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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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服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向客户提供多元化、人性化的特约有偿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同时,为规范委托项目特约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定价标准、受理程序,提高
委托项目的基础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委托项目住宅类物业的特约有偿服务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公司委托管理的写字楼类物业、商业类物业的特约有偿服务工作由管理处根据
具体情况,参考本管理办法制订,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常规特约有偿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除此以外的特约有偿服务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的确定,由委托项目管理处根
据项目具体情况制订,报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个案化的特殊特约有偿服务由管理处相关部门或外委单位另行报价,按公司相关授权要求进行确认后执行。
第五条公司受托管理的住宅类物业特约有偿服务项目分为三类,分别为:工程维修类有偿服务(表一);清洁类有偿服务(表三);其他类有偿服务(表
四)。
第六条工程维修类特约有偿服务分为小修项目和检修项目两类。
小修项目收费标准按表一执行,表一中未包括的小修项目和检修项目的收费标准按下
述方法执行:材料成本(包括材料损耗)按实际发生计算,人工成本按
10元/工时计算,另加收总费用的10%作为材料采购费用和税金。
用工
不超过1个工时,基本未发生材料支出的小修项目、检修项目可以不收
取费用。
第七条工程零修项目不收取费用,常见工程零修项目见表二。
第八条所有对客户提供的特约有偿服务报价均由管理处客服部签字发出,由综合部员工或应客户需要提供服务的部门员工向客户收取有偿服务费用。
第九条在特约有偿服务提供过程中,相关部门或外委单位要派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服务提供过程中的问题,要在部门相关工作检查记录中记录,
在特约有偿服务提供后进行验收。
第十条工程维修类特约有偿服务凡涉及水暖、空调、配电专业的安装、改装维修作业,均应按照《入户工程维修验收工作程序》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装修管理类收费项目和定价标准由项目管理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订,报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