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税会差异调整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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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差异调整案例分析
税会差异调整案例分析
[案例1]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记工资还是福利,有诀窍.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记入福利费科目还是工资科目呢?很多人说,当然是福利费啦.也有人说,如果记入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怎么办?段老师提醒您,只要我们将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列入工资薪金制度,并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是可以纳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福利费计算基数的.
段郎解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只要职工食堂经费符合34号公告的规定,即使会计将其记入了职工福利费,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可以调整为工资薪金进行纳税申报呢.
[案例2]营改增以后,广告宣传费应当取得什么样的发票?
公司签了一份户外广告合同,广告公司开了一张6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