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机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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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机技术要求

1.5万吨/年高精度特种电子铜箔扩建项目(二期Ⅱ段)需要新增购买搅拌

器。下述货物需求为1.5万吨/年高精度特种电子铜箔扩建项目(二期Ⅱ段)搅

拌器的需求,请投标人根据此需要进行报价。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买方可以对以上货物规格数量进行调整(增补或减少),以单价为准,以实际到货结算。

*投标人必须以所投设备的技术规格逐条应答并提供相应的描述,简单应答“满足”、“符合”、“达到”或照搬招标文件要求的应答,视为“不接受”招标文件要求。

* 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二、技术规格及有关要求

投标设备的交货期: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

1技术要求

*1.1搅拌器要求轴向带有双密封导向轴承机架装置,轴承要求为SKF双面密封轴承,减速机的润滑油不可进入搅拌的液体内,要求封闭无泄漏。

1.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条件对搅拌器进行设计制作,并对设备的设计及制作负责,对设备的工艺反应效果负责。

*1.3减速机为FALK、Flender、SEW和住友品牌,减速机要求全齿轮减速机构,电机为西门子、佳木斯和皖南品牌,防护等级IP54级以上,轴、搅拌叶及联轴器为2205,密封装置要求可靠。

1.4搅拌器要带有安装底座及封闭支架,负责安装。

1.5 搅拌叶旋转直径必须大于槽体直径的1/3。

1.6搅拌机电机要求为变频电机。

2、供货范围

2.1 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3、合同特殊条款

3.1 设备交货

3.1.1 交货方式:安徽省池州市安徽铜冠铜箔有限公司。

3.1.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交货。

3.1.3 交货地点:买方施工现场,自交货后,设备之所有权转移给需方(买方) 3.1.4 交货要求:设备包装需要与设备清单相符,以便进行验收。

3.1.5 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设备总价的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3.2 设备的监造、检验和试验、预验收

3.2.1 设备的监造

买方将在设备生产期间进行设备监造。卖方在监造前提供有关设备的详细资料,包括各类数据、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产品的生产流程和质量检测措施。卖方同时须让买方在货物发运前的任何适当的时间到卖方捡查、检验和监督合同规定提供的所有设备及进行性能实验。

3.2.2 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和材料,必须按现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

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3.2.3 卖方应按合同、有关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所必要的检验和试

验。如有必要时,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提供并出示全部图纸资料、检验用

的工具装备、有关国标、部标和经认可的制造厂标准等。

3.2.4 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所有的试验均为非见证试验。试验结果以

及合格证书应提交买方。

3.2.5 检验和试验项目、程序和验收标准

3.2.5.1 材料进厂的检验:主要的材料进厂后,都要按相关标准取样作化学成

份分析、机械性能试验和超声波探伤检验。

3.2.5.2 生产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 包括所有部件的

加工质量,焊接质量检查。

3.2.5.3 卖方对合同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质量总负责。

3.2.6 货到交货地点后由双方人员共同点件验收,若系卖方的责任造成的破

损、缺件、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应立即予以调换或补齐。

3.3 性能考核和最终验收。

3.3.1 在装置建成投产后,应在设计工况条件下进行考核运行,用户提前通知卖方,并在卖方有人参加的条件下,按照规定的参数进行考核运行,符合要求后,初步验收。

3.3.2 性能考核的结果应做出记录,并在考核完成后的4天内,由双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3.4 最终验收测试及测试方法。

3.4.1 测试内容:本附件的技术要求和双方约定的测试项

3.4.2 测试方法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需专门仪器测试的由卖方提供由相关部门认可的测试仪器进行测试。

3.5 质量保证

3.5.1 质保期:从用户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保证期12个月或设备正式投运起18个月,质保期延长的按延长后的总时间计算。

3.5.2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设备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卖方负责。

3.5.3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当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事故,卖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5.4 因设备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时,卖方应接到用户通知后及赶到现场处理(响应时间:24小时)。

3.5.5 卖方编制培训资料,对买方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生产、工艺、维修技术培训。

3.6 运输

3.6.1 运输由卖方提供,运费及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3.6.2 所有材料应加以固定和防雨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坏。

3.6.3 运送材料到需方施工现场

3.6.4 所有设备在发运后并不意味着供方的责任的解除,供方对其设备的责任将维持到需方同意完全接受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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