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骨干教师考核评分一览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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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骨干教师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绩效考核70%
民主测评30%
考核总分计算方法
师德
表现
岗位履职30
示范引领20
带动辐射20
教育科研
岗位
工作
课堂
竞赛
考核
评优
教学
示范
指导
学生
指导
教师
承担
培训
论文
获奖
课题
研究
分值
10
10
10
15
5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评分标准及方法
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师德考核不合格则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本年度承担所在学校教育教学,其中担任相应学科教学周课时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成绩突出计10分
国家、省、市和区、校级一等奖分别按10、8、6、4、2计分,
二、三等奖分别按其对应项的0.8、0.5折合计分
获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岗位年度考核优秀计10分,获区级及以上单项优秀或年度考核合格计6分。
参与课题研究并能积极发挥作用,分别按级别给予6、5、4、3计分,参与编写的出版著作每部计3分,教学成果发表每项计2分。
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分,其中校本研训不超过24学分。每少1学时1学分扣0.1分,本项扣分不超过10分。
学科组教师、任教班级学生及家长对该教师满意度超过80%,记满分;满意度70%—80%,按相应类别的90%记分;满意度60%—70%,按相应类别的75%记分;满意度50%—60%,按相应类别的50%记分;低于50%,不记分。
指导本校青年教师1-2名,成绩突出,在校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不记分。
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科研任务,区级以上每次记10分,校级每次记5分。
论文或经验交流等评比获国家、省、市、区一等奖每篇分别按5、4、3、2计分,二、三等奖分别按其对应项的0.6和0.4折合计分;
测评结果按30%计入考核总成绩。依考核细则打分结果按70%计入考核总成绩,两项合成以后得出骨干教师学期考核总分。
骨干教师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每学期要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区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获市级以上奖励;(2)在学校校本研训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每学期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1—2堂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或1—2课时的讲座任务;承担或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的教改实验项目或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培养、指导1—2名校内青年教师的任务,所培养对象进步明显;发挥校外辐射作用,积极承担送课下乡任务;积极配合本学科教研组长和学校教研室做好教育教学教研等相关工作。(骨干教师研讨课或展示课教案,说评课稿、讲座稿、论文等资料要及时记入《骨干教师成长记录袋》)
校内特殊贡献奖励记4分。
校级示范课或观摩课(公开课)每节5分;区级及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公开课)每节10分。从两个方面分别计分,不交叉。
指导学生参加区级含区级以上竞赛、展示,或发表作品,每次按级别给予5、4、3、2分标准记分。在校内策划组织一次有质量、有影响的学科活动或辅导的学生及作品在重大开放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每次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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