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卢梭的道德教育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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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卢梭的道德教育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王培培
[摘要]卢梭在《爱弥尔》中阐述了一系列丰富的道德教育思想,“自然主义”是其道德教育的基础与核心。他以塑造“自然人”和“道德公民”为道德教育的根本目标,主张顺应自然天性和道德行为实践的独具特色的教育方法。卢梭的道德教育思想被誉为“哥白尼革命”,对我国当前的未成年人道德建设有着重大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卢梭;自然主义;道德教育;现实启示
[作者简介] 王培培,南开大学哲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天津,300071
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他在倾注了20年心血的《爱弥尔》中,提出了著名的道德教育思想,而他的道德教育思想是构建在“自然主义”基础之上的。他的道德教育就是从“归于自然”和尊重人的自然天性出发,从人的内部来呵护良心,通过适当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从而培育出天性得到自然发展的、自由的、有独立自主精神、知道如何履行公民的职责的、热爱国家的“道德公民”。透过《爱弥尔》,我们清晰地看到了一个具有自然天性的孩子经过恰当的教育而成为了道德自由的公民。
卢梭所提出的以自然主义为基础的道德教育理论被看作是教育界的“哥白尼革命”,尽管有些观点过于偏激和主观臆断,但瑕不掩瑜,他的道德教育思想仍深刻地影响着后世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特别是对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着前瞻性的启示。
一、卢梭的道德教育思想
自然主义不仅是卢梭道德教育思想的基础,也是其道德教育的主要特色。他赋予自然人以道德的意义,把自然的人性作为自己道德教育理论的出发点,认为只有服从自然主义的道德教育才是最有效的。他重视个体的道德教育,希望可以通过改变个体的道德状况来改变世界。他对当时的封建教育进行了深刻反思,在道德教育上本着自由发展人的自然天性的原则,提出以“自然人”和“道德公民”为塑造目标的道德教育理想。
(一)自然人性的趋善性:卢梭道德教育理论的出发点
对于人性的认识是道德教育理论的出发点,在根本程度上影响着道德教育的形成与发展。对于人性不同的认识与假设,就会导致对道德教育的任务、目的、手段和方法的不同。卢梭的道德教育的理论出发点正是基于他对人性认识和理解,赋予具备先天良心的自然人以道德的意义,从而抽象出自然人性。这种自然人性就成为了卢梭道德教育理论的最基本依据。
卢梭认为,“出自于上帝之手时一切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变坏了”
[1]p(634),可见,在他逻辑假想的“自然状态”下,人的自然本性是向善的,天生就具有着自由、理性与良心的善良天性。自由是自然人所特有的特点,动物和
社会人都是不具备的。“人类主要的天然禀赋,生命和自由”[2]p(137),“一个人抛弃了自由,便贬低了自己的存在”[2]p(136),可知,卢梭对自由是何等的珍视。但是,如果自由缺乏理智的选择,就会放任自流导致罪恶的后果,这就需要理性从中给予引导,从而促使自由往善的方向发展。可是,在自然状态下,人的理性往往被欲望与私利所蒙蔽,这就需要良心来调节。那么,到底什么是良心呢?卢梭认为,良心是人关于善恶的自然感觉,是“在我们内心深处有着关于正义和道德的先天的原则,凭着这个原则,我们便判断自己和别人行为的善恶”[1]p(125),“良心!良心!神圣的本能,得之于天的永远的不灭的呼声”[1]p(257)。在卢梭那里,良心是道德的先天性原则,是自然人行善弃恶的神圣本能,是判断人们是非善恶的标准,是衡量人们道德行为的尺度,是具备善良人性的关键。自爱心和怜悯心是良心的基本内容。自爱心是人类天然的美德,是天然善的,它极力使人“爱护自己和保存自己的本能”。这种自爱是“爱自己”,而不是“知自爱”。怜悯心是看见他人遭到痛苦的情形时,从而产生的一种天然恻隐之心,这促使他开始关心和保护同类。从只顾关心自己发展到眷爱他人、考虑他人的感受,这就促使了道德的形成,这种道德是根植于每个人心灵深处的正义感。卢梭把良心看作道德的衡量标准,它是善的源泉,使人爱善的正是良心。由上可知,卢梭自然人性的趋善性是其道德教育的出发点,在此基础上,他的道德教育理论得以进一步展开。道德教育的基本原则就是保存人的善良本性,顺应人性自然发展的规律,为人的成长创造可能性条件,使其不受摧残和破坏。
(二)道德教育的目标:塑造“自然人”和培养“道德公民”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充满着自爱心和怜悯心,也就是具有善良本性的道德人。但随着文明社会的到来,人被迫成为社会人,随之而来的便是虚荣、贪婪、仇恨等各种欲望的泛滥,扼杀了人的自然天性,最终使人蜕化成非道德的动物,泯灭了内心的良知。因而,卢梭的道德教育就是为了重塑人性道德、恢复人的良心。这集中体现在卢梭的自然主义道德教育阶段论上,根据道德教育目标的不同,卢梭把道德教育分为自然教育阶段与公民教育阶段。在前阶段侧重塑造人的自然天性,发现人的道德情感;后阶段注重培养公民的道德,促使其对社会的认同。从不同的阶段中,我们清晰地看到了自然人向道德公民的逐步转化过程。
卢梭认为,人的成长与发展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在不同的年龄时期,人的心理、生理是不同的,就应该给予不同的教育内容与方法,也就是主张“因龄施教”,他把人的教育分为了四个阶段:
在幼儿(0-2岁)和儿童阶段(2-15岁),卢梭主张纯粹自然的天性教育。尤其在儿童期,处于此时的儿童在智力方面还是睡眠期,因此卢梭坚决反对用理性去教育、发展他们,这只会阻碍儿童的天性,使他们沾染上形形色色的欲望,终将导致扭曲的人性。要让他们“象儿童的样子”[1]p(91),学会用各种感官去体验周围的一切。因而,卢梭要求此时的儿童只是依赖物,要依照自然的秩序进行教育,一定不要让他觉得有人隶属于他。
到了少年阶段(12-15岁),卢梭认为,这一阶段的儿童由于通过感官的体验,已经具备进行智力与劳动训练的基本条件,主张对儿童进行智力教育和劳动教育。智力教育是为了培养儿童获得知识的能力和方法,而不在于系统地传授科学知识;劳动教育是为了让儿童掌握各种劳动技能。最终,卢梭希望儿童有一双农夫的手,哲学家的头脑,能够“像哲学家那样思想,像农民那样劳动”[1]p(23)。
15岁到18岁是青春期阶段,卢梭主张培养“道德公民”。在这一阶段,年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