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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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水公园水质管理,保证用水安全,结合本公园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游泳池水质检测、水处理日常工作指导。
3、职责
设备维护部主管负责该制度的贯彻实施。
4、制度内容
4.1、必须在水源地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卫生防护地带范围和防护措施,按国家标准GB5749-85规定实施。
4.2、卫生防护地带建立后要经常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当水源水质遭到严重污染时,应及时报告水质管理部门,由公司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并提出控制和清理污染的建议和对策,以保证源水水质。
4.3、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净水剂、消毒剂以及与水体接触的设备、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净水剂质量必须经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4.4、要管好、用好、维护好净水设备,确保安全运行,确保各净水构筑物单元水质符合要求。
4.5、定时使用水质检测仪器对游泳池水质进行各项指标检测,随时监控水质情况。
4.6、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体检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7、凡与净水有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
5、处罚办法
5.1 对于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人民币20元每次的罚款。一个季度内违反三次以上的,再追加处以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5.2对于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处以人民币200
元的罚款,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可追究法律责任。
5.3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处以人民币100元每次的罚款。
6、附则
6.1本制度由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6.3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设备维护部提出并归口管理,由安监办进行督导检查
设备维护部
2012年5月1日