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审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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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新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服务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建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制定了新建电源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以组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

一、审计的目的

加强工程项目财务核算,规范工程结(决)算管理,降低工程造价。确定项目投资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二、审计范围

从项目立项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审计和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三、审计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初审

1、就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和审计要求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签订业务约定书;

2、向委托方提交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3、了解基本情况:工程概括、项目审批情况、施工进展情况、招投标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工程分包情况、甲供材情况、监理制执行情况、工程组织管理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工程结算情况等;

4、工程立项及前期费用审核:开工前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报建及开工等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5、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的审核;

6、项目组织管理的审核;

7、财务核算的审核;

8、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提出管理建议;并向集团公司提交初审报告。

9、与被审计单位协商,根据单项工程的结算进度,分阶段安排工程结算审计。

第二阶段建设期间审计

1、按单项工程完工进度和结算进度,按约定进行阶段性的工程结算审核。审核前向被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结算审核所需要的资料清单,作好审核准备。

2、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界定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和造价。

3、初步审核后出具审核表,有委托方负责项目的有关人员参加,由审核工程师与施工单位针对初审意见中的分歧问题交换意见。期间审计人员与建设单位密切配合,及时沟通。

4、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工程审核定案表上三方(审计、建设、施工单位)签章确认,根据业务需要出具阶段性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5、按双方商定时间安排,进行咨询性财务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为顺利进行工程决算创造条件。

6、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管理建议。

第三阶段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和财务竣工决算审核

1、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工程结算全部完成后,在过程审计基础上,开始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工作程序与建设期内基本一致,最终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2、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被审计单位开始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表,在此之前,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指导。

3、被审计单位编制完成财务竣工决算报表,根据审计要求准备齐全审计资料后,开始进入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程序。

4、财务竣工结算审计具体实施:

(1)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资料。

(2)审查工程项目立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审查工程项目有无控制制度,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有效地执行。

(4)审查工程有无概、预算,工程成本的支出是否控制在此范围内。

(5)审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反映资金运作的财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6)对工程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经济合同进行核查。

(7)对该项目发生的资金来源、工程成本支出进行审查、确认。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8)对该项目的所有经济合同、施工洽商、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甲供材料、咨询费、信息费、服务费、垫付款等情况进行审查、确认。

(9)审核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提供经济合同的总价、已付款、未付款明细表。

(10)索取所有施工单位的名称、施工合同及支付工程款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核实涉及该项目的各种往来款的确认情况的合法性。

(11)对甲方供材料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核实与确认。

(12)对偿还垫付款、替对方垫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核实。

(13)审核固定资产明细,产权的真实合法性。

(14)审核所有调账的原因及真实、合法性。

(15)审核有无账外资产。

(16)审核管理费用发生的依据的真实、合法性。

(17)审核借款利息发生的依据的真实、合法性。

(18)审核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转移投资、应核销投资、支出等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问题;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是否真实、合法。

(19)财务竣工决算审核完成后,出具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出具审核意见;对审核调整事项进行详细说明;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审核报告及附该项目有关情况明细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定稿,一周内出具审核报告。

(20)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出具管理建议书。

四、审计工作重点

与合同的订立、执行及变更相关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程结算和财务竣工决算。主要包括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方面。

五、审计策略及人员组成

根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特点,按结算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具体划分财务审计的阶段。

按专业特点分工程和财务两个审计小组,工程组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师等人员组成,主要进行阶段性的结算审计工作,财务组由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等人员组成,主要进行工程财务核算方面的审计工作。两个组同时要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核,编制或取得流程图,工程组要对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进行审核,财务组对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进行审核。

各审计小组在现场需根据审计方案拟订具体的现场工作计划,对计划进度情况进行记录,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汇总、分类、分析,根据问题的性质进行归纳总结后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有效沟通。提出解决方案,与被审计单位共同讨论确定后,由被审计单位进行实施。在下阶段审计中对前次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的落实进行复查。

由于过程跟踪审计具有持续时间长、具体问题多的特点,在进行沟通过程中应以文字沟通为主要沟通方式,电子邮件等为辅助方式。对问题和方案的确定应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签章确认。

六、主要工作内容

(一)投资计划审核

1、各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不到位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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