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标准
暴雨洪涝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
附件2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方案(2013年)国家气候中心2013年4月目录一、普查目的 (1)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1)三、普查要求 (1)四、技术路线 (3)五、普查内容 (3)六、普查资料采集指南 (5)七、普查表及填表说明 (5)(一)中小河流洪水普查表 (6)(二)山洪灾害普查表 (32)(三)灾害汇总表 (59)(四)致灾临界阈值汇总表 (61)附件一:上报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前期降水资料要求 (67)附件二:上报降水历史极值统计要求 (69)附件三:上报水文数据格式要求 (70)附件四:上报GIS图件要求 (72)附件五:存在跨省界问题的普查原则 (72)一、普查目的通过开展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和隐患排查工作和基础资料的收集,建立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基础数据库,确定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致灾阈值,以及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及风险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全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河流域和山洪沟。
中小河流为流域面积小于3000km2的河流;山洪是山丘区小流域由降雨引起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
山丘区小流域的流域面积原则上小于200km2,对于山洪灾害特别严重的流域,面积可适当放宽。
普查范围:以中小河流域或山洪沟为单元,全面普查区域内的中小河流洪水或山洪等灾害。
三、普查要求1.流域的选取流域的选取与确定可参考下列标准:(1)所有中小河流。
(2)考虑本省山洪灾害信息,优先选择山洪重点防治区内的山洪沟。
2.收集方式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分解普查任务,通过与水文、国土部门信息交换、资料收集等方式开展工作,省级部门能够完成的,尽量在省级部门完成。
各县在省市级的指导下,开展实地调查及通过信息交换、资料收集等方式获取暴雨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的信息。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试点版)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试点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试点版)2020年10月目录目录 (2)1总则 (1)2引用标准名录 (3)3术语、符号 (4)3.1术语 (4)3.2符号 (5)4基本规定 (6)4.1一般规定 (6)4.2调查流程 (6)4.3工作方法 (7)4.4调查内容 (8)4.5归档资料和数据建库 (8)5水路承灾体属性信息普查 (9)5.1一般规定 (9)5.2调查内容 (9)5.3调查方法 (11)5.4数据核查 (11)6水路自然灾害信息普查 (13)6.1一般规定 (13)6.2调查内容 (13)6.3调查方法 (14)6.4数据核查 (14)7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等级划分 (16)7.1一般规定 (16)7.2危险性评价 (16)7.3危害性评价 (18)7.4风险分级 (19)7.5风险区划 (20)附录A 水路承灾体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普查表 (21)港口普查表表A.0.1 (21)内河航道普查表表A.0.2 (31)通航建筑物普查表表A.0.3 (37)航运枢纽普查表表A.0.4 (43)1总则1.0.1为规范指导我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对我国水路承灾体的空间分布、基本属性特征和与水路自然灾害相关的属性特征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全国水路自然灾害底数,形成全国水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为全国水路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自然灾害主动治理提供依据,编制本指南。
1.0.2鉴于水路承灾体在规划设计各阶段已经综合考虑地震、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工程技术措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相对可控。
但由于自然灾害产生原因的复杂性,人类对各种自然灾害发生机理和规律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入,且自然灾害逐年呈现强度增加、周期缩短、连发性多等趋势,为加强水路承灾体的防灾减灾工作,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
1.0.3本指南适用于交通行业管辖的在建和营运的水路承灾体。
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
附件2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方案(2013年)国家气候中心2013年4月目录一、普查目得 (1)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1)三、普查要求 (1)四、技术路线 (3)五、普查内容 (3)六、普查资料采集指南 (5)七、普查表及填表说明 (5)(一)中小河流洪水普查表 (6)(二)山洪灾害普查表 (32)(三)灾害汇总表 (59)(四)致灾临界阈值汇总表 (61)附件一:上报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前期降水资料要求 (67)附件二:上报降水历史极值统计要求 (69)附件三:上报水文数据格式要求 (70)附件四:上报GIS图件要求 (72)附件五:存在跨省界问题得普查原则 (72)一、普查目得通过开展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与隐患排查工作与基础资料得收集,建立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基础数据库,确定中小河流洪水与山洪灾害致灾阈值,以及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开展、风险评估与风险区划及风险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全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得对象为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省)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河流域与山洪沟。
中小河流为流域面积小于3000km2得河流;山洪就是山丘区小流域由降雨引起得突发性、暴涨暴落得地表径流。
山丘区小流域得流域面积原则上小于200km2,对于山洪灾害特别严重得流域,面积可适当放宽。
普查范围:以中小河流域或山洪沟为单元,全面普查区域内得中小河流洪水或山洪等灾害。
三、普查要求1、流域得选取流域得选取与确定可参考下列标准:(1)所有中小河流。
(2)考虑本省山洪灾害信息,优先选择山洪重点防治区内得山洪沟。
2、收集方式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分解普查任务,通过与水文、国土部门信息交换、资料收集等方式开展工作,省级部门能够完成得,尽量在省级部门完成。
各县在省市级得指导下,开展实地调查及通过信息交换、资料收集等方式获取暴雨引发得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得信息。
全国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基本要求
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基本要求
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的汇交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成果报告:编写详细的成果报告,包括灾害风险评估的方法、数据收集与处理过程、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划分等内容。
报告应具有清晰的结构,逻辑严谨,并能够清晰地传达风险评估的主要发现和结论。
2.数据汇总:整理和汇总收集到的各种与灾害风险相关的数据,包括地质地形数据、气象数据、社会经济数据等。
确保数据可以为风险评估提供准确的基础。
3.风险评估结果:利用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建立
模型或指标体系,对各类灾害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
评估结果应清晰地显示各个地区或对象的风险程度,并给出相应的风险等级划分。
4.风险管理建议: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
包括灾害防范和减灾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责任和任务划分。
5.研究方法和技术:对于使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进行介绍和说明,确保评估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应说明评估方法和技术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
6.可视化展示:通过图表、地图和其他可视化手段,将评估结
果形象地展示出来。
使读者能够直观地理解风险评估结果,并
能够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综合上述要求,汇交的成果应当具备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实用性,能够为相关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同时,应注重成果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使各类读者都能够从中获取所需信息。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自然灾害是人类无法避免和控制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飓风、山火和干旱等。
其中,水灾是灾害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和毁灭性等特点,对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和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水灾的风险和影响,必须进行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
本文将介绍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一、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概述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是指在水灾情况下,由于地理位置、地形特点、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使得水系中的各类构筑物和设施受到灾害影响,从而导致严重的经济和社会损失。
水路承灾体包括水库、大坝、堤防、闸门、水利工程、桥梁、涵洞、河流、湖泊等。
二、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普查范围和目的在确定普查范围和目的时,需要考虑灾害历史和潜在风险,确定普查对象、范围和目的。
同时,需要考虑普查的时间、地点和周期。
2、制定普查方案普查方案应根据普查目的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调查方案,包括调查对象、范围、指标、方法、工具、人员和时间等。
3、收集基础资料应收集与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相关的资料,包括水文、地质、气象、地形、土地利用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信息。
4、实地调查和监测实地调查是指对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的实地检查和评估,包括地形、水文、建筑结构、设备状态和环境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监测是指对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进行实时或定期的监测和数据采集,包括水位、水流速度、洪峰流量、水温、水质等方面的监测和数据采集。
5、数据处理和分析数据处理和分析是根据收集到的基础资料、实地检查和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的风险和影响,制定预防和防范措施。
6、形成报告根据普查结果,形成相应的报告和数据分析结果,包括风险评估、影响分析、防御策略等方面,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结论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指南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对于强化防御能力和降低灾害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
附件2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方案(2013年)国家气候中心2013年4月目录一、普查目的 (1)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1)三、普查要求 (1)四、技术路线 (3)五、普查内容 (3)六、普查资料采集指南 (5)七、普查表及填表说明 (5)(一)中小河流洪水普查表 (6)(二)山洪灾害普查表 (32)(三)灾害汇总表 (59)(四)致灾临界阈值汇总表 (61)附件一:上报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前期降水资料要求 (67)附件二:上报降水历史极值统计要求 (69)附件三:上报水文数据格式要求 (70)附件四:上报GIS图件要求 (72)附件五:存在跨省界问题的普查原则 (72)一、普查目的通过开展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和隐患排查工作和基础资料的收集,建立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基础数据库,确定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致灾阈值,以及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及风险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全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河流域和山洪沟。
中小河流为流域面积小于3000km2的河流;山洪是山丘区小流域由降雨引起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
山丘区小流域的流域面积原则上小于200km2,对于山洪灾害特别严重的流域,面积可适当放宽。
普查范围:以中小河流域或山洪沟为单元,全面普查区域内的中小河流洪水或山洪等灾害。
三、普查要求1.流域的选取流域的选取与确定可参考下列标准:(1)所有中小河流。
(2)考虑本省山洪灾害信息,优先选择山洪重点防治区内的山洪沟。
2.收集方式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分解普查任务,通过与水文、国土部门信息交换、资料收集等方式开展工作,省级部门能够完成的,尽量在省级部门完成。
各县在省市级的指导下,开展实地调查及通过信息交换、资料收集等方式获取暴雨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的信息。
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区(县)应急行业普查标准及措施总结
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区(县)应急行业普查标
准及措施总结
王倩媛;王志松;刘传刚;陈建;周志荣
【期刊名称】《大众标准化》
【年(卷),期】2022()20
【摘要】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国家的防灾减灾工作,建设科学有效的天灾防御机制,增强全民防灾减灾的综合实力,是当务之急。
根据国普办印发的实施方案,区(县)应急行业主要是对辖区内承灾体、减灾能力和历史自然灾害展开调查,综合评估辖区内的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文章结合国普办印发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简要介绍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的基本情况、普查情况、普查措施和普查成果应用,剖析了如何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应急行业的普查任务,并且讨论了具体的区(县)普查措施。
【总页数】3页(P127-129)
【作者】王倩媛;王志松;刘传刚;陈建;周志荣
【作者单位】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相关文献】
1.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二)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
2.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为契机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9号)
4.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5.国务院普查办举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业务培训班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H-02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2021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FXPC/YJ H-02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应急管理部2021年4月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国家应急部门 adm i n 国家国家应急部门 adm i n 国家国家应急部门 a d m i n 国家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调查范围和对象 (2)5 调查内容 (2)6 调查方法 (3)7 数据质量控制 (4)附录A (规范性附录)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表 (5)国家应急部门a d mi n国家国家应急部门a d mi n国家国家应急部门a d mi n国家前言本标准是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的基本规范。
本标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云霞、张鹏、张妮娜、刘龙飞、汪洋、刘南江、丁一、孙舟、刘哲、陆野。
国家应急部门a d mi n国家国家应急部门a d mi n国家国家应急部门a d mi n国家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的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数据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中的重大历史自然灾害数据的采集、汇总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21-2012 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19号)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1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自然灾害由自然因素造成的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
[GB/T 28921-2012,2.1] 3.2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堤)、风暴潮等引发江河洪水、山洪、泛滥以及渍涝等,对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区(县)应急行业普查标准及措施总结
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区(县)应急行业普查标准及措施总结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区(县)应急行业普查标准及措施总结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灾害的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自然资源部首次开展了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本文将对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区县应急行业普查标准及措施进行总结与分析。
一、普查标准(一)范围与内容在全国范围内,普查标准主要包括七大类内容:气象和气候灾害、地质灾害、水文和水利灾害、海洋灾害、生态灾害、生物灾害以及其他自然灾害。
普查区县需要对这些不同类型的灾害进行全面、细致的搜集、整理与评估。
(二)方法与工具普查的方法与工具应当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如实地考察、问卷调查、采访等。
同时,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系统、数学模型等,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二、应急行业普查措施(一)建立完善普查机制和体系要建立健全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机制和工作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与职责。
同时,要完善各种普查工具、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普查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对于普查人员需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其对于自然灾害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自然灾害知识、普查技能、危险评估与预警等方面,培养他们成为专业的普查人员。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可以借助专家的讲座和培训活动,提高民众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措施在普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加强预警与监测工作,完善救援和应急处置措施。
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同时,要强化与各级政府、公共机构和专业社会组织的协同作战能力,形成合力。
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方案
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方案第1篇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方案一、总则1.1 编制依据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1.2 目的与意义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旨在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状况,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3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二、普查目标2.1 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
2.2 建立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3 评估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制定针对性的自然灾害防治措施。
2.4 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自然灾害防治科技进步。
三、普查内容3.1 自然灾害风险因素(1)地质风险: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地面沉降、地震等。
(2)水旱风险:主要包括洪水、干旱、城市内涝等。
(3)气象风险:主要包括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寒潮等。
(4)森林火灾风险:主要包括森林火灾隐患点、易燃物分布等。
3.2 自然灾害影响范围(1)人口:普查区域内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
(2)财产:普查区域内的房屋、基础设施、企事业单位等。
(3)生态环境:普查区域内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等。
3.3 自然灾害防治能力(1)政府组织能力:主要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
(2)社会参与能力:主要包括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3)科技支撑能力:主要包括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治技术等。
四、普查方法与流程4.1 普查方法(1)资料收集:收集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已有资料。
(2)现场调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隐患进行现场调查。
(3)遥感解译:利用遥感技术获取自然灾害风险信息。
(4)专家咨询: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普查结果进行论证。
4.2 普查流程(1)准备阶段:成立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培训普查人员。
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基本要求
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基本要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国家对灾害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科学的调查研究,以了解灾害形成机制、规模和区域分布,评估灾害风险及其潜在影响,为灾害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基于此,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的汇交有以下基本要求:1.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普查工作要求依靠可靠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所收集的数据必须准确、完整,并且与实际情况相符。
普查过程中需要采用严格的调查方法和技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数据的时空分布和区域分析。
普查成果需要提供相关数据的时空分布和区域分析结果,包括各类灾害的发生频率、规模和分布范围,以及其与地理特征、气候条件等的关系。
同时,还需要对灾害风险进行评估,确定灾害高风险区域和潜在影响区域。
3.风险评估和灾害预警建设。
普查成果应基于对灾害风险的评估,提出相应的灾害预警建设方案,包括预警指标、监测网络、预警系统等。
同时,需要对不同类型的灾害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潜在影响。
4.规划和防治建议。
普查成果应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科学的规划和防治建议,包括灾害防治的政策措施、目标和任务,以及灾害防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同时,普查成果还需为公众提供相应的灾害防护知识和应急指南。
5.普查报告的撰写和汇交。
普查成果需要撰写成综合报告,并按照一定的格式和体例进行汇交。
报告应包括调查目的、方法和步骤,以及调查结果的整理和分析。
此外,普查报告还应提供相关数据的总结和解读,包括地图、图表、表格等,以便于理解和应用。
总之,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的汇交要求准确、完整、全面,并为灾害防治决策和实践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普查成果还应具备一定的应用性,能够为相关部门和公众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指导。
为此,普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调查方法和技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普查报告应根据一定的格式和体例,提供清晰明了的数据和分析,以便于理解和应用。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程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程是为了系统全面地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监测工作而制定的。
该规程明确了普查的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为全国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该规程首先明确了普查的目标,即通过对自然灾害的风险进行调查、评估和监测,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有关自然灾害风险的信息,为制定自然灾害防治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普查范围方面,该规程规定了普查的对象、时间和空间范围,确保普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普查内容方面,该规程明确了需要调查和评估的自然灾害类型、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情况等,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信息。
在普查方法方面,该规程提出了多种调查方法,如遥感影像解译、地面调查、专家评估等,以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技术要求方面,该规程规定了普查数据的处理、分析和存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确保普查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总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程为全国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有助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暂行)》(气减函〔2016〕65号)
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以下简称“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提升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水平,增强中小河流洪水防御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定义)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是在灾害风险普查、确定致洪阈值和预警等级指标基础上,依据流域降水实时监测、预报,评估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等级,适时向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气象预警服务。
第三条(管理原则)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遵循需求牵引、开放集约,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防灾减灾的实际需求,统筹利用部门和社会资源,提高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业务原则)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应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
第五条(内容)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包括灾害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致洪阈值确定、流域精细化降水估测和预报、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效益评估等内容。
第六条(时段)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主要时段为每年5月1日-9月30日,在其他时段内,可根据降水强度和服务需要,适时开展此项业务。
第七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国家级、省级气象部门。
省级气象部门依据本规范指导所辖地市、县级气象部门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业务。
第二章业务内容第八条灾害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根据《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气减函〔2013〕36 号)要求,组织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普查和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内容包括:1. 普查中小河流流域特征信息、地理信息资料、水文信息、气象信息、承灾体信息、历史洪水与灾情信息、预警指标和防灾措施数据等。
2. 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并及时更新修订。
3. 依托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实时和历史灾情信息的收集管理、质量控制、统计评估及服务应用工作。
30-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技术规范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技术规范(试点版)2020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 (1)一、目的和意义 (1)二、普查范围 (1)三、普查对象 (1)四、普查组织 (1)五、调查时间 (2)第二部分普查表式 (3)一、历史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3)附表1. 历史一般自然灾害调查数据表 (3)附表2. 历史一般自然灾害事件调查表 (6)二、术语和定义 (12)第一部分总说明一、目的和意义全面查清我国各类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基本情况,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详细摸清自然灾害高发易发区域,为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提供可靠的历史灾害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范围以灾害事件为调查统计对象,以县级行政区为调查基本统计单元,全面调查1978-2020年我国所有县级行政区每一次灾害事件的主要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因子信息等。
三、普查对象调查对象为全国县级行政区内形成损失和产生社会影响的各类自然灾害事件。
四、普查组织(一)数据采集与录入省、市、县各级政府组织填写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相关表格,并对调查工作和调查成果负责。
各级政府组织本地区各有关部门集中填报,按照逐级填报、层级汇聚的方式开展。
部、省、市负责对下级填报数据进行质检、审核、汇总。
各级政府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已建历史灾害数据库数据,进行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的收集,资料来源于地方志、救灾档案、政府档案以及重点行业部门(包括水利、气象、地震、自然资源、交通、工信、电力、卫健、教育、统计等)统计数据或有关档案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电子档案(2009年以后)。
具体实施中,应急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并负责其中基本信息、灾害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等信息;致灾因子由气象部门提供,并由县级填报,市级和省级不需要填写;其他行业部门特征指标由相应的交通(铁路)、工信、电力、卫健委、教育等部门提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暴雨洪涝灾害风险区划技术规范2009年2月目录总则 (1)一、定义 (1)二、数据资料 (2)三、暴雨洪涝灾害风险的概念框架和技术流程 (2)四、暴雨洪涝灾害风险区划 (4)附录 1 规范化方法 (11)附录2 加权综合评价法 (11)附录3 百分位数法 (11)附录4 自然断点分级法 (11)附录5 区划等级命名 (12)附录6 山洪灾害孕灾环境指标及防灾减灾能力指标说明 (12)附录7 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风险评估指标说明 (13)附录8 流域暴雨洪涝灾害致灾因子危险性分析与评估 (15)总则气象灾害是制约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由于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和天气气候的特殊性、复杂性,属气象灾害多发区,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经济总损失的70%以上。
由于全球气候变暖,一些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发生频率可能会增加,各种气象灾害出现频率也将会增加。
因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是各级政府关心的问题,也是气象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暴雨洪涝灾害风险区划工作是基于灾害风险理论及气象灾害风险形成机制,通过对孕灾环境敏感性、致灾因子危险性、承灾体易损性、防灾减灾能力等多因子综合分析,构建暴雨洪涝灾害风险评价的框架、指标体系、方法与模型,对暴雨洪涝灾害风险程度进行评价和等级划分,借助GIS绘制相应的风险区划图系,并加以评述,提出相应的防御措施。
本项工作是防灾减灾的一项基础工作,在减灾规划与预案制定、国土规划利用、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灾害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也是科学决策、管理、规划的重要内容。
一、定义气象灾害风险:指各种气象灾害发生及其给人类社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孕灾环境:指气象危险性因子、承灾体所处的外部环境条件,如地形地貌、水系、植被分布等。
致灾因子:指导致气象灾害发生的直接因子,如暴雨、干旱、台风等。
承灾体:气象灾害作用的对象,是人类活动及其所在社会中各种资源的集合。
孕灾环境敏感性:指受到气象灾害威胁的所在地区外部环境对灾害或损害的敏感程度。
在同等强度的灾害情况下,敏感程度越高,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破坏损失越严重,气象灾害的风险也越大。
致灾因子危险性:指气象灾害异常程度,主要是由气象致灾因子活动规模(强度)和活动频次(概率)决定的。
一般致灾因子强度越大,频次越高,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破坏损失越严重,气象灾害的风险也越大。
承灾体易损性:指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威胁的所有人员和财产的伤害或损失程度,如人员、牲畜、房屋、农作物、生命线等。
一个地区人口和财产越集中,易损性越高,可能遭受潜在损失越大,气象灾害风险越大。
防灾减灾能力:受灾区对气象灾害的抵御和恢复程度。
包括应急管理能力、减灾投入资源准备等,防灾减灾能力越高,可能遭受的潜在损失越小,气象灾害风险越小。
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指在孕灾环境敏感性、致灾因子危险性、承灾体易损性、防灾减灾能力等因子进行定量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为了反映气象灾害风险分布的地区差异性,根据风险度指数的大小,对风险区划分为若干个等级。
二、数据资料灾情资料:1984-2007年暴雨洪涝的灾情普查数据(受灾人口、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等)。
气象资料:气象站1961-2007年逐日降水数据。
社会经济资料:省统计局2008年出版的统计年鉴,采用以县(区)为单元的行政区域土地面积、年末总人口、耕地面积、国民生产总值(GDP)、防洪除涝面积等数据。
基础地理信息资料:收集高程、水系、植被等1:5万GIS数据。
三、暴雨洪涝灾害风险的概念框架和技术流程1、暴雨洪涝灾害风险形成机制暴雨洪涝灾害是自然界的暴雨作用于人类社会的产物,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一种表现。
由于暴雨洪涝灾害的最终承灾体是人类及人类社会的集合体,因而,只有对承灾体的部分或整体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害的暴雨洪涝才能称为暴雨洪涝灾害。
从灾害学的角度出发,形成暴雨洪涝灾害必须具有以下条件:(1)存在诱发暴雨洪涝灾害的因素(致灾因子)及其形成洪涝灾害的环境(孕灾环境);(2)暴雨洪涝影响区有人类的居住或分布有社会财产(承灾体);(3)人们在潜在的或现实的暴雨洪涝灾害威胁面前,采取回避、适应或防御洪涝的对策措施(防灾减灾能力)。
基于自然灾害风险形成理论,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是由致灾因子危险性、孕灾环境敏感性、承灾体易损性和防灾减灾能力四部分共同形成的(图1)。
2、暴雨洪涝灾害风险评估的概念框架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是致灾因子危险性、孕灾环境敏感性、承灾体易损性和防灾减灾能力综合作用的结果,暴雨洪涝灾害风险函数可表示为:暴雨洪涝灾害风险=f (敏感性,危险性,易损性,防灾减灾能力)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是由孕灾环境敏感性、致灾因子危险性、承灾体易损性和防灾减灾能力四个主要因子构成的,每个因子又是由若干评价指标组成。
根据自然灾害风险理论和暴雨洪涝灾害风险的形成机制,建立暴雨洪涝灾害风险评估概念框架(图2)。
图2 暴雨洪涝灾害风险评估概念框架图1 暴雨洪涝灾害风险的形成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敏感性 危险性 易损性 防灾减灾能力 暴雨过程强度 地均人口 耕地比重 地均GDP 水系 地形 人均GDP 暴雨过程频次 植被覆盖度 防洪除涝面积3、暴雨洪涝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流程基于GIS技术暴雨洪涝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流程(图3)。
图3 暴雨洪涝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流程四、暴雨洪涝灾害风险区划1孕灾环境敏感性(1)孕灾环境因子分析从洪涝形成的背景与机理分析,孕灾环境主要考虑地形、水系、植被等因子对洪涝灾害形成的综合影响。
地形:主要包括高程和地形变化。
地势越低、地形变化越小的平坦地区不利于洪水的排泄,容易形成涝灾。
水系:主要考虑河网密度和距离水体的远近。
河网越密集,距离河流、湖泊、大型水库等越近的地方遭受洪涝灾害的风险越大。
植被覆盖度:指有植被的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由于植被具有强烈的水土保持功能,因此,植被覆盖度越大,表示一个地方的植被越多,洪涝灾害的风险越小。
(2)孕灾环境敏感性评估地形:地势采用高程表示,可直接从1:5万GIS数据中提取;地形变化采用高程标准差表示,对GIS中某一格点,计算其与周围8个格点的高程标准差获得,在1:5万GIS中采用100米×100米的网格计算地形高程标准差。
表1可作为考虑地形影响大小的参考,它是根据专家打分给出的高程和高程标准差的不同组合赋值,高程越低、高程标准差越小,影响值越大,表示越有利于形成涝灾。
表1 地形因子赋值表(涝灾)水系:主要包括河网密度和距离水体的远近。
半径范围内河流的总长度作为中心格点的河流密度,半径大小使用系统缺省值。
在1:5万GIS中采用100米×100米的网格计算河网密度。
距离水体远近的影响则用GIS中的计算缓冲区功能实现,其中河流应按照一级河流(如长江、淮河等)和二级河流(如支流和其它河流等)、湖泊水库应按照水域面积来分别考虑,可分为一级缓冲区和二级缓冲区,给予0-1之间适当的影响因子值,原则是一级河流和大型水体的一级缓冲区内赋值最大,二级河流和小型水体的二级缓冲区赋值最小,表2和表3给出了参考值。
河网密度和缓冲区影响经规范化处理后,各取权重0.5,采用加权综合评价法求得水系影响指数。
表2 湖泊和水库缓冲区等级和宽度的划分标准表3 河流缓冲区等级和宽度的划分标准将地形、水系、植被覆盖度等影响指数经规范化处理后,按照各自对当地洪涝的影响程度,分别给出相应的权重系数。
采用加权综合评价法(见附录2)计算得到各格点孕灾环境的敏感性指数。
(3)敏感性区划利用GIS中自然断点分级法(见附录4)将孕灾环境敏感性指数按5个等级分区划分(高敏感区、次高敏感区、中敏感区、次低敏感区和低敏感区),并基于GIS 绘制孕灾环境敏感性指数区划图,并进行相应评述。
2 致灾因子危险性(1)致灾因子分析降水致灾主要表现为雨势猛、强度大,冲毁农田水利设施,造成房屋倒塌;累积雨量大,使得积水难排,形成内涝;地墒饱和,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力弱。
因而暴雨洪涝灾害危险性可用降水强度和降水频次表征。
(2)致灾因子危险性评估1)临界致灾雨量的初步确定暴雨过程降水定义:过程降水量以连续降水日数划分为一个过程,一旦出现无降水则认为该过程结束,并要求该过程中至少一天的降水量达到或超过50毫米(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中西部、西藏为30毫米),最后将整个过程降水量进行累加。
统计本省历年各气象台站1天、2天、3天、……10天(含10天以上)暴雨过程降水量。
将本省所有台站的过程降水量作为一个序列,建立不同时间长度的10个降水过程序列。
分别计算不同序列的第98百分位数、第95百分位数、第90百分位数、第80百分位数、第60百分位数的降水量值,该值即为初步确定的临界致灾雨量。
利用不同百分位数将暴雨强度分为5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为: 60%~80%位数对应的降水量为1级,80%~90%位数为对应的降水量为2级,90%~95%位数对应的降水量为3级,95%~98%位数对应的降水量为4级,大于等于98位数对应的降水量为5级。
2)致灾临界指标的验证与修定①利用本地的灾情资料进行比对按照初步确定的各级暴雨灾害致灾临界指标,分别统计1~10天各级暴雨强度发生次数,然后将不同时间长度的各级暴雨强度次数相加,从而得到各级暴雨强度发生次数,绘制全省暴雨强度频次空间分布图。
根据本省灾情资料的情况,进行单站次数或空间分布特征的对比分析,对临界致灾指标的验证与修定。
②利用土壤最大蓄水量估算方法,对区域1级暴雨强度的临界值进行验证。
首先选取研究区域历史上前期十分干旱(久旱无雨过程中,认为土壤含水量接近0),后期普降暴雨但未产生洪涝灾害(蓄满未产流)的个例,计算每个降水过程雨量,然后将所有个例的降水量平均,其均值就是土壤最大蓄水容量,将该值与1级暴雨强度致灾临界雨量进行对比分析,进行适当调整。
3)降水致灾因子权重的确定根据暴雨强度等级越高,对洪涝形成所起的作用越大的原则,确定降水致灾因子权重。
暴雨强度5、4、3、2、1级权重分别为5/15、4/15、3/15、2/15、1/15。
4)单站降水致灾因子危险性指数加权综合评价法计算不同等级降水强度权重与将各站的不同等级降水强度发生的频次归一化后的乘积之和。
(3)致灾因子危险性区划将各站的危险性指数作为本省分县图的致灾因子影响度属性的属性值赋给该图,然后将该图栅格化,利用GIS中自然断点分级法(见附录4)将致灾因子危险性指数按5个等级分区划分(高危险区、次高危险区、中等危险区、次低危险区、低危险区),绘制致灾因子危险性指数区划图,并进行相应评述。
3、承灾体易损性区划(1) 承灾体因子分析暴雨洪涝造成的危害程度与承受暴雨洪涝灾害的载体有关,它造成的损失大小一般取决于发生地的经济、人口密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