传第四十二 》中记载:“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都展现了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
民主
平等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在传统文化里,“诚”主要是从天道而言,“信”主要是 从人道而言。孟子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 也。” “诚”本是自然固有之,效法天道、追求诚信,这是做人 的道理、规律。从道德角度看,“诚”与“信”是同义等值 的概念,故许慎在《说文解字》云:“诚,信也。”“信, 诚也。”基本涵义都是诚实无欺,信守诺言,言行相符,表 里如一,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章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什么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如何创造 价值等问题的根本观点。
价值取向 价值追求
价值尺度 价值准则
为什么需要核心价值观
有人说,价值观,是人与人之间最大的距离。
还有人说,价值观其实就是:我愿意花三十多块钱买一杯星巴克,
系人们的利他主义的良心。但如果社会过分追求社会的公正,会动摇程
序公正,也会影响自由,还会削弱社会的竞争。社会完全承担对于弱者 的救助会减弱个人对于弱者的关注。
民主
平等
法治(英语: rule of law ),是一个法律原则,指在社
会中,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不得 轻慢。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任何人包括管治机构、法 律制订者和执行者都必需遵守,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 法律,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 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以确保法律符 合人民的集体意愿。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
言论自由 信仰自由 免于匮乏之自由 免于恐惧之自由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英)以赛亚·伯林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
即“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 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 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 自由”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由是“去做„„的自由”。 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 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 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瑞士是著名的“公投之国”,每年要发起3-4 次全面公投。而从1848年至2016年,瑞士已 经进行过570多次全民公投,超过其他所有 国家公投次数的总和。
2016年6月5日,瑞士举行全民公投,以决定是 否每月向每名成年公民发放2500瑞士法郎(约合 人民币1.6万元)。 4月,一项针对1200多名瑞士人的调查显示 ,72%的人会投反对票,仅有24%的人会投 赞成票。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间接民主,代议民主是较常被采用的制度,之所以称为代
议制是因为人们并非直接投票决定政府政策,而是选出民意 代表来参与政府实体或议会。 民意代表可能是由全体选民选出(如比例代表制)或代表 特定的区域(通常是依据地理划分的选举区),一些制度则 混合了这两种方式。许多代议民主制也结合了一些直接民主 的成分,例如公民投票。
则应为不同之处理,除有合理正当之事由外,否则不得为差 别待遇。 平等在各国和地区都被视为基本性法律原则。其原因是法 律必须眷顾每一个人,因为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而为什么 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呢?其根本立场是建构在生命之上的, 因此平等的原则是为主张人的生命是平等的。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人不论其身分地位为何,在法律
之前皆平等,而不会因为其身分地位而获有差别待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在西方于相当早的时期便已萌芽 ,目前已知最早提出这个概念的,是公元前552年的波斯人欧 塔涅斯( Otanes )(贵族),其表示:“人民统治的优点, 首先在于它最美好的名声,那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元前 430 年时,在一场雅典人纪念死去的战争英雄的集 会上,(古希腊政治家)伯里克利曾说:“当私人纠纷产生 时,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法制是指当权者透过法律治理国家,但这些法律不一定是由普 通公民组成的立法部门制订的。 法治下,行政部门的职责只是执行该等法律,并且受该等法律 拘束。因此法治和法制最大的区别,并不在于法律是否拘束人民 ,而是在于行政、立法、司法这些政府权力是否也和人民一样, 受到法律的拘束和控制。 法治的内涵,与其说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毋宁更侧重于法律 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拘束,否则法治即与法制难以区分。 对于社会上常见的违法或脱序现象,尤其是以激烈、游走于法 律边缘的手段向政府争取权利的行为,某些政府官员常常会呼吁 和要求人民“守法”以尊重“法治”,这其实是将法治的意义误 解和窄化为法制。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自由
自由是一个政治哲学中的概念,在此条件下人类可
以自我支配,凭借自由意志而行动,并为自身的行为负责。 《人权宣言》第4条: 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 托马斯· 杰斐逊认为个人的自由受制于他人的同等的自由。 自由与责任相关,有相关之自由即应负相关之责任。 自由的边界是人权,自由止于人权。 与自由相对的,是奴役。
富强
民主
平等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民主
平等
民主 ( Democracy )从其字面上来看,代表着主权在民,
即“人(全)民做主”。 关于民主的统治方法、以及其“人民”的构成范围有许多 不同的定义,现在一般是由多数进行统治。 民主通常被人与寡头政治和独裁政治相比较,在这两种制 度下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而没有如民主政治由人民控 制。 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民主的 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公正
指对于同一事件对于所有的人平等对待。公正包括程序公正
和社会公正。 程序公正追求规则对于所有人和机构的平等,追求起点的平等。 社会公正追求结果的平等,不问人们的起点、运气和努力。 现代社会以程序公正为基础,也兼顾社会的公正。因为社会公正关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1977年,政治理论家约瑟夫·拉兹确定了几个法治原则:
新制定的法律不应该有回溯性。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不应该改变过于频繁,不然民众会因 为缺乏了解新法而无从适应。 制定法律应该要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 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必须得到保证。 天赋公正原则应该得到遵守,特别是公正庭审的权利。 法院应有违宪审查的终审权。 每个人都可以使用法院,没有人使用法院的权利被拒绝。 执法和预防犯罪的机构不应允许枉法。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直接民主,又称为纯粹民主,是一种由选举人直接投票决
定政府政策的制度,例如决定是否接受或废除某种法案。直 接意味着决策的权力直接由人们所行使,而不经过任何媒介 或代表。 在历史上,这种形式的政府相当少见,因为 在实践上要将人们全部聚集起来投票相当 困难,所花费的成本和时间都非常高昂。 所有直接民主都属于较小型的共同体,例如城邦。最值得 注意的是古代的雅典民主(公民大会管理城邦)。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 是 联 合 国 大 会 于 1948 年 12 月 10 日 第
217A(III)号决议通过的一份世界性人权保障文件,其中的第 7 条规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 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 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本原则 的具体规定。
当代社会,诚信由做人的品格扩展 为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
含了三个基本元素: 第一个元素,不溯及既往原则,没有人会因为违反尚不存 在的法律而受到惩罚,或是在肉体上或财物上有损失。即是 说当权者不能有肆意的权力,也不能在行为发生后作出有回 溯性的修订法律而惩罚该人。 第二个元素,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上,包括所有男女,且 不论其社会地位或其情况。 第三个元素,法庭的决定是维护人权的最后防线。
民主
平等
民主与宪政
宪政的要素是分权制衡。民主与宪政并非一致,民主是一种形式, 而宪政则是一种制度;宪政的核心价值在于个人自由,而民主则着重于 政权归属。 宪政的精髓是“有限政府”,即政府应当受到约束,以避免侵犯民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权;这并不涉及政府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产生。例如19世纪前的英国。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法治至少存在两个主要概念:狭义的法治认为法治本身并
不包含“公正”,但为人提供一个寻求公正的法律框架和程 序,依据法律治理事情;广义的法治扩展了狭义的概念,内 涵包括保障人权及各种自由等基于法治的个人实质权利。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英)阿尔伯特·戴西在其著作《英宪精义》指出法治包
你愿意花三十多块钱撸串儿;我愿意在CBD工作,你愿意在离家
近的地方工作;我愿意在城里买房,你愿意在郊区买房;我喜欢
出去旅游,你喜欢宅在家里。
如果确实如此,我们需要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吗?
一个民族若没有能力先行评价价值,
就不能生存;一个民族要自我保存,
就不能依傍邻族的价值。
——尼采
第一节 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观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法治与法制
法制,又称为以法而治 (英语:rule by law),即法律是 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一是指法律制度的简称, 二是指法律的体系,体制与架构的整体。 法制和法治不是同一个概念。与法治相比,法制侧重在法 律的使用上,是法律工具主义。但如果仅就法律的目的而言 ,法治的目的是为人们提供一个寻求公正的平台和框架,但 法制的实质仍然不能摆脱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法治 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上。
只有民主而没有宪政,则民主往往沦为“多数暴政”或民众被少数 人引导操纵。宪政的存在,在制度层面百度文库最大程度减少民主的无序性和 盲目性,并保护少数群体的人权,使得民主不被扭曲。 宪政国家各有自己的特色,但最为明显和共同的特征是军队国家化
,司法独立和权力分立。
民主
平等
平等原则
是指相同之事件应为相同之处理,不同之事件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民主
平等
在中国,根据《礼记· 曲礼上》之记载,过去曾有“礼不下
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概念,故在此时期,法律的适用会依 据该人的身分地位而有所不同。 到了战国以后,便开始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概 念。 汉朝时,于《史记》卷一百二《张释之冯唐列传第四十二 》中记载:“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都展现了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
民主
平等
和谐
自由
公正
法治 爱国 诚信
在传统文化里,“诚”主要是从天道而言,“信”主要是 从人道而言。孟子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 也。” “诚”本是自然固有之,效法天道、追求诚信,这是做人 的道理、规律。从道德角度看,“诚”与“信”是同义等值 的概念,故许慎在《说文解字》云:“诚,信也。”“信, 诚也。”基本涵义都是诚实无欺,信守诺言,言行相符,表 里如一,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